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體工商戶申請營業執照一般投資額填多少
根據所從事的生產經營的范圍及其規模情況而定,規模小的可以是幾百元到到三幾千元,規模大的也可以在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完全可根據投資主體的實際情況決定。 首先我很認同上面那位所說的,從事的生產經營的范圍及其規模情況而定,規模小的可以是幾百元到到三幾千元,規模大的也可以在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完全可根據投資主體的實際情況決定。 但是我還想說的是,個體工商營業執照 ,准確來說應該是個人獨資企業,從稅收的角度來看,不知是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有利。 營業執照有三種: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一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的區別與聯系: 1、成立形式:一為非公司制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承擔無限責任的, 注冊資金的多少是自行申報的,不需要驗資,有限公司是受<公司法管轄的,是需注冊資本與驗資的。 2、對外承擔民事責任上:前者為以投資人的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後者為以其投資額承擔有限責任(除外情形:若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與投資人的個人財產時,投資人也要對公司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稅收方面,前者繳納個人所得稅,後者繳納企業所得稅。 4、適用法律方面:前者為《個人獨資企業法》。 希望我的一點想法能給你幫助啊。。。加油。。。。
Ⅱ 個體工商戶公示內容中的資金數額指什麼
個體工商戶公示內容中的資金數額指個體工商戶所掌握的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資產總和。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資金數額和稅款的多少沒有關系的。
個體工商戶的資金數額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
因為個體工商戶是以經營者的個人所有財產出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

(2)2016年個體戶投資金額擴展閱讀:
辦個體戶營業執照是不需要任何注冊資金的。
但是在填寫《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的時候,有一個叫做「資金數額」的項目,
這個資金數額是不會列印到營業執照上。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營業執照》上的登記事項有:名稱、類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成立日期、
營業期限、經營范圍、登記機關以及登記日期。其中成立日期、
營業期限以及登記日期是阿拉伯數字,注冊資本是漢字大寫。
Ⅲ 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時填寫的投資資金大小有什麼區別嗎
現在營業執照上的投資金額是不需要實繳的,投資金額並不影響實際的經營,可以作為公司實力的一種標志,只有在破產清算的時候才用到,注冊金額是多少,就需要承擔多少的責任。

最低注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資本3萬元限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2014年2月18日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
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採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2014年2月18日國務院印發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Ⅳ 個體戶年報資金數額和營業收入怎麼填
如果是沒有建立帳本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自己每年開票金額的合計來計算營業收入。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一年起報送。
Ⅳ 個體工商戶注冊資金是多少
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金沒有限制,但成立公司則需要規定投資資金,其中兩人或以上合夥公司的每人最低出資額為3萬元,獨資公司的最低資金是10萬元。

(5)2016年個體戶投資金額擴展閱讀: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1. 所有的個體工商戶都有納稅的義務。
2. 相關規定: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准確進行核算。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徵收;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徵收;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徵收。
Ⅵ 個體戶年報資金數額和營業收入怎麼填
如果是沒有建立帳本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自己每年開票金額的合計來計算營業收入。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一年起報送。

個體經營戶的定義包括:
(一)按照《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二)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經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登記、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登記證書》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沒有領取《營業執照》但實際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城鎮、農村個體經營單位。但不包括農民家庭以輔助勞力或利用農閑時間進行的一些兼營性的工業、商業及其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