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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協會4號文放鬆

發布時間:2021-05-21 15:55:34

『壹』 提交基金業協會備案時彈出請指定一個法定代表人窗口

主要人員信息沒填法人。

『貳』 備案4號文下發,對資管,私募和信託有何影響

一、公司所需要的條件和材料:.最新營業執照;2.公司章程(最後一頁需有簽字、日期、公章);3.驗資報告(實繳資金是注冊資金的25%以上或是實繳100萬以上,帶實繳銀行匯單);4.財務審計報告(營業執照是2017年之前注冊的公司需要提供,會計師聯系人電話和郵箱);5租賃合同;6.公司所在寫字樓全圖片和帶有機構LOGO的前台圖片;7.公司員工花名冊8人以上(帶身份證號碼);8.工商公示出資人信息圖片;9.工商存檔出資人信息圖片。二、所有股東需要需要的條件和資料:1.原件身份證(正、反面);2.畢業證;3.聯系方式(行動電話、郵箱、辦公座機);4.個人簡歷(教育經歷從高中依次填寫,工作經歷從大學畢業後填寫,工作經歷從大學畢業後填寫)。三、所有高管和法人需要的條件和材料:1.原件身份證(正、反面);2.畢業證(高中-大專- 本科-碩士-博士,需連貫不能中斷);3.個人簡歷(教育經歷從高中依次填寫,工作經歷從大學畢業後填寫,工作經歷需要和投資、證券、基金公司相關的經歷,工作經歷的證明人和電話);4.聯系方式(行動電話、郵箱、辦公座機);5.基金從業資格證;6個人徵信報告;7.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以上是最新材料清單,最新增項我都已經標注。雖然不是比較嚴苛的要求。對於不能提供的企業者依然是致命的。最起碼是比較麻煩的。另外就是基金業協會審核尺寸趨向保守,可以說是越來越保守,模稜兩可的就不行,所以別湊數。別有投機心理,現在只要被打回一定次數就會被鎖定三個月。三個月內不能有任何動作。大家注意。

『叄』 私募基金監管政策收緊 還有誰能

今年以來,私募基金可謂政策頻出,市場反應頗具亮點。不久前「史上最熱鬧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成為市場津津樂道的話題之一。由於中國基金業協會對於私募的監管政策不斷收緊,全國多達3萬余名私募高管不得不 「挑燈夜讀,備戰統考」。
另外,一些跨界創投明星也紛紛加入到「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熱潮中。「為了參加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所做的准備,其難度不亞於錄個人專輯。」羽泉組合」里的胡海泉5年前涉足創投圈,也是創投界的「無證老兵」之一,對於此次考試仍然顯得信心不足。到底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為何匯聚了行業大咖和跨界創投明星?私募基金監管政策收緊的情況下,私募機構該如何應對?對廣大投資人又會帶來什麼影響?眾多問題近期成業內熱議的焦點。

一、私募基金緣何成了人見人愛的香餑餑?
基金業協會網站信息顯示,目前多位重量級的明星在資本市場都做得風生水起,如黃曉明、任泉、胡海泉等創辦的私募基金公司都在基金業協會備案。

2014年3月13日,胡海泉成立了北京乾祥海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備案且正在運作的私募基金公司為北京乾祥海泉甲號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性質為股權投資基金。公開信息顯示,目前海泉基金的管理規模達30億元,投資項目已接近30個。
另一位創投明星,是被稱為「藝人中最會投資」的任泉。公開資料顯示,任泉旗下目前可查到的兩家私募基金,於2015年8月6日和2015年9月10日在中基協進行管理人登記。2014年7月,任泉攜手黃曉明、李冰冰等設立Star VC私募基金,次年10月章子怡和黃渤加入成為新合夥人。
2015年6月,Angelababy(楊穎)成立創投基金AB Capital;
2015年7月上旬,張泉靈加盟紫牛基金擔任創始管理合夥人;
今年1月,孟非、郭德綱、黃健翔稱要合作文化創投基金。
明星跨界積極投身創投領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基金業目前的繁榮場面。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5461隻,認繳規模5.34萬億元,實繳規模4.29萬億元,私募基金行業的從業人員38.99萬人。
同時,截至2015年10月底,私募基金管理人按基金總規模劃分,管理正在運行的基金規模在20億元以下的21388家,20億~50億元的260家,50億~100億元的88家,100億元以上的85家。百億規模的私募數量已突破80多家,其發展速度讓業內人士頗感吃驚。
金牌顧問優選財富集團總裁張虎成指出,近年來,國內高凈值客戶人群快速增長,實體經濟面臨轉型,大量的資產管理需求給私募提供了發展空間。在這樣的格局下,私募的優勢逐步顯現,造成了在一段時間內的大擴容。

二、私募基金大發展帶來哪些大問題?
私募基金大擴容的過程中,對增加融資渠道,促進經濟發展確實做出了不小貢獻,但也不可避免產生了諸多棘手問題。有關部門檢查中發現,當前私募基金領域主要存在以下違法違規問題:
1、登記備案信息失真
常見如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沒有按規定報送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變更情況。
2、資金募集行為違規
例如,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變相降低投資者門檻;向不是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誇大或者虛假宣傳;違規承諾保本保收益;投資者人數超過法定人數限制等。
3、投資運作行為違規
如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將固有財產與基金財產混同、違反合同約定列支費用、進行利益輸送等。
4、公司管理不規范
如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薄弱;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充分;沒有建立利益沖突防範機制或執行不到位等。

5、涉嫌違法犯罪
如以虛假或誇大項目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

其中,以第2和第5項違規所造成的惡果最為嚴重,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最為慘重並難以挽回,其性質也碰觸了法律底線。

三、緊縮私募基金調控政策意義何在?
曾記否,2015年11月1日,那個把「阿瑪尼」穿成「白大褂」,在微信朋友圈迅速走紅的中國最著名的私募基金經理徐翔被抓的歷史瞬間嗎?

作為中國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澤熙私募以高收益率和對市場精準的把控能力聞名於私募界,其掌舵人徐翔更是業內神話。2015年6月15日是A股的一個轉折點,在接下來的走勢中,多隻私募產品遭遇凈值腰斬、爆倉、清盤,但「私募一哥」徐翔掌舵的澤熙投資卻在6~7月的股市下跌中屹立不倒,並且收益率還逆勢增長。
徐翔等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股市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票交易價格,其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目前案件在審。背後的違規操作終究使神話煙消雲散,投資人發財夢一夜成空!
市場上如徐翔這般或案發或跑路的私募基金還有很多,私募基金曾經歷了「野蠻生長」期後,行業因此已經變得魚龍混雜。2014年納入監管正規軍之後,法規逐一落實,私募行業也朝著更加規范的方向發展。今年2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簡稱《公告》。
公告當中明確提到,「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相關高管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高管人員資格重大事項變更申請,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這也算是給私募下了最後通牒。按照規定: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均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於是,私募界便上演了叱吒風雲大佬不得不奔赴考場,一些沒有基金從業資格的跨界明星也硬著頭皮上陣的場面,顯而易見的原因就是按照中國基金業協會出台的新規,他們都需要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基金從業考試。
隨後, 4月15日,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又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募集行為辦法》,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四、誰可以「私募」、向誰「私募」、如何「私募」?
《募集行為辦法》是針對募集環節制定的細則。從私募基金募集環節的募集主體、募集程序、賬戶監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資者確認、風險揭示、冷靜期、回訪確認、募集機構和人員法律責任等方面,《募集行為辦法》首次系統地構建了一整套專業、具有操作性、適應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發展階段和各類型基金差異化特點的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對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行業募集行為、塑造私募投資基金「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的信託文化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可謂是針對私募高管和從業者的思維准則和執行手冊。
1、誰可以募集?
《募集行為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兩類募集機構主體,即已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國證監會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基金銷售機構受託募集私募基金。

2、規范初期宣傳以及確認特定對象、合格投資者
《募集行為辦法》規定了募集程序依三個層次層層遞進,並明確了募集機構承擔合格投資者的甄別和認定責任。

首先,募集機構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向不特定對象宣傳的內容僅限於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資策略、管理團隊等信息;其次,在通過調查問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後,募集機構可以向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具體私募基金產品;最後,募集機構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後才可簽署基金合同。
《募集行為辦法》確立了募集機構的六項募集行為義務。
第一,在不特定對象群體中,通過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問卷調查篩選出特定對象作為潛在客戶;
第二,按照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針對特定對象推介與其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產品;
第三,充分揭示私募基金產品的風險,既保證私募性,又提示風險性;
第四,落實《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要求,募集機構須實質審查合格投資者相關資質,要求投資者出具合格投資者的相關證明後方可簽署合同,明確禁止非法拆分轉讓;
第五,強制設置投資冷靜期,借鑒行業最佳實踐、國際慣例以及《保險法》的規定,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投資者在冷靜期內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冷靜期的制度安排切實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升客戶體驗,塑造專業誠信的行業形象;
第六,探索回訪確認制度,由募集機構的非募集人員履行回訪程序,進一步確認投資者的身份和真實投資意願等,只有在確認成功後方能運用投資資金。
3、對募集專用賬戶的監督
為防止非法集資,被募集機構挪用侵佔客戶財產的現象出現,需要設立專門資金賬戶並讓監督機構監管,明確募集機構與監督銀行要簽訂監督協議,以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募集行為辦法》的正式生效時間為2016年7月15日。一方面,對於廣大投資人而言是好事一樁,從規范市場角度看,更有利於投資人辨別正規私募機構和產品,降低上當受騙的風險。
另一方面,對於私募機構而言,中國基金業協會鄭重提示,在《募集行為辦法》發布到正式實施的3個月過渡期內,募集機構應當盡快完成相關行為整改和內部制度建設。在辦法正式實施後,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嚴格按照《募集行為辦法》的規定,嚴肅執行自律規則和行業標准,一旦發現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情形將做出相應的自律處分,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情形,將移送中國證監會或司法機關進一步處理。
令人欣喜的是,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的自律規則體系正在逐步形成。隨著投資者財富的增長,投資者可選擇的投資范圍越來越廣,私募基金作為資產配置中重要的一部分也會逐漸走入更多投資人的視線。投資者如果能運用好私募基金這個產品,也可以為自身帶來財富的增值。

『肆』 2017年協會4號文件具體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地產調控工作的指示精神,進一步落實《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有關要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研究制定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以下簡稱《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以及《關於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思路
根據房地產市場調控協調工作小組的統一部署,按照中國證監會要求,協會近期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產品參與房地產市場投資的情況進行了摸底。統計顯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管產品投資房地產市場規模在資產管理總規模中的佔比不高,但資金來源以銀行為主、通道業務佔比高、項目集中於熱點城市等特徵較為顯著,與落實房地產調控工作的整體目標還有一定差距。
針對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房地產市場現狀,按照證監會部署,協會著手開展《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起草工作。此次起草的主要思路是以分類對待、統一規范、平穩過渡為原則,根據相關房地產調控政策導向,在房地產項目所在地、項目性質、資金用途等方面區別對待,重點規范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用於支付土地出讓價款或補充流動資金等行為。
二、主要內容
《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整體結構與此前發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1-3號》保持一致,共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范圍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資產管理計劃形式開展的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適用《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為避免監管套利,《通知》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的,參照《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執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規定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不適用《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
(二)關於投資房地產項目
根據《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不得投資於不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要求的項目。《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結合當前房地產調控政策與行業現狀,對《暫行規定》相關要求進行細化完善。一方面,從項目所在地來看,目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房地產市場,存在投向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熱點城市(以下簡稱熱點城市)的情況,個別熱點城市還較為集中,需進一步強化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另一方面,從項目屬性來看,投資項目目前多為普通住宅地產,而政策鼓勵的保障性住宅地產項目佔比偏低。綜合上述因素考慮,本著分類對待的原則,《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的,暫不予備案。同時,《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明確以下原則:一是熱點城市范圍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適時調整;二是根據深交所《關於試行房地產行業劃分標准操作指引的通知》的相關標准,界定納入規范的普通住宅地產項目;三是對項目中同時包含多種類型住房的,明確要求計劃募集資金不得用於項目中普通住宅地產建設;四是明確投資標准化債券和股票,以及股權投資不受此限制。
需要說明的是,個別機構可能通過嵌套投資產品、受讓信託受益權、受讓資產收(受)益權、以名股實債的方式受讓房地產開發企業股權等方式規避相關監管要求,變相投資於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為防止出現上述情況,《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明確,以上述方式投資於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暫不予備案。《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明確名股實債是指投資回報不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業績掛鉤,不是根據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虧損進行分配,而是向投資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諾,根據約定定期向投資者支付固定收益,並在滿足特定條件後由被投資企業贖回股權或者償還本息的投資方式,常見形式包括回購、第三方收購、對賭、定期分紅等。
(三)關於投資房地產企業
協會前期備案、監測發現,部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通過銀行委託貸款、信託計劃、受讓各類資產收(受)益權等形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其中,個別產品還存在提供融資用於支付土地出讓價款、提供無明確用途的流動資金貸款等情形。為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規則保持一致,避免監管套利,《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明確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不得用於支付土地出讓價款或補充流動資金。同時,《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強調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各類機構發放首付貸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
(四)關於穿透原則、信息披露和資金監管
《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強調資產管理人應當依據勤勉盡責的受託義務要求,履行向下穿透審查義務,以確定受託資金的最終投資方向符合《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要求。設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且不存在《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第一、二、三條禁止情形的,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披露融資方、項目情況、擔保措施等信息;完善資金賬戶管理、支付管理流程,加強資金流向持續監控,防範資金被挪用於支付合同約定資金用途之外的其他款項。
(五)關於新老劃斷
《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基於「新老劃斷,平穩過渡」的原則,《通知》中明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新設立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應當符合《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要求;存續產品不得新增與《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不符的投資項目;存續產品已投項目存在《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第一、二、三條禁止情形的,相關投資項目到期後不得續期。

『伍』 基金業協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格的投資者包括以下幾類:
1.社會保障基金
2.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
3.慈善基回金答等社會公益基金
4.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5.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陸』 基金業協會 產品備案 補充意見 有沒有5次限制

您好 私募基金備案確實是有限制的,提交的次數一共有5次機會,如果找到不專業的機構去操作備案,反復的被拒回,就會失去通過備案的機會。

『柒』 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債券基金要是崩盤了,怎麼辦

基金清盤,不是跑路。清盤是有正規流程的。
表決清盤,是需要召開份內額持有人大容會的,一般至少提前30天公告開會時間。
如果你持有的基金發布了相關公告,你只要在此期間贖回就可以。除了贖回,也可以進行基金轉換,減少一點損失。
選擇贖回的,也要注意一點,看看自己持有時間是多久。按照新規如果持有時間不足7天是要交1.5%的贖回費……很高的。反正有30天時間,等滿7天也不遲。
對於,直接清盤的,相對要小心一點。
因為是只要觸發清盤條件會直接清盤,時間比較匆忙,如果在不及時贖回/轉換的話,會自動進入清算期。
倒不是說會損失錢,而是會浪費不少時間。清算期不結束錢就拿不出來,浪費的是時間成本。
清算期具體多久沒有明確的規定,少則幾天,多則數月。

『捌』 備案規范4號 適用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嗎

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定義?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是否適用4號文?
根據基金業協會於2016年7月15日頒布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中規定:本規定所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依法設立的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那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是否適用4號文呢?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雖不屬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但是《<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起草說明》中有如下表述:「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資產管理計劃形式開展的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適用《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為避免監管套利,《通知》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的,參照《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執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規定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不適用《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

由此可以確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的也適用4號文,需要受到限制。

二、「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
的定義是什麼?「明股實債」的定義是什麼?
1. 「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的定義
「熱點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城市,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適時調整。
「普通住宅地產項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出售、出租或租售結合等方式,將房屋提供予使用者僅用於居住(保障性住宅除外)。
被除外的「保障性住宅地產」是指房地產企業按照政府要求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開發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定向安置房、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改造等構成,區別於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普通商品住宅。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房地產行業的表述為:

2. 名股實債的定義
根據4號文,名股實債是指投資回報不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業績掛鉤,不是根據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虧損進行分配,而是向投資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諾,根據約定定期向投資者支付固定收益,並在滿足特定條件後由被投資企業贖回股權或者償還本息的投資方式,常見形式包括回購、第三方收購、對賭、定期分紅等。

三、什麼樣的投資會受限制?
根據4號文規定,資產管理人應當依據勤勉盡責的受託義務要求,履行向下穿透審查義務,即向底層資產進行穿透審查,以確定受託資金的最終投資方向符合本規范要求。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通過銀行委託貸款、信託計劃、受讓資產收(受)益權等方式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用於支付土地出讓價款或補充流動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各類機構發放首付貸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由於需要穿透審查,通過私募基金投資私募資管計劃,再由私募資管計劃以債權方式投資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的方式已將受到限制。
簡而言之,私募資管計劃或私募基金通過債權方式直接或間接投資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是4號文限制的對象。

四、什麼投資未被限制?

從4號文的規定可以看出,以下三個元素同時具備時,投資將受到限制:私募資管計劃或私募基金、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債權投資。換言之,以下投資未被4號文限制:
非私募資管計劃或私募基金投資,即在交易架構中不存在私募資管計劃或私募基金的投資項目,或相關私募資管計劃、私募基金已於2017年2月13日前完成備案(但相關投資項目到期後不得續期)因為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起草說明》關於新老劃斷的規定,《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自2017年2月13日起施行,基於「新老劃斷,平穩過渡」的原則,《通知》中明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新設立的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應當符合《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要求;存續產品不得新增與《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不符的投資項目;存續產品已投項目存在《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第一、二、三條禁止情形的,相關投資項目到期後不得續期。
非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例如,以下投資不受限:
1.房地產項目不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城市(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適時調整范圍)的普通住宅地產。
2.房地產項目雖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城市(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適時調整范圍),但不屬於普通住宅地產,例如北京的保障性住宅地產、商業地產、工業地產和其他房地產均不受限。
3.房地產項目不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合肥、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天津、福州、武漢、鄭州、濟南、成都等16個城市(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適時調整范圍)。
非債權投資。即便是由私募資管計劃或私募基金投資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若投資方式是非債權投資,亦不受限,如真正的股權投資。這里的「股權投資」應當與「名股實債」的投資有明顯區別,即不得存在「保本保收益承諾、定期向投資者支付固定收益的約定、滿足特定條件後由被投資企業贖回股權或者償還本息的投資方式」等約定或安排,回購、第三方收購、對賭、定期分紅等類債權投資性質的約定均不宜採用。
另外,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起草說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按照規定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未受到4號文限制。

五、4號文的強制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作為社會組織的基金業協會不具有行政處罰的權力。但是,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三十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業協會視情節輕重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基金備案、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從業資格等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一)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本辦法規定;(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基金備案、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從業資格等措施對資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影響巨大。一方面,其信譽將會受到極大的打擊,資管行業以信譽為生,失去了信譽將難以立足;另一方面,取消資格不予備案等「牌照打擊」可能從法律方面終結其資格業務。因此,筆者認為,包括4號文在內的基金業協會的規范性文件均具有不可忽視的強制性,必須嚴格遵守,並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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