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理財產品分為: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
B. 公司的法務主要有哪些工作職責
顧名思義,單位涉及法律上的事務均需按照依法、合理、科學的方式處置。
C. 新三板關聯方,關聯交易所涉法律法規到底有哪些
關聯方、關聯關系、關聯交易是所有公司尤其是公眾公司在日常治理中經常遇到的關鍵詞。對於新三板掛牌公司以及從事新三板業務的中介機構來說,熟知關聯方相關概念及法律法規是開展工作的基本功。小編整理了一些關聯方、關聯交易相關的法律法規,供大家參考。
與掛牌公司關系最直接的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中對關聯交易的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
規則
第三節關聯交易
第三十一條掛牌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掛牌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掛牌公司的關聯方及關聯關系包括《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規定的情形,以及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掛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執行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迴避制度。
第三十四條對於每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掛牌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對於預計范圍內的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予以分類,列表披露執行情況。
如果在實際執行中預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的,公司應當就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據公司章程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
第三十五條除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掛牌公司應當經過股東大會審議並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三十六條掛牌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一方以現金認購另一方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
掛牌公司與其合並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
《公司法》2012年修訂
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第一百二十四條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2013年修訂
第十三條公眾公司進行關聯交易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保證交易公平、公允,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
第十四條公眾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者轉移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
2013.12.30修訂
4.1.4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應切實保證掛牌公司的獨立性,不得利用其股東權利或者實際控制能力,通過關聯交易、墊付費用、提供擔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間接侵佔掛牌公司資金、資產,損害掛牌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第二章關聯方
第三條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條下列各方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該企業的母公司。
該企業的子公司。
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第五條僅與企業存在下列關系的各方,不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
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第六條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第三章關聯方交易
第七條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第八條關聯方交易的類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項:
購買或銷售商品。
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提供或接受勞務。
擔保。
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
租賃。
代理。
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許可協議。
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
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D. 擔任證券事務代表或證券事務助理需要什麼條件
證券事務代表的知識面要比較廣,法律,金融,財務,管理都要懂。
一、金融證券知識
這部分是最基礎的,要對證券基礎知識比較了解,熟悉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衍生品的相關知識,了解國內證券市場基本知識以及熟練運用相關證券分析軟體等等。最好去考一個證券從業資格證,有五門課程,都了解了解肯定會有好處。
二、證券法律知識
這是做證券事務代表所需要掌握最重要的一部分知識,就是你說的如《公司法》《證券法》等這些法律知識了,但是就這兩部法律僅僅只是最最基礎的,主要涉及到的相關法律在融資、並購重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你網路一下春暉投行在線,裡面涉及到的一些法律知識很實用。一般上市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上交所和深交所都要進行法律法規培訓,頒發董事秘書資格證。
三、財務知識
要求具備基本的會計知識,能看懂財務三大表,了解相關財務報表的編制知識,以及相關會計法則,當然每個公司裡面肯定都會有財務部,這部分了解掌握基礎即可。
四、文字功底
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布很多公告,而這些公告一般是由證券事務代表編寫發布的,面向全國公開發布,所以只要出現一丁點的差錯漏洞被發現後都要重新發布更正公告,同時在日常的工作中會涉及到大量的文檔以及對內或對外的公文,這要求具有相當的文字編寫功底。
(4)投資者關系管理法務擴展閱讀
證券事務代表為上市公司必須崗位,隸屬於董事會秘書領導的證券事務部,職責范圍多同董事會秘書。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修訂)與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修訂)規定,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同時,還應當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
在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錶行使其權利並履行其職責,在此期間,並不當然免除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負有的責任。 證券事務代表應當參加本所組織的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並取得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協助董事會秘書及時了解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產生的重大信息,並及時發布,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編制與披露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其他監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2.維護監管部門和投資者關系,研究、實施證券投資,撰寫相關分析報告、提出建議。
3負責整理公司的股東檔案。包括時刻留意公司股票的情況,並作出相應的處理。
4.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協助董事會秘書與上級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保持聯絡,接受有關任務並落實組織完成。
5.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確認。協助董秘提出股東大會的召開方案、編制股東大會文件;准備、保管會議文件和記錄。
6.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出現泄露時,及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公告。
7.關注媒體報道並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證券交易所所有問詢。
8.協助董事會秘書協調開展公司輔導工作;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上市規則》及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上市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予以提醒並立即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9.協助董事會秘書協調各中介機構的工作,保障公司相關工作按進度執行。
10.協助完成公司IPO上市或借殼上市事宜,負責准備和上報有關監管部門要求的公司有關證券管理方面的報告和文件。與中國證監會、地方監管局、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溝通與聯絡,解答監管部門的問詢,上報文件等。協助公司編制各種與證券事務相關的報批文件。
11.保管公司上市相關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股東名冊資料、董事名冊、股東及董事持股資料等。
12.協助董事會秘書編制對外發布的決議公告、股東大會通知等臨時公告,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要求報送的文件。
13.協助董事會秘書檢查、落實各項整改工作,協助董事會秘書負責規范治理的檢查,提出整改建議和治理措施。
14.協助董事會秘書執行公司股價敏感資料的保管工作,對資料外泄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及時加以解釋和澄清。
15.負責董事會決議事項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維護公司良好的市場形象。
16.負責董事會與經營管理層的對公司管理的銜接工作(包括董事會對總裁的授權工作)。
17.負責資本市場和行業的研究分析以及對二級市場行情監控。
18.負責公司網站投資者關系板塊內容組織與更新。
19.負責配合組織實施公司的資本市場再融資工作。起草上市、借殼、引進風投等股權融資方案;
20.負責與公司其他相關部門一同組織實施公司收購、兼並、重組等資本項目,並參與公司投資項目的實施。
21.董秘安排的其他事宜,完成董事會、公司領導交辦的工作。
22.協調處理IPO相關工作,撰寫分析報告、匯總、整理各類相關文檔,並提出建議。
23.協調公司內部各部門,收集整理上市准備期間及信息披露所需的各類文檔、資料,協助進行公司上市的各類准備工作。
24.協助董秘嚴格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履行股權管理職能。辦理公司股票託管登記,負責公司定期報告的組織起草及審核流程等工作。
25.負責股東的意見咨詢並且兼任法務工作。
26.協助董秘做好公司股東相關聯系事宜;上市後,負責管理股東名冊和股份發行、變更、質押等事項。
27.負責收集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證券市場信息。
28.參與籌備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負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檔案、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協助建立公司各項制度及體系。
29.負責管理公司股權登記、股利分配等事務。
30.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負責公司各信息點(職能部門、各體系)的信息收集、傳遞、歸納、整理及發布工作;負責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事務。
31.協助董事會秘書對有關投資項目的調研;公司業務合同的起草與審核;協助董秘做好上市發行階段所有文件的審核、修改。
32.做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和相關檔案管理工作,包括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向投資者提供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的備查文件。
33.收集戰略投資者的資料,並參與公司與戰略投資者的談判和溝通。收集有關行業資料,並對行業發展和行業內的競爭對手進行分析。梳理公司的商業模式。負責公司上市前的宣傳和上市後的信息披露的後台工作。
34.填寫各級監管層的專項調查表及信息統計表。
35.參與處理臨時性、突發性事件。
36.參與公司資本運作方案的制定;及時向各級領導傳遞有關市場信息,並參與解決方案的制定。
37.協助董事會秘書對公司所有再融資相關事宜(包括增發、發行債券等)的計劃、開展與實施,公司股權激勵、權益分派、轉贈股本的實施。
38.持續關注新聞媒體、互聯網上市公司、公司客戶和同行業公司有關的信息,並將其收集、整理。
39.代為行使內部審計相關職責。對公司規范治理和內部控制,提出整改建議和治理的建議權。
40.合規、按時、准確,完整描述投資者關心的內容,沒有重大遺漏,無補充公告、無關注函。
E. 請問公司上市之後需要法務部門進行處理或協助處理的事項主要有哪些呢
1、法律咨詢;
2、法律培訓;
3、盡職調查;
4、合同評審;
5、涉訴事項;
F. 公司被起訴了以後,公司法務要怎麼辦
需要對起訴書內容和相關證據做答辯。
1、仔細閱讀原告提交的訴狀
深呼吸幾次,找個安靜的角落,認真閱讀原告的訴狀。第一遍閱讀的時候,先大致瀏覽,了解原告起訴的具體訴由,如果看到你認為不合理的地方,先不要著急,因為原告陳述的可能並不都是真實的情況。完成第一遍的閱讀後,你需要接著再逐句閱讀第二遍。
記住,在你匯報訴訟情況的時候,業務部門問你的第一個問題肯定是「這起案件起訴的是什麼事情?」你要帶著這個問題閱讀訴狀。要反復確認訴狀中的當事人的確是你所在的公司,而不是拼寫錯誤或者類似名稱的其他公司/機構,同時需要檢查訴狀在送達時是不是存在錯誤。
回想一下,涉案的合同是否存在仲裁或者糾紛解決的固定步驟,如有,那原告是否遵循了這些規定?類似的錯誤常常會出現,而這些錯誤會給你的公司提供更多的應訴准備時間。
2、准備一份簡要的案情說明
這份案情說明能有效地幫助你集中注意力解決案件的核心問題,這份說明當中應當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案件當事人、法院所在地、主審法官、原告的訴由、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錢賠償的數額、是否申請禁止令等)。你還可以開始羅列你所在公司的辯護理由和主要依據。
3、確定關鍵書面文件和證人
在撰寫案情說明的時候,你可以順便列出一份與案件有關的或出現在訴狀里的關鍵文件清單,包括合同、電子郵件、ppt等等,並依照這份清單盡早收集所有文件。如果訴狀里提及任何具體的公司雇員,那你還需要著手列出一份關鍵證人名單。
如果訴狀本身未提出具體的公司雇員,那你需要認真考慮一下與案情有關的業務部門,該部門中有哪些人可以幫助你確定涉案的關鍵證人,並幫助你查找、收集所有關鍵的書面文件。
4、公司內部的訴訟證據保留
這件事一定要馬上做!現在的訴訟很多時候更像是在證據開示環節的一個「抓小辮子」的游戲,而不是當庭就實質性的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在公司內部進行訴訟證據保全就顯得至關重要。
充分利用你在第3步准備好的列表,確定你要聯系哪些公司雇員,以確保能「一個不漏地」通知他們保留與案件有關的重要文件,這里所說的重要文件包括紙質文件、電子文件、草稿、日程安排、即時通訊軟體里的信息等等。你應該在平時准備好一份格式化的《訴訟證據保留通知》。在訴訟證據保留階段,你應該盡可能多地保留所有證據。
公司法務需要把握訴訟證據保留的方向。隨著案情的發展,公司法務還要不斷更新、修改需要進行訴訟證據保留的部門及雇員名單,定期(每月或每季度)提醒相關人員注意案件相關文件的保存,甚至應該要求他們發送回執,明確自己已經收到《訴訟證據保留通知》並理解自己的相關義務。
5、誰需要了解案件情況和進展?
如果案件標的很小,那隻需要幾個人知道即可。但如果是一起重大訴訟案件,那公司法務就應該及時通知首席執行官(CEO)和首席財務官(CFO)以及其他公司董事會成員、全體高管層。作為公司法務,你要時刻牢記:公司高管通常無法從法律層面充分了解案件情況。
因此,你可能需要給他們提供一些有關訴訟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介紹,以免高管層緊張過度。同時,由於訴訟案件的高度公開化,媒體也會高度關注一些他們感興趣的案件。比如,媒體就特別關注那些員工起訴公司的勞資糾紛案件。
因此,除非案件非常簡單或標的很小,公司法務應該與公司的公關團隊及時溝通,以便他們了解案件的最新進展。事先准備好一份媒體聲明,會在關鍵時刻起到「救命」的作用。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上市企業,你還需要立刻通知投資者關系團隊以及披露委員會,可能還要著手准備做重大訴訟披露。
6、確定訴由是否在公司投保范圍之內
作為公司法務,在充分了解案件的訴由之後,你還需要和保險經紀或者公司內部負責保險條款的團隊坐下來仔細研究,原告的訴由是否在公司投保的范圍之內,比如董事及高管責任險、錯誤與遺漏責任險、商業綜合責任險(CGL)等。仔細檢查公司所有的保險條款。
同時還要注意,保險公司是否承保並不是以原告在訴狀中列明的所謂訴由為准,而是以訴由所涉及的事實問題為准。因此,不要僅僅因為訴狀里的那些大標題列明的訴由看起來不屬於承保范圍,就武斷地認為眼下的訴訟與公司投保的范圍無關。
如果案件或訴狀中出現了任何在你看來應該觸發保險責任的案件事實,那就立刻與保險公司或公司內部的保險團隊取得聯系。
7、選聘外部律師
除非你的公司決定所有訴訟案件都由法務部自行代理,你都會需要聘請外部律師。你可能要根據法務部已有的「外部律師庫」選擇律師,但這個選擇不應該是「一拍腦袋」的決定,而是需要考慮很多因素,包括法院所在地、原告的起訴依據是否是某些特別法,原告的代理律師是誰,案件涉及的標的有多大等等。
如果眼下法院已經簽發了臨時禁止令(TRO),那你就沒有反復思考的時間,你要做的就是馬上聘請外部律師、馬上開始行動。但如果你有時間,那就要反復權衡哪家律師事務所才是眼下案件的最佳選擇。如果時間充裕、條件許可,你需要盡可能啟動正式的招投標過程,以便你充分比較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優勢、費率。
此外,在招投標過程中,律師事務所通常還會提出初步的訴訟策略——即便你最後沒有選擇這家律師事務所,他們提出的策略你也可以拿來就用。
8、案件能否直接和解,或者用其他方式迅速解決?
即便是原告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經立案,也不等於案件不能通過和解迅速解決。我在執業生涯里遇到過好幾起案件,就是通過一兩通電話就把雙方當事人的糾紛徹底解決了,當然這種情況通常是由於雙方當事人在某些重要的案件事實上存在誤會,所以只要充分地溝通可以解決問題。
在開始啟動「訴訟」這台「碾壓機」之前,作為公司法務,有必要花些時間仔細思考案件是否可以通過和解或其他方式迅速解決,比如,這起案件對於原告來說,和解能否作為有一定吸引力的解決方案?或者原告起訴是不是僅僅是因為你的公司拖欠了某筆款項,如果及時支付就能很快解決。
G. 投資者和法人代表二者的法律責任有何區別
是兩回事。
投資者是企業注冊資本的出資人,他的權利義務由投資人簽訂的出資協議和公司章程約定。
法人代表的正確叫法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由投資人共同指定的代表法人的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投資人。
不過,現實情況大多數法定代表人是由出資最多的投資人擔任的。
H. 當地的法務部,一般和一些律所對接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公司法務的主要工作職責一般包括以下幾點: 1.制定格式文本 2. 就具體項目、業務起草、審核合同。有時候也參與業務談判 3. 准備公司治理、投資者關系需要的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