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證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嗎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禁止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㈡ 炒股的人在證券公司開戶,對這家證券公司以後有什麼好處
給證券公司送錢唄。券商從開戶人股票交易中提取傭金
㈢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人不允許炒股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禁止炒股,因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3)炒股的人能投資券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㈣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4)炒股的人能投資券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㈤ 證券公司的人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買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可以用個人名義購買股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5)炒股的人能投資券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零九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㈥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以炒股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稱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進行證券投資的。
2013年新修訂的《基金法》首次放開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013年1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進一步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明確要求,指導行業做好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自律工作,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
㈦ 請問自學成才的炒股人士,如何能進入證券公司呢
其實我並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只是給出一點自己的想法。一個證券公司聘請操盤手或者分析師,就要把自己手中資金交給他們或者採納他們的投資建議進行投資。試想我們自己的錢,我們願意請什麼樣的人打理呢?肯定是資深的,成功率足夠高的人,其次是有很高的相關專業學歷的人。證券公司也是一樣的心理,他們會願意選擇行業中的佼佼者,比如資深的專家,有名的操盤手;或者就是優秀的大學或者研究生畢業生。另一方面,不論是證券公司還是我們自己,我們不太敢於選擇我們並不熟悉又沒有被普遍認同的資歷證書的人,除非我們真正看到他取得了足夠大的成功。
所以對於樓主的情況,我個人認為在這樣一個靠文憑吃飯的社會里,沒有「本」想被高薪聘用確實是很難的。但話說回來,如果樓主確信自己有出色的投資天分,有沒有「本」就並不重要了,因為有「本」並不代表會投資,而有天分有經驗的人才是實實在在的能獲利的人。這樣看來,樓主可以自己發揮運用自己的投資技能,不斷積累財富。等到有一天財富足夠多,你有已經是這一行的資深專家,到時會有人來主動請你。更甚至那個時候樓主你已經可以自己來經營自己的證券公司了。
㈧ 證券公司可以自己炒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回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答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㈨ 炒股的人對券商股怎麼看
炒股的人對券商股怎麼看?筆者炒股,也曾經在券商工作過,對券商的看法有兩個,第一是行情的方向標;第二是強周期股票,看天吃飯。1、券商股市行情方向標每一輪行情的方向標都是以券商為旗手,這個幾乎沒有例外,比如2018年10月19日,券商觸底反彈,意味著股市下跌見底了,隨後券商開啟了一輪反彈,最後在2019年3月7日達到局部高點。而上證指數在2019年1月4日見底,達到了2440點 ,然後開啟了一輪反彈,並在4月9日達到了3288點的局部高點;創業板在2018年10月19日見底,指數達到了1184的低點,然後開始反彈,並在2019年4月8日創下了1792的局部高點。此後進入調整2個月後再次進入上漲通道。
這完全是看天吃飯的板塊,牛市就通吃,公司業績暴漲,員工收入也令互聯網員工羨慕,但是一到熊市,公司業績下滑,員工也開始吃土。2014年底的時候有個笑話,當時說上海人民公園的阿姨在選女婿的時候看的是你持有多少證券股票。有意思的是券商股現在跌破60日均線了,後市會如何走?這又對市場暗示了什麼?
㈩ 炒股很牛,可以進應聘證券公司嗎,進去可以做些什麼職位,本人金融學專業
看緣分,看命運,你想一個大的證券公司會輕易隨便相信你嗎,會輕易讓你做分析嗎,操盤手嗎不可能的,公司裡面都是高手如雲的地方,思想有點幼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