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陸企業到台灣可以投資哪些行業
台灣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曾說,大陸企業可以到台灣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比如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以及港口等。另外,航運、電信、金融業等特許行業,採取的是有條件開放。
B. 國資委下屬企業境外投標適用的法律及法規
發改委2014年第9號令 《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
《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業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並於2014年5月8日起施行。我委2004年10月發布的《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1號令)同時廢止。
http://www.sanit.com.cn/en/news/ArticleDetail.php?flag=1&article_type=&article_id=20140414092133256245
C.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法個屁咧
台商大大陸投資很多方面的條款要比外商還要苛刻.
說白了就是花的錢太更多,事情更難做.
這就是中國人對待自己同僚的法律.
呵呵
D. 我國中國境內涉及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條款主要有哪些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范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第三條 國家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
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四條 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前款所稱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E.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要符合什麼條件要參照哪些法規
港資企業法定比照外國投資者處理,如果你們希望通過港資企業直接增資房地產企業,獲得該企業的股權,屬於外商投資者股權並購境內企業,適用《關於外商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需要向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獲得「批准文件」,持批准文件至內地房地產企業所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並至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登記,並應在3個月內完成增資。
F. 請問台灣企業到大陸來投資時,台企要提供什麼資格證明
這沒有沒什麼特別要求
營利事業機構登記證,股東名冊和股東的簡歷,資金或銀行資信證明。就是新辦一個企業,所有的文件要求按照大陸的法令去制定,如公司章程等等。台灣企業不需要提供別的特殊資格證明。
G. 現在祖國大陸對台灣有哪些政策(簡要回答)
和平解決 ,一國兩制也會用到台灣 。台灣人治理台灣, 享有高度自治權。 除了軍隊不能設立, 其他的都可以。但必須是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 國歌 、國徽, 在國際事務一中國台灣的名義參加。 、 目前是不行的, 起碼等20年。 下面提供一些參考: 「三月春風吹神州」:陳雲林主任受權宣布的大陸推動兩岸農業合作的20項新政策措施有什麼特點和意義? 陳雲林主任在兩岸農業合作論壇閉幕式上,受有關部門委託宣布的20項擴大和深化兩岸農業合作的新政策措施,是大陸有關部門在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兩岸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本著服務台灣農業企業和農民、促進兩岸農業合作、實現兩岸農業互利雙贏的出發點,經過認真的研究和討論提出的。台灣媒體報道,一些出席論壇活動的台灣代表對大陸新出台的20條政策措施的評價是:「大陸方面是玩真的」,說明這些政策是務實有效的。這次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第一,涉及面廣,體現了大農業的合作。這些政策措施從過去的擴大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給予台灣農產品進口優惠政策,擴大到兩岸大農業領域的合作內容。具體涉及到四個方面:一是進一步完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二是鼓勵和支持兩岸農業合作與技術推廣,擴大合作領域;三是優化服務,便利兩岸農產品貿易和大陸台資農業企業產品銷售;四是保護台灣農產品知識產權,維護台灣農民正當權益。 第二,服務性強,改進和完善對台資農業企業和台商的服務工作。包括簡化相關審批辦理手續、減少審批環節、對重點農業高新技術項目優先立項、積極做好試驗區和創業園的用地服務、提供檢驗檢疫和通關便利措施、完善台灣鮮活農產品公路運輸的「綠色通道」、加強台資農業企業的咨詢服務工作,等等。加強服務,是20條政策措施的最為突出的特點。 第三,務實開放,鼓勵和支持台灣農業企業和農民來大陸投資發展。20條政策中有不少新的開放措施,如歡迎台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台資農業企業和農民參與大陸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台灣農民創業園的建設與發展;對來園區從事農業合作項目的台灣農民,可依照大陸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直接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再比如,對台灣漁船自捕水產品進口,在原來允許輸往福建的基礎上,增加允許輸往廣東汕頭。 第四,重視維權,切實保護台灣農產品知識產權,維護台灣農民的正當權益。對以非產於台灣水果假冒台灣產地水果進行銷售的行為,對侵犯台灣農產品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都明確依法予以查處。國家工商總局給各地工商部門專門下發了通知,進入了實質操作階段。
H. 關於大陸台灣合資企業的問題,懂得進,急!!
首先第一個問題:台灣人可以和國內的一家公司設立中外合資企業;
台灣人出資必須從境外打款到國內,國內公司的款項直接匯入合資公司人民幣賬戶即可。
注意:如果是國內的個人,不能與台灣人合資設立公司。
第二個問題:
一、 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屬下列情況的給予進一步優惠:
1. 經營期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三年減半徵收;
2. 當年出口產品產值占總產值70%以上的外資企業,在規定的減、免期滿後,所得稅可10%的稅率計征;
3. 屬技術先進型的外資企業,在規定的減免稅期滿後,所得稅可按10%的稅率計征;
4. 經營期10年以上投資500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行業外資企業,從未獲利年度起,一年免徵,兩年減半徵收;
5. 經營期15年以上的投資電力、港口、碼頭等基礎設施的外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五年免徵,五年減半徵收;
6. 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在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期限不少於五年的,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交納的所得稅。
7. 外國企業來源於廈門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減按10%的稅率計征所得稅。
二、土地
經申請並繳納有關土地費用後,可獲得土地使用權,並在使用期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活動。土地使用最高年限為工業用地五十年,企業用地從投產之日起5年內免交土地使用費。投資規模大的工業項目,經批准,允許按基準地價兩年內分期繳付。
海滄投資區提供五通一平的土地,即供水、通訊、污水、排洪的管網接到地塊周邊的道路,供電接到區間開閉所,地塊按規劃平整。
三、關於入出境
入出境:廈門口岸除正常的入出境管理外,還可以落地簽證、辦證和落地簽注。
外國人入出境:可持有效護照直抵廈門口岸申辦有效期五天的外國人特區旅遊簽證。
華僑、港澳同胞入出境:可憑境外有效居留證件直抵廈門口岸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
台灣居民入出境:可憑台灣有效護照直抵廈門口岸申辦一次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憑五年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直抵廈門口岸申辦一次有效(有效期三個月)的入出境簽注。
4,子女教育
對台商子女提供優於「市民待遇」的有條件擇校;2002年起,市區省一級達標中學和示範小學的起始年段預留15個學位安置台商子女;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台商子女也可參加片區內初中電腦派位,中考可報考省一級達標學校;台商子女在廈門中小學就讀期間,學籍管理與本市常住戶口學生完全相同。
此外,每年5月,市教育局、市台聯、市台協三家聯合召開咨詢會,解答台商子女就學相關的所有問題。每年秋季為擬在廈門就學的台商子女登記備案,根據他們的志願安排學校。每年8月上中旬,還組織台商子女入學現場辦公,台商只需帶齊必備材料,一趟就可辦下全部手續。
第三個問題:
你的這個問題就很籠統了,請具體說明合作項目,我才能具體為您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I. 大陸企業到台灣投資企業對注冊資金有要求嗎
1.沒有金額限制
2.需實際到資
3.資金不能抽逃或是假出資
我是台灣會計師事務所,若是你對台灣公司注冊有什麼疑慮,我可以提供協助與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