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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房地產停業了還提折舊

發布時間:2021-07-01 02:01:32

Ⅰ 當月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當月就開始計提累計折舊嗎

投資性房地產折舊是次月開始計提折舊。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的賬務處理:
投資性房地產的初始計量:按成本進行計量(外購或自行建造:自租賃期開始日或用於資本增值之日起)
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模式,通常應當採用成本模式計量,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但是,同一企業只能採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不得同時採用兩種計量模式。
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屬於投資性房地產的項目:
已出租的建築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的項目:
自用房地產——即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如企業的廠房、辦公樓等。
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
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建築物或土地使用權再轉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屬於投資性房地產的項目。

Ⅱ 投資性房地產折舊是怎麼樣

《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十一條規定:「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前損益。
採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與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方法相同。

Ⅲ 投資性房地產當月增加當月提折舊還是下月提與固定資產有何區別

一、投資性房地產當月增加下月計提折舊,折舊方法與固定資產沒有區別。具體規定如下:

1、投資性房地產為建築物的,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一致,當月增加,當月不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當月照提折舊。

2、投資性房地產為土地使用權的,同無形資產計提攤銷一致,當月增加,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當月不再攤銷。

3、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計提折舊或攤銷。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3 號——投資性房地產(財政部財會[2006]3 號):

三、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築物。下列各項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的有:

(1)自用房地產,即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

(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屬於正常經常性活動,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轉讓增值收益確認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但對於大部分企業而言,是與經營性活動相關的其他經營活動。

Ⅳ 投資性房地產如何折舊

分析如下

1、投資性房地產-建築物類也是當月增加次月計提折舊, 當月減少當月計提折舊。

2、投資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一樣,當月增加當月攤銷,當月減少當月不攤銷,這樣原則核算 。 這樣就可以區分開結轉時候當月還是次月折舊或是攤銷。

3、企業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按會計規定不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可按直線法計算其折舊或攤銷作為納稅調減處理。

(4)投資性房地產停業了還提折舊擴展閱讀

房地產 :

房地產是一個綜合的較為復雜的概念,從實物現象看,它是由建築物與土地共同構成。土地可以分為未開發的土地和已開發的土地,建築物依附土地而存在,與土地結合在一起。建築物是指人工建築而成的產物,包括房屋和構築物兩大類。[1]

對於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

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

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

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Ⅳ 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

答案為
55000/50
*
3/12=275,
這是轉換前房產計提的折舊額,從答案來看,這個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是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根據規定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計提折舊,因而當年應提折舊額只需要考慮轉換前固定資產應提折舊就可以了。
如果題目中沒有說採用公允價值計量,那就是題目錯誤,直接扔在一邊不用再糾結了。

Ⅵ 關於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的問題

兩個月,從2011年11月起計提折舊。

Ⅶ 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還需要計提折舊嗎

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是不需要折舊的。你看到的折舊一定不是採用公允價值後續計量計提的折舊。看是不是成本模式轉公允價模式時沖銷「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的分錄。

按照現行會計准則來講的話,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是不需要計提折舊和攤銷的,你說題中有的話,我還真沒見過。

其實這都是會計准則裡面謹慎性原則的體現,資產計提折舊或者攤銷都是為了體現出資產的真實性,都是為了符合資產的定義,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話他已經反應了資產的真正價值,其效果和計提折舊是一樣的,都會體現出資產價值的真實性。所以以公允價值計量是不需要計提折舊和攤銷的。

(7)投資性房地產停業了還提折舊擴展閱讀:

一、採用評估模型確定公允價值的條件

IAS39使用指南提出了採用評估模型確定公允價值的條件:

(1)使用該方法的目的是建立計量日的可能交易價格,該價格為一般商業考慮下的正常交易價格;

(2)價值評估方法盡量加入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因素;

(3)盡量定期使用可觀察的同一商品現時市場價格或可觀察市場信息,測試並校正該評價方法的有效性。除了考慮這三個條件外,還應該考慮資料輸入的使用、可觀察的市場信息和其他可能影響金融商品公允價值的不可觀察因素。

例如,債券商品評估的可觀察的市場信息,即計量日的市場基準利率,可採用銀行間的同業拆借利率,不可觀察因素為信用風險貼水等。評估結果最好使用實際交易價格進行校正,同時調整信用風險貼水,以便評估模型在開始時就能夠產生「交易價格」。

二、三個條件確定合理的公允價值

(1)信息公開,雙方對於交易對象所了解的信息是對稱的;

(2)雙方自願,若沒有相反的證據表明所進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處於非自願的,市場交易價格即為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3)對資產或負債進行公平交易。

公允價值既可以是基於事實性交易的真實市價,也可以是基於假設性交易的虛擬價格。

Ⅷ 成本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是否還需計提折舊呢這是初級考試題

該固定資產在2010年1月購入,固定資產增加的當月不計提折舊,從第二個月開始計提折舊,因此2010年計提折舊的期間是2月到12月,共11個月。
乘1除12和乘11除12的原因:2011年計提的折舊額中(1月份共1個月)屬於是折舊年限第一年的,(2-12月份共11個月)屬於是折舊年限第二年的,因此對於2011年的折舊額計算應當分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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