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人建議政府應該投資藝術品,例如繪畫和雕像,是否同意這個觀點
作為一個業餘二手搞藝術的完全不同意。
1,政府投資這個,只會造成更大的貪回腐。
2,會造成行業壟斷,壟斷後答瘋狂炒作,政府有這個能力。
3,政治會影響藝術,如建國初期,藝術創作完全聽命於政治導向,藝術會倒退。
4,會導致無藝術大家出現,只會有更多的聽話工匠。
5,政府的能力應該體現在流失的藝術品購回上,體現在藝術基礎設施建設上(如藝術廣場,美術館,展覽館等),體現在對藝術人才培養上(如藝術高考制度要更加嚴格,目的不要停留在學生有大學可以上,要讓藝術人才上大學,而不是讓更多學生通過藝術上大學),政府的能力應該體現在對藝術人才創作進行更多的材料幫助(比如油畫,雕塑,動畫,日常創作需要的材料設備都很昂貴,很多人才有想法,而因沒錢沒辦法實施,好的作品也許就這樣擱淺了)
6,藝術需要自由,藝術需要文化進步,藝術需要物質基礎,但從來都不需要政府的強制干預,歷史證明,凡是政府投資的藝術都需要替政府說話,包括文藝復興時期的作品也如此,天朝當今更會如此,從長遠考慮政府不易投資,適合推廣,資助等輔助作用,別讓這個時代的藝術品成為後人的笑料。
2. 政府是否應該補助藝術
政府是否應該補助藝術是長久以來爭論的議題。 雖然歷史證明,藝術曾受到過梅迪奇(Medici)家族的王公貴族、奧地利的帝王、英國的國會議員以及法國共和政體的津貼補助。但是,政府應該補助藝術嗎?支持者認為藝術以非營利為目的,具有公共效益,需要政府的保護與支持。反對者認為政府介入藝術會妨礙藝術的自由表達,成為宣傳國家意識形態與認同的工具。 近年來,隨著全球性的財政緊縮,藝術的補助日益縮減,自籌財源成為博物館、美術館等藝術機構的一大挑戰。雖然博物館、美術館等藝術機構莫不希望政府能夠投入更多的資源與補助,讓博物館、美術館有足夠經費去呈現高品質的展覽與教育活動,但文化政策的制定不僅需要受到大眾的監督,也與政策制定者對藝術的認識密切相關。因此,借「政府應該補助藝術嗎?」這一問題,對西方藝術經濟學家、社會學家關於政府補助藝術的觀點進行分析,檢視正反兩方面的爭論,反思藝術與博物館的社會價值與責任,以此思考藝術補助政策機制應如何形成,也希望為我國政府補助藝術、規范藝術活動的政策制定尋求理論依據與參照。 贊成政府補助藝術的主張 在西方,一些經濟學家對於政府補助藝術的見解,往往從藝術的外部效益問題入手,認為藝術的外部效益成為藝術獲取補助的理由。以教育為例來說明什麼是外部效益。教育為受教育者製造個人效益,也提供外部效益給整個社會。外部效益是每個受教育的成員給其他社會分子的利益。由於全體消費的外部效益讓社會成員普遍受益,它也可被稱為「集體效益」。對於教育外部效益的分析和描述,對於藝術也同樣適用。雖然藝術跟教育都能提供個人效益給消費者,這些效益是人們在欣賞現場藝術表演、參觀博物館和畫廊或接觸其他藝術品,所得到的樂趣與教化。這些樂趣和教化被歸類為外部或集體效益。那麼藝術具有什麼樣的外部效益能成為政府補助的理由呢?一些西方經濟學者認為: 一是藝術是留給下一代的遺產。著名經濟學家鮑莫爾(W.J.Baumol)和鮑恩(W.G.Bowen)認為,保存藝術與文化作為留給下一代的遺產合乎集體效益。這個主張不僅適用於書籍、建築遺跡,以及博物館藝術品的保存,也適用在技藝、品位與傳統維護方面要求精益求精的表演藝術。以博物館為例,博物館通過研究與典藏確保過去與現在的文化藝術可以繼續留存,經由展示與教育,讓子孫認識人類豐富的文化遺產,從而建立自己的身份認同。 二是藝術有助於提升國家聲譽。有些人為受到國際認可的本國藝術家和表演者感到自豪,這些藝術家的崇高聲望,因而造成某種程度的集體效益。此外,藝術有助於國家「柔性權利」的展現,從而建立國家聲譽。 三是藝術有助於提升地方經濟的效益或都市再生。藝術活動可以為地方經濟的生產者提供外溢效益。許多經濟學家認為博物館等文化機構的存在,有助於發展地方經濟或促進都市再生。藝術可以吸引外地的消費者,他們除購買當地的表演或博物館門票外,也會在當地的商店、餐廳與旅館消費,從而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甚至可以增加就業機會。最知名的案例如西班牙畢爾巴鄂古根海姆博物館,該博物館的建立促成衰落的城市區域再生,亦成功地塑造新的區域風格與形象,成為以藝術促進都市再生的重要案例。 四是藝術對通才教育的貢獻。博物館的主要功能就是教育。美國博物館協會認為:博物館是收集、保存最能有效地說明自然現象及人類生活的資料,並使之用於增進人們的知識和啟蒙教育的機關。教育是博物館存在的理由,無論是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博物館皆提供公眾教育服務的利益與貢獻。藝術是通識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五是藝術有助於參與者的社會提升。參與藝術可以磨煉我們的鑒賞力,或讓我們接觸到同輩中最高與最佳的成就,令我們成為更好的人。如果情況如此,那就是一種外部效益,因為大眾僅通過參與藝術來尋求個人的滿足。倘若那個人的行為舉動在過程中有所改進,對他人來說也是好事,對參與者來說就是外部的。 六是藝術鼓勵藝術創新。創新是經濟發展的一大來源,並可以申請專利保護。但是藝術領域的創新卻無法享有專利權,諸如畫作、樂曲或是編舞等特定藝術作品,會受到著作保護權。但對特定作品的創新原則——像新的繪畫技術或新舞風——著作權並不能提供任何保護,並且藝術實驗創作不僅花錢,也很容易失敗。當它失敗時,試圖這么做的藝術家或非營利團體必須承擔所有成本。但當它成功時,發明的人並不能阻止其他人免費使用這種新技術。這類情況越來越多,就會阻礙想要改革藝術的人,結果他們的實驗創作便遠低於社會期待的數量。因此,從創新的角度來看,這也是政府補助藝術的理由。 反對政府補助藝術的主張 「補助」本身就蘊含著不平等的權力作風,因為任何干預都讓民眾沒有辦法明智的選擇。因此,反對補助者憂心國家機器通過補助政策介入藝術的發展,將導致藝術喪失自主性,成為宣傳國家意識形態與認同的工具。因為通過補助,政府有權力決定何種是「好」的藝術與展覽,博物館也可能因為主政者的品位而獨厚某些類型的展覽。到底何種藝術才是「藝術」?何種藝術才是「好」的藝術?補助政策似乎凸顯了此項議題的矛盾性。例如美國參議院赫爾姆斯(Jesse Helms)對抗美國國家藝術基金會(NEA)就是一知名的案例。1989年,由NEA資助的藝術家麥博索爾普在《完美時刻》(The Perfect Moment)展覽中展出與同性戀有關的作品。 展覽組織者是賓夕法尼亞大學當代藝術學院,獲得了3萬美元的NEA補助,計劃在費城、芝加哥、華盛頓等城市巡迴展出。該展覽觸怒了參議員赫爾姆斯,導致參議院投票表決制止NEA支持「淫穢或粗鄙」的作品。該事件突顯出藝術自由與權力掌握之間的角力問題,也是公眾、國會審美與藝術界的專業審美標准沖突的結果。 此外,補助政策亦常牽涉到公平議題。到底津貼補助是富人付費幫助窮人,或是反之亦然?現行的收入分配如何影響接觸藝術的機會?是否收入的不公令窮人無法完全接觸藝術與文化,以至成為公共津貼補助的理由?正是基於權利與公平的爭論,並非所有的社會學家或經濟學家都贊成政府補助藝術。在反對公共津貼補貼藝術的訴求中,最激烈的要算社會哲學家歐內斯特·凡·登·哈格(Ernest van den Haag)。 哈格在《政府應該補助藝術嗎》一文中從三方面表明反對政府補助藝術的立場:哈格認為沒有好的社會政治理由,讓政府強迫納稅人津貼補助政府篩選出來的藝術。他認為美國博物館的藏品跟美國的民族生命沒有關系,對國家的凝聚力或認同並沒有貢獻。政府如果補助藝術,這么做就是強迫所有階層津貼補助中產階級。這么做反倒是傷害,而非幫助真正有價值的藝術創作。哈格認為就真正的藝術創作來說,政府的津貼補助其實是弊多於利。他認為政府無法分辨藝術的好壞,因而會一視同仁分配津貼補助。但如果以一視同仁的方式來分配款項,就會吸引冒充的藝術家,大筆的政府預算會浪費在製作假貨上。更糟糕的是,當津貼補助建造假藝術的世界之際,真正的藝術家更難成功。 補助是文化藝術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可以了解到藝術對社會整體帶來的外部效益。其中最為重要的是為下一代保存文化遺產,以及源自藝術創新的集體效益。也有一些社會學家從權利與公平的角度,反對政府補助藝術。這些爭論對於時下我國迅速發展的當代藝術以及博物館建設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作用。在當下,隨著我國政府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當代藝術和博物館等非營利機構都被納入到文化創意產業的領域,文化產業政策有取代文化藝術政策的趨勢。在這樣的情況下,更有必要討論國家藝術支持的規范性、政策性與合法性。如何讓政府對藝術的補助更有效率與效益,健全補助機制 ,是文化政策制定者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3. 國家對於文化產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4. 國家對待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1、降低准入門檻
對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有了一些明確的政策規定。鼓勵民營資本、外資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特別是要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最終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
2、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比較大,也非常明確
現在中央財政和部分地區的地方財政都已經設立了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中央財政要明顯增加專項資金的規模,主要工作是以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來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這方面也需要進一步細化。
3、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
使其作為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對重點領域的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推動文化企業並購重組,推動文化資源的整合和文化產業的結構調整,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現在這個基金管理公司已經成立,主要是由財政部採取注資的方式,吸收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採取市場化的方式來運作。
4、鼓勵上市融資
鼓勵有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主板、創業板進行上市融資,同時明確要求現在已經上市的文化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作為戰略投資者推動文化企業的並購重組。
5、明確提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的問題
隨著文化產業發展速度不斷加快,文化產業的影響面越來越大,但是現在發展文化產業當中所面臨的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人才的極其匱乏,特別是懂經營、善管理的人才極少。
下一步要通過引進、培訓甚至在高等院校設立專門的學院來加快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也可以採取適當的方式在國外吸引一些專門人才投身於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6,明確提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問題
文化產業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內容生產,內容生產必然會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一方面要加大現有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7、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對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要從「三個一批」來理解——做優做強一批,整合重組一批,停辦退出一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推動文化資源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
5. 政府應該對美術館提供資金支持嗎
應該,這屬於公共文化建設設施。
美術館是指保存、展示藝術作品的設施,通常是以視覺藝術為中心。最常見的展示品是繪畫,但雕塑、攝影作品、插畫、裝置藝術,以及工藝美術作品也可能會被展示。美術館主要的目的是提供展示空間,但有時也會用作舉辦其他類型的藝術活動,例如音樂會或詩歌朗誦會等。此外美術館通常也兼具推廣與文化相關的教育、研究等功能。
6. 政府應該資助藝術的理由
如果你的藝術作品能夠起到產生社會公益效果,影響力很大。你肯定會受到政府的支持,這包括政府對你的宣傳(當然了你的作品裡必須有一些符合政府的政見與社會提倡,例如「和諧」)、一些企業對你的投資贊助。這全都離不開你的社會影響力。這就是明星文化。
7. 政府應該投資藝術還是輔助藝術呢
藝術有自己的生命力,政府只需提供一個真正寬松的環境就可以了.
8. 政府對中國文化藝術產業的財政支持現狀!!!!
近幾年來國家財政一直對文化產業重點領域進行投入。2008年,中央財政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當年安排10億元,除繼續支持動漫產業發展外,還重點支持了文化體制改革重點企業、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方面。
9. 國家政府扶持藝術專業的發展是利還是弊
不是去工業化,而是優化產業結構,由傳統產業(煤炭,鋼鐵,水泥)等產業,版向電子技術(計權算機,網路,大數據,機器人)等智能化工業轉型,並實現消費和文化藝術需求的提升。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生活質量,應該是利大於於弊吧。
10. 國家對扶持民間藝術有哪些政策
傳統民間藝術的保護
民間藝術就是舉凡在民間形成、發展並廣為流傳的各種通俗的傳統藝術以及具有民間色彩的技術與藝能。民間藝術是中華民族千百年來民眾創造並享受的文化,是民眾智慧的創造,許多民間藝術傑作,成為「華夏一絕」被傳承和保留下來,我們這里主要包括中國剪紙、中國刺綉、中國扇藝、中國風箏、中國錦人、木板年畫等等。
民間藝術如同一種生態環境,在這種生態環境中繁衍、生長了不同的藝術之樹和藝術果實,如果僅僅局限於對民間藝術文化產品的研究就會淡化它內在的生命力,如果文化環境受到了破壞,文化就會凋零、失落或者畸形,即使產生新文化,也將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這就是文化的生態觀。傳統民間藝術文化除了依靠歷史文獻典籍的記錄,依靠博物館的藏品展示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依存渠道,就是生存於民間生活之中,生存於老百姓衣食住行用的方式、觀念和具體使用的物品中,生存於傳統的節日、禮儀和祭祀之中。一些歷史文獻沒有記錄下來的東西,很大一部分都在民間生活形態中保留了下來,這不能不說民間文化有著強大的生命力和傳承性。
但是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西方文化的侵入,一方面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和社會思維受到拉很大影響,即價值觀念的改變,人們的審美觀念有了很大變化。由於傳統民間藝術中有許多不合這種審美觀念的因素,被認為是要突破的對象並被潮流藝術所排斥,這引起拉傳統民間藝術的混亂發展,進一步加巨拉傳統民間藝術地位的下降。這些使傳統民間藝術的總體發展趨勢不良,許多處於消失的危險境地。
雖然傳統民間藝術屬於有限存載體,其存在是相對的,消失是絕對的,但傳統民間藝術是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是寶貴的財富,它具有不可再生的特點,是稀有的遺產。所以應盡量減少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盡量延長傳統民間藝術的存在時間。
傳統民間藝術既是歷史的產物也是現實的文化,是古代歷史和現代文化的一種連接形式。其形式多樣,資源豐富,是承載文化的有效載體,是傳承並承載文明中具有獨特的作用。對傳統民間藝術的繼承是對古文化的繼承和發揚,這對於保持文化的連續性,防止因載體的消失而造成的文化特質和內涵的損失,而使其潛在價值消失。
與傳統民間藝術相關的往往是藝術本身的 精神價值的延伸和以信息形式 存在的廣泛的社會價值,特別是在信息社會以信息形式存在的傳統民間藝術對藝術有重要的影響。它保持著原始風貌,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人們思維的連續性,防止了思維斷層,弘揚了民族文化,提了高民族素質,增強了凝聚力。
傳統民間藝術不是簡單的藝術復制,而是通過一次次的創造性活動,在遵循藝術發展本質的前提下,不斷的發展和完善,使藝術的表現力度大大擴展,特色鮮明。傳統民間藝術是土生土長的藝術,具有濃郁的人本性`藝術性`地域性`民族性。其中溶入了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和聰明智慧。傳統民間藝術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歷史的回顧和總結,通過樸素的方式讓我們得到不同的精神享受。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重要標志,傳統民間藝術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的重要文化基礎。失去它我們也將變的模糊傳統民間藝術是勞動人民展示自己的平台,失去這個支撐點,勞動人民的形象將受到損害。保護傳統民間藝術是抗文化消失的壯舉,是對勞動人民創造力的重新評價。因而文化教育意義是巨大的。
傳統民間藝術不僅屬於中國也屬於世界,保持文化的多樣性也是全世界的共識,是必然的趨勢。保護傳統民間藝術也是我國積極參與世界文化建設的一種表現,所以要加以保護。
1、政府、組織、個人的三級保護體制。
照法律的要求建立相應的行業組織規定,並建立相應的行業組織。行業組織由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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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關人、懂行情的專家、學者以及民間藝人組成是非營利性機構。
政府層面 身為管理者的政府部門有對傳統民間藝術保護的義務。政府部門精簡機構,對保護統一管和規劃,避免多部門並存,多方指揮 造成的保護不力。政府部門應制訂相應的法律對傳統民間藝術進行保護和發展進行規范,嚴格按藝術本身的規律辦事不濫用職權。在實踐及時進行增補,為保護者提供必要的便利,是是社會形成良好的保護氛圍。
支持性行業機構如專業協會、科研機構、資助機構、志願者機構等。專業組織機構由懂行請的專家、學者,民間藝人和行政人員組成,是非營利性機構,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專業協會與其他組織相互協調為藝人提供相應的基礎條件,減輕政府的負擔減輕。由專家學者`科研單位的自身優勢搜集、整理藝術資料,忠實記錄其原貌,把有限的歷史語言充實,重新成為新的文化傳統。
另外專業行業組織要根據各地實際採取相對的保護措施,加強對第一線藝術發展的指導和規范,把傳統民間藝術推廣。藝人直接把技藝傳遞給觀眾,是觀眾獲得不同的精神體驗。藝人是保護傳統民間藝術最基礎的部分。藝人是藝術的傳承者,藝人應加強個人修養以高度的責任感掌握技藝,讓有代表性的藝人演繹,創造出良好的藝術環境,使傳統技藝發陽光大。
充分利用三者之間的比較優勢,積極相互聯系,使傳統民間藝術規模化、規范化並不 斷壯大。
2、民間藝術產業化。
保護不是不發展,用發展促進保護是符合歷史規律的。傳統民間藝術中也含有經濟因素,傳統的發展模式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產業化是傳統民間藝術的重要發展方向。通過廣泛的信息化渠道增加傳統民間藝術的傳播面,增加生存空間。傳統民間藝術有極強的感染力和教育意義,是有極強的競爭力的,產業化是可行的。另外隨著文化建設的深入,人民生活水平和欣賞能力的提高,傳統民間藝術將成為新的消費熱點。這也是對傳統民間藝術潛在價值開發的一種嘗試,一種新方法。但是傳統民間藝術的產業化需要主導藝術的帶動,需要時間的驗證。另外傳統民間藝術的產業化與市場經濟是相互適應關系,而不是溶入後者,否則藝術的性質會改變,保護也變的沒有意義
3、保護措施民間藝術愛好者的搜集、整理。
對錯誤改造藝術予以糾正;對傳統民間保持正確的態度;人文學者對已消失傳統民間藝術的在現;發動民間力量對傳統民間藝術進行保護;建立「傳統民間藝術村」,促進由行政撥款向鼓勵公眾參與轉變等等。由於傳統民間藝術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保護顯得更緊迫。發展和保護從來就是一對矛盾,我們要堅持保護,合理發展,盲目的發展只會造 成傳統民間藝術永久的損傷,我們要使傳統民間藝術完整的傳遞下去。
總而言之,民間藝術是新的消費熱點和文化交流平台。傳統民間藝術中蘊藏有無盡的寶藏,因此,我們要積極的進行保護。另外,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提高公民保護意識,樹立持續發展的觀念,把傳統民間藝術完整的交給子孫後代。
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壯舉。文化人類學者在傳統民間藝術的調查`研究以及收集`整理等一系列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的成績是值得稱道的,但是藝術是群體性的欣賞對象,是大眾的,需要大家的努力。在實際的運作和工作實踐中將傳統的保護措施和新的保護方式有機結合起來,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不斷改進措施,摸索出適合中國國情和文化傳統的保護方式。
我國傳統民間藝術數量龐大,保護工作繁重,但是潛在價值也非常大。只要保護工作形成社會意識,我們的傳統民間藝術必然會展示出新的前景。而要使民間藝術得到人民群眾的關注,首先要他們對民間藝術有正確的認知。對民間藝術進行廣泛的宣傳和研究。 大學生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是社會今後的中流砥柱,而讓大學生認識民間藝術,對其學習、保護有著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