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收購和並購的區別是什麼
收購來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源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② 企業的收購、並購、控股三者的概述和區別是什麼
一、概述:
1、企業收購:企業通過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業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權的投資行為。購買者一般可通過現金或股票完成收購,取得被收購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國際企業收購的結果是跨國性的參股、接管或兼並。從歷史和現狀來看,它一直是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之一。
2、企業並購:包括兼並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國際上習慣將兼並和收購合在一起使用,統稱為M&A,在我國稱為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3、控股企業:是指通過持有某一企業一定數量的股份,而對該企業進行控制的企業。控股企業按控股方式,分為純粹控股企業和混合控股企業。純粹控股企業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業務,只是憑借持有其他企業的股份,進行資本營運。混合控股企業除通過控股進行資本營運外,也從事一些生產經營業務。
二、區別:
1、 涉及到的主體不同:並購包括兼並和收購兩層含義,並購是發生在兩家公司之間,而收購可以只涉及到一家公司,控股也發生在兩家企業之間。
2、控製程度不同:並購和收購具有被收購(並購)企業的所有權,而控股僅僅擁有控制權。
③ 請問股權融資和收購有什麼區別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版標的經濟行為權;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④ 收購和並購的區別
一、形式不同
1、收購: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有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
2、並購:主要形式有合並、兼並、收購等。
二、方法不同
1、收購:取得對方企業的控制權。
2、並購: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
三、特點不同
1、收購: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任何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收購古董古玩、文物、珍貴葯材等,均為非法倒賣、走私要承擔相應的法律以及刑事責任。
2、並購:並購的動機根源於競爭的壓力,並購方在競爭中通過消除或控制對方來提高自身的競爭實力;企業競爭優勢的存在是企業並購產生的基礎,企業通過並購從外部獲得競爭優勢;並購動機的實現過程是競爭優勢的雙向選擇過程,並產生新的競爭優勢。並購方在選擇目標企業時正是針對自己所需的目標企業的特定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