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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DC投資

發布時間:2021-05-22 15:22:13

1. 信託投資是怎麼運作的

信託投資的運作流程:
1、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可以為單一也可以為集合;
2、產品由合格個人、機構投資者認購;
3、資金募集齊用於信託合同的使用范圍;
4、信託公司收取報酬;
5、到期兌付。

2. 信託投資的投資方式

信託投抄資的方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參與經營的方式,稱為股權式投資,即由信託投資機構委派代表參與對投資企業的領導和經營管理,並以投資比例作為分取利潤或承擔虧損責任的依據。
另一種方式是合作方式,稱為契約式投資,即僅作資金投入,不參與經營管理。這種方式的投資,信託投資機構投資後按商定的固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內分取投資收益,到期後或繼續投資,或出讓股權並收回所投資金。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在對生產企業投資、以及在對金融性公司投資時常用以下幾種方式:
長期合作投資投資者在投資時,不需事先與合作者商定投資回收的日期,而作為投資企業的長期合作者,只要投資的企業生產經營正常,投資合作關系就一直存在。
定期合作投資定期合作投資是投資者投資時事先商定投資期限,在合作投資期間,投資者按照投資比例分享經營收益、承擔經營風險。
固定分紅投資投資者在投資時,事先商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固定的利潤分成數額。
保息分紅投資保息分紅投資是投資者在投資時,事先商定由合資企業在投資期間、按照信託投資公司所投資金額定期支付利息。

3. DB計劃與DC計劃的區別是什麼

一、確定給付型(DB)
確定給付型計劃(DefinedBenefit,DB),又稱以支定收型計劃,是企業首先確定職工在滿足一定條件基礎上退休時,所能夠享受的待遇,然後根據事先職工當時的工資水平、工作年限、企業預期人員變動、工資增長率、死亡率、預定利率等的預測,依照精算原理確定各年的繳費水平,即企業根據將來需要支出的養老金來確定企業現在應該繳納的企業年金費用。確定待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方式,企業直接確定職工退休領取的金額。例如,企業可以規定職工的企業年金退休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與職工退休前的崗位掛鉤:普通職員為1000元,部門經理為2000元,依此類推;另一部分與工齡掛鉤:工齡每滿一年,該職工每月可以領取50元的退休金。如果一名普通職工,工齡為10年,則該職工每月的退休金為1500元(1000元+50元×10=1500元)。
第二種方式,企業通過確定替代率(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金額占職工退休前月工資的比例)來間接確定職工退休領取金額。企業可以同樣規定職工的企業年金退休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與職工退休前的崗位掛鉤,普通職員為該職工退休前月工資的5%(即替代率為5%),部門經理替代率為10%,依此類推;另一部分與司齡掛鉤,司齡每滿一年,職工每月可以領取的金額為該職工退休前月工資的1.5%(即替代率為1.5%)。如果一名普通職工,司齡為10年,退休前月工資為7500元,則該職工每月的退休金為1500元(7500元×5%+7500元×1.5%×10=1500元)。
在DB計劃下,企業每月繳納的費用,要麼存入一個養老信託基金,要麼向人壽保險公司購買團體年金保險,但是企業要承擔投資風險,如果養老信託基金或人壽保險不能足額支付時,則由企業補齊差額部分。
二、確定繳費型(DC)
確定繳費型計劃(DefinedContribution,DC),又稱以收定支型計劃,是企業首先確定繳費水平,由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比例出資,計入個人賬戶。企業年金繳費可以交給某一金融機構,如投資基金或單位信託基金,由該機構向職工提供投資工具,由職工決定如何在各種基金中分布投資組合;也可以購買已建立個人賬戶的團體年金保險,由人壽保險公司提供不同風格的投資賬戶,由職工決定在不同投資風格賬戶中的基金單位數。
在DC計劃下,雇員退休時是根據個人賬戶基金積累值領取退休金,投資風險全部由職工個人承擔。如果退休時個人賬戶基金累積不能提供足夠的退休金,企業一般也不會另行繳費。根據我國出台的相關法規,我國的企業年金是DC計劃,採用信託的方式運作。
從理論上分析,DC計劃和DB計劃各有利弊,應該相互補充。所謂DB計劃趨於消亡的觀點值得商榷。即便在以美國401(K)計劃為代表的DC計劃的個數和參加計劃的人數快速增長的美國,DB計劃項下的年金資產也與DC計劃相差不大。統計顯示,美國符合標准DC計劃的數量從1975年的20.8萬上升到了1998年的67.3萬;與此同時,DB計劃數量從10.3萬下降到了5.6萬。但截至2001年底,DB計劃總資產仍然高達1.85萬億美元,而同期DC計劃擁有退休資產是2.11萬億美元。
對於DC計劃而言,只有當資本交易市場完善,有多樣化的投資產品可供選擇時,年金資產管理公司才能從投資中獲取既定的收益,保證對年金持有人給付養老金和對投資收益的兌現。但我國目前的投資環境很差,在較長的時間內,我國股票市場的系統風險都較大,難以成為企業年金的理想投資場所,不足以使DC計劃能夠充分發揮出它在理論上可以具備的各種優勢。
有學者的實證分析表明,在目前的金融市場,在取得無風險的較高收益和按上限支付的管理費率的假定條件下,年金受益人的最終收益率大部分低於直接存銀行或購國債的投資收益率。只有在高回報投資組合取得高收益情況下,並且受益人年繳費額在6012元以上時,最終收益率才可能高於直接存銀行或購國債的投資收益率0.2%至0.5%。顯然,如果實際的平均繳費水平低於假定條件,則平均管理費率更高,受益人可能得到的最終收益更低。即使經過企業年金市場化運作得到高出受益人直接存銀行購國債平均收益率50%的收益,受益人最終平均收益率(2.11764%)也可能低於受益人直接存銀行購國債的平均收益率(3.1982%)。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開始就大量推出DC計劃,保險公司的資產組合將被迫推向股票市場,將承受更高的風險。與此相反,DB計劃和我國金融市場的發育狀況基本上還是適應的,應當是首選。
但從實踐來看,我國目前的企業年金保險產品型態呈現明顯的DC化,屬於收益確定型的產品微乎其微;基本上採用獨立賬戶方式進行管理;同時採用分紅型保險方式。其中,團體年金分紅產品和投資連結產品占絕對比重。但後二者的健康發展直接依賴於良好的企業年金資產投資收益。一旦保險公司投資收益大幅滑坡,將嚴重挫傷年金保險消費者的信心,大量的退保將不可避免。這不僅給保險公司當期的經營面臨窘境,而且將嚴重抑制潛在的保險消費需求,給企業年金的長遠發展埋下隱患。
另外,從我國社保制度正處於轉軌時期的特定國情來看,很多年齡大的職工面臨著積累時間短的問題,常規的DC計劃顯然無法滿足這部分人群對企業年金的需求,只能為他們建立DB計劃。同時,有些企業也願意通過DB計劃作為職工穩定的福利,藉此來鼓勵和吸引職工長期留在企業。
因此,企業年金制度要遵循自願性和多樣化的市場原則,允許DC計劃和DB計劃的共存和競爭,鼓勵實行各種混合型計劃,增強制度的適應性,以滿足多樣化的養老需求。進一步,在企業年金市場的開始階段,鑒於金融市場和保險公司資產風險管理的現實情況,應當首先考慮DB計劃。隨著金融市場的完善、投資工具的增多、監管能力的增強、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才能更多地考慮DC計劃。

4. 有高人解釋一下信託,基金,證券,風投這幾種公司的不同嗎

簡單來說,

股票,低買高賣賺差價

基金,把錢交給一幫人投資去吧,坐等分版紅,也可能等來權賠本

證券,各種金融工具的統稱,股票、債券都是證券

債券,把錢借給別人,坐等收利息,到期收本

信託,有一筆產業,怕自己管理不好,或者沒精力管,委託別人去打理吧,再坐等分紅

期貨,也是低買高賣賺差價,不過買賣的是未來的東西,這個東西可以是商品,股票,利率,匯率

國債,債券的一種,國家找你借錢,你是國家的債主,坐等收國家的利息。相應地,也有金融債(金融機構發行),公司債(普通公司發行)

外匯,低買高賣賺兩國間貨幣匯率的差價

P2P,你的錢拿去投標後,你可以全程跟蹤錢款去向,利率較高。例如人人網貸、乾包網貸。

有三大很基礎的東西,萬變不離其宗,市場上幾乎所有看得到的證券類產品(不包括實業類)都是這三類中的一類:股票類,利率類,匯率類

參考鏈接http://www.hu.com/question/21394557

5. 直接被搞暈了…請問信託公司,投資公司,私募公司,證券公司,p2p…它們到底有什麼區別

通俗點跟你說吧,信託公司就是你把錢給人家幫您投資賺錢,這跟基金有相似之內處;投資容公司比較廣泛啥都可能幹,什麼掙錢他干什麼;私募公司就是私人集資開的公司,主要做的也是投資類活動,但不對外集資;證券公司是股票的交易中間商,你不能直接買到上市公司的股票,你要到他們那裡買二級市場股票;P2P是互聯網術語,借用到金融就是把大家連到一起,這里的每個人都借錢給人或者向別人借錢,虛擬的中間商,他們也有基金等投資產品

6. 什麼是DC型和DB型信託制

DB與DC的利弊權衡 2004年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兩個《試行辦法》)奠定了中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繳費確定型」(簡稱DC型)完全積累制。2005年12月,有關部門頒布了《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雖然沒有明確提出建立一個 「待遇確定型」(簡稱DB型)企業年金制度,但從某些條款內容來看,所建立的就是DB制度。 如果按照兩個《試行辦法》的精神為保險機構制定一些具體規定以規范其在養老資產市場上的運作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來無可厚非。但如果讓DC和DB兩個制度模式平行存在,爭奪資源,從長遠中國「大福利制度」的發展取向要求和發展資本市場的內在需求來看,勢必產生許多問題。 詳細情況請參看: 目前在國內私募網站中私募排排網是比較好的|好買網比較傾向於公募基金|然後提供一站式高凈值服務又有私募等等訊息的目前就只有金杉財富網了|希望答案對你有用哦

7. 信託投資與委託投資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投資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
委託投資是專信託機構受委託人屬委託,以其交存的資金向指定的單位、項目進行投資,並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和利潤的分配。委託投資中,委託人一般是投資項目的出資人,他需按規定向信託機構交存足額的投資資金,屆時得到投資收益並承擔投資風險。
兩者的區別主要由兩點;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

8. 什麼是信託投資。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9. 信託投資和信託貸款有什麼區別

委託貸款:是指抄由委託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轉入委託銀行一般委存賬戶,委託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託人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
款信託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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