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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多久會變更到股東名冊里

發布時間:2021-07-01 12:32:40

Ⅰ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東名冊的問題!!!

這種情況對你是很不利的,有可能一年到頭拿不到分紅,白忙乎一年。原因如下幾條:
一、股東,嚴格意義上是交納出資設立公司的人。很顯然你沒有交納出資,也不能稱之為公司股東。股東不是經理口頭上定位形成的,而是需要在公司登記機關(工商局)備案的,只有在「備案的股東名冊」中的人,才可稱為股東,才可年終時按比例進行分紅或承擔債務。
二、沒簽訂勞動合同。上條已分析出你不是公司合法股東,那你就是勞動者(打工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樣出現狀況時,可依據所答訂的勞動合同中的條款進行維權。
既非公司股東,又沒簽勞動合同,你用什麼做保障???

個人建議:
1、既然你朋友將你定位於公司股東,那就應該明確分紅比例,按分紅比例倒算出同等比例的乾股(就是實際上沒掏出資額,只是空比例數)給你,做工商變更登記。這樣你的權利就受法律保護了。
2、如果不按1做,那就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自己的報酬額、支付時間等等明確作出約定。
3、既然是朋友,就一定要先小人後君子,否則事情發生後連朋友都沒地做了。

Ⅱ 股權轉讓後 股東名冊變更的效力如何

股權轉讓後,股東名冊變更的效力如何?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的記載事項不一致時,又應當怎樣處理?
關於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效力,我國公司法並未明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的效力。
股東名冊是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置備的公司文件,公司負有置備股東名冊並正確記載的義務。以股東名冊記載股權轉讓,並確定股權轉讓的效力,有利於准確判斷股東資格和股權轉讓時點,認定股權轉讓是否完成,同時也有利於規范公司股權轉讓行為。股權轉讓以股東名冊登記為生效要件,也符合我國民事立法關於物權變動登記生效的原則。但公司實踐中,很多公司沒有置備股東名冊或者記載不實,股東名冊與物權登記相比較也有登記主體不同、公信力不強等問題,公司法規定公司置備股東名冊的目的是為了便於公司確認自己的股東以及起到一定范圍的公示作用,以股東名冊作為股權轉讓生效標准過於嚴格,不利於維護交易安全和秩序。因此,可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為股權變動生效要件,但如有相反證據證明可以推翻股東名冊記載,則可認定股權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它公司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和會議紀要均可作為證據予以證明。
在股權轉讓後,有些公司並未辦理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手續,或者未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甚至有些公司沒有置備股東名冊。如何認定股權轉讓的效力及相關法律責任,應就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因轉讓人或受讓人過錯而未完成變更登記,應根據過錯情形由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分別或共同承擔責任,兩種變更登記未辦理,股權轉讓不具有對抗公司和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公司過錯而未完成變更登記或未設置股東名冊,公司應承擔因此給受讓股東造成的損失,並且承擔未履行備置股東名冊和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定責任。在未進行股東名冊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受讓人尚未被公司確定為形式上的股東,因此不能行使股權,但可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轉讓人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將行使自益權所得利益交付受讓人,在行使共益權時應告知並徵得受讓人同意,不得惡意行使股權而獲得不當利益,否則轉讓人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在未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受讓人和公司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實踐中,存在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的記載事項不一致的情形,應分別情況處理。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都具有權利的推定力,其各自的效力分別及於公司內部和公司外部。如果涉及公司外部關系,應推定公司登記有效,以公司登記記載為准;如果涉及公司內部關系,則可推定股東名冊記載有效;如果僅涉及轉讓人和受讓人的關系,則應綜合股權轉讓協議及其實際履行情況、股東名冊記載來加以認定。至於責任的追究問題,應根據記載不一致的原因,以公司過錯亦或公司登記機關過錯予以確認。
實踐中,有的受讓方在未辦理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變更的情況下,即向公司行使股權和參與了公司管理經營。根據股東名冊的對抗效力,股權轉讓已經完成,股權在公司已經知情的情況下可對抗公司。公司應被視為確認了受讓方的股東身份。受讓方舉證證明已經行使股權的事實,公司便不能以未進行股東名冊變更登記主張推定力和免責力。公司應當承擔未進行股東名冊登記的責任。

Ⅲ 變更公司的法人和股東需要多長時間

公司法人變更是指公司在成立後,因為公司內部原因,原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換發生版的變化。
變更權公司法人主要分為5步:
變更公司法人的具體流程: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2、變更營業執照;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4、變更稅務登記證;5、變更銀行信息。
變更公司法人需要多久呢?
1、公司營業變更 五個工作日
2、代碼變更 三個工作日
3、國地稅登記證變更 五個工作日(有時候稅務局會臨時通知具體時間)
4、開戶銀行信息變更 五個工作日

Ⅳ 小股東可以不進入股東名冊嗎

公司法第33條規定:「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第131條: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由此不難看出,股東名冊是公司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對本公司進行投資的股東及其出資情況的簿冊,股東名冊作為公司的法定置備文件,具有辨別股東身份的的重要作用,第一,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據股東名冊直接主張行使股東權利,這就是股東名冊的確定效力、推定效力。第二,未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但是在實踐中,經常遇到委託他人出資、委託持股、代替持股的問題,即隱名股東問題,特別是公司法律制度發展的初期,投資渠道狹窄,莫名的禁忌較多,加上股權分置的制度設計,許多投資者特別是自然人以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個人的名義對公司進行投資,由於不能以股東身份行使股東權利,在法律上又缺乏保障,導致糾紛不斷,極有必要進行研究。

Ⅳ 我們公司本有10個股東,目前在做股東變更,變更為2個。請問到工商局變更後怎麼做更改股東名冊請詳細點

變更需要提供變更後的公司章程,章程裡面自然只剩下兩個股東了。至於有關股東會決議等等申請文件,你可以向當地工商部門落實或者向當地律師咨詢。至於股東名冊,是公司內部的文件,如果沒有隱名股東,那麼股東名冊可以置備與公司並向這兩個股東出具出資證明並取回以往開給那十個股東的出資證明。

Ⅵ 我投資了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上也有我的名字,但是公司沒有在登記機關登記,那麼可以對抗第三人嗎

問:我投資了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上也有我的名字,但是公司沒有在登記機關登記,那麼可以對抗第三人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Ⅶ 假如公司擅自更改股東名冊,或者某個股東的姓名根本就沒登記在股東名冊,但有股權證或出資證明書,這時難道

你應考的話按以下法條及案例來理解即可
《公司法》第33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例題·多選題】周某向錢某轉讓其持有的某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股權,並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關於該股權轉讓和股東的認定問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08-3-74)
A.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前股東仍然是周某
B.在出資證明書移交給錢某後,錢某即成為公司股東
C.在公司變更股東名冊後,錢某即成為公司股東
D.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登記後該股權轉讓取得對抗效力
『正確答案』CD(見《公司法》第33條)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本題中,C和D是正確的,當選。

Ⅷ 為什麼港股通投資者不會出現在港股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之中

主要原因是香港市場實施以間接持有方式為主的多級持有體系。在香港市場,投專資者如屬需交易股票,一般會將紙面股票託管至券商,券商再存管至香港結算,最終以香港結算代理人的名義體現在股東名冊。對港股通投資者而言,其持有的股票,是以中國結算的名義存管於香港結算,也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體現在股東名冊上。

Ⅸ 公司股東有變更,股東名冊必須要備案嗎如果不備案,有什麼法律後果

1、沒有硬性要求,公司法第33條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2、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最佳答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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