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資款」是股金還是借款
借款屬於債權債務糾紛,貸款人到期按合同約定,需要償還,無需承擔經營的風險。合夥屬於經營活動,要承擔經營的風險。合夥人對合夥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46.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並約定參與合夥盈餘分配,但不參與合夥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餘分配的,視為合夥人。 47.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夥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夥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48.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夥人,對於合夥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夥人實際的盈餘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餘分配比例的,按照其餘合夥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49.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錯誤地登記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但實際為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按個人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對待。 50.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夥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夥關系。 51.在合夥經營過程中增加合夥人,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應當認定入伙無效。 52.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准許。但因其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夥的原因、理由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情況,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53.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54.合夥人退夥時分割的合夥財產,應當包括合夥時投入的財產和合夥期間積累的財產,以及合夥期間的債權和債務。入伙的原物退夥時原則上應予退還;一次清退有困難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還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折價處理。 55.合夥終止時,對合夥財產的處理,有書面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書面協議,又協商不成的,如果合夥人出資額相等,應當考慮多數人意見酌情處理;合夥人出資額不等的,可以按出資額佔全部合夥額多的合夥人意見處理,但要保護其他合夥人的利益。 56.合夥人互相串通逃避合夥債務的,除應令其承擔清償責任外,還可以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 57.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中關於「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是指合夥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承擔;合夥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以其家庭共有財產承擔;合夥人以個人財產出資,合夥的盈餘分配所得用於其家庭成員生活的,應先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承擔,不足部分以合夥人的家庭共有財產承擔
Ⅱ 投資和借款給個人有何區別呀
投資的話賺錢可能有分紅哦,虧損了你也要承擔,看你簽訂合同如何設定的,借款就跟盈虧沒有什麼關系啦。到還款期,以方將款還給你就可以了
Ⅲ 投資和出借在法律上有什麼不同
投資和借貸的區別:
1、性質不同:借貸是一種債,投資雖也有協議,但不是債,而僅僅是對自己所有物權利的處分;借貸可擔保、可轉移,而投資一般不可,但可轉讓;
2、所有權不同:借貸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而投資僅是佔用權發生了一定的變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權、使用權、使用權和處分權;
3、目的不同: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借貸的目的則可能是多種的,雖然大多數的借貸也是為了經濟的目的,但有的借貸是無償的;
4、獲利的確定性不同:投資所可能獲取的效益是未來的、不確定的,而借貸如果是有償的,則應該是確定的;

(3)投資款和借款的區別擴展閱讀:
投資和出借在法律上有本質不同:投資是要承擔所投資項目的經營風險的,如果項目無營利或者虧損,都是要由投資者承擔的,並且在投資項目結束以前,投資者在經全體投資人同意前不得擅自撤回投資;
借款則不同,借款是債務,要借入人承擔還本付息義務的,借出人不承擔投資失敗的責任。簡言之,投資有風險,出借沒有風險。所以,網貸受害人在維權時一定要明確主體概念:你們是出借人,不是投資人!你們與平台發生的是借貸關系,而不是投資關系。
Ⅳ 投資和借貸有什麼區別
1、借貸是一種債,投資雖也有協議,但不是債,而僅僅是對自己所有物權利的處分;借貸可擔保、可轉移,而投資一般不可,但可轉讓;
2、借貸是一般所有物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而投資僅是佔用權發生了一定的變化,但仍享有不完全的支配權、使用權、使用權和處分權;
3、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取一定的收益或效益,而借貸的目的則可能是多種的,雖大多數的借貸也是為了經濟的目的,但有的借貸是無償的;
4、投資所可能獲取的效益是未來的、不確定的,而借貸如果是有償的,則應該是確定的;
5、投資的來源可以是自有,如自身的收益等,也可以是借貸資金;借貸一般是有支配權的所有物;
6、投資形成的形態有多種,一般為真實資本或金融資本;而借貸則為所有物的所有權的轉移,對出借者來說是所有物的暫時消滅;
7、投資收回的是效益,而投資本身一般是不能收回的(聯營除外),"抽逃出資"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嚴重的則構成犯罪;借貸則是可以而且是應該收回的。投資承擔有虧損的風險,而借貸則可通過擔保、債務轉移等來減少風險,投資則不可。
【幾何金融】
Ⅳ 企業股東把投資款財務處理做成借款,有何區別
你好!投資款應該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做成借款的話是需要單位還給股東的。
Ⅵ 借款與入股合夥有啥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內:合夥人適用於《合容伙企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Ⅶ 是借款還是投資款糾紛
這是兩個事項不要混淆,一是與合夥人的借款事項;二是用借款投資版事項。
前者是民權間借貸關系,後者是投資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民間借貸新規,除金融機構外不再對借貸主體做限制,一般的公民、法人、其它組織都是合格的民間借貸主體,它們相互之間的借貸關系都認定為民間借貸關系。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