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匯豐銀行替梅艷芳做的那個信託到底怎樣
目前就新聞報道看來沒有什麼問題
沒有聽說信託基金蝕本
而且盡責的限制梅艷芳她媽去胡亂動用信託基金
『貳』 哥哥車禍去世,姐姐瘋了,何超雄為何連父親何鴻燊的財產都不要
豪門風波是我們很多人都知道的,而賭王何鴻燊家也是如此,血緣親情似乎在豪門家庭更為淡薄,子女為了父母的財產爭得頭破血流,在他們眼中,金錢至上,親情靠後,或許是家庭氛圍的緣由,也可能是個人意見相左。
賭王家庭的家產爭奪賭王何鴻燊傳奇的一生隨著他的逝去也如煙火般終將消散,隨之而來的就是財產的劃分,誰都想多要,誰都嫌自己的財產少,大家都不滿足現狀,更是把爭財產的人孤立起來,逐個擊破。
何超雄在父親何鴻燊還未入土為安之時,便開始了家產的爭奪。賭王何鴻燊有4個老婆,所以有17個子女,作為一個大家庭,家裡肯定不會平靜,4房梁安琪的兒媳婦奚夢瑤生下了長孫何廣燊,先贏了一局!
其實何超雄心裡早已經明白,沒有了自己至親至愛的人,再多的錢也沒用,而且她也不缺錢,其實何超雄自己的商業才能一點都不差,只是沒有得到何鴻燊的關注而已,平淡的生活才是最大的幸福!
『叄』 怎樣看待女人保養與投資自己
每個女人都有愛美之心,下水道,你現在的一些護膚品和一些保養品真的太多了,女人為了變美,會不惜一切代價,因為美貌對於女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肆』 梅艷芳家族信託是失敗案例嗎
馬華桂律師 京師上海律師所
回看梅氏信託,我們解讀其中的成與敗
很難堪,無愛的處理方式
明星梅氏的信託Karen Trust(以下簡稱梅氏信託)經常見諸報道,一些內容刺激觀眾的神經:
各大媒體報道的一則新聞震驚了整個財富管理圈——「梅氏92歲母親欠房租被強制搬家,坐地痛哭不願離開!
一代巨星梅氏的3000項遺物,包括新秀冠軍獎座、波鞋、公仔連貼身內衣褲被信託受託人香港匯豐信託進行拍賣……
如果信託公司與信託受益人即梅媽提前協商,將這些估價不高、意義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實物形式交付梅媽,既維護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盡了受託人的職責,公眾將更容易接受。
梅氏家族信託的設立簡述
2003年,12月30日在香港養和醫院梅氏病逝,終年40歲。在醫院治療期間,在專業人士幫助下,梅氏完成了其信託的設立,是一個依據開曼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自由裁量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從公開的資料看,香港羅兵****會計師事務所為稅務籌劃,匯豐國際HSBC受託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受託人,也是遺囑的執行人,但是設立過程中沒有咨詢獨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律師。梅氏信託賦予了受託人HSBC較大的權力,如取得和管理信託投資收入、變更受益人、認定被排除人士等。
除了信託協議和遺囑,梅氏確認了受託人備忘錄(Trustee memoranm)。在該備忘錄中,梅氏向受託人表達了以下意願:
(1)在梅母在世期間,受託人應為梅母持有信託資產,並每月向其固定分配7萬港幣;
(2)將兩處分別位於Happy Valley和倫敦的房產贈送給好友劉培基;
(3)留出170萬港幣用於4名侄子侄女的教育:在這四人25歲前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時,梅氏信託每年將給付10萬港幣給相應的受教育者,但每人最多不超過40萬港幣,剩餘10萬港幣作為HSBC的管理費;
(4)在梅母去世後,信託資產全部分配給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td.)。
還有一個大前提值得特別提醒:梅氏原本想設立的應該是生前信託,可惜在聖誕節期間就過世了,沒來得及將信託財產轉入信託,只能藉助兜底性工具信託意向書、受託人備忘錄、遺囑等文件成立並將財產注入信託,梅氏信託得以遺囑信託形式出現。因這兩類信託在生效起點、功能和穩定性上區別巨大,引發紛爭不斷。
梅氏信託是開曼信託,為何香港法院有管轄權?
就梅母在香港法院提起的一系列訴訟,梅氏信託的受託人HSBC主動接受了香港法院的管轄。值得一提的是,對於信託管轄權這一問題,雖然梅氏信託的適用法是開曼Cayman法律,但是如果梅氏信託的受託人和主要資產均在香港,受託人也同樣在香港對信託資產進行管理,香港法院也可能會對梅氏信託有管轄權。
母親覃氏的訴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梅氏在醫院治療期間因用葯等原因而喪失了行為能力為由,要求撤銷遺囑信託的安排,是對遺囑效力的不認可。由於此時梅氏已經故去,要審查其行為能力只能靠人證與物證了。起到關鍵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證言,一則她當時每天都陪在梅氏身邊;二則她與本案遺產無任何利益瓜葛。畢竟是專業人士參與設計的遺囑內容,它當然不容易被推翻。法官認定梅氏的遺囑及信託安排有效,並經過高等法院、終審法院的一致肯定。後梅母又先後控告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產受益人等,結果均被法院判決敗訴。 第一階段的訴訟梅母雖敗訴,但關鍵的訴訟中法院對其傾斜照顧,由梅氏遺產支付其訴訟費及律師費。
第二階段,梅母與信託受託人及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發生了長達10年的多次訴訟。是在信託生效後,就受益權安排不合理性提出的訴求,訴訟的結果是梅母一再取得勝利。確實在設立之初,梅氏信託沒有考慮房租水平上升、物價上升、醫療費用的增加等因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生前信託未生效很多有益的保障條款無法生效,基於梅氏保護受益人的目的,法院一再判決梅母勝訴,最終每個月獲得的生活費從7萬增加到了2016年的21萬。同時,也因無力支付長期多次訴訟高昂的律師費,梅母一度陷入個人破產的境地。
破產後,覃氏仍然不懈通過各類訴訟討要生活費,由於請不起律師,其只能以90歲的高齡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法官實在於心不忍,曾破天荒地判給了已破產的覃氏一筆律師費,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務;2014年10月,覃氏因無力支付各類上訴所需要的保證金,請求香港終審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訴委員會的駁回。由於覃氏並沒有大量資產支付律師費,所有的費用幾乎都來自於其從信託收益中的「透支」,最終無力支付的時候,便只能宣告個人破產,淪落到窮困潦倒的生活狀態。信託所管理的資產也因此大幅縮水,梅氏的大愛慈善目的大打折扣,遺願或難實現。
梅氏信託技術上值得借鑒也值得反思
從結果來看,梅氏所設立的信託,似乎並未達到其生前「保障梅母體面生活」的遺願,但並不能因此否認梅氏所設立信託的意義。
從技術上來說,梅氏信託還是有諸多值得借鑒的地方。首先,該項信託設立了多順位、多層次的受益人。其母親作為第一順位的受益人,享有終身的受益權;其侄女及外甥,則享有固定數額的教育基金;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獲得剩餘的信託財產(如有)。這樣的安排並不算復雜,但是能滿足設立人諸多不同的需求。
其次,在這樣一個親人索取無度的家庭中,如果不設立這樣的信託,那麼家人之間發生爭執的可能性將大大提高。在梅母的屢次挑戰下仍然未被擊破,有效發揮了資產隔離和保護的作用,依然保障了梅母在梅氏去世後大部分時間的基本生活。
基於財富傳承的考慮,在家族信託中,委託期限往往跨越委託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長達幾代人,可以說信託是委託人從墳墓中伸出來的一雙手,呵護後幾代人的幸福。而委託人去世時,受益人不一定具備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財富傳承的隱私信息,這就需要委託人在信託內容涉及中非常的細致、專業、周到和制衡。
如果沒有足夠的智慧去應對人性之叵測,再完美的計劃也只是一種可以被人顛來倒去的工具。這一點,是所有擁有大額資產、傳承籌劃需求的人士所必須警醒的。梅氏信託所聘用的產品設計、規劃的專業人士無可指責;但信託的設計更是一門藝術,尤其家庭情況各異,特點不同,挑戰性就會更大,切忌照抄。
筆者認為,如果在當時在一些信託條款設計上引入信託保護人,保障和監督受託人完整、真實按委託人梅氏訂立的家族信託協議和遺願履行,比如將內衣等私密物品從信託財產拍賣物之列剔除,比如阻止梅母不理性的訴訟行為等。當然,本案是家族信託失敗的一個典型案例,設計上遠不僅僅是這點疏忽。我們作為相關律師,也非常期盼通過我們的努力,善良人的合理意願都夠在信託中得到良好表達,並受到法律的良好保護和實施。
梅氏信託有諸多制度設計的不足,可以進行六個方面的優化:
一是沒有來得及制定一個統領性的家族憲法,作為家族最高法律,將自己秉承的價值觀融入家族憲法中,使用到家族財富管理、家族事物運作的方方面面,使得所有的信託角色都必須遵守。如,家族憲法可以最高效力來設定訴訟的懲罰機制,如果受益人不合理地提起訴訟,經過信託保護人審核,受益人將面臨損失更大收益權的可能。同時也沒有對信託各角色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教育,使他們明白他們的位置,明白設立人的一片苦心,明白違反信託的法律後果。
二是家族信託的投資和分配應當更加靈活,而不應當是固定分配的方式。同時不應該將家族中的某些人排除在受益人范圍之外,可以適當的給一些分配以求家族的和平。如果完全不給梅兄任何利益,那麼他必然會通過對孩子、母親監護權來謀取利益。如果梅母、梅兄的訴求如果在信託設計時候可以得到更合理的靈活調整和照顧,那麼他們對信託的安排應當更加滿足。
三是家族信託應當設立糾紛調解機制。即使受益人仍有不滿,也可以通過調解機制去做有效協商,合理調整,不經過內部訴訟糾紛機制,絕不能走到對簿公堂的局面,而訴訟應當作為最後的救濟手段。保證家庭關系和穩定得以有效維護,這也是信託設立的基本目的,逝者在九泉之下難堪,最後一點兒尊嚴也不會被褻瀆。
四是家族信託應當設立制衡機制。我們一般會建議客戶設立保護人或監察人,享有如「撤換受託人」、「按要求變更受益人」和「決定、修改家族信託的投資和決策分配」等制衡的權利。保護人委託家族利益的代表,與受託人、受益人形成三者的制衡關系,並且在變化來臨時臨時改變家族信託的安排,以便更好抵實現委託人的目的。如此,梅母和梅兄的荒唐行為便不可能實現。
五是梅氏在設立信託之前沒有向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咨詢,該信託的受託人出於自身經營管理的方便,信託設置相對簡單更容易管理。不設置信託保護人,其權利不會受到過多的干預。是啊,天底之下誰願意主動限制自己權利,給予他人更多權利呢?
六是年輕時候對風險思考不足夠,沒能做好風險防範性准備。待病倒後才啟動信託設立程序,可惜時間倉促,梅氏信託個性化設計有限。由於節假日沒法辦理財產登記,梅氏沒有等到變登記就過世了。於是,生前信託沒有生效,該信託只能夠按照遺囑的內容設立信託,使得她的諸多意願得不到實現,終釀成苦果。上帝不公,梅氏的愛沒有敵過時間。
總結為,族信託的條款不必要規定的過於呆板,導致缺乏信託的制衡和調整機制,內部糾紛解決機制。
切勿輕易挑戰信託獨立性
從「梅氏信託」事件上,我們可以發現信託受益安排上的兩個突出特點。
首先,梅媽挑戰遺產信託訴訟耗資巨大,但最後事實證明香港司法支持了信託的有效性,這充分說明了在一般情形下要挑戰或質疑信託是不可能的,同時也足以彰顯信託順利實現財富傳承的強大功能。
其次,「梅氏信託」設立的受益人受益條件,實際上充分體現了信託對受益人的約束兼保障功能。信託對受益人的正向激勵及反向約束,是信託的在所有傳承工具中最明顯的優勢,信託激勵後代的成長,然後獲得更多的受益權和更多的財產支配權,鼓勵後代發展事業,並提供資金支持。
顯然,梅媽今天的遭遇,是其固執堅持無謂訴訟的一個必然結果。同時勸告作為信託受益人,對自己最大的保護應該是謹遵信託合同游戲規則,不要輕易挑戰信託獨立性,否則如同玩火。
最後四點小忠告
家族文化的建立和傳承很重要,維護家族的和睦是傳承的基礎。
有效的財富管理安排不僅能夠幫助財產保全和增值,還能夠減少家庭沖突發生的可能。
家族信託的首要目標是資產的有效隔離和安全性、家族信託架構的柔性和靈活性,法律對家族訴求和家族信託的尊重、對家族適當的權利保存的認可是設計的基礎。
在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中往往作為兜底性的工具,而不建議把遺囑作為唯一的傳承工具,因為太容易發生糾紛。
『伍』 誰知道有關董建華家族的情況啊越詳細越好
船王董浩雲--父子聯手締造航運王國
「現代鄭和」董浩雲
董浩雲是董氏航運集團創始人,世界七大船王之一,被譽為「現代鄭和」。董氏航運集團最興旺的時候,旗下的船隻有近150艘,載重量超過1200萬噸,航線遍及全球。
董浩雲1911年出生於浙江,從小就對航海心馳神往,對鄭和七下西洋的故事尤其興趣濃厚。「本人自幼即對海洋發生興趣,以船為第二生命」,他曾在一篇文章中如此表明心志。
他父親董瑞昌曾在上海從事五金生意,因此他隨父赴滬就讀中學。但是,父親生意遭受重挫,董浩雲被迫中途輟學,可他執意留在上海。
雖然獨自闖世界,但是董浩雲並沒有放棄學業。據董浩雲一位舊交回憶,有一天董浩雲在輪船碼頭工作時不慎絆倒,手提包內掉出一本英文字典。當時,中國航運業的翹楚顧宗瑞正好在場,認定他是一個努力上進的人,於是一手栽培他到航運界發展。1932年,顧宗瑞把18歲的女兒顧麗真許配給董浩雲。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董浩雲看到全球貨船嚴重短缺的現狀,於1946年創辦了中國航運公司,組成自己的船隊。隨著上個世紀60年代東南亞地區經濟的起飛,董浩雲公司的進出口貿易額大增,他的海上王國也迅速發展。
1969年,董浩雲組建「東方海外」公司,並於1973年在香港上市,事業不斷發展壯大。上個世紀70年代末,董浩雲已經躋身於世界七大船王之列。1982年4月,董浩雲為訪港的摩納哥親王安排行程,然後在搭乘地鐵回家的途中,因心臟病突發而去世,終年71歲。香港社會各界名流親自為他扶柩送行,極盡哀榮。
董建華力挽狂瀾
董浩雲和顧麗真婚後共育有2子3女,他們分別是長子董建華、次子董建成、長女董建平、次女董小平、三女董亦平。董浩雲對董建華的要求最嚴格。據董建平回憶,他們五個兄弟姐妹中,只有董建華讀的是中文中學,其餘都在香港貴族學校讀書,因為父親要他學好中文。
1960年,董建華從英國利物浦大學畢業後,董浩雲並沒有讓他立即回港打理家族生意,要求他先到美國打工,從最基層做起,直到1968年,董建華才回港管理家族生意。從此,父子兩人聯手經營「東方海外」公司,不斷開辟新航線,拓展新業務。
上個世紀70年代末,董建華正式接管公司。但是,受到石油危機的影響,全球航運業日益衰退,由於未能及時應變,「東方海外」的業務一落千丈,債務纏身,負債一度高達200億港元。加上董浩雲剛剛去世,董建華要獨自挑起重擔,這對他來講是個嚴峻的考驗。他曾經道出當時的心路歷程:「『東方海外』是世界上名氣甚大的跨國航運公司,面臨破產,要財政、業務重整,不成功便要結束,又擔心,又憂慮,亦很沮喪……朋友跟我說:『放棄,算了吧!』我說:『不行!公司有大批員工,這亦對社會、銀行有責任。』所以我振作起來。」
在獲得巨富霍英東注資以及銀行信貸之後,董建華成功地重組了公司及債務。歷經近10年的努力,「東方海外」終於在1992年由谷底翻身,成功扭虧為盈。董建華的才幹也因此逐漸受到矚目。
董建成再造輝煌
1996年,董建華宣布辭去東方海外(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職務,正式角逐首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而「東方海外」則交由他弟弟董建成接掌。
因為航運業的競爭激烈,容易出現供求失衡,而航運業又有一定的周期性,一旦眼光失准,遭遇行業低潮,即使是大型的航運集團也難逃滅頂之災。當年的「東方海外」雖然盈利,但盈利僅為1.48億港元。董建成當時的處境可謂如履薄冰。在這種情況下,董建成穩扎穩打,一方面盡量降低風險;另一方面,大力投資信息科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