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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貨期權流動性

發布時間:2021-07-03 01:35:52

㈠ 剛剛接觸,想知道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的區別啊

一、在基礎產品上的差異
理論上,任何事物都可以成為衍生品的標的物,但在實際中,衍生品的標的物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而這些條件的吻合度越高,就對合約交易越有利。

首先,標的物要有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的性質。比如商品期貨就要求商品具有較長的保質期,同樣道理商品期權也要求

標的物具有很好的穩定性。雖然很多商品現貨也基本能夠滿足質地穩定的要求,但是相比無所謂保質期的商品期貨合約來說要遜色
的多,因此商品期權應該首選期貨合約作為標的物。而外匯,利率,指數和股票等產品也基本上不存在保質期的問題,因此這些產品也可以現貨作為期權的標的物。
其次,標的物的品質要易於劃分,質量要可以評價,同時市場流動性要好,價格波動要頻繁。在上述幾個方面,以期貨合約為

標的物的商品期權顯然比以現貨合約為標的物的現貨期權佔有更大的優勢,因而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眾多商品期權選擇期貨合約為標的物而並非商品現貨本身。
二、在執行方式上的差異

無論現貨期權還是期貨期權,他們的執行方式都是既有歐式的也有美式的,但是從經濟意義上而言,歐式現貨期權與美式現貨
期權的價值具有顯著的差異,而通常情況下的歐式期貨期權與美式期貨期權的價值基本上沒有差異。例如對於股票期權這一現貨期
權來說,如果期權到期前股票有紅利派發,則在紅利除權日之前執行股票期權可能比等到期權到期日執行更為有利。相反期貨期權
除非利率發生很大的變故,否則提前執行從經濟意義上講是無利可圖的,只是美式期權給與期權持有者鎖定收益的便利而已。除此之
外,很多現貨期權由於難以採集到統一而權威的結算價,不得不採用現貨交割的方式,但是期貨期權則在客觀上允許現金交割,因而在交割方式上期貨期權比現貨期權要靈活方便的多。
三、在定價機制上的差異

由於期貨和現貨產生的時間價值的衡量方式不同,例如股票可以產生紅利,而期貨的增值是和利率相關的,從而導致了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在定價上產生了差異

㈡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權是選擇性權利,兌現的時候,你可以選擇執行,也可以在之前對沖掉。到期後行使權力
期貨是標准化合約,是用來預定貨物的,到期後補全價款提取貨物,也可以對沖掉。用較少的錢預定貨物

㈢ 現貨期權的現貨期權與期貨期權的差異

全世界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品種按照期權的相關產品分為商品期權、外匯期權、利率期權、指數期權與股票期權。商品期權的基礎產品是農牧林、能源與金屬產品。其中,農牧林產品包括大麥、菜籽油、菜籽粕、活牛、玉米、棉花、奶製品、亞麻、燕麥、橙、活豬、稻米、大豆、葵花籽、小麥、羊毛、可可豆、咖啡豆、食糖、木材等。這些商品期權品種的合約單位無一例外都是商品期貨合約;外匯期權、利率期權品種的合約單位大多數是金融期貨合約,少數品種的合約單位是貨幣或者債券;指數期權品種的合約單位絕大多是指數(實際上是指數所對應的一攬子基礎產品),極少數品種的合約單位是指數期貨合約;而只有金融期權中的股票期權的合約單位無一例外是股票。不同類別的期權,其合約單位如此涇渭分明,是有其一定的道理的。
在理論上,任何事物都可以成為衍生品的基礎產品,但在實際上,衍生品的基礎產品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而且這些條件的吻合程度越好,就越會對合約交易有利。
條件之一是基礎產品要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的性質,比如商品期貨就要求基礎商品具有較長的保質期。同樣道理,商品期權也要求基礎產品的質地具有很好的穩定性。雖然很多商品現貨(比如現貨銅)也能夠基本滿足在質地穩定性上的要求,但比起無所謂保質期的商品期貨合約而言要遜色一些。因此,商品期權應該首選期貨合約作為基礎產品。而外匯、利率、指數、股票等產品就基本上不存在保質期的問題,因此這些產品方面的期權也會考慮直接採用現貨作為基礎產品。
條件之二是基礎產品的品質易於劃分,質量可以評價。很多商品現貨的品質是比較容易劃分的且質量可以評價的(比如現貨銅),但這些商品現貨畢竟需要一個分割與質檢的過程,而商品期貨作為一種標准產品是不需要考慮分割與質檢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商品期權還是應該首先考慮期貨合約作為基礎產品。外匯、利率、指數、股票相對商品而言,也是一種比較標準的產品,一般不需要考慮分割與質檢的問題,因此在產品設計的時候也會考慮直接採用現貨作為基礎產品。
條件之三是基礎產品的市場流動性好。場內的商品期貨是一種標准化的產品,人們可以根據自己需求,僅用少量的保證金通過期貨市場來鎖定風險或者進行投資。而通過商品現貨買賣來鎖定風險或者進行投資,既需要佔據大量資金,又需要通過繁瑣的買賣實際手續,交易中還存在信用風險。這就導致很多商品的期貨市場流動性要高於現貨市場,因此商品期權相應採用期貨合約作為基礎產品就順理成章了。
外匯、利率的投資者更多是銀行這樣的專業金融機構,外匯期貨與利率期貨給予了這些專業金融機構更便捷的風險管理工具,因此外匯期貨市場與利率期貨市場的流動性非常好,從而造成很多國家的外匯期權產品與利率期權產品採用期貨合約作為基礎產品。
指數、股票的投資者一般不再集中於專業金融機構,日常的流動性往往依靠普通投資者這樣的散戶支撐。而普通投資者傾向於簡單易懂的產品,加之他們較少關注於指數期貨市場與股票期貨市場,因此指數期權、股票期權往往被設計成為直接以指數或者股票作為基礎產品的形式。
條件之四是要求基礎產品價格波動頻繁。一般而言,價格波動較大的現貨,其期貨價格波動也較大,反之亦然。但是,期貨價格除了受到現貨價格的影響之外,還受到利率等其它因素的影響,而利率等因素對商品現貨價格影響較小,因此商品期貨的價格波動往往比商品現貨更為頻繁。也是基於此原因,商品期權基本上選擇商品期貨作為基礎產品。
現貨期權的執行方式既有歐式也有美式,期貨期權的執行方式同樣既有歐式也有美式。但從經濟意義上而言,歐式現貨期權與美式現貨期權的價值具有顯著性差異,而通常情況下的歐式期貨期權與美式期貨期權的價值基本上沒有差異。比如,對於股票期權這一現貨期權而言,如果期權到期前股票有紅利派發,則在紅利除權日之前提前執行股票期權可能比等到期權到期日執行更有利。而期貨期權除非利率發生很大的突變,其提前執行行為從經濟意義上而言是無利可圖的。只是,在期貨期權市場流動性低於期貨市場的情況下,美式期權給予了期權持有者鎖定收益的便利而已。
很多現貨期權由於難以採集到統一而權威的結算價格,被迫採用現貨交割方式。而採用現貨交割方式的市場就難免有投資者利用現貨需求或者供給有限的客觀條件採用「多逼空」或者「空逼多」方式,從而導致市場風險增大。此外,這些難以採集到統一而權威的結算價格的現貨期權,其產品形式也因此局限在基礎期權產品形式上,難以拓展到亞式期權等奇異期權產品形式上。
期貨期權在客觀上允許現金交割方式,很多期貨期權仍然採用基礎期貨合約交割方式往往是受到當地法律限制或者僅僅因為市場習慣而已。但是這些採用基礎期貨合約交割方式的期貨期權市場,除了難以避免「多逼空」或者「空逼多」導致的市場風險之外,也不得不為期權執行轉換成為期貨頭寸留出時間,導致期貨期權的到期日要比基礎期貨合約到期日提前數周,影響了期貨期權功能的充分發揮。
現貨期權的基礎產品是現貨,歐式看漲現貨期權允許買方在期權到期時有權利按照事先約定的執行價格買進現貨,歐式看跌現貨期權允許買方在期權到期時有權利按照事先約定的執行價格賣出現貨。以ST 指代期權到期時的現貨市場價格,以K 指代期權合約事先約定的執行價格,則歐式看漲現貨期權的買方在期權到期日的收益是max[(ST − K),0] ,歐式看跌現貨期權的買方在期權到期日的收益是
max[(K − ( < math > ST),0]</math> 。

㈣ 商品期貨期權可以隨時行權嗎

買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以及到期日規定時間之前都可以進行行權相關申請。

㈤ 期貨市場和期權市場有什麼區別 說得盡量簡單些 謝謝

期貨是指現在進來行買賣,但是在將來自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㈥ 期權和遠期的區別是什麼,期貨和期權的區別又是什麼呢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遠期——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


3、現金流轉不同

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期權與遠期的區別如下:

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商品。

2、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發現價格,遠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不具備發現價格的功能。

3、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和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4、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實物交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能出現,信用風險很大。

㈦ 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的差別

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的主要差別是合約的標的資產,即現貨期權到期交割的是現貨商品,而期貨期權則是在到期時將期權合約轉為期貨合約。

㈧ 期貨和期權的區別

權證與期權的區別
在認股權證與股票期權之間並不存在本質性的區別。
例如股本權證有稀釋效應,公司為激勵管理層而發放的股票期權也可以有稀釋效應。股票認股權證本質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不過,從全球現有的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在交易所交易中所採取的具體形式看,它們之間大致在如下五個方面存在區別:
(1)有效期。
認股權證的有效期(即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期間長度)通常比股票期權的有效期長:認股權證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上,而股票期權的有效期一般在一年以內。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偏短,並不是因為不能設計成長有效期,而是交易者自然選擇的結果。就像期貨合約一樣,期貨合約的交易量一般聚集在近月合約上,遠月合約的交易量一般很少,不如不掛。
(2)標准化。
認股權證通常是非標准化的,在發行量、執行價、發行日和有效期等方面,發行人通常可以自行設定,而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絕大多數是高度標准化的合約。當然,當前隨著IT技術的發展,櫃台市場與交易所場內市場出現融合的趨勢,櫃台市場上的非標准化的股票期權也開始進入交易所場內市場。
(3)賣空。
認股權證的交易通常不允許賣空,即使允許賣空,賣空也必須建立在先借入權證實物的基礎上。如果沒有新發行和到期,則流通中的權證的數量是固定的。而股票期權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自由地賣空,並且可以自由選擇開平倉,股票期權的凈持倉數量隨著投資者的開平倉行為不斷變化。
(4)第三方結算。
在認股權證的結算是在發行人和持有人之間進行,而股票期權的結算,是由獨立於買賣雙方的專業結算機構進行結算。因此,交易股票期權的信用風險要低於交易認股權證的信用風險。
(5)做市商。
認股權證的做市義務通常有發行人自動承擔,即使是沒有得到交易所的正式指定,發行人也通常需要主動為其所發行的認股權證的交易提供流動性。而股票期權的做市商必須是經由交易所正式授權。
上面已經看到,全球股票期權的交易量遠遠大於衍生權證的交易量。現在通過這種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會是這樣。顯然,在可交易性、信用風險等方面,股票期權要優於認股權證。大致上可以這么來說,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就好比是現在的工業化大生產下的高度標准化、正規化的產品,而認股權證則像是手工作坊階段量身定製的產品。雖然,對個別人來講,量身定製的產品要好於標准化的產品,但是從適用面上就顯得窄。但是另外一方面,高度標准化的產品也不能完全取代量身定製的產品。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㈨ 期貨與期權有什麼區別

期權(options),是期權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上或時間期限內,按照約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相關資產,也可以根據需要放棄行使這一權利,但為了這一權利,合約的買方需要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的費用,即所謂的期權費。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都以遠期交割的合同為標的物,防止市場變動,可提供價格保護。兩者主要區別在於:
期貨交易的標的是商品期貨合同;期權交易的標的是一種權利。
期貨交易是雙向合同,除非在交割期以前平倉,否則雙方均有履約的義務;期權交易是一種單向合同,只賦予買方決定是否執行合同的權利,賣方只能聽從於買方的決定。
期貨價格每時都在變動,每天都有盈虧發生,由於實行逐日結算制度,交易雙方因價格變動而發生現金流轉;期權交易的履約價格事先已確定,合約價格則是買方所付的期權費,在指定的期限內不再改變,不到期交易雙方不發生現金流轉。
期貨交易雙方均有履約義務,故均需交納保證金;期權交易買方只交期權費;賣方有履約責任,需交保證金。
期貨交易不需付出現金,僅付少量的保證金,到期交割才付款,而絕大多數交易者在到期前都平倉了結,因此它不屬現金交易;而期權交易需付比期貨交易保證金多的現金作期權費,因而貼近現金合同。
期貨交易雙方面臨的投資風險與收益一樣大,風險對雙方來說都是無限的;而期權交易買方的風險有限,僅是其所付的期權費,盈利是無限的,且無需立即支付貨款;賣方盈利是有限的,僅是期權費收入,風險卻是無限的。
期貨交易有杠稈作用;期權交易可將投資風險設置在一個可以承受的區域之內,具有比期貨交易更強的杠桿作用。
期貨交易大多數在交割期之前平倉了結;期權交易到期執行、放棄或轉讓期權合約了結。
期權交易可不在交易所,比期貨交易方式靈活,有助於資金周轉,對現有存貨或頭寸的交易者來說,增加了資金報酬率。
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在避免價格不利變動造成的損失的同時,也必須放棄若價格有利變動可能獲得的利益;利用期權進行套期保值,若價格發生有利變動,可通過執行期權來避免損失,若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可放棄期權保護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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