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做到和合夥人一起管理資金
1、在合夥之前,訂立好公司章程,最後在工商局注冊成公司
2、章程中應列名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出資、金額。
3、合夥人在企業中所擔任的角色
4、申請一個由兩時同時預留印簽的對公帳號。
5、除保留一定金額的流動資資金,所以收入均直接進公司對公帳號。
6、制定一個完善的財務制度,規定公司管理人員所能使用或調度的資金限額,限額以上出納可以管理人員批字直接支付。限額以上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可支取。財務人員及總經理直接對全體合夥人負責,工作上是協調配合關系,不史屬。
首先合夥人一定要足夠的信任!其次信任不能揮霍,要維護!
財務問題上維護信任的唯一法則:透明,公開,指合夥人之間要公開賬目,互相監督!否則在有經濟利益時,最終就會能共苦不能同甘!朋友反目,兄弟成仇!所以一定要記好賬,並且及時公開,及時對賬!
如果有錢就請專門財務人員管賬!在創業初期或公司規模還比較小,建議省下請財務人員的錢投入到業務上,畢竟現在錢不好賺!
可以使用可以共享賬目的流水記賬軟體,excel也可以,但excel共享不方便,還會忘記發給合夥人共享,不好管理,時間久了就會亂。
我和我的合夥人,現在用「賬有數」流水記賬平台,不用安裝,手機上就能用就能共享,不用財務專業知識就可以記賬,合夥人間可以根據許可權設置共享,可以管賬,管人,管資產,管客戶,對於創業公司需要的都有。
❸ 請問在投資領域中的"創始合夥人","主管合夥人"," 管理合夥人"的詳細概念
創始合夥人指:剛開始創建這個基金或投資公司。
主管合夥人指:這個是就相當於CEO他有決策權。
管理合夥人指:這個人有公司股份,參與公司的管理工作!
❹ 股東和出資人,合夥人的區別
合夥人和來股東的區別:自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適用於《合夥企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❺ 投資與合夥的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回適用於《合夥企答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❻ 合夥人是什麼概念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
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與人合作經營一種企業、生意或參與同一活動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2、與別人共同從事於任何活動的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經營某項營業而合夥的兩人或多人中的一個;
3、被認為類似於與他人具有共同的權利與義務的這種夥伴的人(如在一企業中);
4、由合夥組織結合在一起的;
5、一個與另一位合作或協助他執行任務或為他服務的人;
6、同夥,作為共享者而與另一人聯合的人。
(6)合夥人投資管理擴展閱讀: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
(1)合夥人出資以後,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夥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夥人。
(2)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3)合夥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①對內轉讓
普通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②對外轉讓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③優先權
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資
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❼ 合夥制投資管理公司能否向企業、個人發放貸款
1.投資管理公抄司是一種襲法定的合作管理機構,涉及衛生、環保、消防、海關、進出口權、煙酒經營等多個行業。因其在運行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來講,它在公司的成敗上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也就導致了法律上也對其成立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註:投資擔保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000萬,要求高管大專學歷,在銀行等相關機構工作過兩年以上,董事具備大專學歷,從事相關經濟工作3年以上,高管中必須有律師、會計師、經濟師,經濟師要是金融專業,並且股東和高管都要出具無犯罪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等)因其在法律上的嚴格規定,也就決定了法定投資管理公司的可靠性。
2.經營范圍:項目投資、風險投資、項目融資、投資管理、戰略策劃、資產重組、融資上市、私募融資。
能否向企業及個人發放貸款要看營業執照中有沒有項目融資業務經營范圍,如果沒有,則不合法,如果有,也僅能以自有資金以民間借貸的名義發放,而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並以貸款名義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