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二,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的是由普通的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普通合夥人也就是以前的合夥人的條件,主要是自然人,因為是涉及到對企業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在具體要求上是比較嚴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夥人無法承擔責任,這樣的話債權人的利益有時就得不到保護。
所以在2006年的《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之所以規定這些主體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基於此,其責任限定在「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們耳熟能詳的黑石集團、紅杉資本都是合夥制企業。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2. 一個合夥出資的公司 有幾個公司投資 那麼作為企業法人的公司和合夥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主要是利益方面
1、最來主要的區別就是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般情況下,合夥企業的綜合稅負比有限公司低一些
僅供參考
3. 有限合夥企業去投資另外一個有限公司,投資款已打到對方賬戶,但股權未變更怎麼辦能否要求退還投資款
應該可以退回的,不過要看你們簽的協議里的條款了,看是否有違約賠償的條款。
4. 有限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公司是看你做什麼樣的企業,哪個行業。要求的注冊資本比較多吧,有的幾十萬,有的是要求上千萬的。合夥的廠就沒有這種要求啊。
5. 普通合夥企業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合夥人企業是不能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如果你覺得慢,你可以注銷合夥人企業和注冊有限責任公司一起進行。我覺得以合夥人企業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不妥,你想等你公司注冊好了,你肯定是經營公司,你還能在去經營合夥人企業,最終你還是要注銷,再說了你最終的目的是想把合夥企業變為公司。我建議你還是照我說的做。
6. 是否有有限合夥企業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案例
有的,但是上市公司通常不會吸納該合夥企業成為股東的。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版要股東及實際權控制人的基本情況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東為蔡廷祥、吳淡珠、陳素芳、深港產學研、中證投資。蔡廷祥及其配偶吳淡珠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4,353.00 萬股,占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58.04%,基本情況如下:5、杭州中證大道豐湖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成立時間:2009 年6 月15 日主要經營場所:杭州市西湖區求是路8 號公元大廈北樓1103-4執行事務合夥人:張曉輝合夥企業類型:有限合夥企業經營范圍:實業投資合夥人出資方式等基本情況如下:序號 合夥人姓名 合夥人類別 認繳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1 張曉輝 普通合夥人 1 0.049 貨幣2 荊煒國 有限合夥人 260 12.615 貨幣3 荊濤 有限合夥人 1,800 87.336 貨幣合計 2,061 100%。
7. 合夥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公司與合夥企業的區別
(1)成立基礎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礎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僅對內具有拘束力,而且對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據作用;合夥企業成立的基礎是合夥人之間簽訂的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之間的合意,法律對此的干預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企業是自然人企業,沒有法人資格,這是二者的主要區別。
(3)法律性質不同。公司是資本的聯合,各股東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礎上的平等,股東依其持股數分享權利;合夥企業強調人的聯合,合夥人之間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業對外發生業務關系,而且在合夥協議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合夥人對企業的管理和利潤的分配有著平等的分享權。
(4)出資人承擔的風險不同。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財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在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時,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當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去清償債務,即合夥人負無限連帶責任。
優缺點
公司制企業的優點
無限存續
一個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退出後仍然可以繼續存在。
2.有限債務責任
公司債務是法人的債務,不是所有者的債務。所有者的債務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3.所有權的流動性強
4.資本市場的優越地位
公司制企業的缺點
雙重課稅
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其利潤需交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分配給股東後,股東還需交納個人所得稅。
2.組建公司的成本高
公司法對於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獨資或合夥企業高,並且需要提交各種報告。
3.存在代理問題
經營者和所有者分開以後,經營者稱為代理人,所有者稱為委託人,代理人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傷害委託人利益。
(7)有限合夥企業投資集團公司擴展閱讀:
三者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制企業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
是指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合夥企業
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制企業
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記於法定登記機關的一類營利性法人團體。
8. 合夥企業是否可以作為有限公司出資人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並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得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不得對外投資。非公司企業法人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非公司企業法人,也可以設立營業單位。其中,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股份制(合作)——全資設立」,並不得再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