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管理公司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嗎
提供的情況不能確定是否構成非法融資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屬於合法經營,打工沒有風險。
Ⅱ 如果基金經理違規名下基金怎麼處理
一位基金公司的人士透露,今年5月份,時任博時精選基金經理的馬樂和家人准備出境游時,發現其已經被邊控。
大約一個月後,6月21日,博時基金公告稱,馬樂因個人原因離任博時精選基金經理,同時沒有轉任公司其他崗位。這意味著馬樂辭別了博時基金。
「馬樂在7月初就已經被相關部門控制。」上述基金公司的人士稱,由於馬樂是辭職後才被控制的,具體是哪個部門出手目前不得而知。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透露了這一事件的發現過程:深交所的交易監控系統查出,有一個資金總量達10億元的賬戶,其倉位特別是小盤股的倉位,與博時精選的倉位高度重合。監管部門順藤摸瓜,還查出了另外一個隱秘賬戶,該賬戶可能是由馬樂間接控制,賬戶資金從不到1000萬元通過股票操作炒到了3000萬元。
接近交易所的人士也向本報透露了馬樂目前已經被控制及被查出兩個嫌疑賬戶,但沒有透露具體的賬戶金額和獲利數量。不過,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基本認同兩個賬戶涉及金額分別為10億元和3000萬元的說法。
「兩個賬戶應該主要都是通過對博時精選倉位中的小盤股進行先進先出的操作來獲利。小賬戶的操作相對靈活,其操作可能追溯到馬樂任基金經理之前。」一位接近馬樂的人士稱,馬樂人很聰明,健談,也非常勤奮,在博時內部很被看好。
公開信息顯示,馬樂從2006年7月起至辭任基金經理,歷任博時基金公司研究員、研究部公用事業與金融地產研究組主管兼研究員、特定資產投資經理。
2011年4月12日,有5年證券從業經歷的馬樂被提拔為基金經理,與余洋共同管理博時精選基金。2011年5月4日,余洋離任博時精選的基金經理,該基金由馬樂單獨掌管。
博時基金方面稱,馬樂已經從公司離職,對其目前的情況並不了解。博時基金一直在合法合規地運營,目前沒有收到任何被調查的消息。
Ⅲ 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時,需要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哪些情況
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需要了解該基金管理人以下幾版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權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在我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基金公司管理人公司出問題了會受連累嗎
基金公司管理人公司出問題了會受連累嗎?這個是當然啦,如果基金公司的公司出了問題,公司的管理人肯定會受到牽連的。
Ⅳ 哪些行為屬於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
一、官方檢查發現的違法問題
2015年證監會組織力量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當前私募基金領域存在以下違法問題乃至非法集資犯罪問題。
1、登記備案信息失真。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沒有按規定報送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變更情況。
2、資金募集行為違規。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變相降低投資者門檻、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誇大或虛假宣傳、違規保本保收益、投資者人數超過法定人數限制等。
3、投資運作行為違規。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將固有財產與基金財產混同、違反合同約定列支費用、進行利益輸送等。
二、違法問題之刑事犯罪
私募基金本來屬於正常的金融投融資方式,根據法律規定其運作應符合法律程序,否則,即為非法私募。非法私募輕則違法賠償重則刑事犯罪,典型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類非法集資犯罪。
私募與非法集資在現實中由於界限模糊,往往容易造成錯誤認識,進而使得原本進行私募的募集者變成非法集資的犯罪分子。盡管如此,但二者並非不可區分,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對二者進行識別。
1、是否公開募集。私募基金顧名思義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對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一樣向公眾推廣募集,因此,公募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嚴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宣傳,不能通過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實踐中,理財講座、投資研討會等宣傳形式無形當中把私募基金的募集行為推向了犯罪的邊緣,基金公司應謹慎對待。如果相關機構採取上述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和推介,有可能觸碰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這一界限。
2、是否注冊備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機構應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注冊,並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要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因此,私募基金設立某隻基金並進行注冊備案,是其合法的關鍵因素之一。
概括言之,私募基金領域非法集資有如下特徵:募集方式一般採用公開宣傳、推介方式引誘投資人;募集對象一般為社會公眾;一般不設最低投資門檻,或者門檻很低;投資人數沒有上限,多多益善;一般沒有投資風險提示,許諾保本高收益。
三、違法問題之預防
2015年5月26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在北京市開展打擊以私募投資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集資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該通告由證監會私募部、投保局、稽查局、打非局會簽,經證監會批准與北京局共同發布,雖然標題被冠為在北京市開展打擊非法私募的活動,但由於是證監會批准、基金業協會下發,實則是意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私募的專項活動。
上文簡單介紹了哪些行為屬於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可見私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稍有不慎就會企業處於違法犯罪的行列。針對這些可能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不能等到出現了問題才進行管理治理而需要從根本上進行預防。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預防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疑問的可以咨詢相關領域的資深律師。
Ⅵ 馬雲旗下螞蟻基金違規銷售被怎麼處理了
螞蟻基金因違規銷售遭浙江證監局責令改正。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螞蟻基金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要求該公司嚴格對照《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提高對違規銷售行為的認識,提升合規管理水平,切實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急於發展問題頻現
公開資料顯示,螞蟻基金成立於2007年7月,原名為「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恆生電子(股票代碼:600570)發布公告稱,公司與西子聯合控股、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即「螞蟻金服」)、陳柏青、陳鵬、姚備、金德瑋、邵鈞、杭州恆生智能系統集成簽署投資協議,同意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擴股。
這次增資擴股後,數米基金的注冊資本由6100萬元變更為15562萬元,新增加的9462萬元注冊資本由螞蟻金服認購。目前螞蟻金服持有數米基金68.83%股份,恆生電子持有24.10%的股份。值得注意的是,上述2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馬雲。
近兩年來,騰訊、阿里、京東等互聯網巨頭紛紛在金融領域攻城略地,公募基金更是兵家必爭之地。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螞蟻金服在基金銷售上更是動作頻頻。
2017年3月21日,螞蟻金服宣布向基金行業開放自運營平台「財富號」,用技術支撐基金公司在螞蟻聚寶打造屬於自己的品牌專區,直接觸達和服務用戶。同年6月,螞蟻財富號高調登場,首批7家基金公司入駐。
然而,急於發展也使集團的金融布局出現諸多問題。2017年9月,「年紀越大,越沒有人會原諒你的窮」的扎心海報文案,在行業內部引來巨大爭議。事件發生後不久,螞蟻金服旗下理財平台「螞蟻財富」就「扎心文案」發布致歉公告。
螞蟻財富以金融理財社區為主要業務,與支付寶同屬螞蟻金服旗下公司。工商資料顯示,螞蟻財富經營主體為螞蟻財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由上海雲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100%持股,後者以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為唯一股東。
Ⅶ 基金管理人委託無資質的基金銷售公司進行私募銷售屬於違法犯罪嗎
管理人委託無資金的基金銷售公司進行私募銷售水違法犯罪
Ⅷ 基金銷售活動的監管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基金銷售監管的主要內容
(1)銷售的基金產品是否經過核准以及銷售主體是否具備相應資格:現行法規規定基金募集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前,基金銷售機構不得辦理基金銷售業務,不得向公眾分發公布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或者發售基金份額;未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或未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機構,不得辦理基金的銷售和相關業務,任何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辦理基金銷售和相關業務。
(2)基金銷售過程中是否遵循適用性原則:現行法規規定基金銷售過程中基金銷售機構應遵循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全面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和及時性原則,通過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對基金產品的風險和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客觀評價,最後根據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基金投資人。
(3)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製作、分發和發布是否合規,是否充分揭示相關投資風險(注意宣傳用語)
(4)規范基金銷售費用結構和費率水平,維護基金銷售市場秩序:為了防範利益沖突,鼓勵持續營銷,禁止基金管理公司向銷售機構支付一次性獎勵,而允許基金管理公司依據銷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客戶維護費(俗稱「尾隨傭金」),用於客戶服務及銷售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
(5)規范基金評價業務,引導長期投資理念。
Ⅸ 為什麼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這看起來是保障了回持有人利益,其實不然。答因為如果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最終肯定不是個人承擔,而是公司承擔。公司承擔,以現在基金公司現狀,一家中等基金公司管理規模大約在100-300億之間,普遍的注冊資本也不過2億左右。如果說承諾收益了,按100億計算,承擔虧損2%這家公司就得關門了。如果說這家公司規模300億,100億的那隻虧了,公司要關門了,那對另外200億的管理人是不是很不公平?這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從歷史沿革來看,違規承諾收益,存在變成公司變相向持有人進行融資的風險。你這么理解,我發了100億產品,給你4%的收益,我把這錢通過其他方式套出來,給我自己用,那是不是變成了我向你借錢給我自己用么?
目前,對於保護持有人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的問題,證監會允許的是採用變通的方法,比如允許基金公司拿自有資金作為產品的安全墊(或說劣後)。也就是如果產品虧了,先虧基金公司那部分自有資金,直到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