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投資 > 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者的影響

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者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1-07-07 22:18:09

⑴ 憲法和外商投資法之間存在什麼樣的關系

憲法是母法,外商投資法是子法,憲法是外商投資法的制定依據,外商投資法是憲法相關規則的細化。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外商投資法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⑵ 請你談談國家通過外商投資法有何重要意義

結合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外商投資法草案將進一步走向完善,成為中國向制度型開放邁進的堅實一步,為新時期中國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更科學的法治保障。為了進一步擴...

⑶ 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對我國投資領域的影響的論文,3000字

懸賞多我也沒辦法,這個真不會

⑷ 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的影響(利弊)

根據商務部12月日公布的外商投資數據,今年1至7月實際外商直接投資(FDI)下降20.35%,7月份下降35.71%。這是外商直接投資連續第10年出現負增長,也是自7月以來的最大跌幅。

今年1至7月,我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為483.68億美元,同比下降20.35%。全國新批外商投資企業12,264家,同比下降27.39%。

7月份,實際使用外資53.59億美元,同比下降35.71%。新批外商投資企業1845家,同比下降21.39%。但是,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一直是外國直接投資流入量很大的國家。目前,全球外商直接投資正在下降,中國的下降幅度相對較小。

(4)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者的影響擴展閱讀

我國產業結構升級中產生的問題

(一)擴大了產業結構偏差。目前,外商對我國的直接投資集中於第二產業.尤其是工業部門.對第三產業的投資比重偏低,對第一產業的投資規模很小.加劇了我國產業結構的不合理。在第二產業內部.一方面外資主要投資於規模小、見效快風險小的輕工業和一般加工組裝企業.對重工業的投入相對薄弱.導致我國輕重工業發展不協調,不利於對產業結構升級空間的拓展。

另一方面,外資工業高度集中於製造業。而在製造業中又主要集中在加工工業.加快了我國工業結構高加工度化的進程。在第三產業結構中,外資過多地流向商業、房地產、金融保險業等利潤較高的產業,而流向通訊、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部門和科教文衛部門較少.對這些部門的產出比重變化還沒有起明顯作用

(二)形成壟斷,降低市場效率。隨著我國引進外商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國內市場結構變化速度加快.外商投資企業的壟斷現象開始在部分行業中顯示出來。隨著國內體制改革不斷推進,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環境正在形成之中。外商在華獨資經營的環境明顯改善.不再依賴中方投資者與其合作以求適應傳統計劃經濟的許多特點。

(三)對我國的民族工業帶來壓力和阻力以市場控制為目的的FDI.對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會構成抑制的一面.表現在外商控股控市.對我國民族工業構成威脅。我國企業尤其是大量國有企業因機制障礙越來越難以適應競爭加劇的市場環境.從而受到外資的排擠。最終退出市場。

⑸ 《外商投資法》中規定的外商投資情形有哪幾種

1月9日,福建日報商務觀察專欄刊發《落實好<外商投資法> 為外商投資釋放政策紅利》,介紹省商務廳認真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有效促進招商引資。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商務廳認真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圍繞抓清規、建體系、重保護、優管理、廣宣傳等五個方面,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有效促進招商引資。在全球跨國投資總量下降的大背景下,2019年全省新設外商投資企業2391家;新增合同外資1109億元,同比增長6.2%;實際使用外資315.4億元,在全國位列第8,同比增長3.32%,超額完成全年目標任務。根據「福建商務」的一篇《外商投資法來了!(附全文)》,可知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⑹ 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淺析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外貿收益的影響
發布處室:外商投資促進處 信息來源:《商業時代》2009年第24期 發布日期:2009-10-20 點擊數:155
【字體:大 中 小】 保護視力色:
摘 要:國際直接投資是一國融入全球化的主要渠道之一,也是企業國際化經營的一種重要模式。從理論角度來看,國際直接投資的貿易效應主要有替代效應和互補效應,即國際直接投資可能減少(替代)貿易,也可能增加(互補)貿易。擴大出口,促進貿易增長,是我國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政策目標之一。本文分析了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外貿收益的影響效應,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外國直接投資,外貿收益,影響效應

國際直接投資分為外國直接投資(Inward FDI)和對外直接投資(Outward FDI),它對一國的外貿收益有著重要影響。隨著全球化的加速和跨國公司一體化國際生產體系的形成與發展,國際貿易與國際直接投資相互促進發展,國際直接投資的貿易效應成為國際貿易理論的研究重點之一。20世紀50年代,蒙代爾、弗農和小島清等人對此問題進行了初步研究;馬庫斯、斯文森和鄧寧等在20世紀80年代初做了更為深入的分析,並對傳統的國際直接投資的貿易效應理論進行了綜合;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Bhagwati和Dinopoulos等經濟學家又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對國際直接投資的貿易效應進行了研究。而後又有研究將縱向一體化、橫向一體化對外直接投資納入國際貿易理論體系,探討了不同類型國家之間貿易與投資的相互關系。研究表明,外國直接投資對一國或地區對外貿易的影響並不是孤立的,對外貿易規模發展越快,對外資的吸引力也就越大,而外資對東道國的出口增長也能起到明顯的帶動作用。本文就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外貿收益的影響進行分析。

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外貿收益的影響效應分析

近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對外開放的程度不斷提高,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出口導向型政策,再加上我國有豐富的、較廉價的勞動力資源,所以連續十多年一直是發展中國家吸收國際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統計,在過去十多年裡,中國吸引外資約佔全部發展中國家總額的1/5, 2004年中國吸引FDI突破500億美元,超過美國成為世界FDI最大的受資國。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總量不斷增加,為中國對外貿易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對中國的出口增長起到了很強的促進作用。

(一)數量效應:增加我國外貿總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外國直接投資對促進我國出口貿易發展,增加我國的外貿總額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出口額從1991年的120.47億美元增長到2005年的4442億美元,增長了36.87倍,年平均增長率達193.62%,增長速度遠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並且呈現加速的形勢。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出口額佔全國出口總額的比重自1991年的16.75%開始逐年遞增,1995年時突破30%,1997年則突破40%,2001年達到50%,至2005年已經上升到58.29%,之後年份小有波動,仍呈上升態勢。從出口增加額的角度看,盡管因為受世界經濟形勢的影響有過較大波動(如1994年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出口增加額佔全國出口增加額的比重只有32.38%,而在1996年則高達637.20%),但總體上外商直接投資的出口增加額占據了全國出口增加額的主要份額。

2007年,中國出口額佔世界出口總額的比重提高到8.8%,躍居世界第二位。中國佔世界貿易總額的比重由1978年的不到1%提高到2007年的近8%,成為名副其實的貿易大國,其中外國直接投資具有重要作用。外國直接投資有著極強的外向拓展力,沒有外資企業的出口績效,我國就難以實現對外貿易的平穩快速增長,也就是說,在華的外國直接投資的貿易效應尤其是貿易創造和市場擴張效應是極其明顯的,外國直接投資的大量進入和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對外貿易的發展推動了中國對外貿易迅猛發展,促進外貿總額的增加。

(二)結構效應:促進貿易結構優化

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貿易結構的優化調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一方面,外國直接投資對貿易結構的轉變有直接效應,自上世紀80年代末以來,我國出口結構與外貿企業增長發生著相隨的變化,在外資企業迅猛增長的同時,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商品結構進一步優化,我國出口結構也基本實現了從以初級產品為主向以製成品為主的根本性轉變。目前我國製成品出口的比重達到85%以上,機電產品、服裝紡織、皮革、家用電器、文體用品、塑料及金屬製品和電子通訊設備等外資進入比較密集,且外資出口比重高、增長快、貢獻率大的行業的迅速增長在我國貿易結構轉變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外國直接投資有間接貿易效應,即經由生產技術和營銷知識的外溢、市場網路的轉移和示範效應等,帶來國內製成品企業出口狀況的改善,從而帶動中國企業出口的發展。外國直接投資內含的人力資本、研發投入和先進生產力等要素通過各種渠道非自願擴散, 為我國帶來了國外先進的技術設備以及科學的管理經驗與管理模式等,實現了技術知識的外溢,帶動和加快了我國產業與產品結構的調整和升級。這有利於擴大我國企業產品的出口競爭能力,增強了國內企業的競爭意識,促進我國生產率增長和貿易結構優化,在我國經濟建設的轉軌時期,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框架的建立以及市場機制的完善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外國直接投資在帶給我國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首先,從整體上看,外商對華直接投資在我國三次產業之間的分布格局是: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中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很小,投向第二產業的資金占據主導地位,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出口結構的深層次優化,即在促進技術密集型產品出口方面的作用有待提高。其次,外資企業進口增長過快,以及進入成熟期的外資企業利潤匯出的逐步增加,給國際收支平衡造成壓力。再者,部分外國直接投資落戶中國後憑借其技術、規模、資金等方面的優勢擠占我國市場並形成壟斷, 尤其在新興產業和高科技領域,部分外國企業已佔據絕對優勢,對我國產業安全構成威脅。

提高外國直接投資外貿效益的政策建議

目前,我國外貿發展呈現進出口增長速度雙雙回落,貿易順差明顯縮小的特點。在國際市場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形勢下,外商投資企業出口依然保持了13.4%的增長率,所以當前我國在進一步擴大內需、拉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要繼續強化外國直接投資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政策建議如下:

利用我國勞動力和資源等比較優勢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推動我國的對外貿易發展。對外資企業出口實施更為有效的管理,保持其貿易高速、穩定的增長。各種旨在提高外商直接投資貿易效應的努力,都應以促進結構優化為核心。

優化宏觀環境,進行稅制、外貿體制改革,促進國內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聯合與競爭。加速金融體制改革與創新,加速銀行商業化進程,健全資本市場,增加金融產品種類,拓寬儲蓄轉化投資渠道,增強市場活力。建立健全法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外國直接投資創造良好環境。

制定科學的外商投資企業行業規劃,配合以有效的產業政策指導。重點引進技術先進型產業的外商投資,嚴格控制技術傳統型產業的投資,適當引進外國金融產業資本進行有效的產業政策指導,完善外商投資的外貿效益檢測評估工作。

改變傳統的以比較優勢為基礎,在出口導向戰略條件下引進外國直接投資的政策,以競爭優勢為導向,將比較優勢與新技術優勢發展模式結合起來,在充分發揮現有比較優勢的基礎上,通過吸收發達國家的技術、制度、管理,支持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結構創新,從而實現出口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提高。

⑺ 新〈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外商投資企業有什麼影響請專業人士幫忙回答,很急,謝謝!

新《公司法》對於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開做了一些新的規定,更具有實際操作性,具體有:

第四十條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原《公司法》是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原《公司法》是』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監事會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的職責時,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副董事長不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時,半數以上董事可以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但是,對於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對於召開董事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有規定,具體如下: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因此,《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是否屬於「另有規定」,是否外商投資企業召集董事會仍要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還是新《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屬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未盡的規定,是對該《實施條例》的有效補充,同樣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

關於這一點,我認為,在外商投資法律與公司法的適用關繫上,原則應當是外商投資法律沒有規定到的,就應當適用公司法.

以此原則來對董事會的召開進行具體分析: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著急並主持董事會會議.可見,這里僅僅規定了董事長不能召集董事會會議情形下的處理方式,但是並沒有規定董事長"不"履行職務情形的處理方式.

而新公司法,不僅僅規定了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的處理方式,同時也規定了董事長"不"履行職務時的處理方式,是由副董事長召集,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

因此,在董事長"不能"召集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外資企業法對此情形下的處理已經有了規定,屬於"另有規定",因此,不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但是,對於董事長"不"履行職務的情形下的處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並沒有相應規定,在此情形下,就應當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即在董事長不履行職務的情況下,應當由副董事長召集.而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同樣的問題,也存在於公司解散的程序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第一款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解散的事由做了明確規定:「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四)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五)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六)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

第一百八十三條是規定了在公司陷入僵局的情況下,持有一定股權的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具體為: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同樣,新《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是否是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效補充?是否同樣適用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關於這一點 ,我認為,公司僵局訴訟的規定,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並沒有相應規定,因此,公司法關於僵局訴訟的規定,應當可以適用於中外合資企業。

但是,在此問題上適用新公司法,將會和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管理辦法相矛盾.因為根據新公司法,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在對方不配合的情況下,要進行特別清算,根據公司法,特別清算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管理辦法,特別清算則是由審批機關主持的。此問題如何解決,應該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⑻ 《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對現有「VIE」架構有影響嗎

《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開始徵求意見(全文附後),該條例預計將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由於2019年3月15日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僅做了42條簡短且無爭議的原則性規定,此前大家關注的有關VIE等外商投資的重點內容均出現在了本次的《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中。
一、關於返程投資的國民待遇問題
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全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的,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可以不受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的有關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限制。
雷騰律師點評:
1.此條款對於備受關注的VIE架構問題給予了回應,但是「境外設立的全資企業」的限定使得多數的VIE架構問題並不能直接得到解決,因為「境外設立企業」多數是融資或者境外合資目的,以在外設立的全資企業再返回投資的情況相對較少。即便如聯通這樣的國企,其香港上市公司也非聯通全資設立。

2.如果此條通過,雖然限制了「境外設立的全資企業」,但是卻提供了一條「國民待遇」通道,相信很多現有的VIE架構應該很快會進行架構調整,從「境內VIE」向「境外VIE」轉變。
3.該條款規定的「有關部門」的審核標准對於相關VIE企業的走向就非常重要,是否將「境外VIE」納入審核范圍及如何審核監管可能是一個難題。
二、限制投資領域的限制性要求落實
第三十四條規定: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股比、高管人員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對相關領域外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作出限制性規定,外國投資者以設立合夥企業方式在該領域進行投資的,合夥協議約定的外國投資者的表決權比例應當符合負面清單關於持股比例的限制性規定。
雷騰律師點評:
這是首次對於外資企業表決權進行的法律規定。
此前很多限制投資領域的外方為實現對合資企業的控制,在合資協議里往往會採取表決權與股權不一致的約定,未來這將受到限制。但是一些外國投資者比較關注的經營管理權、財務管理許可權等並在本次徵求意見稿里未有限制性規定。
《實施條例》同樣對外商投資企業涉及政府采購、股票發行及政府承諾事項等進行了規定,這些都將對外商投資企業產生重大影響,需引起相關企業重視。

⑼ 外商投資法的實施對對外開放有哪些直接影響

我記得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官網上有一篇《學習落實外商投資法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裡面詳細寫了外商投資法的實行對擴大對外開放的作用。

閱讀全文

與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者的影響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天天基金如何購買國債逆回購 瀏覽:410
377016工銀平衡基金 瀏覽:317
信託做p2p 瀏覽:842
001542基金走勢 瀏覽:467
2345貸款王白戶 瀏覽:616
成都千足金回收價格 瀏覽:553
8萬歐元等於多少人民幣多少人民幣 瀏覽:793
夢芭莎股票 瀏覽:922
融資供給 瀏覽:632
三農產業信託是什麼 瀏覽:374
貸款買房產權 瀏覽:672
融資盤好嗎 瀏覽:679
悅達投資旗下公路 瀏覽:924
怎麼咨詢外匯 瀏覽:444
美國外匯額度 瀏覽:41
如果存外匯 瀏覽:889
期貨知識詳解 瀏覽:940
貸款是整數首付款怎麼算 瀏覽:914
盛世貴金屬吉安 瀏覽:467
社保和基金那個好 瀏覽: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