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求問公司中投資與合夥的區別是什麼
合夥企業與獨資企業的根本區別在於投資方式不同。合夥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資者共同投資設立的企業;獨資企業則是單一投資者投資設立的企業。由於投資方式的不同勢必引起企業經營上的差異。
獨資企業一人投資一人經營,能夠自行決定企業發展方向,管理企業經營事務,承擔企業盈虧風險,如因故不能直接經營的,也可以聘用其他人作為企業的廠長經理,代為經營管理企業事務。
合夥企業多人合作投資,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分別執行企業事務,共同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事項,如某合夥人因故不能或不願參與企業事務執行的,應推舉企業其他合夥人代為執行。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收益,共擔企業經營虧損和風險。
此外,由於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有自然人與法人之分,根據法律,法人投資多要求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故法人投資的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自然人投資的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根據合夥企業法的限定,我國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即合夥人卻都要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㈡ 投資合作和入股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回業所得,並答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㈢ 投資與合夥概念是不是不一樣
一、定義不同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版業所得,權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㈣ 入股做生意和合夥做生意有區別
1、定義區別
(1)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專合夥人分享企屬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
(2)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
2、法律適用區別
(1)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
(2)入股人適用「公司法」。

3、承擔資金區別
(1)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
(2)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4、加入與退出的規定區別
(1)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2)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㈤ 投資與合夥的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回:合夥人適用於《合夥企業法答》。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㈥ 投資與合夥的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回適用於《合夥企答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