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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委託投資

發布時間:2021-06-04 16:17:00

⑴ 哪個文件廢止了關於開展保險資金託管工作的通知

保險資金運用原則:
第十八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集中管理、統一配置、專業運作」的要求,實行保險資金的集約化、專業化管理。
保險資金應當由法人機構統一管理和運用,分支機構不得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業務。
第十九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實施保險資金運用第三方託管和監督,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託管的保險資產獨立於託管機構固有資產,並獨立於託管機構託管的其他資產。託管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託管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二十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資產估值;
(二)監督投資行為;
(三)向有關當事人披露信息;
(四)依法保守商業秘密;
(五)法律、法規、中國保監會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託管機構從事保險資金託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託管資金;
(二)混合管理託管資金和自有資金或者混合管理不同託管賬戶資金;
(三)利用託管資金及其相關信息謀取非法利益;
(四)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相關標准。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根據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可以自行投資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投資。
第二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確保委託人、受託人、託管人三方職責各自獨立。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履行制定資產戰略配置指引、選擇受託人、監督受託人執行情況、評估受託人投資績效等職責。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執行委託人資產配置指引,根據保險資金特性構建投資組合,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第二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妨礙、干預受託機構正常履行職責;
(二)要求受託機構提供其他委託機構信息;
(三)要求受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保證;
(四)非法轉移保險利潤;
(五) 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合同約定投資;
(二)不公平對待不同資金;
(三)混合管理自有、受託資金或者不同委託機構資金;
(四)挪用受託資金;
(五)向委託機構提供最低投資收益承諾;
(六)以保險資金及其投資形成的資產為他人設定擔保;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六條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可以將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投資品種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委託投資或者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及時向有關當事人披露資金投向、投資管理、資金託管、風險管理和重大突發事件等信息,並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受託資產規模、資產類別、產品風險特徵、投資業績等因素,按照市場化原則,以合同方式與委託或者投資機構,約定管理費收入計提標准和支付方式。
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是指由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為發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投資人發售產品份額,募集資金,並選聘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為託管人,為投資人利益開展的投資管理活動。

⑵ 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委託投資

據報道,7月28日,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長盧愛紅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人社部積極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目前,首批8個省份已與社保基金會簽訂合同,委託總金額約為4100億元。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下一步將確定委託投資的重點地區,加快工作進度,同時研究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

⑶ 人社部將研究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嗎

人社部醞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累計結存超五千億,資金歸集成難題。

除已實現投資運營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外,人社部將研究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委託投資工作。專家表示,目前基金累計結存已超過五千億元,盡快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努力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是十分必要的。


金維剛表示,盡快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努力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加緊制定有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不過,金維剛也坦言,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賬戶積累數額較小,由於絕大多數參保居民選擇按最低檔繳費,每年只繳100元,目前個人賬戶平均余額只有1千多元。

城鄉居民的養老基金一旦納入進來,需要單獨設立投資賬戶,不管是管理成本還是歸集成本都非常大。

⑷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受託機構是誰

第一,基本養老金受託機構花落誰家仍未確定。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基本養老金投資的受託機構確定有兩種思路,一是委託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

全國社保2000年成立至今,積累了豐富實戰經驗,成立以來平均年化回報率為8.38%,投資業績有目共睹,由全國社保基金受託管理基本養老金順利成章。

第二,基本養老金投資運營採取信託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下,省或直轄市政府為委託人,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准公共機構為受託人。

從實踐來看,出於資產安全考慮,國際上大部分養老金資產管理採取信託型模式,其核心特徵是謹慎管理、資產獨立,採取專業託管、嚴格監管,信息披露。

(4)保險委託投資擴展閱讀: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

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⑸ 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的委託人

本辦法所稱委託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控股公司。
一個或者多個委託人可以投資一個投資計劃,一個委託人可以投資多個投資計劃。 委託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試行)》規定,且執行規范;
(二)建立了項目評估和風險監測制度;
(三)引入了投資計劃財產託管機制;
(四)擁有一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投資人員;
(五)最近3年無重大投資違法違規記錄;
(六)償付能力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七)風險管理符合本辦法第九章的有關規定;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委託人可以授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代其履行相關權利義務。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委託代理人,應當符合前款除第(六)項外的規定。 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控股公司申請擔任委託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投資申請書;
(二)投資於投資計劃的可行性報告;
(三)公司董事會通過投資於投資計劃的決議;
(四)受託人、託管人有關材料及合同文本;
(五)內部管理、風險控制、項目評估及風險監測制度;
(六)相關業務部門設置及主要業務人員情況;
(七)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3年公司財務報表;
(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3年公司內控管理建議書;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及材料。
中國保監會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委託人投資於投資計劃應當符合下列有關投資比例的規定:
(一)人壽保險公司投資的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5%;財產保險公司投資的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2%;
(二)人壽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基礎設施項目的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項目總預算的20%;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基礎設施項目的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該項目總預算的5%;
(三)保險公司獨立核算的產品賬戶投資的余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保險條款具體約定的比例。 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項目投資可行性,評估投資計劃,確認投資項目;
(二)測試投資計劃風險及承受能力,制定風險防範措施和預案;
(三)選擇受託人和託管人,約定受益人權利和獨立監督人職責;
(四)與受託人簽訂受託合同,確定投資計劃管理方式,約定受託人管理、運用及處分許可權,監督受託人履行職責的情況;
(五)與託管人簽訂投資計劃財產託管合同,監督託管人履行職責的情況;
(六)協助受益人與獨立監督人簽訂監督合同;
(七)約定有關當事人報酬的計提方法和支付方式;
(八)定期向有關當事人了解投資計劃財產的管理、運用、收支和處分情況及項目建設和管理運營信息,並要求其作出具體說明;
(九)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投資計劃的約定或者因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投資計劃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要求受託人調整投資計劃財產的管理方法;
(十)受託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和投資計劃約定,造成投資計劃財產損失的,要求受託人恢復投資計劃財產原狀、給予賠償;
(十一)受託人、託管人違反投資計劃目的處分投資計劃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投資計劃財產有重大過失的,根據投資計劃的約定和本辦法的規定解任受託人、託管人;
(十二)保存投資計劃投資會計賬冊、報表等;
(十三)接受中國保監會的監督管理,及時報送相關文件及材料;
(十四)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委託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直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
(二)投資未經中國保監會審核的投資計劃;
(三)利用投資計劃違法轉移保險資金;
(四)妨礙相關當事人履行投資計劃約定的職責;
(五)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⑹ 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的託管人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所稱託管人,是指根據投資計劃約定,由委託人聘請,負責投資計劃財產託管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
一個投資計劃選擇一個託管人。託管人不得與受託人、項目方和受益人為同一人,且不得與其具有關聯關系。
第五十二條託管人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有關條件,並已取得相關託管業務資格。
第五十三條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與委託人簽訂託管合同,忠實履行託管職責;
(二)根據不同投資計劃,分別設置專門賬戶,保證投資計劃財產獨立和安全完整;
(三)根據委託人指令,及時託管投資計劃財產,辦理委託人的資金劃撥;
(四)根據受託人指令,及時辦理投資計劃的資金劃撥,將投資收益及到期投資計劃財產劃入受益人指定賬戶;
(五)及時將受託人超過授權額度的資金劃撥指令,通知相關當事人,取得獨立監督人認可後執行;
(六)確保項目方支付投資收益和清算財產分配進入投資計劃專門賬戶;
(七)負責委託人投資的會計核算,復核、審查受託人計算的投資計劃財產價值;
(八)了解並獲取投資計劃管理運營的有關信息,要求受託人、項目方作出說明;
(九)監督投資計劃資金使用及回收、項目進展、投資計劃收益計算及分配情況,發現受託人違規操作的,應當及時向其他當事人及中國保監會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十)定期編制託管報告;
(十一)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投資計劃託管財產;
(十二)及時披露投資計劃信息,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報告投資計劃執行情況,接受委託人、受益人及獨立監督人的查詢;
(十三)保存投資計劃資金劃撥指令、收益計算、支付及分配的會計賬冊、報表等;
(十四)主動接受委託人、受益人以及中國保監會和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向其報送相關文件及資料;
(十五)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十四條託管人按照投資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託管人因未履行託管義務造成投資計劃財產損失的,應當向受益人或者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大會按照投資計劃的約定解任託管人:
(一)託管人違反託管合同約定或者未能履行託管合同規定及其承諾的職責;
(二)託管人利用投資計劃財產謀取約定報酬以外利益,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託管人向投資計劃有關當事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有其他欺騙行為;
(四)託管人管理不善或者未履行監督受託人職責;
(五)託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接管;
(六)委託人有證據認為更換託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
(七)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託管人有上款所述情形的,中國保監會和有關監管部門可以建議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大會解任託管人。
第五十六條託管人被解任的,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大會應當在30日內委任新託管人。
託管人被解任的,新託管人繼任前,原託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有關職責,妥善保管託管管理資料,及時辦理託管業務移交手續。新託管人應當承繼原託管人處理投資計劃事務的職責。
投資計劃終止時,託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有關職責,直至清算結束。
第五十七條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託管投資計劃財產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通報其他投資計劃當事人,並報送中國保監會和有關監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八條託管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其託管的投資計劃財產;
(二)將其託管的投資計劃財產與其固有財產混合管理;
(三)將其託管的不同投資計劃財產混合管理;
(四)將其託管的投資計劃財產轉交他人託管;
(五)與受託人、項目方、獨立監督人合謀,損害受益人利益;
(六)未經獨立監督人認可,按照受託人指令劃撥超過受託合同約定的授權額度的資金;
(七)投資計劃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禁止的行為。

⑺ 多少省份已簽署養老金委託投資合同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介紹,截至6月底,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參保人數分別為9.25億人、1.91億人、2.3億人;1—6月,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三項基金總收入為2.65萬億元,同比增長19%,總支出為2.15萬億元,同比增長18%。

就公眾關注的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實施情況,盧愛紅介紹,人社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將於近期出台實施,以確保三季度啟動資金繳撥工作。同時,人社部正在研究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方案,制定全國統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在全面實現省級統籌、不斷完善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基礎上,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來源:人民日報

⑻ 保監會不允許險企將受託資金轉委託和提供通道服務嗎

據保監會官方微信「保監微新聞」1月26日消息,保監會發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規定,強化境外投資管理,境外投資應符合保監會、央行、外管局等相關規定。禁止受託資金轉委託和提供通道服務等行為,切實加強去嵌套、去杠桿和去通道工作。

四是根據「放管服」等政策安排修訂有關內容,包括明確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實行注冊制管理,債權投資計劃等產品發行由備案制改為注冊制;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保監會將根據資金運用實際情況,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品種以及相關比例等進行調整;明確資產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職由事前核准改為事後報告。

⑼ 首批7省份實現養老金委託投資是哪七個的最新相關信息

養老金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兩張(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城鎮居民戶口本原件;《檔案委託管理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比例及金額:
(1)繳費基數:個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繳納比例:按照當年相關規定執行(3)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納比例×12四、繳費方式及時限:
持《檔案委託管理卡》到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以現金方式繳納。參保人員應一次性繳納全年養老保險金,並於每年6月20日前辦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遲不得超過12月20日。繳費時間是當年基數出來後每月1—20日。

⑽ 目前已有多少億的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稱,基金投資運營穩步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穩步推進。北京、安徽等9個省(區、市)簽署了4300億元的委託投資合同,2731.5億元資金已經到賬並開始投資。江蘇、浙江、甘肅、西藏4省(區)政府已審議通過委託投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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