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專門打新股申購的公募基金有哪些
對2014年6月以來復參與打新情制況的統計,並結合基金公司對產品的最新定位,有97隻基金入選重點打新基金之列,一些股票基金雖然也頻繁參與打新,但考慮到其最低倉位較高,本報並不選用。
從重點打新基金的類別看,保本基金達到30隻,佔比為31%,普通混合型基金為67隻,其中大多數為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品種,這已構成當前網下打新的主力。
保本型基金中,以南方避險打新次數最多,達76次,中銀保本、長城久鑫分別以47次和42次緊隨其後,工銀保本、招商安潤和工銀保本2號中簽新股均超過30次,長城久利保本、中銀保本二號、招商安盈保本和鵬華金剛保本中簽次數位列保本基金前十。不過,在今年3月新發行中,大成基金旗下大成景恆保本異軍突起,入圍了逾10隻新股,大有後來居上之勢。
倉位靈活的混合型基金成為打新主力,其中有16隻基金中簽新股超過30次,中歐成長優選以中簽73次排名混合基金第一,鵬華品牌傳承、中銀多策略、國聯安安心成長和興全趨勢投資各中簽54次、52次、51次和50次,國泰民益、寶盈祥瑞養老、國聯安新精選、華安新活力和東方利群中簽次數也進入混合基金前十。
㈡ 資管新規 對公募基金有什麼影響
從內來容來看,主要針對資產管理業自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等問題,對公募基金產品本身影響並不大。「證監會系統的監管原本就相對嚴格,這次只是把證監會的監管要求推行和普及了一下,對公募基金影響不大。」事實上,從中可以看到很多有關公募基金管理規定的影子。比如對投資集中度的規定,其中「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10%「,可比照公募基金原先的「雙十規定」。而「全部開放式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參考了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新規。至於對負債率的要求,早在去年8月起,公募基金就開始全面實施此項規定。新的《公募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規定,開放式基金杠桿率(基金總資產與基金凈資產之比)不得超過140%,封閉運作基金的杠桿率不得超過200%。
㈢ 求投資新三板的公募基金有哪些
做新三板的基金公司很多,目前有十幾家了。不過這裡面還是推薦財通基金,這家公司專戶專規模很大,屬而且進入新三板投資較早。再者就是寶盈基金,去年第一個做的就是這家公司。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 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㈣ 如何在近4000隻公募基金中挑選出打新基金
打新基金的判別標准
所謂「打新基金」,並非一種「固化」的基金類別,而是一種「動態」的基金概念。通常來說,只要在一定時間內、專注於參與申購新股的公募基金,都可以泛稱為「打新基金」。自證券業協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之後,債券基金已經被全面禁止網下參與打新事宜。其他類型基金中,貨幣基金不允許參與權益類投資、QDII基金同樣受限於基金契約、股票基金則被最低80%的股票倉位限製得束手束腳。所以,現階段公募基金中的打新主力,其主要構成就是混合基金和保本基金。前者在留有60%保本資產的前提下,可以使用40%倉位進行打新;而後者更是擁有0-95%倉位調節空間。
「打新基金」不會在基金契約里對其產品投資范圍貼上「打新專用」的「標簽」。這主要因為基金公司清楚「打新基金」的壽命有限,為了給今後留一條可以轉型的後路(比如轉型為絕對收益類基金、偏債混合型基金等),契約中對於產品的定位一般較為靈活。因此,投資者在尋找「打新基金」之際,需要從多維度進行辨別,並且實時跟蹤
1. 基金倉位。作為打新基金,其各期的股票倉位不應該、也不可能很多,一般各期平均倉位不會超過30%。相反,債券的配比會更多,而且債券組合的久期會較短,一般配置短融等流動性好、風險低的券種。銀行協議存款更甚之,較為極端的基金,其存款凈值佔比可以達到80%以上。此外,作為短期資金拆借的重要品種,買入返售證券也一般是打新基金的「標配」。
2. 業績比較基準。一般而言,較為典型的打新基金,在產品設計之初會將業績比較基準錨定為固定收益率。比如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3%、三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等等。換而言之,此類產品的定位是絕對收益而非相對收益。
3. 投資風格。從混合基金來看,其打新基金投資風格一般為平衡型;保本基金投資風格則一般沒有明確的界定。
4. 凈值波動率。如果一隻基金專注於打新,其凈值波動率大概率很小,因為其核心資產為風險收益不高的債券和貨幣,從低中簽率來說,新股的凈值貢獻也一般不大。而從凈值走勢圖來看,在特定的時間區間內,基金凈值可能會出現相對快速上漲的過程,這主要是新股上市後的貢獻。
打新基金的篩選和業績
第一步,統計基金獲配新股數量。一般而言,獲配新股越多的基金,其「打新基金」的烙印就越深。統計發現,一年以來獲配新股數大於等於12的基金總共有105隻。(每個月發行一批新股,假定基金為打新基金,一年最少獲配12次)。由於股票基金和指數基金絕不可能是專注於打新的基金,所以將其剔除之後,樣本中還剩餘60隻混合型基金和21隻保本型基金。
第二步,定量篩選。一般而言,平均股票倉位和年化波動率均較低者,是「打新基金」的概率更大。具體篩選方法是通過計算保本和混合基金的各期股票倉位均值,再定性設定一個「打新基金」股票倉位均值的閥值,以進行第一道篩選。然後,計算第一道篩選基金的年化波動率,同樣定性設定一個打新基金年化波動率的閥值,以進行第二道篩選。其中,混合基金和保本基金的倉位閥值設為30%,波動率閥值設為5%。通過定量篩選,鎖定20隻混合基金和11隻保本型基金。
第三步,定性判斷。定量篩選結果必然存在誤差,僅僅依靠歷史獲配數量、波動率和股票倉位這三個因子遠遠無法滿足需求。例如,業績比較基準、凈值曲線陡峭度、重倉股等都是無法量化的,這需要主觀判斷。而且,以上31隻基金組成的基金池中,就沒有包含國投新機遇、長城久利保本、國聯安精選靈活配置等較為典型的打新基金。所以需要在定量篩選的基礎上,結合各項標准進行定性判斷。通過定性篩選,我們認為,附表一和附表二中的21隻混合基金和8隻保本基金是「打新基金」的概率較大。
從基金業績來看,由於以上29隻基金均成立於2014年9月19日之前,所以出於公平性考慮,我們統計了近六個月以來的各個基金復權收益率。數據顯示,截止3月25日,混合型基金收益率均值為13.76%,中位數為11.66%;保本型基金收益率均值為16.06%,中位數為15.27%。綜合來看,現階段的打新基金整體年化收益率幾乎達到28%左右。
附表一 打新基金一覽(混合型)
基金代碼
基金名稱
獲配新股數量
波動率
平均股票倉位
近六個月收益率
成立時間
000556
國投新機遇混合A
29
7.52
7.68
19.0645
2014-03-11
200001
長城久恆平衡
29
6.90
22.18
9.2331
2003-10-31
000417
國聯安新精選靈活配置
43
6.74
6.80
17.3438
2014-03-04
000538
諾安優勢行業靈活配置混合
38
6.28
3.24
17.9688
2014-03-13
253010
國聯安安心成長混合
55
4.81
5.41
16.7377
2005-07-13
000121
華夏永福養老混合
14
4.47
9.97
18.4956
2013-08-13
000526
國泰濃益靈活配置混合
32
3.70
7.72
14.3403
2014-03-04
420009
天弘安康養老混合
25
3.41
5.20
7.7324
2012-11-28
166020
中歐優選
74
2.84
5.91
7.0429
2013-08-21
160220
國泰民益靈活配置混合
50
2.70
3.51
11.2570
2013-12-30
000507
泰達宏利養老混合A
26
2.51
5.10
7.5581
2014-03-05
400022
東方利群混合
43
1.64
6.83
9.1247
2013-07-17
000431
鵬華品牌傳承混合
56
1.45
4.81
6.9311
2014-01-28
000433
安信鑫發優選混合
35
1.28
6.62
6.3730
2013-12-31
000496
長安產業精選混合
15
0.00
29.39
10.4707
2014-05-07
000763
工銀新財富靈活配置混合
23
0.00
13.16
24.1276
2014-09-19
000639
寶盈祥瑞養老混合
47
0.00
8.55
25.4278
2014-05-21
000664
國聯安通盈靈活配置
30
0.00
7.87
10.8977
2014-06-13
400023
東方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
37
0.00
7.85
11.2588
2014-05-21
519127
浦銀安盛盛世精選混合
12
0.00
7.61
10.4433
2014-06-26
000597
中海積極收益混合
26
0.00
7.58
4.9116
2014-05-26
數據來源:同花順iFinD 數米基金研究中心整理
附表二 打新基金一覽(保本型)
基金代碼
基金名稱
獲配新股數量
波動率
平均股票倉位
近六個月收益率
成立時間
487021
工銀保本2號混合發起
41
5.98
4.72
21.7033
2013-02-07
000030
長城久利保本混合
33
5.07
13.49
20.69225
2013-04-18
000126
招商安潤保本混合
36
3.28
13.48
18.25765
2013-04-19
202212
南方保本
22
3.04
13.95
14.82558
2011-06-21
202202
南方避險增值
82
2.64
13.50
12.72979
2003-06-27
202211
南方恆元保本
22
2.39
10.14
9.119608
2008-11-12
487016
工銀保本
40
1.73
2.29
7.287809
2011-12-27
000649
長城久鑫保本混合
47
0.00
6.78
13.7931
2014-07-30
數據來源:同花順iFinD 數米基金研究中心整理
㈤ 公募基金拿到批文後多久必須銷售
基金行業是一個靠資金運作規模吃飯的行業,發行份額下降,預示著發行成本的提高,而基金公司仍然樂此不彼地發行新基金,除了受限於證監會「拿到批文後六個月內必須發行基金」外,更多的基金公司並不寄希望於單只基金的盈利,而是希望通過完善產品線獲得投資者長期的信賴。
㈥ 公募基金在哪裡備案的最新相關信息
中國基金網基金備案 辦理基金備案
2015公募規模8.35萬億 9家大中型基金公司翻倍
中國基金網 時間: 2016-01-07 08:56:30 來源:中國基金網
[中國基金網7日訊]
華夏、易方達規模超5000億
天弘基金仍然憑借余額寶一基獨大,2015年末的資產規模為6737億元,華夏基金以5781億元的資產規模緊隨天弘基金之後,易方達以5661億的規模緊隨華夏基金之後。
WIND數據顯示,截止2015年年底,國內105家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資產合計達到8.35萬億,這一規模數據超出股災以前的水平,創出歷史新高。
早在2015年5月底,來自基金業協會的數據就顯示,公募資產規模已隨牛市增至7.36萬億。但隨著6月份股災的到來,這一規模數據不斷變少,到8月末只有6.64萬元。不過隨著去年第四季度股市走出一波反彈行情,IPO開閘打新基金再度吸金,公募資產規模再度回升。
從基金公司角度看,天弘基金仍然憑借余額寶一基獨大,2015年末的資產規模為6737億元,其中余額寶貢獻就達6207億元。相比前一年末,天弘基金資產規模增加841億元左右。除了余額寶資產規模的增加,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的規模也有所上升。
華夏基金以5781億元的資產規模緊隨天弘基金之後。在2015年,華夏基金資產規模大增2670億元,增幅高達86%。一方面,貨幣基金華夏現金增利(003003)資產規模大增1800億左右,另一方面,其債券基金、混合型基金的規模也明顯增長。這使得華夏基金與天弘基金的總資產規模差距進一步縮小。
易方達以5661億的規模緊隨華夏基金之後。與華夏基金的差距僅百億。未來兩三年內,公募基金規模前三名可能會發生較為激烈的角逐。工銀瑞信則以4429億元的規模名列第四。
嘉實、南方、廣發、建信、中銀、匯添富分別名列第5至第10位,資產規模為3343、3266、3266、3145、2778、2513億元。與2014年末相比,第3至第9位的排位略有變動,其中易方達排名上升明顯。匯添富超過招商基金,躋身第10。
此外,共有33家基金管理人的公募資產規模不足百億,其中6家在10億以下,包括中原英石、華宸未來、紅土創新、東海基金以及國都證券和東興證券。
9家大中型公司規模翻倍
㈦ 公募基金一般首次能募集到多少的資金
封閉式基金總額達到核准規模的80%以上;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達到200人以上;開放式基金份額不少專於2億份屬,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200人。
2011年1月成立的8隻新基金合計募集162.75億元,平均單只新基金首發募集資金為20.34億元,整體上看比去年略有下滑。據統計,2010年有147隻新基金成立,募集資金3100億元,平均單只新基金募集資金21.09億元。2009年118隻新基金募集資金3763億元,平均單只新基金募集資金31.89億元。
㈧ 公募基金新發基金成立規模要求是多少
最低不少於五千萬,最高不超三百億,最高不知道有沒有變最低是不變的
㈨ 《新基金法》對證券投資基金範圍和投資限制的規定是什麼
一、擴大法律適用范圍,私募證券基金首次入法
新基金法針對適用范圍,通過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充分結合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市場運行實際情況,規定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新基金法。並通過設立第十章專章對其進行原則性規定。自此,以非公開募集資金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首次納入法律監管的范圍。
(一)採用合同法理論,體現意思自治原則
新基金法總則部分對非公開募集基金合同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的設定方式進行了規定,即「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不同於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新基金法對非公開募集基金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的設定方式上更符合法理和現實需求。
不同於《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的表述,新基金法對基金財產債務承擔的自治原則進行了明確規定,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另外還規定非公開募集的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約定,由基金託管人之外的人管理。第三章中明確了基金託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上述條款都表現出在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新基金法賦予基金合同當事人更多選擇的權利。
(二)增加基金管理人組織形式,引入合夥企業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比現行基金法增加了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即合夥企業。新基金法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種類,將以合夥企業形式存在的基金管理人納入法律調整范圍,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和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了對合夥企業性質的基金管理人的規范和監管力度。
(三)規定合格投資者制度,嚴防非法集資
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確定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的限制性條款,並授權中國證監會對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進行規定。
這一制度的確立為保護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提供了法律防火牆,嚴格控制合格投資者的人數,有效地防止非公開募集基金違法亂集資,也預防了在基金證券投資過程中因投資不利而導致社會矛盾激化的情形。
(四)取消事前注冊,確立自律登記制度
新《基金法》排除了證監會在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准入環節上設置行政審批的障礙,明確規定了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需要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登記制度豁免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向證監會的事前注冊義務,減輕了其設立的成本,降低了設立的難度,通過加強協會自律管理,給予市場更多活力。新基金法用法律形式奠定了基金行業協會在行業的地位,為基金行業在自律管理下的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將對行業發展格局產生重大影響。
(五)加重管理人義務,債務無限連帶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由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活動,並在基金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上述規定,一方面擴大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選擇范圍,充分尊重了投資各方的意見,另一方面通過加重基金管理人的債務承擔的義務,有效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六)私募股權基金應守法,違規投資證券適用本法
為了嚴防私募股權基金在實踐中違反《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擅自投資於證券市場,發生監管套利行為,新基金法有針對性地對此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證券投資活動也適用本法。即掩藏在私募股權基金合法外表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證券投資活動為目的,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也明確地納入了新基金法的規制范圍內。
二、適度松綁行政管制,關聯交易首度放開
(一)放鬆審核標准,提高申報門檻
新《基金法》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和從事合規監管的負責人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報證監會進行審核。
新《基金法》的這一規定明顯提高了申報審核的標准,提高了進入證監會審核的門檻,放寬了公開募集基金對基金經理自行選聘的權力。
(二)放開法律禁止閘門,從業人員買賣證券成合法
新《基金法》引人關注的一點在於,確認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可以進行證券投資,而這極可能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產生侵害基金投資人利益的行為,而相關監管只需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且對上述人員的相關管理制度的建立則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來進行,在制度設計層面是典型的自己監管自己。在外部監管層面只規定了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而備案的形式意義遠大於實際意義,基本上不具有監管的效力。
雖然新基金法針對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產生利益沖突後的解決進行了規定,要求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權利或者履行職責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但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在無底限的放寬監管力度的情況下難以得到實現。
(三)建立激勵機制,員工持股計劃首實施
新基金法增加了員工持股計劃,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實行專業人士持股計劃,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這一規定針對基金從業人員想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共享證券投資收益的需求,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鼓勵相關專業人士恪盡職守,取得長遠收益,也是防範基金從業人員通過「老鼠倉」對自身進行利益輸送的一種正面制度設計,但制度的實施效果還有待驗證。
(四)促進市場繁榮,關聯交易附條件放行
新基金法解除了現行基金法對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的禁止性規定,明確要求使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沖突,符合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規定極大地促進了證券投資市場的積極性和流動性,但是如何保證在利益沖突時,基金管理人不會利用基金財產實施的關聯交易不損害到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如何使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落到實處,實際操作中對證監會的監管必然會帶來壓力和挑戰。
三、提高風險控制監管力度,從業人員成防範重點
(一)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力度,禁止內幕交易
新《基金法》增加了禁止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所實施行為的類型,被禁止的行為包括侵佔、挪用基金財產,禁止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禁止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對於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證監會還可以對該基金管理人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經證監會批准,還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或者申請司法機關,對該基金管理人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阻止其出境,並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二)明確高級管理人員特別義務,未勤勉盡責要負責
新《基金法》明確要求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盡到勤勉盡責的義務,對未能盡到勤勉盡責義務,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證監會可以責令更換。
(三)嚴控基金管理人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
新《基金法》增加了對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責任義務的相應規定,要求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向證監會及時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並明確規定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不得擅自干預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經營活動,不得要求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四)明確基金託管人特別義務,未勤勉盡責要負責
新《基金法》規定了基金託管人不再具備法定條件、未能勤勉盡責或履行職責時存在重大失誤的責任承擔問題,證監會、銀監會有權責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影響所託管基金的穩健運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上述權力機關還可以限制其業務活動,責令暫停辦理新的基金託管業務,或責令更換負有責任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保護基金投資人權益,加強知情權和監督權
(一)規定風險准備金制度,投資人損失有保底
新《基金法》規定了風險准備金制度及其適用條件,明確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從管理基金的報酬中計提風險准備金,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優先使用風險准備金予以賠償。
(二)明確投資人知情權,可查私募財務信息
新《基金法》特別規定了投資人的知情權,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有權查閱基金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投資人常設權力機構,加強日常管理有法可依
新《基金法》加強了基金投資人對基金的日常管理,規定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設立日常機構,行使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請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基金託管人的託管活動,提請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准,基金合同約定的各項職權。
(四)加強投資人對基金監督,引入二次召集制度
新《基金法》規定,因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不足50%而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首次召集失敗,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後、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五、區分公募、私募和非法集資,私募符合標準的可轉公募
(一)公募基金管理嚴,禁止未經注冊變相募集
新《基金法》規定公開募集基金應當注冊,未經注冊,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基金,明確將公開募集基金定義為是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累計超過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基金形式。
(二)明確非公開募集基金內涵,私募投資基金被排除
新《基金法》對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對象進行了明確,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三)明確非法集資的形式,嚴禁宣傳推介
新《基金法》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四)引入競爭機制,私募符合標准可轉公募
新《基金法》允許專門從事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期限、管理的基金資產規模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可以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這相當於為公募基金管理業務引入了更多競爭主體,一方面促進了公募基金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將更多符合公募基金管理條件的基金管理人納入公開募集基金嚴格的監管體系中。
六、專章規定基金服務機構,細化責任分配
(一)基金服務機構首入法,納入證監會監管范圍
新《基金法》對基金服務機構實行注冊或者備案制,規定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的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基金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向證監會申請注冊或者備案,基金服務機構准入制度的具體規定則由法律明確授權證監會制定。
(二)明確各方法律責任,連帶責任適用廣泛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另外,關於基金服務機構的連帶賠償責任,新基金法規定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委託,為有關基金業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與委託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基金服務機構應勤勉盡責,保守基金商業秘密
新《基金法》對基金服務機構的相關勤勉盡責義務和保密義務進行了規定,要求基金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建立應急等風險管理制度和災難備份系統,不得泄露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運作相關的非公開信息。
七、提升基金行業協會地位,發揮行業自律管理作用
(一)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強制性入會,納入證監會監管
基金行業協會是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新《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加入基金行業協會,該規定是強制性法律規定,而基金服務機構則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加入基金行業協會,也可以不加入。
新《基金法》還明確了向證監會備案基金行業協會章程的機制,將其納入證監會的監管范圍。
(二)基金行業協會自律管理,服務會員保護投資人
依據新《基金法》的規定,基金行業協會將發揮以下作用:
1、自律管理;
2、維護投資人利益;
3、開展行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