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穆迪,惠譽,標普,大公國際,理柏,晨星等等做評級的有什麼區別都是評級公司我不知道都什麼區別
前三者是全球最大的三家信用評級機構,都是美國公司,壟斷地位,影響力非常大。大公國際是國內目前唯一一家尚未有外資介入的民族信用評級機構。
理柏是國際知名的基金研究機構,總部紐約,晨星評級晨星公司( Morningstar,Inc )也是目前美國最主要的投資研究機構之一,也偏重於基金評級。
⑵ AAA與AA+評級有何分別
AAA級比AA+級高一個級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AAA級表示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AA級表示償還債務的能力很強,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不大,違約風險很低。AA+級表示的是略高與AA級。
銀行間債券市場長期債券信用等級劃分為三等九級,符號表示分別為:AAA、AA、A、BBB、BB、B、CCC、CC、C。等級含義如下:
1、AAA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
2、AA級:償還債務的能力很強,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不大,違約風險很低。
3、A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強,較易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較低。
4、BBB級:償還債務能力一般,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較大,違約風險一般。
5、BB級:償還債務能力較弱,受不利經濟環境影響很大,有較高違約風險。
6、B級:償還債務的能力較大地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很高。
7、CCC級: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度依賴於良好的經濟環境,違約風險極高。
8、CC級:在破產或重組時可獲得保護較小,基本不能保證償還債務。
9、C級:不能償還債務。
除AAA級,CCC級以下等級外,每一個信用等級可用「+」、「-」符號進行微調,表示略高或略低於本等級。
⑶ 美國三大信用評級機構所評定的信用等級有什麼用啊,中國有類似的機構嗎
資本市場上的信用評估機構,對國家、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債券及上市公司進行信用評級,著名企業有美國的:穆迪(Moody's)、標准普爾(Standard & Poor's),惠譽國際(Fitch Rating)和香港的理信評級(CTRISKS Rating)。這些機構所評定信用等級對各國各大型公司企業的經濟發展和金融活動有重大影響。中國也有類似機構。但國外不承認中國類似機構評定的結果。
⑷ 美國有名的私募公司有哪幾家主要運作其他公司上市么
1,黑石基金: 黑石集團堪稱華爾街上最知名的私募基金。黑石的成功,離不開史蒂夫·施瓦茨曼的功勞,他靠著一系列眼花繚亂的交易以及破紀錄的並購,被稱作黑石集團的「精神教父" 2、凱雷投資集團: (這個傢伙是我投入最多注意力的......) Carlyle Group成立於1987年,創辦人:大衛魯賓斯坦因。現擁有39隻基金,管理資金總額390億美元,位列世界私募基金公司前茅。業務遍及世界各地。 凱雷號稱「總統俱樂部」。其經營思想是:「如果你把有錢人和有權人聚到一起,有權人能得到錢,有錢人能得到權」,也就是中國人熟知的「權錢交易」。 成員包括:美國前國防部長弗蘭克.卡路西(助凱雷成為美國第11大軍火商);前總統老布希(助凱雷、摩根大通以4.3億美元收購韓國韓美銀行,再以27億美元賣給花旗集團);英國前首相約翰.梅傑(助凱雷在歐洲設立11億美元的凱雷基金),以及菲律賓前總統、美國前國務卿、泰國前總理、德意志銀行前行長以及IBM、雀巢、波音、BMW、東芝等世界最大企業的高官。 2000年凱雷進入中國。到2006年6月,在中國投資21個項目。在中國的投資項目一般不超過5000萬美元,凱雷偏愛和別的投資機構聯合行動以降低風險,偏愛投資行業領先或者技術領先的公司,且有很強的控制欲。 2005年8月,凱雷和軟銀聯手注資順馳置業。2005年,凱雷和保德信以4.1億美元購入太平洋人壽的24.975%(非一次性投入),被質疑為賤賣;入股中國最大的實木地板生產企業安信地板;2006年用2.75億美元絕對控股中國工程機械龍頭徐工機械,遇到全社會抵制。從中獲得的基本經驗是:「項目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關系的搭建」。 3,華平投資集團 : Warburg Pincus,美國歷史最久的私募資本之一。1995年至今,華平在20餘家中國公司投資超過5億美元,包括亞信科技、卡森實業、港灣網路、富力地產。2004年12月聯手中信等收購哈葯集團55%股權,創第一宗國際基金收購大型國企案例。2006年投資國美電器和銀泰百貨。2007年以3000萬美元,以股權投資的方式部分買下中凱開發,獲得了一個具備中國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殼。進一步展開在華地產投資業務。 目前,華平集團在中國及全球范圍內的投資集中在醫葯及生命科學、通訊及高科技、金融服務、製造業、媒體及商業服務、能源和房地產等行業,用於投資的基金包括目前管理的100餘億美元及新近募集的80億美元。 4,德州太平洋集團: 在全球所管理的資金超過300億美元。 旗下的亞洲投資機構--新橋投資,命名為德州太平洋-新橋(TPG-Newbridge)。新橋集團成立於1994年。1999年出資5000億韓元收購南韓第一銀行51%的股權。中國網通收購亞洲環球電訊,新橋投資出過力。收購深發展銀行為中國上市銀行外資並購第一案。參與過聯想收購IBM個人電腦。 5,漢鼎亞太: 總部在美國,1985年由徐大麟和Hambrecht &Quist合資成立,總規模約21億美元,管理過19隻基金,投資回報率超過30%,投資星巴克、希爾頓中國區酒店等。2007年初募集到5億美元,成立了亞太增長基金V,用於在大中華區、日本和韓國等北亞地區的私有股權和並購方面的投資活動。 6、貝恩資本: 成立於1984年,資產超過250億美元。已完成200多個股權投資,總值超過170億美元。2006年初以30億美元先進收購著名半導體公司—-德州儀器旗下的感測器與控制器業務部門。 2006年12月,據傳正在募集10億美金的首隻亞洲基金,專注於投資中國與日本。參與海爾收購美泰克
⑸ 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有哪些
在美國,對國內投資者來說,私募基金最典型的組織形式是有限合夥制(Limited Partnership)。有限合夥制是指在有一個以上的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的基礎上,允許更多的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的經營組織形式。作為一種組織結構,有限合夥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0世紀左右義大利航海貿易當中廣泛採用的Commenda契約,更有學者認為其最早的前身可能是穆斯林的一種商業慣例。
在「commenda」這種有限合夥企業中,僅僅提供資本的人只需以其出資額對「commenda」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連帶責任則由直接參與遠洋貿易的船舶所有者和商人承擔。它相對於一般合夥企業而言的制度創新在於:它將合夥人分成了兩類,一類由於不參與合夥企業的日常管理,故只需對合夥企業承擔有限責任;另一類由於參與了合夥企業的日常管理,故仍需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由於不參與合夥企業日常管理的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的債務責任不同於一般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故被稱為「有限合夥人」;由於參與合夥企業日常管理的合夥人與一般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在合夥企業債務責任承擔上並沒有區別,故被稱為「一般合夥人」。可見,有限合夥企業相對於一般合夥企業的最大優點,是排除了那些並不參與合夥企業日常管理的合夥人可能需要為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因此,有利於吸引投資人以「有限合夥人」的身份對其進行投資。
按照國際慣例,盡管合夥制企業是經濟實體,但合夥制企業的稅收通常採用「透過實體繳稅」原則,即合夥企業不作為經濟實體納稅,其凈收益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由投資者作為收入自行繳稅。因此,採用合夥制形式,投資者僅僅就合夥企業收益納一次稅,可解決公司收益多重納稅的問題。採用有限合夥形式的私募基金,基金投資者通常作為有限合夥人,基金投資管理個人或投資管理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的無限責任。
為了更好地解決債務和稅收等問題,美國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通常採用的組織結構有三種:
第一種,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作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所有合夥人在合夥協議中約定,按照費用計算規則向基金經理支付基金費用。採用這種方式,私募基金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其投資份額獲得基金的投資收益,同時按照其出資承擔相應的有限法律責任。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在獲得投資收益和投資報酬(基金管理費和業績報酬)的同時,承擔無限的法律責任。為了降低個人的法律責任,基金經理可以採用後面兩種形式。
第二種,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及其團隊先注冊一個S型公司 ,然後以該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所有合夥人在合夥協議中約定,按照費用計算規則向該公司支付基金費用。採用這種方式,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為基金經理及其投資團隊的公司,基金經理及其團隊僅僅承擔該公司的有限責任。
第三種,私募基金的基金經理和其他雇員先分別注冊兩個有限責任公司或S型公司,其中一個作為私募基金的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另一個則作為私募基金的投資管理人(非合夥人),其他投資者同樣作為基金的有限合夥人。這種形式與前一種形式的主要區別是,將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夥人與承擔投資管理責任的投資管理人區分開來。這樣做的好處是,基金經理獲得更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例如,一個管理多個私募基金的投資管理人,可以按照他在每個基金中擬出資的份額分別設立作為普通合夥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S型公司,同時,設立一個公司作為投資管理公司負責所有這些基金的投資管理。另外,對於離岸基金來說,採用這種方式,在稅收等方面具有更多的靈活性。
美國私募基金大多採用有限合夥制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投資公司法規定,投資者超過14人的投資公司不能按業績收取報酬。因此,目前共同基金都以收取管理費為主,而收取業績表現費的私募基金則大多採用有限合夥制。
⑹ 美國三大評級機構與華爾街金融財團的關系
從免費服務到旱澇保收
1900 年,當約翰·穆迪以自己的姓氏創建了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時,他只是想通過對鐵路證券(這些證券往往復雜多變到讓投資者頭疼)提供評級服務,在華爾街混口飯吃。和其他評級機構一樣,穆迪在發展初期實行免費評級,不過穆迪的工作確實做得很出色,特別是在1929 年市場崩潰時,穆迪公司所給予高評級的股票沒有一支出現價格大幅下滑,在投資市場賺足了眼球。投資者們相信穆迪公司的分析和評級是客觀而有水準的,穆迪也逐漸開始向投資者收錢。
從上世紀70 年代開始,穆迪和它的競爭者們,包括標准普爾(這家公司比穆迪擁有更大的市場份額)以及成立於1913 年的惠譽國際,開始調整經營方式,它們不僅向投資者收費,還伸手向被評級的公司要錢,道德隱患就此埋下。1975 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認可這三家評級公司為首批全國認證評級組織(NRSRO),它們從此被貼上了半官方的標簽,更厲害的是,NRSRO 隨後發展成了一個壟斷組織,再也沒有其他評級公司能夠真正打進這個組織。
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們對三大評級機構奉若神明,市場上沒有經過它們認證的債券幾乎無人問津。無數融資公司向它們揮舞手中的美元,希望為自己的債券獲得一張「3A」級標簽。在這種背景下,評級機構的收入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向融資企業收取評級費成為主要利潤來源,並且偶然誤判也沒關系,沒有企業敢向它們索賠。在評級行業,至少30% 的利潤是很常見的,2006 年,標普稅後收入高達12 億美元,穆迪則賺到13 億美元。
「我們把靈魂出賣給了魔鬼」
當一個「+」、「-」的調整都能一石激起千層浪,評級機構被推上神壇,華爾街貪婪的傳統也入侵了這一領域。曾幾何時,被視為安全投資黃金標簽的「3A」級評級,變成了評級公司手中的盈利工具。「我們把靈魂出賣給了魔鬼來換取金錢」,在2008 年美國國會調查「金融海嘯」舉行的聽證會上,穆迪一位經理級人士這樣說道。
在業內有一個廣為人知的案例:漢諾威是德國再保險業巨頭,原先不是穆迪的客戶。穆迪曾電函漢諾威稱願意為其初期提供免費的評級服務,並在未來建立收費服務關系。當時漢諾威已經是另外兩家評級公司的客戶了,就拒絕了穆迪。穆迪還是開始為漢諾威評級,2003年在其他評級公司都認為漢諾威財務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穆迪卻把漢諾威的債券級別降至垃圾級,結果引起拋售,漢諾威在幾小時內就損失了近兩億美元,最終不得不向穆迪投降。
2002 年到2007 年間,三大評級機構將華爾街製造出的數千種創新債券評為「3A」級,其中就包含了大量的次級債。就在金融危機爆發的前夕,穆迪和標普還給予了11 個隨後陷入重大困境的金融機構以高評級級別,其中就包括危機的導火索——雷曼兄弟銀行。
主權評級隻手遮天
「我們生活在兩個超級大國的世界裡,一個是美國,一個是標普和穆迪。美國可以用炸彈摧毀一個國家,標普和穆迪可以用債券降級毀滅一個國家;有時候,兩者的力量說不上誰更大。」《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弗里德曼這樣評價。
在美國國家機器的護航下,三大評級機構不僅對普通的公司,甚至對主權國家的信用都能產生殺傷力。雖說它們的確會考慮到GDP增長趨勢、外匯儲備等客觀因素,但事實上,三大評級機構擔任著美國金融資本對外擴張的幕後推手。例如,穆迪和標普直到2003 年依然只給中國的主權信用打出很低的「3B」級別。
2009 年12 月8 日,惠譽率先將債台高築的希臘主權信用評級由A-降為3B+,同時將希臘公共財政狀況前景展望確定為「負面」。標普和穆迪也相繼調低了希臘的主權信用評級。希臘債務危機就此爆發。此後,三大評級機構對於希臘以及其他歐元區國家財政狀況的每一次表態都牽動著市場敏感的神經。今年4月,希臘、葡萄牙和西班牙接連遭到信用評級降級,希臘的主權信用評級甚至被標普定為垃圾級,希臘債務危機由此上升為歐洲債務危機。
三大評級機構的做法引起了廣泛的質疑和指責。安盛公司投資戰略主任帕里斯-奧爾維茨甚至懷疑它們對希臘、葡萄牙、西班牙的降級時機是經過精心預謀的,「當希臘與歐盟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援助談判取得進展的時候,我看不出為何迫切宣布對上述國家降級」。他認為評級機構代表美國國家利益制衡歐元的用心昭然若揭。
標普降級美債:一石激起千重浪
在金融交易日益復雜的今天,評級機構掌握著極大的金融話語權,如何規范和監管評級機構的行為,如何重新構建一個透明高效的評級行業,值得各國深思。我國也應該借鑒國際上的改革經驗,加快現有信用評級機構的質量提升和整合重組,建立政府管理和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在金融深化和全球經濟一體化背景下,最大程度地爭取國際金融話語權。
全球市場正在經歷一場與信用評級角逐的博弈。8月5日,全球三大評級機構之一標准普爾將美國AAA級長期主權信用評級下調一級至AA+,評級前景展望為「負面」,立刻引來軒然大波,盡管奧巴馬稱「美國一直而且將始終是3A國家」,但國際股市就此大跌,國內A股也一度失守2500點,標准普爾憑借評級就能刺痛全球市場的神經。
事實上,全球最重要的國家信用評級和企業評級目前幾乎全部出自這三家機構。標普目前對126個國家和地區進行了主權信用評級。
今年1月27日,標普把日本長期主權信用評級從「A A」下調至「A A –」,長期主權信用展望維持在「穩定」。評級當天,日元兌美元跌幅超過1%,至1美元兌83.22日元。而在7月28日,標普與穆迪又分別將希臘的主權信用評級降級。
早在2009年,標普就「發難」過希臘,將其展望級別調至負面,4月底標普又降低葡萄牙長期主權信用級別,隨後穆迪也將葡萄Aa2級主權信用級別列入負面觀察名單,惠譽緊隨其後,將西班牙主權評級下調,由此,希臘債務危機蔓延至歐洲,最終引發美國和全球股市暴跌。
標普則是單槍匹馬撼動目前占金融體系主導地位的美國。穆迪與惠譽都表示短期內持觀望態度,穆迪只是發出警告稱,如果美國財政或經濟前景大幅減弱,其將在2013年前下調美國主權信用評級。
⑺ 美國也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嗎
分的。成熟的私募就是美國弄出來的
⑻ 美國三大信用評級機構的發展史
1、穆迪(Moody)公司的創始人是約翰·穆迪,他在1909年出版的《鐵路投資分析》一書中發表了債券資信評級的觀點,使資信評級首次進入證券市場,他開創了利用簡單的資信評級符號來分辨250家公司發行的90種債券的做法,正是這種做法才將資信評級機構與普通的統計機構區分開來,因此後人普遍認為資信評級最早始於穆迪的鐵道債券資信評級。1913年,穆迪將資信評級擴展到公用事業和工業債券上,並創立了利用公共資料進行第三方獨立資信評級或無經授權的資信評級方式。穆迪評級和研究的對象以往主要是公司和政府債務、機構融資證券和商業票據,最近幾年開始對證券發行主體、保險公司債務、銀行貸款、衍生產品、銀行存款和其他銀行債以及管理基金等進行評級。目前,穆迪在全球有800名分析專家,1700多名助理分析員,在17個國家設有機構,2003年評級和分析的債券總額超過30兆美元,其股票在紐約證交所上市交易(代碼MCO)。
2、標准普爾(S&P)由普爾出版公司和標准統計公司於1941年合並而成。普爾出版公司的歷史可追
標准普爾座談會
溯到1860年,當時其創始人普爾先生(Henry V. Poor)出版了《鐵路歷史》及《美國運河》,率先開始金融信息服務和債券評級。1966年標准普爾被麥克勞希爾公司(McGraw Hill)收購。公司主要對外提供關於股票、債券、共同基金和其他投資工具的獨立分析報告,為世界各地超過22萬多家證券及基金進行信用評級,目前擁有分析家1200名,在全球設有40家機構,僱用5000多名員工。
3、惠譽國際(Fitch)是1913年由約翰·惠譽(John K.Fitch)創辦,起初是一家出版公司,他於1924年就開始使用AAA到D級的評級系統對工業證券進行評級。近年來,惠譽進行了多次重組和並購,規模不斷擴大。1997年公司並購了另一家評級機構IBCA,2000年並購了DUFF & PHELPS,隨後又買下了Thomson Bankwatch,目前,公司97%的股權由法國FIMALAC公司控制,在全球有45個分支機構,1400多員工,900多評級分析師,業務主要包括國家、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機構融資評級,迄今已對1600家金融機構、1000多家企業、70個國家、1400個地方政府和78%的全球機構融資進行了評級。
自1975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認可上述三家公司為「全國認定的評級組織」或稱「NRSRO」(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後,三家公司就壟斷了國際評級行業。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的報告,在世界上所有參加信用評級的銀行和公司中,穆迪涵蓋了80%的銀行和78%的公司,標准普爾涵蓋了37%的銀行和66%的公司,惠譽公司涵蓋了27%的銀行和8%的公司。每年的營業收入穆迪約15億美元,標准普爾為10多億美元,惠譽國際為5億美元左右。
網路
⑼ 美國碩果僅存的七家擁有AAA信用評級的公司
通用電氣現在已經不是了(標普-周四-AA+),而且惠譽也將伯克希爾哈撒韋下調至AA+(本周五)
現在我所知道只有 美國政府。富國基金應該也是。MBIA公司和Ambac金融集團去年還是,今年就不得而知了~~
而且建議樓主不要光看AAA評級,有很多是不靠譜的。
危機前,很多都是AAA,可是後來卻一個個倒閉重組了,各大評級機構有濫發評級的嫌疑~~~
伯克希爾哈撒韋現金200多億,自由現金流幾十億,營運成本才幾百萬,卻只是AA+,個人認為不甚合理。
⑽ 美國穆勒私募基金官網
一、什麼是私募投資基金
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二、登記備案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募集發行
1.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2.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投資者應當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3. 募集機構應當向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私募基金。未經特定對象確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傳推介私募基金。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投資者應當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機構通過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應當設置在線特定對象確定程序,投資者應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4.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准和方法。募集機構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5.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有以下行為:
(一)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二)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四)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五)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六)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七)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八)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九)惡意貶低同行;
(十)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6.募集機構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三)海報、戶外廣告;
(四)電視、電影、電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五)公共、門戶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六)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七)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八)未設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電話、簡訊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7.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機構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機構;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
(三)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金融產品;
(四)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五)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8.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資者的相關權利,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後,募集機構應當要求投資者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募集機構應當在投資冷靜期滿後,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進行的回訪確認無效。
四、投資運作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案例:近期,中國證監會在監管中發現一家交易平台違規開展私募產品收益權的拆分轉讓業務。具體模式是,先設立關聯公司以合格投資者身份購買私募產品,然後通過交易平台將私募產品收益權拆分轉讓給平台注冊用戶。此類業務主要涉及三方面違規事項:一是通過拆分轉讓收益權,突破私募產品100萬的投資門檻要求;二是平台注冊用戶未履行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並向非合格投資者開展私募業務;三是通過拆分轉讓收益權,將私募產品轉讓給數量不定的個人投資者,導致單只私募產品投資者數量超過200個。
中國證監會及時對這種違規開展私募業務的行為進行了查處,並責令該機構停止開展相關業務。目前,該機構已停止開展私募產品拆分轉讓業務,並對存量業務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