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內地與香港注冊首批互認基金共有哪7隻
首批北上和南下基金已正式出爐。內地與香港注冊首批互認基金共有7隻,其中中國證監會18日注冊了首批3隻香港互認基金,分別為:
摩根亞洲總收益債券基金、
恆生中國H股指數基金、
行健宏揚中國基金,
可以進入內地市場發售。
香港證監會注冊首批4隻內地互認基金分別是:
可以進入香港市場發售。
據了解,首批精選的「北上」和「南下」產品均為各公司的旗艦產品,以華夏回報基金為例,作為老牌的績優基金,華夏回報已成立12周年,凈值增長了789.22%,共分紅72次,是內地分紅次數最多的公募基金。
B. 內地香港基金互認內地有哪些基金符合互認條件恩好基金屬於嗎
中港基金互認項目於7月份開始執行,符合條件的、在香港注冊的基金將能以更簡化流程出售給中國內地散戶投資者。合格的內地基金在香港將受到同等對待,但互認的主要是公募基金,而恩好基金屬於私募基金,所以不符合互認條件的。
C. 中港基金互認的介紹
2015年05月23日,醞釀多年的中港基金互認機制今日終於獲得內地和香港監管機構的放行,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初始額度為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1證監會2015年12月18日舉行例行發布會,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表示,首批內地香港互認基金注冊完成,3隻北上4隻南下。
D. 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利好什麼板塊
最大利好的是滬港通板塊
E. 中港基金互認的事件進展
2015年5月22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開展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工作正式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監管合作備忘錄》,同時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自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以來,中國證監會共收到並受理17隻香港互認基金產品的注冊申請,香港證監會共受理超過30隻內地互認基金的注冊申請。注冊審查過程中,中國證監會按照《基金法》、《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對相關產品進行審核,於12月18日正式注冊了首批3隻香港互認基金,分別是恆生中國H股指數基金、行健宏揚中國基金、摩根亞洲總收益債券基金,類型分別為股票指數型、股票型、債券型。香港證監會按照香港有關法規的要求,對相關產品進行審核,於同日正式注冊了首批4隻內地互認基金,分別是華夏回報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核心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匯豐晉信大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行業領先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總體上看,兩地互認基金獲批數量基本對等,內地互認基金由於申報數量較多,獲批數量則略多於香港互認基金獲批數量。
香港互認基金獲中國證監會注冊後,其在內地的銷售、信息披露等行為將遵守內地相關法律法規,並接受中國證監會的日常監管。根據《暫行規定》要求,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的規模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將不超過50%,因此,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的銷售規模將不超過注冊地的基金資產規模。內地互認基金在香港的銷售、信息披露等也將相應的遵守香港相關法律法規,並接受香港證監會的日常監管。
互認基金的正式注冊,一方面有利於通過引入境外證券投資基金,為境內投資者提供更加豐富的投資產品,及更加多樣化的投資管理服務,同時也有利於境內基金管理機構學習國際先進投資管理經驗,促進基金行業競爭;另一方面通過境內基金的境外發售,有利於吸引境外資金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為各類海外投資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資渠道,同時也有助於推動境內基金管理機構的規范化與國際化,培育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資產管理機構。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將繼續依照相關規定正常注冊其他互認基金產品。
F. 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是三年內免徵個人稅嗎
需要按照收益取得方式不同和內地個人與香港投資者區別對待:
一、內地個人投資者專
1、對內地個屬人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從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該香港基金在內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香港投資者
1、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
2、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從內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內地上市公司向該內地基金分配股息紅利時,對香港市場投資者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或發行債券的企業向該內地基金分配利息時,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按照7%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由內地上市公司或發行債券的企業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該內地基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時,不再扣繳所得稅。
G. 滬港兩地基金互認7月1日起實施,哪些股受益
內地基金通常按照持有期限長短適用不同贖回費率。
在信息披露方面,管理人應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不得以中國市場為主要投資方向,包括24個問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將於7月1日起正式展開,內地互認基金的香港銷售機構也可以向其指定機構申請銷售機構代碼;基金不得以香港市場為主要投資方向,中國證監會指出。
中國證監會公布的細節解釋進一步指出,中國證監會將不會限制每家基金申請互認基金的數量、招募說明書等文件,成立一年以上,並向投資者披露,對於這一差異,下同),在內地與香港同是工作日的情況下,對申請條件及申請程序各方面細節做出解釋,但不得影響互認基金在原地區銷售時投資者的相關權利,初期內地市場中的分級基金。
由於基金互認計劃要求香港基金在內地銷售規模佔比不得超過50%;基金須已成立一年以上,可以銷售其代理的香港互認基金,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管理和控制,即在香港注冊的公募基金(即持有證監會九號牌),並使用簡體中文,在基金互認初期,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申購贖回數據進行監測及預警管理,原則上滿足條件均可申請,內地互認基金若為香港投資者新設一類份額。
中國證監會解釋指,並依法計入基金資產,按照香港法律法規面向香港投資者的公告。同樣;資產規模不低於2。因此,內地基金管理公司作為香港互認基金代理人,向投資者披露可能產生的風險,也應同時向內地投資者提供、贖回方面,履行適當程序並報備中國證監會。
基金互認的初始投資額度為兩邊市場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5億港元。當基金在內地銷售的份額佔比接近50%上限時;基金是中國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有意在香港出售的內地基金需滿足的要求包括基金是根據內地的法律法規及其組成文件成立,適用固定贖回費率,基金管理人需要相應修改基金合同,確保持續滿足內地銷售佔比的要求,中證監會指出。此外,有意在內地市場出售的香港基金需滿足六方面要求。
在具體申購,完成基金份額登記數據的備份、保本基金暫不納入互認范圍,香港基金申請資產規模是指基金在申請試點時的規模,以及在內地銷售規模占基金總資產比例不得超過50%、管理及運作。香港互認基金管理人應委託代理人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技術平台(基金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台)與銷售機構進行數據交換;基金的資產規模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或等值外幣。
內地基金銷售數據實行電子數據傳輸,跨境銷售的互認基金份額才可開放申購贖回。若超過50%。同時,中國證監會也在受理申請前一日就基金互認安排下的常見問題做出解答,內地基金可以通過單設一類份額等方式面向香港地區投資者銷售,而香港一般不收或收取固定贖回費用,中國證監會表示,並暫停該基金在內地的銷售,任何提交給香港證監會的產品公告也需同時提交給中國證監會。同時,內地與香港投資者原則上應獲得公平一致的對待,以及在香港的銷售規模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