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泰君安如何區分境內投資者和境外投資者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劵投資管理試行辦法》規內定,經中國證容劵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資金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劵投資管理的境內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劵公司等證劵經營機構。在目前中國外匯管理體制下,參與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發起的各類理財產品,是中國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資本市場投資的合法途徑。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定義: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㈡ 境內股票市場投資者數量已達1.777億!這具有什麼意義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最新數據顯示,境內股票市場投資者數量已達1.777億。去年全年新增投資者數量逾1800萬,這個增長數量較2019年的投資者新增數量增長了36%。從全年數據變化來看,去年7月新增投資者數量在全年處於最高水平,當月新增投資者數量達242.63萬,同比增長達123.64%。這一變化對於中國股市來說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下面具體分析:
三、金融市場參與人數和投入資金的大幅增長,得益於國家對市場的規范和監管,也和理財意識在國民心目中的提升、金融科普在民間不斷滲透和普及離不開干係,還與浮華時代追求財富的迫切心理相關。股票市場的前身起源於1602年荷蘭人在阿姆斯特河大橋上進行荷屬東印度公司股票的買賣,而正規的股票市場最早出現在美國。股票市場是投機者和投資者雙雙活躍的地方,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和金融活動的寒暑表,股票市場的不良現象例如無貨沽空等等,可以導致股災等各種危害的產生。股票市場唯一不變的就是:時時刻刻都是變化的。中國有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交易市場。雖然散戶在市場中越來越勢單力薄,股票市場彷彿成了機構和大戶的天下,但一個個致富傳奇、一段段金融佳話在口耳相傳中吸引著大量的人投身其中。
㈢ 如何區分境內投資者和境外投資者
境內投資復者包括:
1.居住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
2.居住在境外但是未獲得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公民
3.在境內注冊的法人
境外投資者包括:
1.外國法人
2.外國自然人
3.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法人、自然人。持有中國護照並獲得境外國家或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公民,視同境外投資者管理
㈣ 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應當繳納不低於20%的新注冊資本是什麼意思
1、是應當繳納等於或高於20%的新注冊資本,是新增部分的20%。
2、這個20%是由是原有股東也就是外商投資者,是大家一起來計算的。
㈤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為什麼不更新新增投資者數量
新增投資者數量是每周更新一次。
㈥ 企業增加投資人 如何辦理
企業增加投資人,先開驗資戶,轉錢,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然後到工商變更登記,在變組織機構和稅務證,最後把驗資戶的錢轉到基本戶,銷驗資戶
轉讓的話不需要評估,也不需要驗資報告,雙方協商一致就行。簽訂相關股權轉讓合同,交個人所得稅,然後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就可以了。
㈦ 如何區分境內投資者和境外投資者
您好,境內投資者包括:
1.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
2.居住在境外但是未獲得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公民
3.在境內注冊的法人
境外投資者包括:
1.外國法人
2.外國自然人
3.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法人、自然人。持有中國護照並獲得境外國家或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公民,視同境外投資者管理
㈧ 新增投資者數量幾點公布
大概會是在12點左右公布的。這個我是聽朋友說過。您最好還是去資訊核對一下,不要輕易相信。以那個為准。
㈨ 投資者范圍增加了哪些規定
10月22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以下合稱《資管細則》),作為《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配套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資管細則》十大看點
從昨日正式落地後的規定來看,《資管細則》與《指導意見》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監管指標較現行規定略有放寬,適度借鑒公募基金的運作制度,同時嚴格落實《指導意見》「去通道」要求,禁止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提供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此外,《資管細則》設定了發布實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並作了「新老劃斷」的柔性安排。
以下是新規細則的十大關鍵看點。
1、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有哪些修改?
證監會昨日表示,在徵求意見過程中,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給予了廣泛關注,證監會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了研究,絕大多數意見已採納,並相應修改完善了《資管細則》。
具體來看,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是適度放寬私募資管業務的展業條件,包括降低投資經理、投研人員數量要求等。
二是允許資管計劃完成備案前開展現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三是優化組合投資原則、完善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限額管理要求。
四是考慮私募股權投資(PE)業務特殊性,在初始募集期、建倉期、委託資金投入期限等方面,給予一定靈活性。
五是允許商業銀行資產管理機構、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擔任資管計劃的投資顧問,推動平等准入。
此外,還完善了部分操作性安排,如明確賬戶名稱、增加份額轉讓規則等。
2、七方面重點規則
昨日正式發布的《資管細則》與《指導意見》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監管指標較現行規定略有放寬,主要有七方面重點規則:
一是統一法律關系,明確基本原則。依法明確各類私募資管產品均依據信託法律關系設立,並在此基礎上確立了「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等基本原則。
二是系統界定業務形式,釐清資產類別。統一現有規則「術語體系」,系統界定業務形式、產品類型,以及標准化、非標准化資產。
三是基本統一監管標准。覆蓋機構展業的資格條件、管理人職責、運作規范和內控機制要求等方面。
四是適當借鑒公募經驗,健全投資運作制度體系。包括組合投資、強制託管、充分披露、獨立運作等方面要求。
五是壓實經營機構主體責任。專設一章,系統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管業務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要求。
六是強化重點風險防控,補齊制度短板。重點加強流動性風險防控,以及利用關聯交易向管理人或者託管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輸送利益的風險。
七是強化一線監管,加強監管與自律協作。健全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派出機構一線監管,強化責任追究。
3、適用范圍
《資管細則》適用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即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前述機構依法設立的子公司開展的私募資管業務,包括投資於上市公司股票、債券等標准化資產的私募資管業務,也包括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等非標准化資產的私募資管業務。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特定目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從事私募資管業務的,參照適用《資管細則》。
此外,考慮到證監會對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業務已有專門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主要根據現行監管規定開展QDII業務,《資管細則》的實施不對現有QDII業務模式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