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投資 > 世銀基金非法集資

世銀基金非法集資

發布時間:2021-06-29 00:17:16

㈠ 天天基金是非法集資嗎

天天基金網是經批準的正規公司,決不是非法集6!

㈡ 基金會是非法集資嗎

基金會分為私募來、公募基自金兩種,公募基金面對公眾,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一般情況下不存在非法集資。私募基金面對不特定的個人、法人,透明度不高,可能存在非法集資的可能性。
判斷非法集資,主要從犯罪手段、行為、危害後果等幾個角度判斷。

㈢ 非法集資是怎麼量刑的,昨天剛剛被逮捕了

一、對非法集資的判決是怎麼量刑的?
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復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二、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里要特別強調法律擬制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通過《刑法》來規范。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為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為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嚴格區別於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和意志。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為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為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眾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們建議將非法集資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節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確立其在整個《刑法》體系中的應有地位。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非法集資的判決可以根據案件情節的嚴重程度有不同的量刑標准,一般來說,判定非法集資的情節是否嚴重是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來決定的,犯非法集資罪的犯罪人員最高可以被判處無期徒刑。作為投資者來說,平時也要注意對非法集資進行防範,以免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對非法集資的判決主要根據集資數額的多少來量刑,對於數額巨大的會判處五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並罰相應的金額,還有數額特別巨大和犯其他情節比較嚴重的相應處罰就更為嚴重,對於數額的確定由法院具體作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㈣ 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的五大區別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回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答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一、是否公開募集
二、是否注冊備案
三、是否真實項目
四、是否人數眾多
五、是否承諾收益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學/+強/@介入。

㈤ 問一下,基金難道不是非法集資 其實都一樣,都是賭

不一樣的
基金是合法的
基金公司要在基金業協會備案 每支產品也要備案
而且資金存管賬戶都是開在銀行 個人沒有辦法將資金取走

㈥ 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五大區別!

私募基金,顧名思義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對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專備更苛刻的條件和審屬批手續)向公眾推廣募集。因此,公募基金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嚴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宣傳,不能通過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實踐中,理財講座、投資研討會等宣傳形式無形當中把私募基金資金募集行為推向了犯罪的邊緣,基金公司應謹慎對待。如果相關機構採取上述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和推介,則有可能觸犯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這一界限。
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㈦ 哪些情況的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資

只要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資金募集的,就可以做這種認定。如沒有私募基版金牌照,向權不是合格投資者進行資金募集,公開宣傳推介,單支私募基金的額度低於100萬,等等。詳情參照《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

㈧ 非法集資超過8千萬且無法償還會怎樣判刑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依據《刑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要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將構成集資詐騙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構成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要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構成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要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要是依據他在案件當中所承擔的相應責任來進行處理。有的要進行判刑,甚至殺頭的都有。比如最近判的兩類,一個是東華集團集資案的主犯和萬物春集資案的主犯,都被判處了死刑。
有的屬於從犯或者有從輕的情節,可能就是免於刑事處罰。經濟刑也是按照法律的依據所處。對於不夠刑事處罰的人,也有進行訓誡教育的。有關的犯罪吸收進來。

閱讀全文

與世銀基金非法集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基金007340配售 瀏覽:47
江波龍股票 瀏覽:526
寧夏理財規劃師證書領取 瀏覽:795
宗申動力投資者交流 瀏覽:578
1980元日元等於多少人民幣 瀏覽:383
銅價格最新行情搜索 瀏覽:711
盤石股票 瀏覽:789
3月28日景興廢紙收購價格 瀏覽:41
理財擼羊毛 瀏覽:284
外匯軟體原油 瀏覽:45
春節銀行貴金屬回饋客戶 瀏覽:391
貴金屬一一融金通 瀏覽:200
今日匯率查詢中國銀行外匯牌 瀏覽:958
銀行營銷貴金屬成功案例 瀏覽:1
阿里巴巴貸款申請 瀏覽:988
香港泛亞貴金屬 瀏覽:920
外匯市場原油 瀏覽:136
2014年融資融券 瀏覽:345
2019年8月新版人民幣 瀏覽:993
外匯經營模式crypto 瀏覽: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