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繳納的政府性電力基金放在稅金及附加嗎
1、按照抄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營業稅襲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2、可見,如題所指「企業繳納的政府性電力基金」不應在該科目中進行核算,應結合當地規定的繳費性質進行界定,如未具特別要求的,一般可考慮在相應成本費用科目進行核算;
3、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依法操作。
② 目前中國新能源產業基金都有哪些
1、中國新能源產業基金有景順長城的能源基建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
2、景回順長城的能源基建基金為混合答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高於貨幣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而低於股票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高風險、較高收益品種。
3、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基金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高風險品種。本基金長期平均的風險和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③ 與電力相關的分級基金
沒有,目前沒有專門的電力行業主題分級基金
④ 持有國投電力股票的基金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兩種:
博時主題行業。博時主題基金分享中國城市化、工專業化及消費升屬級進程中經濟與資本市場的高速成長,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長。
華夏藍籌核心。在金融衍生產品(如股指期貨)推出後,本基金還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運用金融衍生產品進行投資風險管理。其中,本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20%~95%,債券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0~80%,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范圍為0~20%,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范圍為0~3%,現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此外,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對權證或資產支持證券等投資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上限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⑤ 關於電力及公用事業基金有哪些
檸檬給你問題解決的暢快感覺!
目前沒有的,以前有萬家公用,不過由於公用事業股票長期低迷,今年轉型了,結果年底行情卻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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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買電力等股票的基金有哪些
電力類股票屬於業績好的藍籌股,很多基金都會買進,比如長城品牌,嘉實周期等。
如何購買基金:
第一,辦理定投後不論市場如何波動,都會每月以不同凈值買入固定金額的基金,這樣就自動形成了逢高減籌、逢低加碼的投資方式,使平均成本處於市場的中等水平。目前全年的波動幅度會較大,直接一次性投資的風險也會較大,但如果選擇定期定額投資,並堅持下去,長期看能起到平滑投資成本的作用。
第二,定投業務普遍的起點是100-300元,大大降低了投資門檻,給小額投資者提供了方便,所以定期定額投資比較適合廣大的工薪階層。
第三,定投可以隨時暫停、終止或恢復扣款,解約也不會徵收罰息,可以在市場風險中從容進退,這就保證可以根據自己對市場的判斷,及時地對自己的投資進行調整,在波動較大的市場環境下,靈活的投資方式可能會使您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⑦ 哪些基金產品是做核電,和電力板塊的。
長盛高端裝備製造靈活配置基金(000534)
⑧ 電費上還貸基金,能源附加是怎麼回事
通俗易懂的講一下,拋磚引玉:
1,電費還貸基金,能源附加各個省跟各個省是不一樣的,用於國家重大電力項目建設的由國家提取,設定提取金額,各個省份執行,如:三峽移民基金;各個省也會根據省內情況確定本省電力重點建設項目,在電費中提取。
2、一般來講,每個省會根據本省情況,由發改、物價局部門根據不同電壓等級核定本省基準電費,然後在基準電費的基礎上加上還貸基金、能源附加費,最終形成居民電費、工業用電電費、商業用電電費,等不同電價的電費。
⑨ 電力企業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費用、電力建設基金和電費保證金是否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三、根據《電力產品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號)第三條規定:「電力產品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電力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費用是指納稅人銷售電力產品在目錄電價或上網電價之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性質的費用。供電企業收取的電費保證金,凡逾期(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未退還的,一律並入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規定:「
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並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