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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基金達法

發布時間:2021-05-18 17:52:22

1. 2015年證券投資基金法和2013年證券投資基金法相比,有哪些改動

(一)在第十九條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中增加一項「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將基金託管人職責第七項修改為「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三)對基金募集所進行的宣傳推介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本法第六十四條所列禁止行為。
(四)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時支付贖回款項,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因為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同時,建議在這一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情形消失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支付贖回款項。
(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對調查或者檢查中知悉的商業秘商負有保密的義務。」
(六)依照本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的罰款、罰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從業人員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將第十六條第六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五項、第五十條第五項、第六十六條第四項關於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和終止上市交易的條件、關於禁止從事基金業務的人員范圍、關於封閉式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的條件、關於公布招募說明書等文件的種類等,由法律、行政法規作規定,不再授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作出規定。
(九)將第十三條第七項、第二十六條第八項關於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作出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核准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其他條件的規定修改為: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是,其他條款中授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作規定的事項主要是一些程序性的問題,建議予以保留。同時,對有關條款中將法律、行政法規與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的規定並列的規定作了修改。
(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大會就審議事項作出決定,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過;但是,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應當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人權的2/3以上通過。

2. 基金選擇方法與投資技巧

選擇方法
①看抄你想要的風險程度,風險從低到高排序,貨幣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
②看持倉!持倉可以大部分告訴你投入基金的錢都去了哪裡。或者說這個基金值不值得投資。
③看交易費率,能明確的讓你知道服務費,手續費是多少,持有時間多久可以沒有手續費等等。
④看基金名稱。舉例子,比如招商中證白酒指數分級,富國精準醫療靈活配置混合,易方達消費行業股票,先鋒匯盈純債債券c。一目瞭然吧,你是想投消費行業,還是醫療,還是債券,還是什麼等等,名稱能給你提供這個基金的大部分的關鍵信息,讓你一下能找到自己需要的。
投資技巧
①什麼都不懂就定投。
②切記不要追漲殺跌。
③選一些龍頭公司股票組成的基金,有效降低風險並且增加收益。
④堅持長期持有。

3. 四種基金績效評價法

基金績效評價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不僅涉及到衡量績效的客觀有效的度量方法,也關繫到基金績效的持續性和業績歸因分析等多方面的因素。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國在基金績效評價方面的研究依然非常薄弱,不僅在理論研究上還基本停留在國外90年代的理論水平,在實證研究上也比較缺乏。
國外近幾十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表明,數量分析的方法被大量地引入基金績效評價。隨著現代金融理論的不斷發展,基金績效評價在理論研究的指導下進行了許多實證分析,而實證分析的結果又反過來對相關的金融理論和假設進行了驗證。事實上,許多在金融投資理論界存在爭議的假設依然能夠在基金績效評價的領域發現其蹤跡。
國外對基金績效評價研究有著長期的歷史、較為完善的理論體系和大量的實證研究,而我國目前還基本處在開始的階段。這是因為證券投資基金在我國的時間較短,即使以90年代初期各地不規范設立的基金(如藍天基金、天驥基金和廣發基金等)算起,也不過10餘年的時間。若以1998年3月第一隻封閉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開元)成立算起也僅幾年的時間。由於封閉式基金的基金規模(份額)並不隨基金績效發生變動,封閉式基金的發行長期處於超額認購的局面,加之持有人主要是通過封閉式基金的交易獲取價差收益而不是通過凈值增長獲得資本利得,因此無論是管理公司、持有人、監管層和獨立第三方對基金績效評價的研究並不系統和深入。從2001年華安基金公司在中國市場發行了第一隻開放式基金起,截至2005年12月28日,共有217隻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運作,其中開放式基金163隻,封閉式基金54隻。按照證監會11月底的統計數據,目前證券投資基金的凈值規模已經達到5000億元;共有52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正式管理基金的是49家;與迅猛增長的基金市場相比,我國在基金績效評價的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方面還遠遠落在後面。
國外的績效評價具有較長的歷史。60年代資產組合理論、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和股票價格行為理論,奠定了現代基金評價理論的基石。特別是Sharpe/Lintner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PAM),更是基金績效評價的基礎。Treynor、Sharpe和Jensen幾乎同時分別提出了經過風險調整後的基金績效評價方法,這才使績效評價能夠在同樣的風險水平上進行比較。盡管他們在衡量風險的指標選取上有所不同(Sharpe指數採用的是全部風險)。CPAM模型歷史久遠而且目前仍被廣泛應用(例如Malkiel,1995和Ferson、Schadt,1996)。不過這個理論也遭到了強烈的反對(RichardRoll1977,1978,AdmatiandRoss,1985,和DybvigandRoss,1985a,b)。例如,使用證券市場線來進行績效評價是「不確定的」。使用這種方法來判斷績效有時會被視為「無望的」(AdmatiandRoss,1985,p.16)和「總體而言任何事情皆有可能。」(DybvigandRoss,1985a, p.383)
針對上述的批評,又有一些改進的指標被提出。例如信息率,即是改進的詹森指數,通過單位非系統風險的超常收益率對基金投資業績進行評價。1997年諾獎得主FrancoModigliani和其孫女LeahModigliani把國債引入證券投資的實際資產組合,構建一個虛擬的資產組合,使其總風險等於市場組合的風險,通過比較虛擬資產組合與市場組合的平均收益率來評價基金業績,該種方法被命名為M2.
2000年Muralidhar認為Sharp值、信息率、M2法不足以有效地進行組合構建和基金業績排序,問題的關鍵在於對組合和基準之間標准差的差異調整不夠,並且忽略了「組合和基準的相關性」常導致錯誤排序和評價。鑒於此,Muralidhar提出了M3測度方法。Stutzer(2000)在損失厭惡理論基礎上,假定投資者選擇最大可能地迴避風險,從而構建了一個新的評價指標,即衰減度(ProbabilityofDecayRate),該指標最大的特點在於允許收益率收斂於各種分布。當收益率收斂於非正態分布式衰減度對於偏度和峰度敏感性較高,正偏度的基金風險趨小。
此外,證券選擇和時機選擇、業績歸因、績效的持續性、基金風格、績效評估的一致性、基準組合的有效性和資產配置分析等方面,也是國外近期基金績效評價研究的熱點。
Treynor&Mazuy(1966)首次提出的二次方程模型(T-M模型)可以用來檢驗基金經理的擇時能力。擇時能力是指基金經理預測風險資產的收益高於或低於無風險利率的能力。Heriksson&Merton(1981)則提出在CPAM模型中增加一個二項式隨機變數,稱之為雙β模型(H-M模型)。Bhattacharya&Pfleiderer(1983)對H-M模型的研究表明,經過他們改進後的模型可以判斷基金經理是否正確地利用了正確的信息。Connor&Kora jczyk(1991)的研究表明在基金組合與市場收益率之間有協偏度(Co-skewness)時,T-M和H-M模型會得到錯誤的結論。Grinblatt&Titman(1989,1994)針對這種情況提出了(PPW)的模型,此模型通過計算期內各時期的超額收益率的加權收益率,給出了擇股和擇時能力的綜合檢驗結果。此外,Chang&Lewellen(1984)基於APT模型提出了一種新的檢驗方法。引入變數β1和β2,通過計算它們的差來判斷資產管理人的擇時能力。
Fama(1972)最早對基金績效進行了歸因分析,並提出了著名的Fama模型。Fama的模型建立在CAPM模型有效的前提上,他將資產組合的超額收益率分為「選擇回報」(由分散回報和凈選擇回報組成)和「風險回報」(由投資者風險回報和經理人風險回報組成)兩部分。Brinson,Hood&Beebower(1986)提出的BHB模型則將資產組合與基準組合的差異歸因於擇時、擇股和交互作用三類。但他們的研究結果也遭到了許多批評,如Hensel,Ezra&Ilkiw(1991),JohnNuttall(1998)等。
績效的持續性是績效評價的又一個主要研究方面。如果基金績效是持續的,則績效評價的結果對投資者而言是具有實際應用意義的。盡管關於績效持續性的研究常常是相互矛盾的,不過近來眾多的研究比較傾向於認為基金的績效具有較為顯著的持續性。如Brown&Goetzmann(1995)認為基金「短期內」具有持續性。比較常用的檢驗方式有半期平均秩差檢驗法和交叉積比率(CPRCrossProctRadio)法。半期平均秩差檢驗法是通過將基金按時間分為前後時間相等的兩部份,並分別計算其秩。如果這兩段的秩相等,則表明該基金的業績在全部基金的排名保持穩定狀態,其業績具有長期的穩定性。CPR法是將一定時期內的基金績效與所有基金的中位值相比較,將比較結果高者標為W(win),低於中位值者標為L(lost)。定義CPR=WW LL/(WL LW)。CPR的取值范圍為(0,+∞),如果績效的持續性越差,CPR值越接近0,反之若持續性越強,CPR值越接近正無窮。據Carhart(1997)的觀點,短期的基金績效的持續性應歸咎於持有的好或差的股票,長期的持續性則是由於費率結構的設計不同。
基金的風格研究是對基金的投資和收益特點進行的研究。隨著金融創新的深化和產品設計競爭的加劇,市場上逐漸出現了許多類型和風格差異的基金。因此基金的風格研究具有極大的實用性。基金風格研究的方法可以分為因素分析法和特徵分析法。最早的風格研究方法是所謂的HBS(HoldingsBasedStyleAnalysis)法。這種方法通過對基金披露的全部持股信息進行分析而進行。缺點是無法有效地剔除「披露日修飾」行為。1992年夏普(Sharpe)採用12因素模型(這12個因素是短期票據、中期政府債、長期政府債、公司債、抵押證券、大盤價值股票、大盤成長股票、中盤股票、小盤股票、非美國債券、日本股票和歐洲股票)進行研究,這種方法被稱為RBS(ReturnBasedStyleAnalysis)。RBS方法將基金收益分解為風格收益和選擇收益。模型中因素的選取遵循排他、無遺漏和易於獲得等原則。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各種因素模型出現。而特徵分析法有MSB(MorningstarStyleBox)方法等。晨星風格箱法(MSB)由著名的晨星公司於1992年提出並於2002年進行了改進。它首先根據資產組合中各股票市值規模的大小將其分為大盤、中盤和小盤,再在劃分的每個市值區間根據定義的演算法計算其價值和成長得分,最後將其定位到基金風格箱里的不同位置。
GolloandLockwood(1999)對1983-1991期間更換了經理人的共同基金的業績、風險及投資風格的改變進行了研究。當用公司規模、價值/成長重新對基金進行分類時,發現有多於65%的基金在改變管理之後投資風格也發生了改變。
績效評估的一致性是研究和比較基金績效評價的諸方法結果差異性的。不過該方面的研究一直比較少,國內目前還只有王聰(2001)對多重比較法等概念進行了一些介紹。評估一致性的檢驗方法主要有Spearman秩相關檢驗、Kendall協同檢驗和多重比較法等。Spearman秩相關檢驗方法是通過對兩種績效評估方法所形成秩序列的相關性,判斷兩方法是否一致。如果該兩種方法的秩(排序的差的平方)較小,則表明該兩種方法對基金的評估具備一致性。Kendall協同檢驗是在相關系數檢驗法上發展的。其中Kendall協同系數定義為12S/m2n(n2-1)。W的取值范圍在0和1之間。W的值越大,諸績效評估方法具備越強的一致性。極端地,W取值1時說明所有的績效評估方法結果完全相同。經過Kendall協同檢驗,具有一致性的基金可以通過多重比較法來進行總體業績評估。
國內關於基金績效評價的研究目前還比較少。從已發表的文章和收集的資料來看,國內的研究還局限於對國外理論的介紹和實證研究,更多地是對某種單獨的理論或角度進行研究,缺乏整體和系統的研究和缺少理論上的創新。
[編輯]

基金績效評價的指標[1]
1、夏普(Sharpe)指數簡介
美國經濟學家威廉·夏普於1966年發表《共同基金的業績》一文,提出用基金承擔單位總風險(包括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所帶來的超額收益來衡量基金業績,這就是夏普指數。夏普指數通過一定評價期內,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收益超過無風險收益率部分與基金收益率的標准差之比來衡量基金的績效。計算公式為:
Sp = (rp-rf)/σp
其中,Sp為夏普指數,rp為基金組合的實際收益, rf為無風險收益率, σp 為基金收益率所對應的標准差。
夏普指數的理論依據是資本資產模型(CAPM模型),以資本市場線(CML)為評價的基點,如果基金證券組合的夏普指數大於市場證券組合M的夏普指數,則該基金組合就位於CML之上,表明其表現好於市場;反之,如果基金投資組合P的夏普指數小於市場證券組合M的夏普指數,則該基金組合就位於CML之下,表明其表現劣於市場。因此,可以認為,夏普業績指數越大,基金績效就越好;反之,基金績效就越差。
2、特雷諾(Treynor)指數簡介
傑克·特雷諾1965年發表《如何評價投資基金的管理》一文,認為足夠的證券組合可以消除單一資產的非系統性風險,那麼系統風險就可以較好地刻畫基金的風險,即與收益率變動相聯系應為系統性風險。因此,特雷諾指數採用在一段時間內證券組合的平均風
險報酬與其系統性風險對比的方法來評價投資基金的績效。這就是特雷諾指數,它等於基金的超額收益與其系統風險測度β之比。
計算公式為:
Tp = (rp-rf)/ βp
其中,Tp為特雷諾指數;βp表示基金投資組合的β系數,是投資組合要承擔的系統風險。
特雷諾業績指數的理論依據也是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模型),但是是以證券市場線(SML)為評價的基點,當市場處於平衡時,所有的資產組合都落在SML上,即SML的斜率就表示市場證券組合的特雷諾指數。當基金投資組合的特雷諾指數大於SML的斜率時, 該投資組合就位於SML線之上,表明其表現優於市場表現;反之,當基金投資組合的特雷諾指數小於SML的斜率時,該投資基金組合位於SML線之下,表明其表現劣於市場表現。所以,特雷諾業績指數越大,基金的績效就越好;反之,基金的績效就越差。
3、詹森(Jensen)指數簡介
美國經濟學家邁克爾·詹森1968年發表《1945-1964年間共同基金的業績》一文,提出了一種評價基金業績德絕對指標,即詹森指數。他認為,基金投資組合的額外收益可衡量基金額外信息的價值,因而可以衡量基金的投資業績,其計算公式為:
Jp=rp-[rf+βp(rm-rf)]
----Jp為詹森指數。
詹森業績指數,又稱為α值,它反映了基金與市場整體之間的績效差異。詹森指數也以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為基礎,根據SML來估計基金的超額收益率。其實質是反映證券投資組合收益率與按該組合的β系數算出來的均衡收益率之間的差額。當然,差額越大,也就是詹森系數越大,反映基金運作效果越好。如果為正值,則說明基金經理有超常的選股能力,被評價基金與市場相比,高於市場平均水平,投資業績良好;為負值則說明基金經理的選股能力欠佳,不能跑過指數,被評價基金的表現與市場相比較整體表現差;為零則說明基金經理的選股能力一般,只能與指數持平。

4. 基金漲幅計算方法

基金的漲跌幅是按照百分比表示的,期間漲跌幅=(終值-初值)/初值

5. 關於基金法的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主席令[2003]第9號
頒布時間:2003-10-28發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
2003年10月28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託管人
第四章 基金的募集
第五章 基金份額的交易
第六章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第七章 基金的運作與信息披露
第八章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第九章 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及其行使
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受託職責。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
第四條 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基金合同應當約定基金運作方式。基金運作方式可以採用封閉式、開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採用封閉式運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簡稱封閉式基金),是指經核準的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基金。
採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簡稱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基金。
採用其他運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交易、申購、贖回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六條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七條 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第八條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九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基金財產,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基金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第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可以成立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十一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三條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修改章程或者變更其他重大事項,應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和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金託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職務,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依據職權責令整頓,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一)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不再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二)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產生前,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管理人或者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章 基金託管人
第二十五條 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第二十六條 申請取得基金託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一)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從業人員。
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
第二十九條 基金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二)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三)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四)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七)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八)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十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本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適用於基金託管人。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依據職權責令整頓,或者取消基金託管資格:
(一)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不再具備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條件;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資格;
(二)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託管人;新基金託管人產生前,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臨時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託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託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託管人或者臨時基金託管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三十五條 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章 基金的募集
第三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發售基金份額,募集基金,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文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一)申請報告;
(二)基金合同草案;
(三)基金託管協議草案;
(四)招募說明書草案;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條 基金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稱;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名稱和住所;
(三)基金運作方式;
(四)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開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五)確定基金份額發售日期、價格和費用的原則;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八)基金份額發售、交易、申購、贖回的程序、時間、地點、費用計算方式,以及給付贖回款項的時間和方式;
(九)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十)作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報酬的管理費、託管費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十一)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的其他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二)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十三)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十四)基金募集未達到法定要求的處理方式;
(十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
(十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金募集申請的核准文件名稱和核准日期;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基本情況;
(三)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四)基金份額的發售日期、價格、費用和期限;
(五)基金份額的發售方式、發售機構及登記機構名稱;
(六)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住所;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報酬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八)風險警示內容;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四十條 基金募集申請經核准後,方可發售基金份額。
第四十一條 基金份額的發售,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第四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
前款規定的文件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對基金募集所進行的宣傳推介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本法第六十四條所列行為。
第四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進行基金募集。超過六個月開始募集,原核準的事項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重新提交申請。
基金募集不得超過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准規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準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並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予以公告。
第四十五條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四十六條 投資人繳納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不能滿足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章 基金份額的交易
第四十七條 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經基金管理人申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額上市交易。
第四十八條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規定;
(二)基金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二億元人民幣;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一千人;
(五)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九條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五十條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上市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一)不再具備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
(二)基金合同期限屆滿;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前終止上市交易;
(四)基金合同約定的或者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第五十一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登記,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五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支付贖回款項,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二)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三)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消失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支付贖回款項。
第五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足夠的現金或者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基金財產中應當保持的現金或者政府債券的具體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五十五條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
第五十六條
基金份額凈值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因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予以賠償。
第七章 基金的運作與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應當採用資產組合的方式。
資產組合的具體方式和投資比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第五十八條 基金財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
(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
第五十九條 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一)承銷證券;
(二)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三)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四)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六)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七)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六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第六十一條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確保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時間內披露,並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1.08
第六十二條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二)基金募集情況;
(三)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四)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六)基金財產的資產組合季度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臨時報告;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十)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以下條目因超過長度,未能列全.

6. 基金跌幅達40%該留還是撤


政策已經發布 利好消息,下周 漲的 幾率比較大。會反彈20%左右
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法,技術分析法、演化分析法,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價值判斷和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證券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這種民間私下合夥投資的活動如果在出資人建立了完備的契約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國已經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監管和合法性支持,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於2013年6月1日已經正式實施)
如果這種合夥投資的活動經過國家證券行業管理部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允許這項活動的牽頭操作人向社會公開募集吸收投資者加入合夥出資,這就是發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常見的基金。
基金不僅可以投資證券,也可以投資企業和項目。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收益分享

7. 基金成立 後多長時間內必須達到法定持倉下限

封閉式,ETF,LOF基金場內交易的,跟股票一樣

而開放式基金呢,你申購後要2個交易日專可以查詢份屬額,如果要贖回呢,得先拿到份額再提出贖回。也就是你起碼要等2個交易日後才能提出贖回申請,而申請被受理呢,要2---5個交易日能拿到現金的。

8. 基金投資法

我建議就是定投。

我跟你的情況差不多,扣除平時的消費等,一個月剩不了多少。

我現在是每個月定投200,我已經定投了一年多了,從07年最高點的時候開始的,中間一直沒有停過,雖然目前還在虧損,但是我覺得長期是有效果的。目前我已經有點體會到定投的降低成本的效果了。

定投其實就是用時間來降低你的買入成本,我建議選擇波動比較大的,比如指數型基金或者股票型基金,比較平穩的基金做定投沒有就體現不出定投的好處了。記得你選擇分紅方式,看你自己喜歡了,我是選擇紅利再投資,我的理由是:我想讓復利為我工作~~~

我選擇的是工行,看你自己喜好,工行的最低的是每月200,好像農行有每月100的吧,工行我比較喜歡的是每個月的1-28號,什麼時候卡里有錢什麼時候扣,不需要約定每月的哪個日期扣款。

其實耐性是很重要的,你能堅持得住就行,有時間可以去書店看看這方面的書,了解一下基本內容。

還有介紹一個網站給你,如果你買了基金,你可以用這個來記錄,而且它還可以算出的賺了多少虧了多少==。www.fund123.cn

你可以先去看看這個網站,我覺得挺好的。

最後非常鼓勵你能這樣做,我的很多同學都沒有存錢的習慣,有這樣的想法就是好的開始。你可以把定投當做零存整取來做,其實它也就相當於零存整取啦~~~~

9. 基金的分析方法

可以定投

銀行的"基金定投"業務是國際上通行的一種類似於銀行零存整取的基金理財方式,是一種以相同的時間間隔和相同的金額申購某種基金產品的理財方法。基金定投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平均投資成本,因為定投的方式是不論市場行情如何波動都會定期買入固定金額的基金,當基金凈值走高時,買進的份額數較少;而在基金凈值走低時,買進的份額較多,即自動形成了逢高減籌、逢低加碼的投資方式。

定投首選指數型基金,因為它較少受到人為因素干擾,只是被動的跟蹤指數,在中國經濟長期增長的情況下,長期定投必然獲得較好收益。而主動型基金則受基金經理影響較大,且目前我國主動型基金業績在持續性方面並不理想,往往前一年的冠軍,第二年則表現不佳,更換基金經理也可能引起業績波動,因此長期持有的話,選擇指數型基金較好。若有反彈行情指數型基金當是首選。
國外經驗表明,從長期來看,指數基金的表現強於大多數主動型股票基金,是長期投資的首選品種之一。據美國市場統計,1978年以來,指數基金平均業績表現超過七成以上的主動型基金。

因此我建議你主要定投指數基金,這樣長期來看收益會比較高!

易方達上證50基金是增強型指數型股票基金,投資風格是大盤平衡型股票。該基金屬高風險、高收益品種,符合指數型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基金經理林飛除了擔任上證50基金經理之外該基金經理還擔任了指數基金深證100ETF的基金經理,作為指數型基金的基金經理,其具有較強的指數跟蹤能力和主動管理能力。2008年1季報基金經理表示,50指數基金將繼續在嚴格控制基金相對基準指數的跟蹤誤差等偏離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對市場結構性變化的判斷,對投資組合做適度的優化和增強,力爭獲得超越指數的投資收益,追求長期資本增值。

易方達管理公司是國內市場上的品牌基金公司之一,具有優異的運作業績和良好的市場形象。公司目前的資產管理規模達到了1374億元,旗下囊括了12隻權益類基金和6隻固定收益類基金。今年以來公司權益類基金凈值排名出現了較大分化,整體業績有一定下滑,但長遠看公司中長期投資實力仍較強。

上證50ETF:上證50指數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於2004年1月2正式發布,指數簡稱為上證50,指數代碼000016,基日為2003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0點。上證50指數是根據科學客觀的方法,挑選上海證券市場規模大、流動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隻股票組成樣本股,以綜合反映上海證券市場最具市場影響力的一批優質大盤企業的整體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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