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嫂子與別人合夥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當時認繳出資是50萬元,實繳出資是40萬元。現在公司馬上就要倒
問:嫂子與別人合夥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當時認繳出資是50萬元,實繳出資是40萬元。現在公司馬上就要倒閉了,清算組卻要求我嫂子按50萬元賠償。我想不明白,我嫂子自始至終就只投了40萬元,清算組憑什麼要求按50萬元的賠償呢?況且公司的其他股東也都不是按照認繳的出資額進行實際投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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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破產的話,股東僅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不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解散或破產清算後,股東可以就公司解散或破產清算後公司剩餘資產予以分配。《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B. 合夥人和入股是什麼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專伙人適用於屬《合夥企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C. 我和別人合夥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50萬雙方出資應各25萬,現在出資不同經營困難我該怎麼辦
按實際出資劃分股份。
引入新的股東。
D. 湖南盈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2014-12-10,湖南盈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更名為湖南盈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謝婧子
成立時間:2011-02-21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3000000008482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長沙市天心區白沙路207號天機大廈15樓
E. 合夥開的公司,沒有簽合夥協議,另一個股東在營業執照里占股40%,我為法人現在公司經營一年,,公司按
問:合夥開的公司,沒有簽合夥協議,另一個股東在營業執照里占股40%,我為法人現在公司經營一年,,公司按一年經營狀況看,虧損了70W人民幣,合夥人不願意追加投資和承擔責任。也不願意撤股就一直耗著,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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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集中資產」是證券投資公司背後的核心含義。在投資公司所建立起來的證券組合之中,每個投資者按照投資數額比例享有對資產組合的要求權。
設立外商投資控股公司資產總額不得低於4億美元,新政策要求外商申請在中國設立投資性公司需要符合的條件有: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4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1000萬美元,並有三個以上擬投資項目,或者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3000萬美元;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美元。
相關法律知識: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公司的名稱來講,所謂投資公司,一般主要從事經貿、資產、經營類投資范圍,當然主要還要看公司章程中註明的經營范圍。
投資公司是以將貨幣或資產投向本身以外的企業或個人、並從這種貨幣或資產的投入取得直接經營收入或通過股份變現實現資金退出的企業法人。
目前在中國的金融市場,投資公司一般以「投資銀行」的角色稱呼出現,顧名思義投資公司必須擁有大量的自有資金,才能實現真正的投資運作。同時,由於投資工作本身的難度還需要另外一種類似中介性質的企業來服務投資公司和企業,因此就出現了目前市場上眾多的投資顧問公司,顧問公司並不具備真正的投資能力,只是在投資活動中為項目方和資金方牽線搭橋,並從中收取顧問費用。
F. 入股和合夥有什麼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適回用於《合夥企業法答》。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G. 投資與合夥的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的區別: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回適用於《合夥企答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