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維修基金應該怎麼用
住房維修基金參考如下法條申請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❷ 如何管理和使用好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又叫創業基金,是當今世界上廣泛流行的一種新型投資機構。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 風險投資基金無需風險企業的資產抵押擔保,手續相對簡單。它的經營方針是在高風險中追求高收益。風險投資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參與投資,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所投資的企業盡快成熟,取得上市資格,從而使資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後,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而收回資金,繼續投向其它風險企業。
在一些風險投資較為發達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發行方法:
一種是私募的公司風險投資基金。通常由風險投資公司發起,出資 1%左右,稱為普通合夥人,其餘的99%吸收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出資,稱為有限合夥人,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樣,只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的責權利,基本上是這樣規定的:一是以其人才全權負責基金的使用、經營和管理;二是每年從基金經營收入中提取相當於基金總額2%左右的管理費;三是基本期限一般為15~20年,期滿解散而收益倍增時,普通合夥人可以從收益中分得20%,其餘出資者分得80%。
另一種是向社會投資人公開募集並上市流通的風險投資基金,目的是吸收社會公眾關注和支持高科技產業的風險投資,既滿足他們高風險投資的渴望,又給予了高收益的回報。這類基金,相當於產業投資基金,是封閉型的,上市時可以自由轉讓。
目前世界上的風險投資基金大致可分為歐洲型和亞洲型兩類,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對象的不同。 風險投資基金是一種"專家理財、集合投資、風險分散"的現代投資機制。對於風險企業而言,通過風險投資基金融資不僅沒有債務負擔,還可以得到專家的建議,擴大廣告效應,加速上市進程。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通過專家管理和組合投資,降低了由於投資周期長而帶來的行業風險,使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得到有效的平衡,從而為產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穩定的資金供給。此外,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也可以從基金較高的規模經濟效益與成功的投資運作中獲取豐厚的投資回報。
❸ 商品房維修開發商負責多少年基金什麼情況下物業才能使用
如果想動用物業維修基金,需要經過本小時或者本棟樓2/3面積的和人數同意就行了。還有一些是緊急情況下物業不需要經過業主就可以直接動用。物業維修基金低於1/3就不能用了,就需要重新繳納。
❹ 維修基金由誰申請使用
房屋維修基金是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規定,業主個人不可申請使用。只有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並取得業主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門或機構)辦理維修基金支用審核手續。審核手續辦結後,憑審核手續到指定銀行支取維修基金。
(一)屬已購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或房屋所在地居委會(以下統稱居委會)提出房屋維修申請;
2、經居委會核實屬房屋維修范圍的,提出房屋維修預算明細、房屋維修費用分擔的相關業主名單後,征詢業主意見並據此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網上下載及復製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單位;
3、原售房單位收到申請表後,到維修基金交存銀行列印銀行存款對賬單並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審批表》、《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支取明細表》後,持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辦理提取維修基金的審核手續;
4、經批准後,原售房單位持批件及相關資料到交存銀行按照居委會意見辦理轉賬,直接轉入居委會指定賬戶,由居委會將維修基金用於房屋的實際維修。
(二)屬已購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擬修房屋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以下簡稱居委會)提出申請,居委會收到申請後,向區房產管理部門查詢擬修房屋維修基金存儲情況;
2、區房產管理部門將維修基金查詢情況反饋給居委會,居委會征詢相關業主意見並提出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書面意見;
3、由居委會負責委託房屋維修企業,提出房屋維修預算;
4、居委會持房屋維修預算書、業主明細表及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書面意見,提交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後,由居委會選聘維修企業、簽訂維修合同並組織實施;
5、居委會到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
❺ 公維基金怎麼用
就《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出台,北京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獨家專訪
日前《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出台,上期我們將這一政策全文刊載後,有些讀者非常想了解這個政策將如何使小區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實現「透明化」,以及這一政策的出台能否使目前一些住宅小區由於公共維修基金使用帶來的種種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就公共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辦法以及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將帶給物業管理行業什麼樣的影響,北京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人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專訪。
記者:新制訂的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和以往的使用辦法有什麼不同?
答:以往的公共維修基金使用辦法只是告訴買房人,你買了房就要交納總房款的2%作為公共維修基金,這筆費用是負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但是在具體的使用時間、如何使用、誰來監督上業主是不知情的,這使得不了解情況的業主對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以及使用不理解,一些小區甚至還為此發生了糾紛。
而新出台的公共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則明確依照「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按幢設賬、核算到戶」的原則,這樣一來,業主對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做到有賬可查、有據可依。
記者:以前的公共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在小區管委會(即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物業管理公司不得使用公共維修基金,這次政策調整在這方面是怎樣約定的?
答:此次的調整原則上還是規定在管委會成立前公共維修基金不得動用,但同時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使用,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物業管理企業應委託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進行返工;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記者:管委會成立後,公共維修基金將如何使用?
答:管委會成立後,物業管理企業應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及經費預算,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維修項目完成後,物業管理企業持管委會批準的維修基金支取證明到銀行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管委會應根據竣工決算進行維修基金的具體分攤,並計入各產權人明細戶中。
記者:小區的公共設施受損是人為因素造成的,這樣的維修工程費用是否也由公共維修基金來承擔?
答:如果是人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如果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公共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2.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3.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在一幢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照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記者:如果有些小區,公共維修基金屆時沒有用完或者閑置,該怎麼處理?
答:如果維修基金閑置,經產權人大會批准,物業管理委員會可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嚴禁挪做他用。
記者:此次新出台的公共維修基金使用辦法,會對今後我市的物業管理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答:《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意義就在於:1.使業主明明白白消費,對小區的維修基金使用有了知情權,消除了業主對於公共維修基金的疑慮;2.這是一次房屋維修費用體制的重大變革。過去,房屋的大、中修費用來源於業主按年繳納的房屋維修費用,現在,業主不再按年繳納大、中修費,只有到了維修基金用完後才用再行繳納。3.有利於建立新型的物業管理體制,理順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減少矛盾和糾紛。過去,房屋的大中修由物業管理公司說了算,現在則是業主說了算,什麼時間修、修哪些部位、花多少錢,均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決策,物業管理公司只是負責執行。4.該辦法的出台,有利於規范物業管理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保護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標志著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又向前邁進了一步。(張劍)
❻ 業委會主任對維修基金使用付什麼責任
當地的維修知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一般來說,使用維修基金需要事先申報維修項目,相關業主簽字,事後主管部門驗收。除對維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做道出重大改變以外,是不需要經業主大會通過的。比如只是維修一幢樓的設備,只要該樓業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人數、面積專雙三分之二),與其它樓的業主無關。如果是維修基金由業委會自管的,也要有經業主大會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管理辦法,業委會違反了該管理辦法,可以向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或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反映,也可以走法律程屬序。
❼ 大修基金如何使用
使用方法: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
2,業主委員會提請通過
3,公示,若無異議進行下一步
4,向維修基金管理單位提交申請
5,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具體實施.
當然,物業管理費里邊也包含了一個公共部位的維護費用,但是,一定要詳細的理解,維護和維修是有很大區別的,維護的是設施設備完好情況下用於採取的保養手段,以期達到使用時間更久的目的,如電梯公司維護費等,就屬於物業管理費支付的范圍!
通常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是:
1,公共設施質保期之後的修繕;
2,公共設備質保期後的修繕。
公共是指除了你自己專屬部分和其他業主專屬部分之外的所有公共設施設備,范圍很廣,如電梯,發電機,消防設備等等。
(7)負責基金使用擴展閱讀:
大修基金主要用於兩個方面:
第一,用於住房與樓宇配套的共用資產或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比如共用的電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調、各類管線等,郵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設施等。
第二,用於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結構部位的維修,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前提是這些問題是發生在共用部位而非某個業主的家中。比如,某位業主家中出現漏水、天花板坍塌等問題,則不屬此列,不能動用大修基金。
當一項維修完成後,經區房管局計算核實,按照住房面積或平攤費用,直接從業主各自的大修基金的賬戶中扣取。
❽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8)負責基金使用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❾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是負責保護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公司。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是指為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而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