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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銷售業務賬戶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5-18 21:02:48

1.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基金銷售專結算資金的安全屬,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部門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和基金託管銀行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要求,存放、管理、監督基金銷售結算資金,不得損害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監督機構和基金託管銀行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相關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2.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附件: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劃轉流程

一、本流程中的D日是指基金合同規定的開放日或者現金紅利發放日。D-1日、D+1日、D+2日、D+3日、D+4日為工作日。
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應當於D+1日12:00前處理D-1日15:00至D日15:00所接受的申購、贖回等申請或者D-1日17:00至D日17:00的認購申請(基金認購或者開放申購首日的起始時間為D日9:30),並向基金銷售相關機構發送交易確認及交收數據。
三、基金投資人認購基金的,基金銷售機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認購資金:
(一)基金銷售機構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接受認購申請。基金投資人提交認購申請時,應當全額交付認購資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銷售歸集分賬戶歸集認購資金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認購資金從銷售歸集分賬戶劃往銷售歸集總賬戶。
(三)D+2日15:00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確認成功的認購資金從銷售歸集總賬戶劃往募集驗資賬戶。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可以使用注冊登記賬戶進行認購資金的中轉。D+3日10:00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確認失敗的認購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
(四)驗資完成當日15:00前,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應當將認購資金在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劃往基金財產託管賬戶。驗資完成當日下一個工作日10:00前,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應當將第二次確認失敗的認購資金從募集驗資賬戶劃往對應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歸集總賬戶。
(五)對於劃至基金銷售機構的應當支付給基金投資人的第二次確認失敗認購資金,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於下一個工作日10:00前將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
四、基金投資人申購基金的,基金銷售機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申購資金:
(一)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成立後接受申購申請。基金投資人提交申購申請時,應當全額交付申購資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銷售歸集分賬戶歸集申購資金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申購資金從銷售歸集分賬戶劃往銷售歸集總賬戶。
(三)D+2日12:00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確認成功的申購資金在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從銷售歸集總賬戶劃往該基金的注冊登記賬戶。D+3日10:00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確認失敗的申購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
(四)D+2日15:00前,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應當將申購資金從注冊登記賬戶劃往基金財產託管賬戶。
五、基金投資人贖回基金的,基金託管銀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贖回資金:
(一)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成立後接受基金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二)D+3日12:00前,基金託管銀行應當將確認成功的贖回資金從基金財產託管賬戶劃往注冊登記賬戶。
(三)D+3日15:00前,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應當將贖回資金在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從注冊登記賬戶劃往對應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歸集總賬戶。
(四)D+4日10:00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贖回資金從銷售歸集總賬戶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或者劃往銷售歸集分賬戶。
(五)D+4日17:00前,使用銷售歸集分賬戶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贖回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
六、基金發起現金分紅的,基金託管銀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現金分紅資金:
(一)D日12:00前,基金託管銀行應當將現金分紅資金從基金財產託管賬戶劃往注冊登記賬戶。
(二)D日15:00前,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應當將現金分紅資金從注冊登記賬戶劃往對應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歸集總賬戶。
(三)D+1日10:00前,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現金分紅資金從銷售歸集總賬戶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或者劃往銷售歸集分賬戶。
(四)D+1日17:00前,使用銷售歸集分賬戶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現金分紅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的結算賬戶。
七、基金投資人發起基金轉換的,基金託管銀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轉換資金:
(一)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成立後接受基金投資人的基金轉換申請。
(二)D+3日12:00前,基金託管銀行應當將確認成功的轉換資金從轉出基金的基金財產託管賬戶劃往注冊登記賬戶。
(三)D+3日15:00前,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應當將轉換資金在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從注冊登記賬戶劃往轉入基金的基金財產託管賬戶。
八、基金投資人通過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完成資金支付的,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資金:
(一)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同時使用支付歸集總賬戶和支付歸集分賬戶的,對於基金投資人的申購(認購)申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於D+1日10:00前將資金從支付歸集分賬戶劃往支付歸集總賬戶,並於12:00前將資金從支付歸集總賬戶劃往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歸集總賬戶;對於劃至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的應當支付給基金投資人的贖回、分紅、申購(認購)確認失敗的資金,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於下一個工作日10:00前將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結算賬戶。
(二)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僅使用支付歸集總賬戶的,對於基金投資人的申購(認購)申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於D+1日12:00前將資金從支付歸集總賬戶劃往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歸集總賬戶;對於劃至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的應當支付給基金投資人的贖回、分紅、申購(認購)確認失敗的資金,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於下一個工作日10:00前將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結算賬戶。
(三)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不使用任何銷售賬戶的,對於基金投資人的申購(認購)申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於D+1日12:00前將資金劃往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歸集總賬戶;對於發至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的基金投資人的贖回、分紅、申購(認購)確認失敗的清算信息,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應當於下一個工作日10:00前將資金劃往基金投資人結算賬戶。
九、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況或者特殊基金品種的資金劃轉流程作相應的調整。

3. 基金投資管理人在銀行開立「基金結算賬戶」,需要什麼手續有什麼規章制度

該類結算賬戶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支取現金,屬於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內制度可以套容用賬戶管理辦法中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專戶來辦理。
根據人民銀行規定(這個是基本規定,各家銀行要求的手續不一定一樣,但是都以此為基礎,大多要比此更嚴格),開立此類專用賬戶,需提交基金公司基本存款帳戶所有開戶資料一套、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證監會關於設立改基金的批復、基金公司的招募說明、基金公司內部關於申購資金管理的財務制度、如果開戶名稱加有前綴或者後綴,還需按照人民銀行的 銀發【2006】71號文件提交相關材料。
對於基金公司本身來說,必須獨立設賬,嚴格與自由資金分開核算,分戶管理。

4.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是法律么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回法》等法律法規的答規定,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人員,應當首先參加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取得從業資格。
基金從業考試成績四年有效;已通過協會組織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兩個科目者,視同已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發稜篡谷詁咐磋栓單兢目考試。考生可根據需要選擇參考科目。
同時,如果你單獨考基金的話,就是考這兩門,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生通過兩個科目考試後,具備基金從業人員資格及基金銷售資格注冊條件。
相當於說你可以單獨考基金從業的兩門,也可以考證券的基礎知識和投資基金兩門,考過算過,然後接著考剩下的,直到全過後拿到證券從業資格證。

5. 私募基金的銷售管理制度是什麼樣的呢

有六大制度:
1風險隔離制度
2風險控制制度
3內部控制制度
4投資管理制度
5信息披露制度
6員工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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