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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機構投資者

發布時間:2021-06-16 06:33:39

1. 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有哪些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一般而言有基金管理回公司答,私募管理公司,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直投公司、資管公司、信託公司以及一些企業投資者等。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理財顧問羅經理;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官網或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2. 什麼是資產管理機構

要想知道什麼是資產管理機構首先須知道資產管理業務

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資產管理業務,一般是指證券經營機構開辦的資產委託管理,即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資產管理業務是證券經營機構在傳統業務基礎上發展的新型業務。國外較為成熟的證券市場中,投資者大都願意委託專業人士管理自己的財產,以取得穩定的收益。證券經營機構通過建立附屬機構來管理投資者委託的資產。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交給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進行管理,避免了因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風險,對整個證券市場發展也有一定的穩定作用。
資產管理業務的一般運作程序如下:
(1)審查客戶申請,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文件,井結合有關的法律限制決定是否接受其委託。委託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機構。但商業銀行由於不能從事信託和股票業務,因此不得成為委託人。還有一些基本要求,如個人委託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機構委託人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對其所委託資產擁有合法所有權,一般還須達到受託人要求的一定數額。一些按法規規定不得進入證券市場的資金、如信貸資金、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和J國家指定專款專用的資金都不得用於資產委託管理。
(2)簽訂資產委託管理協議。協議中將對委託資金的數額、委託期限、收益分配、雙方權利義務等做出具體規定。
(3)管理運作。在客戶資金到位後,便可開始運作。操作中應做到專戶管理、單獨核算,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騙取客戶收益。同時還應遵守法律上的有關限制,防範投資風險。
(4)返還本金及收益。委託期滿後,按照資產委託管理協議要求,在扣除受託人應得管理費和報酬後,將本金和收益返還委託
可以看出,從事上述業務的機構就叫做資產管理機構。在國際上,對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都有較為嚴格的規定。目前,我國只對資產管理業務中的證券投資基金制定了專門的法規。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
(2)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3)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
(4)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5)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 機構投資者原油期貨開戶條件

機構投資者交易保證金賬戶余額要求達到100萬元。
包括有進行產業套保操作的石化企業,和資產配置需要的公募及私募基金產品,資管機構等。

4. 專門為進行資產管理的機構投資者如何建立例如一公司領導為集中資金規模進行資產管理,將員工等額出資額

設立一個私募,把員工等額資金放進去,然後作為一個投資主體再去投資私募,這不就是FOF嘛。私募具體設立流程基金業協會有步驟,記著一定要備案,必須有託管行或者託管券商,否則員工的這些資金容易被挪用。

5. 資產管理公司從哪些方面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

資產管理新規——投資者應該了解的方方面面
2018-05-02
(一)資產管理業務的定義

2018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二)資管業務的市場准入管理

資管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金融機構代理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非金融機構違反規定,為擴大投資者范圍、降低投資門檻,利用互聯網平台等公開宣傳、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過度強調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是違法違規行為。

運用人工智慧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應當取得投資顧問資質,非金融機構不得藉助智能投資顧問超范圍經營或變相開展資管業務。

(三) 要徹底打破「剛性兌付」

資管業務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金融服務,「賣者盡責、買者自負」,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以下行為的視為剛性兌付:

(一)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人或者管理人違反真實公允確定凈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

(二)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得資產管理產品的本金、收益、風險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實現產品保本保收益。

(三)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託其他機構代為償付。

(四)資管產品的分類

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

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管產品根據投資性質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

(一)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

(二)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

(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

(四)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

(五)不同類資管產品的銷售對象和范圍

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會公眾發行,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一般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

私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發行,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

封閉式資管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

本次還明確了: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同時對分級私募產品的分級比例做了明確的規定:

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3:1,

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

(六)合格投資者的標准和投資門檻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新規的標准比證監會130號文中自然人轉化為「專業投資者」的標准要高了一點點。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七)什麼是「標准化債權類資產」

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記,獨立託管。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5.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金融機構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或者股權類資產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回購等代為承擔風險的承諾。

(八)關於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規定

(一)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10%。

(二)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機構全部開放式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機構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九)信息披露及其他

對於公募產品,金融機構應當在本機構官方網站或者通過投資者便於獲取的方式披露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並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開放式產品按照開放頻率披露,封閉式產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對於私募產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內容、頻率由產品合同約定,但金融機構應當至少每季度向投資者披露產品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資管產品統一報告制度和信息系統,對產品的發售、投資、兌付等各個環節進行實時、全面、動態監測。

指導意見還明確,新規頒布後金融機構原有管產品存續過渡期:自發文起到2020年底。

頒布新規的重要意義: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系統規范資產管理業務,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加強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防範系統金融風險。

6. 資管新規落地合格投資者需具備哪些條件

千呼萬喚始出來,在徵求意見稿發布5個多月後,備受關注的《關於規范專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屬業務的指導意見》於27日正式落地。市場之所以對資管新規的關注度持續走高,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它不僅在宏觀層面關繫到國家金融穩定,還將影響整個金融市場格局。而從普通投資者角度來看,資管新規對短期股市、債市都會有一定的影響,甚至還將直接關繫到你我的錢袋子。

顯而易見,新規落地將導致銀行、券商、基金等等機構發行的私募產品的門檻大大提高。對於合格投資者的相關標准,新規明確劃定了投資者群體和資金來源,投資的准入門檻也大幅度提高。這也就意味著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人群是不能進行相關投資的。

7.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多少人

1、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累計不能超過200人。

2、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也可以委託其他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為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一) 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 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依法設立並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3、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這是獲准創新試點的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增值理財服務。只有創新類證券公司有資格開展此項業務。

創新類證券公司要求綜合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8億元以上,經紀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1億元以上,可以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有資格從事各項創新活動。

(7)資管機構投資者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

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8. 「資產管理」與「私募基金」的區別

私募基來金與公募基金區自別如下:

1、募集的對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廣大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區別。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則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4.投資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完全由協議約定。

5.業績報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收取業績報酬,一般不收管理費。對公募基金來說,業績僅僅是排名時的榮譽,而對私募基金來說,業績則是報酬的基礎。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

9. 資金信託新規意思是不允許機構投資者投資了嗎

《信託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投資人准入條件、數量、渠道等都做回出了明確答要求。准入條件在沿襲資管新規要求基礎上,增添包括養老金等社會公益基金、QFII/RQFII、資管產品在內三類合格投資者,並要求資管產品要求穿透識別但不合並計算人數。
對於數量限制,在遵守資管新規200人限制同時,也保留300萬以上投資者不計數量規定。獲客渠道上,新規明確要求限於六大持牌金融機構且需向信託公司提供客戶信息。
通過《辦法》不難看出,本次辦法對於投資者人數規定更加嚴格,將信託產品屬性堅決定位為私募性質,否定了信託公司發展公募業務的可能性。而對於資本實力較弱或一直以非標融資為主、業務發展模式單一的信託公司將面臨較為迫切的資本補充和業務結構調整壓力。

機構投資者一向是信託產品的重要的委託人,不會存在不允許投資的情況!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更多信託理財咨詢可以私信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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