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中機構持倉比例高了好還是低了好
個人意見如果股票基本面都差不多的情況下,你持有機構重倉的股票相對好一點,當然不會100%准確,從另一個角度講,如果你不能分析上市公司具體情況,畢竟很多機構是有專業人員分析後才買進去的。
❷ 基金持股比例達到多少,才稱為"基金重倉"股 "基金重倉"股漲幅一般都不可能很大嗎
基金重倉就是基金持有某隻上市公司大部分流通股票,指被大機構版 大基金大量持權有重倉買入的股票。
一個股票被多家基金公司重倉持有並占流通市值的20%以上即為基金重倉股。也就是說這種股票有20%以上被基金持有· 就是基金重倉股有可能上漲·
機構肯定來是多數 其中有源專業私募 自由老闆主力 各種類型的基金
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
❹ 機構持股比例高好還是低好
機構持股比例高好還是低好?最近有很多的股票投資者都在詢問,機構持股比例到底是高好還是低好?機構重倉股到底好不好?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具體的分析吧。
所謂的機構持倉指的就是機構投資者買入股票並且持有,一般來說,機構持股比例高那麼肯定就是比較好的,機構信息優於散戶持股集中度高利於控盤,表明企業很吸引機構投資者,具有較好的資質。
我們常說的機構投資者,指的就是一些金融機構,他們包括了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投資信託公司、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和個人投資者是不一樣的,並且在投資方向、投資來源、投資目標等方面與個人投資者都有很大的區別。
可是反過來說的話,機構持股比例過高也是不好的。
一、假如一隻股票被機構持有了80%左右那麼肯定就是不好的情況。
二、假如是一個或者兩個機構持有,那麼很有可能會是一個惡夢,如何脫身是一個大問題,並且散戶很難去獲利。
三、假如很多的機構同時持有超過了80%,那麼很有可能就是一潭死水,沒有人是願意去拉抬的,每一個人都想要做轎子,但是通常這樣的股票都是抗漲抗跌的。
所以持股比例高過了一定的水平,並不是特別的好的,不可能是想像的那麼樣越多越好。如果是小盤股的話主力控盤只要達到30%-40%完全可以拉動這支股票,如果要是大盤的話比例就相對要高一些至少要在50%-60%主力才能去拉動這支股票。
❺ 在哪裡能查到一支基金的散戶和機構持有比例
在天天基金來網中的持有人結構數源據中或者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的「期末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及持有人結構」就能看到基金的散戶和機構持有比例。
1、打開「中國證監會官網」網址。
❻ 基金公司持倉比例
基金公司沒有持倉比例,應該是具體基金會有持倉比例。
這方面我們可以通專過兩種方式查詢屬:
基金季報,在基金公司,點擊具體基金都會看到在定期公告里有最新的季報,裡面會顯示持倉比例,10大重倉股等等,但已經是上個季度末的數據。
第三方基金綜合網站,比如數米網, 天天基金等,他們會把基金季報總結出來有用的部分,比如持倉比例,行業偏重,10大重倉股等信息摘出來給投資者呈現,通過這里也可以看,但是一樣是上個季度末的情況。
比如:
(資料來源:數米基金網)
❼ 基金持有人機構佔比多少合適,基金持有人機構佔比多少
數據顯示優質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比重分布在19-30%之間,而劣質基金在3-6%之間。
❽ 買基金是買機構持有份額多的好還是散戶持有份額多的好
按道理來說應該是買機構持有份額多的基金好,因為機構比較理性,遇到下跌不會恐慌的大量贖回,不會出現巨額贖回問題,基金經理也不會因為大量贖回而套現賣出股票。
❾ 基金:一個基金公司對某個股票的持倉比例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一般不能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0%,由於某些原因超過規定比例的肯定是要及時調整倉位的!
❿ 公募基金持倉比例在哪能查到
1.通過證券軟體F10查詢
2.天天基金網進行查詢
3.基金的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4.根據我國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比例上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80%以上的非現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2)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5)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證券法》規定,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時,需要暫停買賣股票,並向外公告;並且規定,持股5%以上的股東六個月內不得買賣,如果有買賣收益將歸上市公司所有。
《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如果基金公司投資適用該法律,這意味著基金公司的投資在未來六個月內不得操作,否則收益將被收歸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