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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資與個人合夥

發布時間:2021-07-01 03:46:12

A. 兩個人共同出資合夥開店,怎麼寫合同

這是一個合同範本,希望能對你用得上。

合夥合同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為共同的事業,實現共同的目標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
家居產品的經銷,市場的開發,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夥人____(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 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
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 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 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
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 關系;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B. 入股做生意和合夥做生意有區別

1、定義區別

(1)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專合夥人分享企屬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

(2)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

2、法律適用區別

(1)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

(2)入股人適用「公司法」。

3、承擔資金區別

(1)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

(2)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4、加入與退出的規定區別

(1)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2)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C. 投資與合夥概念是不是不一樣

一、定義不同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版業所得,權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D. 個人合夥與合夥企業有什麼區別

個人合夥與合夥企業的區別
我國合夥分為:個人合夥、法人合夥和合夥企業。 其中,只有合夥企業具有企業資格。他與個人合夥最大的不同在於,合夥企業的成立需要有書面協議。這是合夥企業成立的基本條件。
1、個人合夥可以訂立口頭的合夥協議;合夥企業必須書面的合夥協議;
2、起字型大小的自然人組成的個人合夥與自然人組成的合夥企業實質內容區別不大,只是工商登記不同,前者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而合夥企業領取的是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3、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可以使用該合夥企業的字型大小,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4、個人合夥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合夥企業存在有限合夥人;
5、訴訟主體資格:個人合夥的訴訟主體資格:(1)民通意見中規定:起字型大小的個人合夥,在民事訴訟中,應當以依法核准登記的字型大小為訴訟當事人。(2)民訴意見中規定: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夥有依法核准登記的字型大小,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型大小。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應當以全體合夥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和《民訴意見》第四十條的規定,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6、個人合夥的合夥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合夥企業承擔的是補充性連帶、有先訴抗辯權;意思是指由於訴訟主體的資格的不同,在對外清償債務時,只能先要求以合夥企業的財產進行清償,當然若是起訴可以把合夥企業和全體合夥人都作為被告,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並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7、個人合夥因為領取的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納工商管理費,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納稅和查賬徵收方式;合夥企業每月向稅務局報稅,不需交納工商管理費。兩者都是交納個人所得稅。
8、個人合夥不能依法進行破產,而合夥企業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
9、個人合夥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沒有規定是否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合夥企業法則規定:"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10、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清算財產分配的規定不一樣。
那麼,律師在接受委託寫合夥協議時應當如何處理?
1、從投資額以及預期近期的利潤情況分析,設立個人合夥、合夥企業或者是公司所涉及到的增值稅和所得稅的負擔情況;
2、分析未來發展趨勢,如果有意做大做強的個人合夥最為不合適,因為對外的名義是個體工商戶肯定沒有合夥企業或者公司的組織形式更讓客戶信任,同時財務管理、合夥人之間協調也更困難;
3、經營業務的風險,風險大的公司的形式對投資人就更有保障。

E. 投資與合夥的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回適用於《合夥企答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F. 合夥與合作有什麼區別

合夥與合作的區別如下:

1、處理方法不同

合夥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而合作認為,所得稅會計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並計量由於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和費用的直接確認,

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2、包括的范圍不同

合夥包括:行政管理和技術人員,材料采購、保管和駕駛各種機械、車輛的人員,材料到達工地倉庫前的搬運裝卸工人,專職工會人員、醫務人員以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費或營業外支出開支的人員的工資。

而合作包含: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計、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服務對象不同

合夥主要適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費支付與轉賬。客戶可以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完成實時查詢、轉賬、網上支付和匯款功能。個人網上銀行服務的出現,標志著銀行的業務觸角直接伸展到個人客戶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體現了家庭銀行的風采。

合作主要針對企業與政府部門等企事業客戶。企事業組織可以通過企業網上銀行服務實時了解企業財務運作情況,及時在組織內部調配資金,輕松處理大批量的網上支付和工資發放業務,並可處理信用證相關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夥

網路-合作

G. 個人與個人簽訂的合夥協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個人與個人簽訂的合夥協議的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五節 個人合夥

第三十條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 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三十三條 個人合夥可以起字型大小,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第三十四條 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H. 2人共同出資,怎麼簽訂合夥經營協議

合夥協議書範文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 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額、、期限
甲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乙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雙方的出資應於 年 月 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 元(大寫 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 % 盈餘,乙方享有 % 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 % 債務,乙方承擔 % 債務。
六、入伙、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 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許可權:義務:乙擁有許可權: 義務:甲乙雙方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系;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I. 個人和一家公司共同投資、而是以公司的名義和對方簽訂了合同,個人怎麼保護自 己的權益

有兩種處理方法:
其一,在與被投資的公司簽訂的投資合同中直接寫入你個人和合夥投資公司的投資比例。
其二,以合夥公司的名義簽訂投資合同後,你與合夥公司單獨簽訂一個合夥投資協議或合同,其中寫明共同投資的項目、合同編號,以及雙方投資的比例與紅利分配原則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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