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沒有成立能不能拉到投資
這個不能說百分百拉不到,只要您的項目好,又有一定的創意和規劃相信會找到投資者的!
『貳』 未上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找公司退回投資嗎
這是股權投資,股份可以轉讓,或者公司減資。建議當面咨詢律師。
『叄』 未成立的公司和未做的項目可以轉讓嗎
項目的轉讓首先你要了解你這個產品的市場需求和規模,同時根據你的知識產權等因素進行估價,找到合適的投資人也好,項目承接著也好,雙方認可就可以進行轉讓,不涉及其它問題。
『肆』 法律知識:對方未按協議設立公司,投資款如何追回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由此可見,對方未按協議設立公司,債權人可以申請合同解除,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發生法定的或當事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而使合同關系終止。
『伍』 公司還未正式成立,股東可以拿到股票嗎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投資人、認股人發行的股份憑證專,代表著股東對屬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東可以憑股票而主張自己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32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由此可見,公司還未正式成立,股東是不可以拿到股票的。
『陸』 哪條法律規定公司未成立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經營者必須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否則視為無照經營是違法的。
『柒』 您好!我有項目 但是沒有成立公司,因為沒有太多的錢,這樣的情況融資公司投資嗎
投資的。債權可以沒有公司。股權融資很多天使輪的沒有成立公司也可以准備融資,項目被投資人看上,投資人會投,但是後期融資主體還是要有的,要不然錢進不來,要麼自己先成立個公司,要麼和投資人一塊成立公司。
『捌』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可否撤回投資
1.井泉飲品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成立,作為發起人也是投資者的乙是可以撤回投資的。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認股人的撤回權作出規定,但是未對有限責任公司的發起人或投資者在公司沒有成立時,可否撤回投資作出明確規定。我國《公司法》第34條也只是規定:「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從理論上講,發起人在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前抽回出資,應當是可以的。因為《公司法》沒有規定禁止出資者在公司登記成立前抽回出資,既然法律沒有禁止,乙應該可以從事該行為。另外,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性和人合性的特點。沒有出資的人是不能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如果一個人僅有資金可出,而與其他出資人不存在信任關系,也是不能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共同出資人具有良好的信任合作關系,才有可能把公司辦好。如果出資者在公司成立前,要求撤回出資,這說明他對要成立的公司或其他出資人缺乏了信心,或者表明他對其他出資人產生了不信任感,從而使公司成立的信用基礎產生了動搖。從這一點來看,應該允許出資人在公司登記前撤回出資,以免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或給公司或出資人造成損失。如果在出資者想於公司登記前撤回出資的情況下,不允許他撤回出資,那麼在公司成立後,該出資者也會馬上轉讓他的出資額,因為我國《公司法》允許股東轉讓他的出資,其結果反而有可能影響公司的下一步發展。因此,允許出資者在公司成立前撤回出資是合情合理的,並且,不違背法律的規定。
2.設立中的公司是指從發起人開始設立行為到公司法人取得法人資格正式成立這段時期內為籌備公司設立而存在的各種人和物的要素的組合體。公司設立中產生的部分費用如果公司成立,一般應由設立後的公司法人承擔,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因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應由發起人承擔。如果發起人為數人時,應類推適用合夥的有關規定,由全體發起人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至於發起人對於這部分費用的承擔,則要根據出資比例及造成費用產生的原因、公司未能設立的原因等綜合因素來確定。
本案中,公司設立中產生的部分費用應由甲、乙共同對外承擔,但是承擔後,甲、乙具體的分攤比例則要看出資協議的約定和出資失敗的過錯責任的大小來確定。
3.甲主張雙方應繼續履行出資協議,由甲盡快辦妥注冊登記手續的要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為我國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採取「准則設立」的立法原則,即只有履行了登記注冊手續,公司才告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並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法》第27條、第95條分別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即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根據以上規定,本案井泉飲品有限責任公司還沒有到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設立登記,更沒有領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顯而易見井泉飲品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成立。甲認為該公司事實上已經成立,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這一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公司法》對公司設立和成立的形式要件要求非常嚴格,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不可能得到登記機關的批准,也就不存在公司在事實上成立的問題。鑒於乙要求撤回出資可以得到支持,所以甲不能在乙已明確表示反對的情況下繼續辦理公司的登記注冊事宜。
4.由於甲、乙雙方簽訂的出資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乙如果要求撤回出資,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公司法》第25條也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鑒於甲依約履行了或正在履行出資協議約定的義務,而乙要求撤回出資,不願意設立井泉飲品有限責任公司,因此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造成的經濟損失。
希望採納
『玖』 關於公司未成立前股東撤資事宜!
不可以撤資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是獨立法人,其財產獨立於出資人,根據資本維持原則,公司出資人不能撤回出資。可進行股權轉讓,價格由轉讓、受讓方商定,也可結合出資額、公司凈資產、評估價確定。轉讓後只剩一名股東不違法,但要符合公司法對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撤銷投資;撤出資金。又可稱作"移轉型民營化"。是公共服務民營化的一種類型,它意味政府放棄某一企業,某一職能或某一資產,公營事業或資產轉移向民間。像委託授權一樣,撤資需要政府採取直接的、明確的行動。與委託授權不同的是,撤資總體上說是一次性工作。即對於經營績效不佳的公營事業,可通過削減預算、關閉工廠,以及出售資產等方式使之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