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標的抄不同:股權投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但具有潛質的公司,投資期限較長。
2、發行方式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非公開,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公開的,有直銷,在券商一般都有代銷。
3、風險不同:一般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會遠高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形象地理解是,股權投資是投資一家未上市的公司,目的是為了它能上市;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是已經上市的公司,目的是這個公司的成長性。
(1)基金管理公司債權擴展閱讀:
私募股權基金是用來投資目標公司的股權,以溢價轉讓及上市流通後作為主要退出方式;債權基金則是以借貸方式融資給目標公司,由目標公司償還債權為主要退出方式。
其實股權基金和債權基金這兩種形式是相輔相成的,主要還是從借款主體的實際情況出發,如果是抵押物比較充足,以債權形式較好,如果抵押物不足,為了控制風險以股權投資。
㈡ 私募基金投債權投資和發放貸款的區別
1.投資對象不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的、有巨大增長潛力的企業,其中中小企業是其投資重點。而債權投資則以成熟、現金流穩定的企業為主。
2.對目標企業的資格審查側重點不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發展潛力為審查重點,管理、技術創新與市場前景是關鍵性因素。而債權投資則以財務分析與物質保證為審查重點,其中企業有無償還能力是決定是否投資的關鍵。
3.投資管理方式不同。
私募股權基金在對目標企業進行投資後,要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與重大決策事項。而債權投資人則僅對企業經營管理有參考咨詢作用,一般不介入決策。
4.投資回報率不同。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投資模式。如果所投資企業成功,則可以獲得高額回報,否則亦可能面臨虧損,是典型的高風險高收益型投資。而債權投資則在到期日按照貸款合同收回本息,所承擔風險與投資回報率均要遠低於私募股權基金。
5.市場重點不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側重於未來潛在的市場,而其未來的發展難以預測。而債權投資則針對現有的易於預測的成熟市場。
㈢ 請問買基金跟買債權相比有哪些優勢和劣勢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
股票是股份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公司股份的形式。投資者通過購買股票成為發行公司的所有者,按持股份額獲得經營收益和參與重大決策表決。
債券是指依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其特點是收益固定,風險較小。
證券投資基金與股票、債券相比,存在以下的區別:
(1)投資者地位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表自己的意見;債券的持有人是債券發行人的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權利;基金單位的持有人是基金的受益人,體現的是信託關系。
(2)風險程度不同。一般情況下,股票的風險大於基金。對中小投資者而言,由於受可支配資產總量的限制,只能直接投資於少數幾只股票、這就犯了"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投資禁忌,當其所投資的股票因股市下跌或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時,資本金有可能化為烏有;而基金的基本原則是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把資金按不同的比例分別投於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的有價證券,把風險降至最低程度。債券在一般情況下,本金得到保證,收益相對固定,風險比基金要小。
(3)收益情況不同。基金和股票的收益是不確定的,而債券的收益是確定的。一般情況下,基金收益比債券高。以美國投資基金為例,國際投資者基金等25種基金1976~1981年5年間的收益增長率,平均為301.6%,其中最高的20世紀增長投資者基金為465%,最低的普利特倫德基金為243%;而1996年國內發行的二種5年期政府債券,利率分別只有13.06%和8.8%。
(4)投資方式不同。與股票、債券的投資者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的投資者不再直接參與有價證券的買賣活動,不再直接承擔投資風險,而是由專傢具體負責投資方向的確定、投資對象的選擇。
(5)價格取向不同。在宏觀政治、經濟環境一致的情況下,基金的價格主要決定於資產凈值;而影響債券價格的主要因素是利率;股票的價格則受供求關系的影響巨大。
(6)投資回收方式不同。債券投資是有一定期限的,期滿後收回本金;股票投資是無限期的,除非公司破產、進入清算,投資者不得從公司收回投資,如要收回,只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按市場價格變現;投資基金則要視所持有的基金形態不同而有區別:封閉型基金有一定的期限,期滿後,投資者可按持有的份額分得相應的剩餘資產。在封閉期內還可以在交易市場上變現;開放型基金一般沒有期限,但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贖回。
㈣ 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區別
簡單的說,
債權投資
就是你把錢借給別人(公司),他們給你固定的利息。不管他們的投資賺了多少錢虧了多少錢跟還你多少錢無關。如果公司破產了他們結算的時候會把錢先還給借錢人(BONDHOLDER),當然債權投資分幾類,利息最低債權投資人一般就是我剛說的公司破產了先被償還的人,也有債權投資人即使破產了也分不上錢的(這情況就是錢分給有優先權的債權投資就已經沒錢了),但是這類債權投資人的利息會要高一些,因為他們承擔的風險高。
股權投資
就是你的投資佔了公司或者這個項目的股份。簡單的例子就是,你和你同學一人出了1萬開了店(你也就是占這個店50%的份額),當生意盈利了10塊,你會得到5塊。當生意虧本了10塊,你跟著貼5塊(這個貼不是說你從自己口袋拿出來5塊,而且你1萬的投資變成了9995了)。 在公司破產的時候,最後只值5000,拿你也就只能拿到2500. 當然如果你投資上市公司,除了分紅,你還有股息可以拿。在會計記賬里你拿到的股息的額度會被用來減去你的投資總額(如,你投資10000¥,你給你50¥,你的投資就是9950¥)。
基金投資
基金分的種類比較多,針對不同的投資目的和投資人群而定。
但是一般基金都是從投資者把錢聚集起來(基金池,金錢池),然後基金經理人把這寫錢通過自己的投資分析,市場預測,股票選取投資到不同的資產里頭。一般基金會投資不單單股票(股票本身又分很多類,小公司,大公司,無股息,有股息,股指等等,每個都有自己的特性),還會投資債券,現金,房地產之類的來移除可避免風險及抵抗風險的目的。
基金又分OPEN-ENDED & CLOSED-ENDED,一個可以在次級市場交易,一個不行。基金投資策略有分主動型和被動型。被動型不需要技巧,買股指就行也叫(buy & hold strategy). 基金管理人一般都是主動型,這也是他們通過這個策略來賺錢的主要方式。主動型就是他們試圖讓自己的基金投資回報率高於市場(也就是股指的回報了),這往往很難。
里頭包含的內容非常多,單這些我覺得應該夠回答你的問題了。有些地方表達的不是很中文化,因為我在國外學的金融。
㈤ 基金、證券、債權、股票是什麼,舉個通俗易懂的例子嘛
簡單講,通俗一點的,你可以在上面大俠的解釋上通俗簡單給你一點通:
債券----就是借錢,就是你把錢借給國家,借給公司,借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你是債權人,他們是債務人,你和他們屬於債務關系,他們在到期有義務連本帶利還給你,你不需要分享他們的收益和風險。
證券,俗稱股票,也就是打個比方你們上班的公司,這個公司要經營發展,第一要有人幫他們幹活工作,就是有人幹活,第二就是要有資金,就是經營資本
這個經營資本主要有4種方式解決:
1自己解決,比如你自己用自己的錢辦企業,這樣就存在風險很高,萬一虧掉就全部沒有了;
2向金融機構借貸,即貸款(那也是你們把錢存進銀行的錢),但是借貸(即上面的債務關系)是要還的,而且要連本帶利,所以這是一種辦法,但不是最好的辦法。
3公司發行債券,即公司債,同樣也是債務關系,是要還的,對於債權人要承擔公司債務信譽風險
4就是公司可以上市發行股票,就是屬於股權關系,就是向社會大眾募集資金,這是最好的辦法,而且不用還錢,投資者可以把錢買入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出錢,成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利分享公司經營的利潤,同時也承擔風險。你們公司員工上班是出力,投資者(股東)是出錢,公司用你們的工作付出和投資者的本錢經營公司,就這樣的原理。由於股票是不需要還本付息的,所以對於投資者來說風險很大,但同時收益也比債券高
基金-----是這么回事,如果你面對證券公司幾千隻股票,你不知道或者沒精力選擇哪一隻股票,也不會沒時間自己進行股票交易和債券交易,你就可以委託專業人士(基金公司)幫你進行證券交易,使得資產增值,基金就是很多很多人,比如幾百幾萬幾十萬個像你這樣的人把錢匯集在一起,由基金公司把錢統一管理進行證券交易,你們按照出資比列到時分享收益和承擔分享。
就三種理財工具,債券風險最低,但收益也最低;股票風險最高,但收益也最高。所以建議投資者還是投資基金比較務實,因為我們大家並不是專業人士,你自己交易往往業績更差更費時費力。最理想的還是每個月用收入的一部分比如30%固定日期固定買如同一隻基金(股票基金等)有銀行專門自動申購,很方便省力。
㈥ 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從事債權投資嗎
一、《私募管理辦法》未禁止債權投資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以及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備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說明》的規定,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將私募投資基金區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創業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基金四大類別。通常理解,債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標債權、委託貸款等方式對被投企業進行投資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直接向被投資企業發放貸款方式。
《私募管理辦法》第二條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採取的是列舉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時原則規定了「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並未排除債權投資的范圍;其次,《私募管理辦法》秉承「負面清單式」原則,私募基金通過銀行發放委託貸款等方式實施債權投資,並未違反中國現有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因此,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開展債權投資並無不當。
二、債權投資已有先例與規定
雖然《私募管理辦法》沒有明確列舉債權投資范圍,但是也並非沒有出處。目前仍在實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依據該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債權投資業務。在實踐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也都是通過債權方式或者債權加股權等夾層方式進行對外投資。
三、委託貸款方式合法合規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之一。《貸款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
私募投資基金作為委託人,將其資金委託給商業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在遵守《貸款通則》規定的情況下,屬於合法業務模式,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四、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含委託貸款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所規定的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主要是指企業違反《貸款通則》等金融管理規定,直接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
《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所開展的債權投資,一般是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方式實施的,並非私募投資基金直接與被投資企業之間開展借貸業務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因此,現有規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括委託貸款等合法債權投資方式。
五、企業之間直接借貸與委託貸款有所區別
根據《人民法院報》2013年9月25日刊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對於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認定不同借貸行為的性質與效力:(1)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但實際經營放貸業務、以放貸收益作為企業主要利潤來源的,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2)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
此處討論的借款合同效力問題,是指企業之間直接借款的合同,並不包含企業通過委託貸款發放的貸款合同。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委託貸款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並不在此處討論的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圍之內。委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有法律依據並且得到司法確認。
六、建議與理解
當前國務院與證監會均強調堅持「負面清單式」監管原則,對於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減少事前許可准入,強化事中與事後監管。在目前各方對於私募投資基金能否開展債權投資存有爭議或疑問的情況下,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意見,避免市場主體抱持觀望狀態,調動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積極性。
㈦ 基金財產的債權能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嗎 券商比如國泰君安要是虧損了
不可以,商法有規定的,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管理人或託管人的債務相互抵消,不同基金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㈧ 私募股權基金與債權基金有什麼區別
都是私募基金範疇,但是投資標的不一樣
股權私募基金以股權的形式體現,也就是股權投資,私募債權基金以借款關系體現,也就是債權債務關系。
這兩種形式相輔相成的,主要還是從借款主體的實際情況出發,如果是抵押物比較充足,以債權形式較好,如果抵押物不足,為了控制風險以股權投資。
㈨ 基金財產的債權能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嗎 券商比如國泰君安要是虧損了,
尊敬的用戶: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