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讓別人辦理信用卡可信嗎安全不
要看怎麼辦了?現在辦理信用卡的人,地方很多,這樣都是要收費的,不管怎麼說我勸你不要辦,因為我就是這樣的例子,痛苦
B. 用自己錢幫別人信用卡過賬安全嗎
風險很大!1.若對方是銀行風控對象,剛還款即凍結卡片,你再刷就刷不出來了。2.代還另一風險,不熟的人一旦還款即刻掛失,再刷卡也無效,追款很麻煩
C. 別人幫辦信用卡可靠嗎
最好是在銀行辦理,比較安全可靠。
信用卡辦卡條件:
年滿18周歲不超過65歲;
需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
有工作證明及蓋有單位財務章的收入證明;
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其它財力證明,如房產、汽車、股票、債券等。
信用卡申請流程:
填寫申請表 ;
給銀行本人的資料,和資料復印件 ;
銀行寄送給信用卡中心 ;
信用卡中心進行審核,制卡,發卡 ;
本人拿到卡片後,開卡,等密碼函 。
年滿十八歲,是辦理信用卡的硬性要求,但沒有工作證明,在申請信用卡的時候很容易被拒,因此如果沒有單位,最好名下有房產,或汽車等固定資產或者如果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也可以到和發生交易的銀行調取銀行流水證明,以此向銀行提出申請。如果收入來源比較穩定,申請成功率還是很高的。
D. 開一間金融公司專門幫人刷信用卡犯法嗎,
看你是屬於消費還是屬於惡意透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一,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裡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第二,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佔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於「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後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表現。
第三,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第四,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了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揮了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E. 該公司說能幫貸款和信用卡,不知是否真實,可靠。求解
當然是真的可以幫你辦理的,反正以後還錢的是你,賺錢的是他們公司,一旦你辦理貸款了,那就等著賣房吧!他們總有各種利息讓你還不清的,那最後只好賣房賣礦。
F. 幫別人代刷信用卡屬於違法行為嗎如果違法怎麼處理
G. 現在有很多金融公司幫別人辦信用卡,費用收得高,說只要身份證就可以辦了,才能證明他們提供,辦一萬塊就
我只收5個點 卡到手激活後才給我錢
H. 我目前在一家金融投資公司上班,公司主要是幫人辦理信用卡等業務的,
如果你知情的話
應該有問題
如果你不知情的話
應該不好說
所以,對你是一個考驗
I. 我能幫別人查信用卡嗎
你可以幫別人查卡片有沒有審核通過。如果持卡人逾期,可以到銀行出示關系證明,查詢欠款金額,替持卡人還款,但是不能查明細。
J. 幫別人幫信用卡和POS會違法嗎
你好,請你為自己著想,不要違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