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需要國家發改委審批嗎
從1997年頌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看,涉及的主管機關主要是外經貿委、工商局等。從國內機構改革的變動看,原外經貿委會可能已經並入現在的經信委、發改委,這個可以在上述部分的官網上查查,會有回復的。
『貳』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的問題
1.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中的規定,股權轉讓協議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二)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三)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五)違約責任;
(六)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八)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雖然相關法律也規定了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同時網路上也存在著大量的範本,但是情況不同,適用的法律法規也會不同,因此在製作股權轉讓協議的時候切不可簡單的照搬範本,一定要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圖來製作.
2 股權轉讓的批准與變更登記
主要涉及到合同和章程的效力問題.不同於內資企業的合同和章程的效力,外資是批准後生效,內資一般是簽署後生效.
3 股權受讓方的受讓能力
公司法第12條第2款: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
實踐中,存在倆種情況,一是嚴格遵守公司法的此項規定能夠,一是對該規定已經有了突破,如北京市工商局.建議在實踐中,最好先向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進行咨詢或取得確認.
4 股權轉讓涉及的稅務問題
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現在已經免除)印花稅
『叄』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需要審批嗎
需要審批的。具體參考《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第十八條 企業應自變更或繳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按照本規定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登記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肆』 外商投資企業如何辦理股權變更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華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股權變更須提交如下文件:1、 企業股權變更申請書,申請書主要內容:(1) 企業投資總額、注冊資本、投資各方名稱、各方出資額、出資比例及資金到位情況(2) 變更事由(3) 轉股的出資方式(4) 變更內容(5) 未到位的注冊資本的出資期限2、 企業原合同、章程的修改協議或新編制的合同、章程(企業類型變更時必須提交新編制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主要內容:(1) 原合同變更的條款及內容(2) 修改後合同的條款及內容(3) 合同修改的時間及地點(4) 新組成的投資各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投資各方印章(簽署原合同的法人代表如有變更,須提交法人代表變更的有效證件)3、 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決議的主要內容:(1) 董事會所做出的重要決定,如果是獨資企業需註明章程變更前後所涉及的具體條款及內容(2) 董事會成員親筆簽字(3) 決議的時間及地點4、 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前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新舊董事會成員親筆簽字,並加蓋外資企業印章);5、 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 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2) 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3) 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4) 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5) 違約責任(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7) 協議的生效與終止(8) 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6、 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的,企業須報送下列文件:(1) 中方投資者的主管部門對該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簽署的意見(2) 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變更的股權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3)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出具的確認書7、 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為企業出具的驗資報告;8、 企業原合同及章程(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准後退還給企業);9、 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10、新股東的銀行資信證明(外商以個人名義投資的,出具個人存款證明);11、新股東的開業證明或營業執照(外商以個人名義投資的,出具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註明:屬於股權質押;企業投資者破產、解散、被撤銷、被吊銷或死亡,其繼承人、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投資者股權:守約方更換投資者或變更投權的行為,按有關規定由市外經貿委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延伸閱讀:新公司法股權變更的規定公司股東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程序股權變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伍』 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的股權變更對企業有影響嗎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所稱的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1、沒有影響,因為甲公司依然是外國的公司。
2、甲公司股東全是中國人,國內全資子公司也算外資企業。
3、甲公司股權變更了,國內子公司一些經營信息肯定是要發生變化的,如法人、公司名稱、投資信息等,所以還是需要在工商進行變更登記的。
『陸』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外方投資方,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供哪些資料
2、屬下列股權變更原因及相關情形的,須另提交相應的專項文件、材料:(1)企業股東之間協議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企業股東向非股東投資者(新股東)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提交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
(2)企業增加註冊資本,但股東不按原出資比例繳付增資額的,以及企業增加新股東並同時增加註冊資本的,提交各股東簽訂的股權變更協議(原件1份,各股東法定代表人簽字,股東蓋章)。
註:股權變更後各股東訂立的企業修改合同已包括有關股權變更協議內容的,免交本項要求的股權變更協議。
(3)企業股東因未繳付出資(包括提供合作條件)自願退出企業,而其他股東或新股東願意承接退股股東的出資(包括提供合作條件)的,提交退股股東自願退股聲明(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簽字,股東蓋章)。
註:在沒有投資者承接退股股東的出資(包括提供合作條件)而導致企業注冊資本減少,且符合法定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有關規定的,企業須同時向審批機關申報減少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4)企業股東已繳付部分出資,但未繳清全部出資,在不違反法定的出資規定情況下,該股東自願放棄其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而其他股東或新股東願意承接該部分股權的,提交該股東自願放棄其未繳資股權的聲明(原件l份,有關股東法定代表人簽字,股東蓋章)。
註:股權變更後各股東訂立的企業修改合同已包括有關股權變更協議內容的,免交本項要求的股東聲明。
(5)企業股東不履行企業合同規定的出資(包括提供合作條件)義務,守約股東依法申請更換股東、變更股權的,提交:① 守約方催告違約方繳付或繳清出資的證明文件;② 市工商局出具的《企業注冊資本催繳通知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③ 違約方已經按照企業原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提交企業對違約方的部分出資進行清理的有關文件原件。
註:在本情形下,必須提交的基本材料中的企業申請報告和董事會決議代之為:守約股東的申請報告l份(列印,全部守約股東法定代表人簽字,股東蓋章)。
(6)企業股東破產、解散、被撤銷、被吊銷或死亡,其繼承人、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該股東在企業持有的股權的,提交股權獲得人獲得該股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7)企業股東被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裁定或裁決其股權變更的,提交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或調解書或仲裁機構出具的裁決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8)企業股東合並或分立或其他方式重組後的承繼者依法承繼該股東股權的,提交股權承繼者獲得該股東股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9)企業股東經其他各方股東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並經審批機關批准,質權人或其他受益人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取得該股東股權的,提交:① 審批機關批准質押批文(復印件1份);② 出質股東與質權人簽訂的質押合同(復印件1份);③ 質權人或其他受益人獲取出質股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10)屬上述(1)、(2)項股權變更原因,且變更股權的中方股東(含新股東)的股權結構有國有資產出資的,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令2003年第3號)執行。
對變更股權的中方股東不能明確其股權結構不含國有資產出資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相關注冊登記的有關資料或其他相關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11)股權變更後的新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交:① 新股東董事會會議一致同意變更為新股東的決議(復印件1份);② 新股東的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1份);③ 新股東最新的企業資產負債表(復印件1份);④ 外地新股東提交所在地工商登記機關出具該股東具備投資資格的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
(工商局):1、《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2、《指定(委託)書》;3、公司章程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決議或決定;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5、股權轉讓協議;6、股東簽字、蓋章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7、審批機關的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1;8、涉及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准文件;9、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資格證明應按公司設立時的有關要求提交);10、新的外國投資者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
特別提請注意: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託人。
如被委託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託)書》。
2、如果委託有資格的登記注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指派函》、《委託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
『柒』 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變更
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一)投資者股權變更的申請書(原件);
(二)合資、合作公司提供董事會決議(原件);
(三)外商獨資企業提供股東會或股東決議和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決議(原件);
(四)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最新一期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復印件);
(五)轉讓方與受讓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簽署的授權書)簽署的並經其他投資方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簽署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原件);
(六)公司其他投資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簽署的授權書)簽署的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原件);
(七)新的投資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簽署的授權書)簽署的修改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提供修改章程)(原件);
(八)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委任書和董事會成員名單(原件);
(九)新投資方如為中國公司,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十)新投資方如為外國公司或自然人,需提供如下資料:
1、新投資方的公司注冊登記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外文復印件及中文翻譯原件);
2、新投資方的公司注冊登記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若來自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方,則提供當地公證機構對該公司注冊登記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的公證文件(原件。
如為外文的,提供中文翻譯件);
3、新投資方資信證明(原件。
如為外文的,提供中文翻譯件);
(十一)新投資方法定代表證明書(原件);
(十二)新投資方法定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十三)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的,企業還必須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涉及集體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a.中方投資者的主管部門對該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簽署的意見(原件);
b.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變更的股權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原件);
c.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出具的確認書(原件)。
(十四)如因轉讓而變為外商獨資經營的,應重新簽署外資企業章程和外資企業申請表(原件);
(十五)製造業企業必須提交由環保部門審批的關於公司使用的廠房、場地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復印件);
(十六)外商投資企業(授權人)與業務經辦人(被授權人)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
該委託書應當明確授權被授權人代為接受法律文件送達,並載明被授權人地址、聯系方式(原件);
(十七)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如需其他有關部門前置審批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等)。
以上申請資料份數應根據該項目涉及的審批許可權而定,其中區級審批許可權的,上述資料提交一式一份;市級審批許可權的,上述資料提交一式兩份;省級審批許可權的,上述資料提交一式三份;商務部審批許可權的,上述資料提交一式四份。
『捌』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手續
股東轉讓其出資的,應當自董事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經原外資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注2》;
2、公司董事會決議注3——參考式樣1;
3、合同、章程修改對照表注4——參考式樣2;
4、原外資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副本1;
5、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注5——參考式樣3;
6、受讓方的開業證明材料;
(1)中方投資者系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當地工商登記機關確認章)。
(2)中方投資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外方投資者系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或注冊證或商業登記證復印件。
(4)外方投資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
7、受讓方的資信證明材料;
(1)受讓方系中方企業的提供《中方現金出資表注2》或《中方實物出資表注2》。
(2)受讓方系中方自然人的提供銀行存款證明或《中方實物出資表注2》。
(3)受讓方系外方企業或自然人的提供外國(地區)銀行存款憑證或銀行出具的文字資信證明注6。
8、出讓方和受讓方的投資者系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的,提交資產管理單位注7審查同意的意見;
9、股權轉讓的同時涉及到董事會成員變更,提交:
(1)新一屆《董事會成員名單注2》。
(2)經委派方簽字蓋章的新任董事委派書及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
10、加蓋原工商登記機關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成員名單復印件;
11、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12、其他有關的文件、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