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期貨中居間人是干什麼的
期貨客服人員是期貨公司的編內人士,是正式員工,負責客戶的各項工作,如開發客戶和維護客戶,期貨居間人也是期貨經紀人,負責開發客戶,不是期貨公司的正式員工。
『貳』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期貨居間人違規操作的法律責任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自然人居間人
自然人居間人不隸屬於任何機構,應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居間業務,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並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等行為產生一切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自然人居間人違反其與期貨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的有關內容,應當向期貨公司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公司由於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害。
(2)侵權責任。當自然人居間人從事以下違規行為時,應承擔侵權責任:
①客戶由於自然人居間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做出虛假陳述而形成錯誤判斷,並基於該錯誤判斷從事開戶或交易等行為並遭受損失的,自然人居間人應應承擔賠償責任。
②自然人居間人從事除單純居間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代理等),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超越資格限定業務范圍執業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③具有代理交易資格的居間人,在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時,違反誠信、謹慎、勤奮、為客戶利益等原則,而給客戶利益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
自然人居間人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對其資格管理、監管要求及執業准則等方面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證監會應對自然人居間人進行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
若自然人居間人的違法行為已觸犯到刑法有關規定,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機構居間人
機構居間人法律責任可參考自然人居間人,但應存在如下區別:
1、在民事責任方面。須明確機構居間人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在何種情況下可歸責於機構,以及賠償與追償方面的細節問題。
2、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方面,應根據機構居間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明確何時採取單罰(只追究機構或工作人員的責任),何時應採取雙罰(同時追究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叄』 期貨公司居間人 如何避稅!
從本質上是避不了稅的。
原因:1、期貨公司獲得的交易傭金作為營業收入在這一部分就已經要納稅了,除非期貨公司逃稅,否則是板上釘釘的事。2.不管是將分給個人的傭金給經紀人或是居間人都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且由公司代扣,傭金如果通過經紀人再發放給居間人,那麼要由經紀人代扣稅,那經紀人肯定不幹。3、如果不掛居間人的名義,公司發給經紀人的提成反而更低,這條路就更走不通了。
『肆』 取消居間人,期貨公司該如何處理居間人及其名下的客戶資源
居間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名下客戶居間能帶走就帶走,帶不走的就給期貨公司了。
『伍』 期貨居間人怎麼找
招聘居間人,提供客戶,肯定很多人來呢
『陸』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期貨抄居間人就是為投資襲者向期貨公司介紹期貨開戶或提供開戶機會的個人或機構,介紹來的客戶交易手續費按一定比例為居間人提成。
期貨居間人的主要職責,宣傳期貨市場,樹立期貨公司的品牌形象。居間人的首要任務是讓投資者了解、認識期貨市場的功能,同時推銷所簽約的期貨公司的品牌。利用自身的資源網路開發客戶。期貨居間人幅射面廣,可以形成市場開發網路,為期貨公司提供大量的客戶資源。對期貨公司而言,作為期貨公司營銷的重要補充,期貨公司通過居間人發掘客戶和可參與期貨交易的資金,從而達到擴大成交量和增加手續費收入的目的,同時通過居間人對客戶的集中代理,既方便了公司對客戶的管理,也節約了有限的場地資源。此外,期貨居間人為期貨公司節省了不小的人力成本。所以在當前期期貨經紀業務競爭非常激烈的今天,期貨公司非常重視期貨居間人的招聘與合作。
『柒』 期貨從業人員和期貨居間人有什麼區別
從業人員是具有期貨從業資格證的,可以代表公司開戶,是有根的人。居間人與期貨公司之間沒有勞務關系,沒有從業資格,不能代替期貨公司開戶,只是其一個介紹人的作用。
『捌』 期貨公司的居間人
你這是傳銷吧,看著不像是期貨公司啊
『玖』 如何做期貨居間人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1、宣傳期貨市場,樹立期貨公司的品牌形象。居間人的首要任務是讓投資者了解、認識期貨市場的功能,同時推銷所簽約的期貨公司的品牌。
2、利用自身的資源網路開發客戶。期貨居間人幅射面廣,可以形成市場開發網路,為期貨公司提供大量的客戶資源。
3、服務廣大客戶。由於投資者有不同的需求,期貨居間人與客戶聯系密切,可以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為投資者提供信息等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