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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能不能買投資型保險

發布時間:2021-06-17 11:57:34

① 公務員要不要買份保險

既然你這么說,我就當你不會缺德,哪怕這個分數給了一個亂回答問題的人!
我本身就是從事過保險行業,可以給你點中肯的建議:
1、不要把保險當成投資,保險就是保障,當有風險來臨時可以為家庭的經濟擋風避雨。如果你去計算繳了多少,總共能拿回多少錢,一味算回報,建議你就不用考慮買保險。
2、社會保險是基礎,它主要保障的醫療和養老。它對於意外殘疾、身故給予的撫恤金是有限的。而商業保險可以在這方面給於補充。當然,商業保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不可能和社會保險一樣的優惠實惠。商業保險買與不買,主要因素決定於家庭經濟能力、個人風險意識以及對家庭的責任心。所以說買不買由個人來決定,不要聽保險代理人忽悠,把商業保險說得不可或缺。
3、如果決定買保險,原則是先大人後小孩,先保障後儲蓄。大人是孩子的保護傘,大人出了問題,孩子就失去了一切。因為給大人買保險,受益人是孩子,實際上是保障了孩子。所以根據個人的能力,可以考慮補充一些意外身故、殘疾保障,重大疾病保障等。
4、孩子要不要買保險,我的建議是可買可不買。如果你有良好的儲蓄習慣,每年定期給孩子儲備一些錢,並且要自律,這些錢無論如何都不能拿做風險投資、不能花掉,這些錢存給孩子未來讀書的錢。如果你不能保證做到,就考慮給孩子買份教育基金保險,同時要附加上豁免保險費附加合同。
5、千萬別被保險代理人忽悠,把保險回報或者紅利說得天花亂墜。保險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它的回報十分有限,很多沒道德的代理人會把預期的回報當作固定回報承諾給客戶,或者把回報期拉得很長,引導客戶只留意總回報額而忽略了幾十年的運作周期。無論是分紅險、萬能險或者投資連結保險,都不要相信它的回報會比銀行儲蓄來的更高!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我是一個公務員,怎麼樣買理財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公務員相對而言經濟條件較好,而且收入固定,為了幫助您全家人更好的進行理財,建議您在制定家庭理財方案時最好搭配一份理財保險,以鞏固自己的資金安全保障。

③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公款購買商業保險嗎

《關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高法院,高檢院,民主黨派,工商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監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監察局:

根據2004年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的部署,為了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財政部、監察部針對目前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有關問題,研究制定了《關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附件:關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

關於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規范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行為,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加強財政性資金的管理,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現將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是指由單位繳付全部或部分保費,為幹部職工購買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各類商業保險產品的行為。

二、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區分為以下兩類:

(一)黨政機關和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中:黨政機關是指,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是指,按照人事部和各地人事廳局有關文件確定的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二)不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三、黨政機關和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幹部職工購買商業保險,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購保的險種。僅限於旨在風險補償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包括公務旅行交通意外傷害險、特崗人員的意外傷害險,以及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區幹部職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

(二)受保的人員范圍。一般僅限於單位在職的幹部職工,但離退休人員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赴外就醫的,可以購買交通意外傷害險。

(三)保費的財務列支渠道。公務旅行交通意外傷害險的費用在單位的差旅費中列支。特崗人員、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區幹部職工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應首先在單位按照規定計提的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職工福利費不足的,黨政機關在人員經費中列支,事業單位在職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四、不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幹部職工購買商業保險,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購保的險種。限於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意外傷害險,以及與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相關的險種。購買補充醫療保險的只能是未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或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

(二)受保的人員范圍。意外傷害險受保人員的范圍按本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補充醫療保險受保人員的范圍包括單位在職幹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

(三)保費的財務列支渠道。公務旅行交通意外傷害險、特崗人員以及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區幹部職工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的財務列支渠道,按照本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在社會保障費中列支。

五、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為特崗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的,對特崗人員的界定、具體的意外傷害險險種、以及購保資金的額度等,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省級政府和中央部門審批確定。其中,中央單位由部級機關審批確定,報財政部備案;地方單位由省級政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商省級財政部門報省政府審批確定,有關審批文件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六、不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為幹部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承擔的年度購保資金額度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工資總額的4%(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執行);超出部分的購保資金,由受保人員自行承擔,並由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其他有關事項,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七、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時,嚴禁下列行為:

(一)購買雖在本規定險種范圍之內,但具有投資分紅性質的商業保險;

(二)購買本規定險種范圍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業保險;

(三)為本規定受保人員范圍之外的其他人員購買任何形式的商業保險:

(四)違反本規定的財務列支渠道,擠占、挪用其他資金購買商業保險,以及私設「小金庫」購買商業保險等;

(五)利用行政隸屬關系或行政管理職權,指使或接受主管范圍以內的下屬單位為單位領導幹部或職工購買商業保險;

(六)利用職務之便,在購買商業保險的過程中收取「回扣」等謀取私利的行為。

八、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應嚴格按照以上條款的規定,認真清理本單位用公款為幹部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有關清退政策規定如下:

(一)清退范圍的界定。對各單位用公款購買的商業保險,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商業保險險種、受保的人員范圍,以及用私設「小金庫」或財政專款購買的商業保險,一律納入清退范圍。保險已經期滿或失效,個人領取了年金、紅利等收益的,以及在本規定下發之前已辦理退保並由個人領取了退保金的,也必須全部清退。

在本規定下發時受保人員已經死亡或正在接受大病醫療保險的,可不列入清退的范圍。

(二)退保資金的財務處理。對納入清退范圍的退保資金,屬於用私設「小金庫」或財政專款購買的商業保險,一律上繳同級財政部門;屬於用職工福利費、職工福利基金、工會經費等其他資金購買的商業保險,由單位按原資金來源渠道收回。對於沒有納入清退范圍,但財務列支渠道與本規定不一致的,可不再進行賬務調整。

(三)保費的清退方式。各保險公司在向原投保單位支付退保資金時,對由單位繳付全部保費的商業保險,退保資金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單位,不得直接向受保人員支付現金或銀行儲蓄存單;對由單位和個人共同出資購買的商業保險,退保資金由單位和個人按繳費比例分配,退保損失也應按比例分攤,保險公司給單位的退保資金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四)允許個人自願買斷。在受保人員自願用個人資金補償單位已繳保費的前提下,允許個人續保。採取個人自願買斷方式的,單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彌補個人應補償給單位的款項或為個人續保提供贊助。

(五)清退時限及監督檢查。各單位應由主要領導負責,高度重視清退工作,嚴格執行本規定的各項政策和要求,並將有關清退結果報同級紀檢、監察和財政部門備案。各級紀檢、監察和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各單位清退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跟蹤檢查各單位清退工作的進度和質量,並對清退結果進行必要的抽查,切實保證各項清退政策的貫徹執行。各中央單位和省級財政部門應認真匯總《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清退情況統計表》(附後),形成清退總結報告,並於2004年11月30日之前上報財政部。

九、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應嚴格按照現行財務規章制度及財政性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自身內部財務管理,杜絕用公款違規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行為。

單位在規定的清退期限內拒不自查自糾,甚至弄虛作假、隱瞞不報,以及在本規定下發後仍違規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一經查出,購保資金一律沒收並上繳同級財政部門;對單位主要領導等有關責任人員,按照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構成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省級政府和中央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依據本規定明確的各項政策和原則要求,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和清退方案,並報財政部、監察部備案。

十一、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級政府和部門制定頒發的有關政策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④ 政府公務員是否不能買商業保險

你好。
公務員是可以給自己買商業保險的。
也可以公款為工作原因到國外出差的人員購買相關保險。
具體以政府的規定為准。

如果你在北京的話,請聯系我。

段向嶺
太平洋壽險北京分公司壽險顧問。

⑤ 公務員可以投資基金,炒股嗎

可以的,公務員投資基金和股票,也是支持國家經濟發展,但是不能影響工作。希望採納。

⑥ 公務員適合買什麼保險嗎

您好!公務員夫妻買保險,首先要考慮意外險,然後選擇健康險,最後購買壽險。以下是具體描述:
1、意外風險無處不在,即使是一名公務員也不能忽視可能的意外風險,因此意外險要優先考慮。投保時,可選擇附加意外醫療,但應盡量選擇免賠額低、報銷比例大、報銷限額高的意外醫療保險。
2、公務員雖然有醫療社保保障,但社保具有「保而不包」的特點,且一些重大疾病的醫葯費用,社保是不能報銷的。因此,公務員需要加強健康保障,尤其是商業醫療和重大疾病保障。根據當前治療重大疾病所需費用,選擇20萬元以上保額的重大疾病保險比較合適。
3、公務員在職期間待遇較好,要想對家人負責,購買份壽險產品很有必要。若剛剛入行,可購買份定期壽險。在工作穩定,收入提高後,可調整為終身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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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公務員可以賣保險嗎

正常來說不可以,除非沒人舉報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9章 懲戒部分 第5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中第14款

很明確的寫出了(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因為監督制度的存在,上級對下級負責。所以如果您的行為一旦被人舉報或者被上級發現,就會面臨很嚴重的後果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7條規定: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⑧ 公務員都買些什麼保險

公務員與其他人群一樣,會面臨著各種意外和疾病風險,而事先為公務員規劃好保障方案可以通過較少的資金投入來轉嫁最大的財務風險,同時也是對公務員社保保障的有力補充。公務員買什麼保險好
1.優先為自己規劃一份合適的人身意外險,若被保險的公務員為家庭經濟支柱型人物,那麼最好還要適當提高意外身故類的保額,建議設置為被保險人年收入的10倍以上。
2.其次規劃健康保障,考慮到公務員的醫療福利待遇較好,所以基礎性醫療保障已經足夠,您可以適當關注重疾保障和住院津貼類的保障,以進一步完善健康保障。
3.在以上基礎性保障全面的情況下,公務員還可以考慮購買一份理財型保險產品,一方面可以鞏固基礎性保障,另外一方面還能為家庭資產配置加一把防護鎖。因為保險理財產品的資金安全性是最高的。
總之,您在投保時要結合自己當下的保障需求、現有保障福利狀況來合理投保,按需購買效果往往最佳。

公務員人士規劃保障方案,您一定要結合自己當下的具體保障需求來進行綜合對比選擇,是提供專業人身意外險的投保平台,歡迎您前來對比選擇。為您推薦以下產品:
吉祥人生全年綜合保障計劃
陽光真心128重疾保障計劃
康樂無憂兩全保險(分紅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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