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調節基金,是國務院(1988)23號文件《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回工適當補貼的通知答》中開始要求徵收的,此後全國先後有22個省區的部分市縣實施了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但進入新世紀(14.18,-0.40,-2.74%),由於征管困難和經濟通縮的到來,這一基金在很多地方停止徵收,有的雖未明確停止徵收,但已無來源。 1998年5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這被認為是此次設立價格調節基金的法律依據。 目前全國各地正在集中出台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表示從9月或10月開始向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戶徵收這筆資金。
⑵ 價格調節基金的各省情況
雲南來省
雲南省級財政每年從源預算中安排1億元資金,納入省級價格調節基金使用和管理,與此同時再向社會徵收一部分資金用於調節基金。省政府近日印發 了雲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這筆價格調節基金,將作為調控重要商品價格,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的專項資金,其中每年用於發放低收入群體臨 時價格補貼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年度價格調節基金總額的60% 。
海南省
2016年3月6日從三亞市物價局獲悉,三亞市已向三亞各大酒店、景區正式下發通知,即日起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並明令禁止以其他名目徵收相關費用。
據了解,三亞市自2000年1月開始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徵收范圍包括三亞市轄區內的景區和旅遊飯店等。徵收標准方面,景區被劃分為兩類,按每張門票3元或5元繳納,旅遊飯店被劃分為5類,每人每天根據酒店檔次不同需繳納2元至11元不等的價格調節基金。從即日起,根據《三亞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廳關於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後,各旅遊景區票價含價格調節基金的要及時調整票價,重新製作票價公示牌對外公布,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公示牌上交三亞市價格調節基金征管辦公室。
⑶ 價格調節基金的計算
計提分錄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應交價格調節基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價格調節基金(或者其他應交款-應交價格調節基金)
價調是按收入來計提的,每個省市的價調稅率有點不一樣,看你們那裡是多少了,我在四川,這里是千分之一,價調就是營業收入*千分之一得出的金額
⑷ 新建項目繳納價格調節基金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港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文件規定及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加強和改善價格調控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搞好全省價格調節基金工作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06〕548號)精神,根據周邊縣市基金徵收范圍、標準的情況,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我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范圍、標准和徵收方法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價格調節基金徵收范圍、標准
(一)住宿業:仍按經營收入的1.5%。
(二)餐飲業(含旅遊業附屬的飲食業)按營業收入的0.5%計征。
(三)服務業(美容美發、保健服務、洗浴、照相、休閑健身、文化娛樂業以及中介等服務業)仍按營業收入的1%計征。
(四)房屋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計征。城區房地產交易按成交額的0.5%計征。
(五)建築、安裝、裝潢等施工企業,按承攬工程造價的0.25%計征。
(六)廣告業按廣告經營收入的1.5%計征。
(七)采礦業(包括煤炭、金礦石、鐵礦石、鋁礦石、採石業等):煤炭行業按原煤銷售量每噸3元計征;其他礦產資源行業按銷售量每噸1.5元計征。
(八)煙草生產企業按納稅額的0.3%計征。卷煙批發流通業按營業收入的0.15%計征。
(九)電力、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十)房地產開發企業按工程造價的0.15%計征。
二、基金徵收管理辦法
(一)為確保價格調節基金專款專用,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負責基金徵收的管理,由市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價格調節基金專戶,對價格調節基金進行專戶管理;各單位(含代征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徵收的價調基金納入基金賬戶。
(二)徵收價格調節基金統一使用由財政部門提供的「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使用時加蓋「新鄭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財務專用章」。
(三)對逾期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單位或商戶,依照有關規定,每日處以應繳金額5‰的滯納金;拒不交納的,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三、價格調節基金的減免條件和辦法
價格調節基金原則上不得減免。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減征或免徵價格調節基金:
(一)經省、鄭州市稅務部門批準的全額免稅企業,在免稅期間免徵價格調節基金;部分免稅的企業,要相應免徵部分價格調節基金。
(二)殘疾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免徵價格調節基金。
(三)停產企業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減半徵收價格調節基金一年。
(四)因不可抗拒使企業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或免徵價格調節基金。
(五)其他可以申請減免基金的情況。
凡申請減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單位或個人,應填寫《新鄭市價格調節基金減免申請書》,並附減免報告一式三份及年度財務報表,送交新鄭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對符合減免條件並提出減免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從提供所需材料之日起30日內,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查,並根據許可權由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領導組或市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批復。
四、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
價格調節基金實行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使用價格調節基金,須有使用單位提出使用申請,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審核,報請市政府批准後方可撥付使用。價格調節基金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與居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價格出現劇烈波動時,進行市場價格平抑。
(二)在發生水災、旱災、疫情等突發事件時,進行市場價格平抑。
(三)肉、蛋等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要副食品的儲備。
(四)用於對困難群體的動態價格救助。當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大幅度上漲,或者政府提價影響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時,可使用價格調節基金對低收入困難群體提供生活必需品動態價格補貼。
(五)用於為保障供給、促進流通和結構調整進行的政府資助。當市場供不應求造成價格持續上漲時,可運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生產基地建設;支持價格信息發布,向消費者、經營者、生產者提供價格信息;支持與副食品等農產品相關的科研活動和科技成果的引進,示範及推廣;扶持科技含量高、無公害、綠色環保等農產品的生產。
(六)用於政府規定的其他調控價格的相關工作。
(七)用於價格調節基金日常管理費用。包括代征單位徵收價格調節基金手續費及任務完成獎勵費用、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經費、政策宣傳費用、基金項目調研、專家論證、評審以及聘用中介機構審計監督等費用。
五、其他
本通知之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有關規定停止執行,以本通知為准。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⑸ 海口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發票是什麼用途
海口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海口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2008年6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口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辦法》的決定發布,2008年8月1日實施)
第一條 為增強政府調控市場能力,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平抑市場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價格調節基金(以下稱基金)是指政府為調控價格、穩定市場,依法設立的用於調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價格的專項基金。
第三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基金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由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基金管理、使用和監督使用等工作。
第五條 基金的徵收范圍與標准:
(一)賓館酒店按旅客入住徵收:五星級或相當五星級的每人每天8元,四星級或相當四星級的每人每天 6元,三星級或相當三星級的每人每天4元,二星級或相當二星級的每人每天 2元(已掛星級賓館酒店免徵旅遊團隊基金);
(二)旅行社根據旅遊年業務收入按.. 3000元至30000元分段核定徵收,具體徵收標准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旅遊主管部門制定;
(三)對經海口港口過海到其他省(區)的旅客、車輛徵收:大車每輛次徵收3元,小車每輛次徵收 2元,旅客每人次徵收0.5 元;
(四)商品房按銷售額、存量房按評估額的 0.3%徵收(交易雙方各0.15%,首次購買解困房、經濟適用房以及拆遷安置房的免徵基金);
(五)購買新機動車車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0.3%徵收,車價在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20 萬元)的按 0.4%徵收,車價在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含.. 30萬元)的按 0.5%徵收,車價在30萬元以上的按1%徵收(特種車、城市公交車、計程車免徵基金)。
第六條 基金按照下列規定徵收:
(一)對入住賓館酒店的旅客徵收基金的,委託賓館酒店代收代繳;
(二)對旅行社徵收基金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徵收;
(三)對經港口過海到其他省(區)的旅客、車輛徵收基金的,委託海南省海峽輪渡運輸管理辦公室代收代繳;
(四)對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基金的,由市房屋產權交易登記中心代收代繳;
(五)對購買新機動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基金的,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代收代繳。基金按月徵收。對弄虛作假或拒不繳納本基金,情節嚴重者,由價格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七條 徵收基金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專用票據,接受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基金納入財政預算外管理,由財政部門設專戶儲存,按照「先存後用、專款專用、量入為出、自求平衡.. 」和「取之於社會、用之於人民 」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當年基金節余可留存下年使用。
第九條 基金使用范圍:
(一)政策性補償;
(二)平抑糧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價格異常波動;
(三)重要商品儲備的補貼;
(四)困難群體動態價格補貼;
(五)保障供給、促進流通的政府資助;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調控價格的相關工作。
第十條 基金使用程序:
(一)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計劃性與應對突發性因素相結合原則編制基金使用計劃,報市政府審定後,由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二)由使用單位向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調查核實,報市政府審批,財政部門給予撥款。有償使用基金的單位應同價格主管部門簽訂償還協議。用於各區農副產品基地建設部分的有償使用基金,由區財政承借承還。
第十一條 國家和省規定的對城鎮居民的各種價格補貼、主要副食品儲備專項補貼,仍由財政部門撥付。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2年8月11日起施行。1999年發布的《海口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⑹ 價格調節基金2月1日停徵1月還用交嗎
1、用交
2、2016年2月1日以前涉及的價格調節基金,仍按原規定執行。各機構請於內3月15日前按規定申報2016年1月份應容繳的價格調節基金。
3、從2016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和育林基金徵收標准降為零,停徵價格調節基金,整合歸並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7項徵收對象相同、計征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徵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不超過10萬元。免徵政策長期有效。
⑺ 價格調節基金賬務處理
按收入計算應交調節基金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格調節基金
申報稅交稅務局時:
借:應交稅費——格調節基金
貸:銀行存款
⑻ 價格調節基金設置哪些會計科目(直繳財政非稅賬戶的}
為規范社會撫養費收繳撥付的賬務處理。按照實行國庫支付以後的賬務處理要求,各鄉鎮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繳入縣財政專戶後,計生辦(或財政所代理會計)根據加蓋代收銀行或信用社收訖章的《**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第一聯作賬務處理,借:其他應付款,貸:其他應付款,明細科目為代收社會撫養費,借貸相等。鄉鎮用於徵收社會撫養費使用的《***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存根聯定期向縣人口計生委繳銷。縣財政安排人口計生委再由人口計生委撥付鄉鎮計生辦的計生事業經費,鄉鎮財政所財政專戶總會計作暫存款,計生辦(或財政所代理會計)作上級補助收入;鄉鎮財政安排的計生事業經費,計生辦(或財政所代理會計)作財政補助收入賬務處理。支出均作事業支出,明細根據要求和支出內容列出。
⑼ 「價格調節基金」是什麼意思按照什麼來計提的
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
(一)住宿業(包括各類賓館、旅店、招待所等)按營業收入(含會議室收入)的3%計征。
(二)餐飲業按應納營業稅額的10%計征。
(三)服務業(包括美容美發、保健服務、洗浴、照相、休閑健身、網吧、茶飲、文化娛樂業以及中介等)按應納營業稅額的5%計征。
(四)廣告業按廣告收入的1%計征。
(五)電力、郵政、電信、鐵路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六)采礦業(包括煤炭、金礦石、鐵礦石、鋁土礦等)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企業每生產、銷售1噸徵收1元。
(七)煙草生產加工企業按應納增值稅額的0.35%計征,卷煙批發企業按營業收入的0.1%計征。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建築、安裝企業)按工程造價的0.15%計征。
(九)從事石油銷售的單位或個人,按增值稅入庫級次劃分各單位收入的5%計征。
(9)海口的價格調節基金在哪交擴展閱讀:
價格調節基金的主要使用方向是:用於實施價格調控措施時對主要生活必需品相關的生產者、經營者或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支持農畜產品和主要副食品生產、流通、儲運,防止副食品等農產品價格的暴漲暴跌。自然災害救濟。
特別是發生特大洪澇災害、地震和疫病時,用於群眾生活必需品、抗災救災用品、疫疾防治用品的緊急組織調運。使用價格調節基金對農業生產資料經營企業或者直接向農戶提供生產資料價格補貼。
價格信息服務。使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向消費者、經營者、生產者免費提供價格信息。
⑽ 我公司賣車,我想問一下價格調節基金應該是根據什麼算的,稅率是多少我是海南海口的。
咱貴陽的是按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一收,你們那就不知道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