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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與台灣地區投資貿易自由

發布時間:2021-07-10 22:10:23

❶ 台灣服貿協議大致什麼內容

第一條為了發展大陸與台灣地區間的貿易,維護海峽兩岸正常的貿易秩序,促進海峽兩岸經濟的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大陸與台灣地區間的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以下簡稱對台貿易)。
第三條從事對台貿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是對台貿易的主管機關。有關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對台貿易工作。
第五條依法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其經營范圍內與台灣地區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進行對台貿易。
第六條對台貿易合同以及貨物上不得出現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字樣和標記,不得出現有礙祖國統一的內容。
第七條對台貿易的貨物及其包裝上需要標明原產地的,台灣貨物及其包裝上應當標明原產地為台灣,大陸貨物及其包裝上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採用中性包裝。
第八條間接進行對台貿易的,應當通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注冊的工商企業進行。
第九條大陸貨物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轉口、轉運至台灣地區的,應當遵守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貿易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對台貿易中涉及國家統一、聯合經營或者總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按照國家有關進出口的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對台貿易的貨物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優惠稅率徵收關稅,並依法徵收進口環節的稅收。
第十二條對台貿易中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通過協議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大陸與台灣地區間的小額貿易,適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發《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對台貿易中的有關事項,本辦法未作規定的,參照國家有關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的規定執行。

❷ 福建自貿區對台特色能給兩岸企業的貿易與合作帶來什麼樣的便利 如何體現對台企業的紅利

福建自由貿易實現了對台服務貿易開放 電信 和運輸服務領域開放 商貿服務領域開放 建築業服務領域開放 產品認證服務開放 工程技術服務領域開放 專業技術服務領域等7項領域開放。
在產業扶持 科研活動 品牌建設 市場開拓等方面。支持台資企業加快發展。推動台灣先進製造業 戰略性新興產業 現代服務業等產業在自貿區內集聚發展,重點承接台灣地區產業轉移。支持自貿區內品牌企業台灣投資,促進閩台產業鏈深度融合。探索閩台合作研發創新,合作打造品牌,合作參與制定標准,拓展產業價值鏈多環節合作,對接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構建雙向投資促進合作新機制。(轉自福建自貿區官網)

❸ 福建自由貿易區將如何推動貨物貿易自由化

福建自由貿易區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國際貿易 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等業務,探索貿易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積極推進通關便利化改革 創新監管服務模式,發展跨境電商等新興貿易方式 優化營商環境 創新稅收優惠等措施以推動貨物貿易自由化。
其中,推動對台貨物貿易自由化是福建自由貿易化是福建自貿區改革創新試驗的重點。建立閩台通關合作機制,開展貨物通關 貿易統計 原產地證書核查 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 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合作,逐步實現信息互換 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完善自貿區對台小額貿易管理方式。支持自貿區發展兩岸電子商務,允許符合條件的台商在自貿區內試點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僅限於經營類電子商務)申請可參加大陸企業同等條件。檢驗檢疫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入境快件採取便利措施。除國家禁止 限制進口的商品,廢物原料,危險原料。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大宗散裝商品外,簡化自貿區內進口原產於台灣商品有關手續。
對台灣地區輸往自貿區的農產品 水產品 食品 和花卉苗木 等產品試行快速檢驗檢疫模式。
進一步優化從台灣進口部門保健食品 化妝品 醫療器械 中葯材的審批程序。除國家禁止 限制進口的商品 廢物原料 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 散裝商品外,區內進口原產於台灣檢驗檢疫部門加強事後監管。改革和加強原場地證簽管理,便利證書申領,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轉自福建自貿區官網)

❹ 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大的協議)的簽署與實施對台灣和大陸有什麼的影響和壞影響

這是繼2008年5月海峽兩岸啟動中斷近十年的兩會協商機制,全面推進雙向「三通(通信、通航和通商)以來,更為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兩岸經濟安排。應該說,這是一場互惠的兩岸自由貿易協定。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兩岸ECFA協議的簽署並不能單純理解為一方對另一方輸送利好。
ECFA協議之於台灣,將直接推動台灣經濟的增長。目前大陸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兩岸經濟往來的高度緊密,大陸成為了台灣最大的出口市場,去年台灣對大陸的出口總額達到837億美元,佔台灣全部出口的41.1%,僅對大陸石化產品的出口就達到78.8億美元,占對大陸出口總額的9.4%。此次大陸逐步降低並最終在兩年內分三步取消產自台灣的539項產品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所涉及的商品總額約達138.3億美元,約佔台灣出口大陸商品總額的16.1%。花旗銀行台灣首席經濟學家鄭貞茂估計,對直接推動明年的台灣經濟增長0.3個百分點,整個ECFA協議將為台灣貢獻1個百分點的經濟增長。同時,大陸廉價商品的輸入將有助於降低台灣的通脹壓力,降低台灣居民的生活成本。
除可以預估的直接經濟貢獻外,ECFA協議既有效推動了兩岸經濟貿易的自由化和經濟深度融合,又加快了台灣經濟融入亞洲自由經濟圈,避免台灣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下被邊緣化。
ECFA之於大陸,既意味著大陸廉價商品新的拓展渠道,又有助於大陸經濟和產業機構調整。首先,當前歐債危機的沖擊,使英德法等歐盟國家迫於財政壓力退出凱恩斯計劃,或隱或顯地實現重商主義政策以爭奪外部需求促進經濟增長。這種重商主義政策的日益凸顯,正不同程度地演繹成針對中國製造的國際貿易保護。在國際貿易條件不斷惡化下,台灣對原產於大陸的石化、機械、紡織和其他等四大類267項產品實施降稅,所涉商品總額約達28.6億美元,佔大陸出口台灣商品總額的10.5%。規模雖有限但也客觀上為大陸部分商品提供新的市場渠道。其次,對原產自台灣的商品逐步實現零關稅,也將有助於緩解人民幣升值、勞動者工資上漲和原材料價格上漲的部分壓力,提高中國製造的競爭優勢。
無須諱言,台灣出口大陸的產品多為中間件和半成品,降低甚至逐步取消關稅、逐步消除非關稅壁壘等,將有助於降低兩岸商品的貿易成本和台灣出口大陸諸多商品的價格,從而一定程度上緩解大陸貿易部門受原材料、工資上漲以及人民幣升值預期等壓力。
另外,ECFA將促進兩岸人流、物流和商品流的快速融合和優勢互補,特別是兩岸在研發、金融等服務領域的相互擴大開放,客觀上有助於大陸產業結構的升級,並反推台灣經濟和產業結構的升級。當前台灣在應用技術等方面的國際競爭力相當明顯,台灣創造的國際競爭優勢,在兩岸日益緊密的貿易自由化以及人流物流商品流信息流等的日益暢通下,將有助於助推大陸經濟和產業結構的升級。
由此可見,兩岸簽署的ECFA協議,一旦獲得台灣地區立法機構的通過並加以實施,將為兩岸經濟的進一步融合提供不斷完善的制度性框架,打開了兩岸基於遵循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發展起來的制度性經濟合作序幕,這將有助於兩岸經濟的互利共贏,加快兩岸經濟融合的縱深度,並促進兩岸的和平繁榮和經濟政治互信。

❺ 全面加強兩岸經濟合作的舉措方向有哪些

兩岸經濟進一步交流與合作需要經過兩個階段:一是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二是兩岸經濟關系制度化。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主要指改變目前因政策管製造成的間接、單向、不平衡的兩岸經濟往來格局。由於台灣當局長期以來的管制政策,兩岸直接、雙向、全面「三通」迄今尚未實現;大陸輸台產品受到台灣當局歧視性政策限制,1200餘種工業品和800餘種農業品被禁止輸入台灣,這也是大陸在兩岸貿易中長期巨大逆差的主要原因;台商到大陸投資的諸多限制尚未完全放開,涉及基礎設施建設、金融領域、高科技領域的投資仍受到台灣當局的嚴格管制;大陸企業到島內投資還基本沒有放開。這種不正常的兩岸經濟關系格局極需改變。兩岸經濟關系制度化,是指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過程中,在解決功能性議題的同時,對兩岸經濟活動進行制度性安排。建立制度性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需要兩岸進行充分對話與溝通,凝聚共識,在以海協會和海基會為主的框架下舉行協商,達成協議,做出安排,建立穩定的溝通協調渠道與合作機制。在這個制度性框架下,應包括直接「三通」、金融合作、投資保障、避免雙重征稅、建立共同產業標准、知識產權保護等重要議題,並尋求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長期發展之道。

❻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的發展現狀以及取得的成效,經驗,發展趨勢如何

兩岸經濟合作伴隨著兩岸關系的風風雨雨、曲曲折折,從無到有、由小到大。多年來,兩岸各方順應民意、緊跟時代脈搏、集成多方智慧和力量,不斷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向更寬領域、更大規模和更高層次邁進。兩岸經濟合作給兩岸同胞帶來了實實在在利益,合作、發展、共贏,共同培育中華民族經濟、建設美好家園(博客,微博)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得到了兩岸同胞的衷心擁護和積極參與,從而牽引和推動著兩岸關系不斷向前發展。兩岸經濟合作是兩岸關系的「壓艙石」,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推進器」。

兩岸經濟合作現狀

兩岸經濟合作在經過起步、發展階段後,進入了突破性進展階段。2008年以來,我們按照「先經後政、先易後難」的思路,全面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加快發展,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和機制化建設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極大地促進了兩岸經濟合作的深化和擴大,實現了兩岸同胞期盼已久的兩岸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通航、通郵、通商)。兩岸兩會恢復接觸商談以來,兩岸簽署19項協議、達成多項共識,著力解決兩岸在「三通」、金融、農產品(000061,股吧)檢疫檢驗、知識產權保護、投資促進與保護、貿易自由化等眾多經濟領域合作中存在的制度性問題,建立了聯系溝通機制,為相關領域的合作掃除了制度性障礙。成功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等一系列協議,推進了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進一步提升了兩岸的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程度,為加快建立和逐步完善兩岸經濟繁榮發展的合作機制起到了重要而積極的作用。

1、ECFA實施和後續商談受到各方關注,各項工作有序推動,兩岸同胞更加堅定了對兩岸經濟合作的信心,兩岸經濟合作的外溢效應逐步顯現。一是ECFA早收計劃落實情況良好。ECFA貨物貿易早收計劃於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截至2013年3月,台灣享受ECFA關稅優惠貨物103844票,貨值149.0億美元,關稅優惠50.29億人民幣(約合8.18億美元);大陸享受ECFA關稅優惠貨物46163票,貨值824.36億新台幣(約合28.0億美元),關稅優惠27.2億新台幣(約合9511萬美元)。2013年1月1日起所有早收清單內產品關稅已降為零。2013年1至6月,台灣企業享受關稅優惠約3.14億美元,同比增長25.6%,大陸企業享受關稅優惠約2963萬美元,同比增長13.4%。服務貿易早收計劃執行取得了重要成果。早期收獲計劃執行良好,進一步促進了兩岸貨物貿易規模的擴大,加速了兩岸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進程,帶動了兩岸產業合作的發展,不僅為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自由化提供了機制性保障,也對擴大兩岸經貿往來,密切兩岸經濟關系,促進兩岸經濟發展營造了有利環境。二是ECFA後續協議商談進展順利。在ECFA框架下,在簽署涵蓋多個兩岸經濟合作領域協議基礎上,2013年又簽署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貨物貿易協議和爭端解決協議商談正積極推動中。三是兩岸經合會機制更加順暢。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例會形式和內容不斷豐富,溝通效果越來越好。四是兩岸互設經貿社團辦事機構。我機電進出口商會在台設立辦事處,台灣貿易中心在大陸設立3個經貿辦事處。

2、推動兩岸金融市場相互開放與有效監管,兩岸銀行、證券、保險(放心保)等金融領域的交流合作不斷深化,取得了一系列具體成果。兩岸建立了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和貨幣清算機制。台灣人民幣業務正式開辦,取得良好社會反響。兩岸金融界交流熱絡,兩岸金融市場開放措施已納入服務貿易協議。截至2013年8月,11家台灣地區銀行設立大陸分行,其中6家在獲准開辦大陸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的基礎上,獲准擴展人民幣業務服務對象范圍,這其中又有3家獲准籌建同城支行; 3家大陸銀行在台設立分行。設立3家兩岸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23家台灣金融機構在大陸獲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大陸開放在大陸居住、生活的台灣同胞投資A股。大陸新批准籌設首家台灣地區銀行大陸子行。隨著兩岸金融合作的不斷深化,兩岸資金流動的綜合效益將更加突出。

3、積極探索兩岸產業合作模式,加強制度化、機制化建設,全面推進兩岸產業合作。兩岸不斷探索有規劃指導、有政策支持、有產學研共同參與的兩岸產業合作新模式,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下設的兩岸產業合作工作小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和順暢。在多方努力下,兩岸分別成立了「兩岸企業家峰會」社團,組建了宏觀經濟、能源石化裝備、金融、文化創意、信息家電、生物科技與健康照護、成長型企業等7個產業合作推進小組,這為進一步推進兩岸產業深度合作,激發兩岸民間企業合作動力提供了機制保障。兩岸成功舉辦2屆兩岸產業合作論壇和9屆兩岸電子信息產業技術標准論壇,達成的多項兩岸產業對接發展共識,有利於兩岸產業的務實合作。LED、TFT-LCD、無線城市、汽車、冷鏈物流等產業合作試點項目取得階段性成果,為探索兩岸產業合作路徑和方法打下了基礎。

4、努力適應兩岸大交流、大合作的新形勢,兩岸同胞對兩岸交通、通訊合作的要求越來越高,市場需求越來越大,兩岸交通、通訊不斷有新的發展。兩岸實現全面直接雙向「三通」後市場需求強勁。自2013年8月起,兩岸空中客運直航班次由每周616個增加到670個。貨運直航班次由每周56個增加到68個。兩岸直航航點增加為64個(大陸54個,台灣10個)。大陸和台灣海上直航港口分別達72和13個。海上直航客、貨運量均實現較大幅度增長。廈金(廈門—金門)海纜正式開通使用,福淡(福州—淡水)海纜於2013年1月正式建成開通。

5、兩岸經濟合作不斷深化,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不斷向前推進,有力地促進了兩岸投資便利和貿易自由,兩岸投資貿易穩步增長。2013年1-8月,兩岸貿易額為1332.09億美元,同比上升27.4%,依此估算,全年兩岸貿易額有望接近或突破2000億美元。大陸繼續是台灣第一大貿易夥伴、出口市場和貿易順差來源地。2012年兩岸貿易額為1689.6億美元,比1992年兩岸貿易額74.10億美元增長22.8倍,年均增長114%;比2008年兩岸貿易額1292.2億美元增長30.76%。2008年-2012年兩岸貿易額年均增長7.7%。截至2013年7月,大陸累計批准台商投資項目89166個,實際使用台資金額584.7億美元。截至2013年8月,大陸企業赴台投資項目175個,投資金額突破10億美元。 大陸繼續是台灣對外投資的第一大目的地。大陸9省市開放台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

6、切實關注基層民眾尤其是台灣農漁民的利益需求,加強兩岸農業界的交流,兩岸農業合作成效明顯。大陸赴台采購農產品制度化、常態化機制不斷完善,協助台灣農漁產品銷往大陸的渠道不斷拓寬。大陸對台南學甲區虱目魚開展整體采購以來,越來越受到當地台灣同胞的歡迎。大陸開放進口台灣大米,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繼續擴大。兩岸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各類形式交流日益活躍。兩岸正積極推動進一步擴大農產品貿易,更加重視兩岸農業新品種、新產品研發和新技術交流,研究推動兩岸商簽農業合作協議。

兩岸還搭建了兩岸企業家交流高端平台,海峽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已建立長效機制,兩岸各類經貿交流蓬勃開展。為幫扶台資企業轉型升級,大陸各地各部門繼續出台措施幫助台資企業發展,幫扶力度不斷加大,部分台資企業轉型升級取得進展。為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兩岸交流合作新模式,大陸設立了平潭綜合實驗區,賦予其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措施,平潭綜合實驗區及其所在的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扎實向前推進。

兩岸經濟合作發展趨勢

兩岸經濟合作發展到了一定階段。國際經濟形勢和兩岸各自經濟現狀及發展趨勢,對兩岸經濟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兩岸經濟合作有機遇也有挑戰,總的講,機遇大於挑戰。一是復雜多變、結構深度調整的國際經濟環境和形勢,對任何一個經濟體的開放程度、監管機制、運行效能、創新活力、抗風險能力及市場容量等綜合經濟體質的標准越來越高,兩岸經濟進行優勢互補,融合發展的重要性愈加突顯。二是大陸30多年改革開放的成果,新一輪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經濟社會全面升級的發展態勢對推進兩岸經濟多層次、寬領域、大規模的深度合作更具包容性和助推力。三是台灣經濟的優勢、特點、發展瓶頸,以及對外部性依賴的加重趨勢,對兩岸經濟關系發展有著現實而緊迫的需求。

毫無疑問,在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繼續鞏固深化、不斷開拓進取的大背景下,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進程不斷向前推進,使兩岸投資更加便利和均衡,貿易更加自由和活躍,市場連接更加緊密和規范,生產要素流動更加順暢和安全,是未來兩岸經濟合作的方向。沿著此一方向和趨勢,逐步實現階段性目標,最終實現兩岸經濟一體化是可以預期的。

但兩岸經濟合作也存在著脆弱的一面,需要引起兩岸同胞的高度重視。這就要求兩岸雙方共同努力克難前行。但島內總是有一股政治勢力不斷在製造障礙。推進兩岸經濟關系進一步發展的任務仍然繁重。

今後工作重點

我們要在做好各項既有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推動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斷加強和完善兩岸經濟關系制度化、機制化建設。賦予現有的合作方式、形式和機制更多實質內容,取得更多實際成效,為兩岸經濟進一步融合打下基礎。

二是推動盡快實現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目標,積極探索充實和擴展ECFA的內涵,促進兩岸雙向投資便利和貿易自由化。兩岸應優化各自投資環境和相互投資結構,在相互開放、有效監管、協同創新、運行效能上有新突破;確保兩岸資本雙向流動的便利和安全,在積極引導資本為實體經濟服務方面有新舉措;深入研究兩岸貨物貿易的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服務貿易的開放領域和監管機制,在兩岸貿易自由化程度上有新成效;探索實現海峽西岸經濟區、平潭綜合實驗區、中國(上海)自貿實驗區等與台灣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對接發展,力求達到相互借鑒,融合發展。

三是大力推動兩岸產業合作。兩岸產業合作站位要高、內容要實。准確把握國際產業深度調整下的兩岸產業合作方向,在著力加快兩岸新興產業、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合作方面,爭取有若干成功大項目作支撐。共同打造中華經濟品牌、共建行業產業和產品標准,創新產業合作發展模式,培育面向世界的產業核心競爭力。在打造和延伸具體產業價值鏈的過程中,將共同研發融入到生產服務的各個環節。

❼ 台灣的經濟如何

台灣屬於經濟發達地區。

GDP總計4.21萬億元人民幣(2019年);人均GDP17.88萬元人民幣(2019年)

中國台灣自1960年代起推行出口導向型工業化戰略,經濟社會發展突飛猛進,名列亞洲四小龍之一,於1990年代躋身發達經濟體之列。台灣製造業與高新技術產業發達,在半導體、IT、通訊、電子精密製造等領域領先全球。

(7)推進與台灣地區投資貿易自由擴展閱讀

台灣省是依靠資本主義的出口導向型經濟體系逐步發展起來的,主要為集成電路出口和電腦零件出口。

大力鼓勵廠商投資集成電路、電腦等高新技術產業,耗能少、污染低、附加價值高的高新技術產業取代傳統產業,成為台灣重要的經濟命脈,在全球產業鏈中扮演重要角色。

現今當局逐步減少對投資和對外貿易的干預,一些大型「國有銀行」和「國營企業」陸續被私有化。國際貿易是台灣的經濟命脈,中國大陸是台灣最大貿易夥伴、進出口貿易第一地區,其次為美國和日本。不同於鄰近的韓國和日本,台灣經濟以中小型企業而非大型企業集團為主。

❽ APEC的問題

APEC成員國中,經濟發展最快的是哪個國家---中國
最著名的產銅國是---智利
大量出口和羊毛的是---澳大利亞

APEC秉承了開放的地區主義、靈活漸進、自願承諾等原則,通過三個機制,即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和經濟技術合作,推進了亞太地區的市場開放進程。

(一)貿易投資自由化進展顯著

在貿易領域,首先是從1993年至今, APEC成員的關稅水平大幅度降低,2000年的簡單平均關稅只是1988年水平的一半。如中國的簡單平均關稅從1992年的41.2%下降到2001年的15.3%。印度尼西亞的關稅從1989年的22%下降到2000年的8.4%等。其次是非關稅壁壘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削減。按照PECCl999年的研究,APEC成員採取了實質性的措施來降低非關稅壁壘。再次是APEC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WTO多邊體制。較為成功的例子是1996年通過了《信息技術協定》(ITA)。這一協定不僅推動了在WTO中達成同樣的協定,而且大力促進了亞太地區信息技術的貿易。

投資體制進一步開放。不論是東盟國家、中國,還是韓國、中國台灣等地區發展程度略高的成員,投資體制都較十年前大為放鬆。在1990年時,APEC國家和地區大約吸收的外國直接投資是694.7億美元,到2001年這一數字達到2877.3億美元。這期間還經歷了東亞金融危機的打擊。在這個過程中,跨國公司在亞太地區逐步建立了國際生產體系,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雁行模式的基礎上,由於充分利用改善了的國家區位因素,亞太地區的國際生產分工呈現網路型的特徵。這樣,在促進亞太地區投資環境改善及外國直接投資的增長方面,APEC都起到了較積極的作用。

(二)貿易便利化的進展富有成效

最近幾年,APEC著力推動貿易便利化的進展。在海關通關程序的簡化、商務人員的旅行、技術檢驗簡化與統一、公開競爭的政府采購原則的達成等方面,都有明顯的改進。在這一領域APEC已走在了一些多邊和地區經濟組織的前面。

在《上海共識》中,提出了貿易便利行動化計劃的目標,以及實質性地減少交易成本的目的。隨後制定的《APEC貿易便利行動計劃》則提供了完成貿易便利目標的框架、時間表及具體行動和措施的清單。在這一領域目前的行動包括:所有21個成員從清單中選擇2003年及今後將完成的貿易行動及措施,並遞交給APEC。6個經濟體就貿易便利化行動和成本減少的措施進行演示;促進對減少交易成本方法的理解,並幫助辨認一套合適的方法;完成能力建設項目;在實施透明度標准方面,APEC正在加緊實施首腦會議的透明度標准宣言,並將在2005年1月前完成。在貿易投資委員會(CTI)及其次論壇中完成特定部門的透明度標准,並提交給領導人和大使級會議。研究如何使一般透明度標准可以反映在單邊行動計劃(1AP)中,以便於經濟體在2004年之後報告如何執行這些標准。

(三)經濟技術合作是APEC區別於其他地區經濟組織的一個重要特徵

在這一領域,APEC力圖在人力資源、資本市場、經濟基礎設施、技術發展、環境及可持續性發展與中小企業等眾多領域取得有利於發展中成員的積極進展。在1997年金融危機之後,能力建設又成為新的關注點。如提高政府監管水平,改善公司治理,加強人力資源建設,對付全球化的挑戰,分享新經濟的成果等。

以2002年為例,APEC共完成了涉及 APEC經濟技術合作6個優先領域共128個項目。這些項目中大約23%屬於信息收集類,如調查研究等;48%是信息共享類,如研討會、最佳操作方式、互聯網發布等;28%屬於人員培訓方式。通過這些項目,實現了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能力援助以及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能力互助,加深了亞太地區共同體的精神,更重要的是為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的順利進行創造了條件。

總之,APEC已成為亞太地區成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增進互信的重要機制。

APEC的作用不僅體現在市場開放和經濟技術合作上,更在於通過這個機制改善成員關系,減少沖突,促進地區穩定方面。在金融反恐、貿易安全等諸多領域,APEC已逐漸地發揮了積極的政治作用。

在金融危機之後,APEC雖然作為一個約束能力有限的論壇,沒有提供人們預期的實質性幫助,但在資本及金融市場方面的合作及信心、能力建設明顯加強了。特別是在地區反恐形勢較為嚴峻的情況下,APEC及時地做出反應,在上海首腦人會議上首次將安全問題引入議題,並推出了反恐聲明。在這兩年的實踐中,APEC又圍繞反恐問題,加強了在金融、貿易領域的反恐力度,2003年的會議上,有針對性地對攜帶型武器的生產、銷售等行為進行了限制。對於危害地區安全的其他社會事件,APEC也給予了充分的關注,如在2003年發生SARS疫情之後, APEC及時地召開了衛生部長會議,就對抗疫情的行動進行了協調。這些活動表明, APEC正在為地區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較好的政治和安全環境。

❾ 四大自貿區落地 哪些政策亮點值得關注

4月20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了六項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內自貿區的文件,一項是四大自貿區共用的負面清單、一項是自貿區內對外商投資的安全審查辦法,其餘四項則是擴容後的上海以及新設立的福建、天津、廣東四大自貿區方案。

同日,商務部部長助理王受文和四大自貿區所在的副省級官員出現在國新辦,就四大自貿區方案召開新聞發布會。

從四大自貿區的方案中可以看出,其相同點都在探索現代治理體系、以開放倒逼改革,營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但四者又有所不同。除了上海自貿區有「受命」之託,其他三地的自貿區更多為地方主動申請。從出台的方案來看,經濟外向度較高的福建、廣東都有特定的區域合作對象:一個是台灣,一個是港澳,而天津主要立足於京津冀協同發展。因為對台的特殊性,福建方案的優惠政策最大,並且沒有特別強調「輻射帶動」效應,廣東自貿區則強調了「內外資都採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而最「大膽」。

負面清單有了實質性「瘦身」
此次四大自貿區試驗的最大亮點就是施行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主要特徵的投資管理體制以及金融開放。

這兩項試驗內容對中國政府來說,是極大的考驗。前者是政府對投資體制職能的轉變,後者是最核心也是最難的行業開放,是難啃的兩塊「硬骨頭」。

分管外商投資的商務部部長助理王受文在介紹上海自貿區的先行先試經驗時,提到了這一年半來上海自貿區在投資管理模式的轉變嘗試以及將這種與先前截然不同的管理體制擴大到全國的風險考慮。

2013年9月29日掛牌的上海自貿區,在28.78平方公里、四個不連成片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內,開始了轉變投資管理體制的試驗。

王受文稱,上海自貿區的負面清單嘗試體現了依法治國理念先行,也正是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帶動了政府職能轉變。

王受文說,改革開放以來,外商投資企業到國內投資需要逐案審批。上海自貿區掛牌起,就對負面清單(2013版190條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改成備案管理。這與改革開放早期制定並沿用至今的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企業法》)」相沖突。商務部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自貿試驗區之內不再進行逐案審批,而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進行備案管理。王受文稱,這就是「依法先行」。

到中國來的外商投資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即便是鼓勵類的我們也要審批。」王受文說。上海自貿區的試驗內容是: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不再需要審批,改為備案。「這就是大家經常聽到的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模式,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制度創新,對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創新都是非常有意義的。」

據王受文介紹,現在在上海自貿區,90%的外商投資都適用備案管理程序,只有很少需要審批。

也因此,3000多家外資企業在一年半之內進駐上海自貿區。「這么多家企業進來以後,政府對他們怎麼管理?」王受文說,「我們特別強調要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管,實施分類監管、綜合監管、動態監管,而且政府採用『一站式』、『單一窗口』等模式,大大的提高了行政效率。」

2015版的負面清單共122項特別管理措施,相較2013版的190項、2014版的139項,分別減少了68項和17項。

不過,2014版在上海財經大學自貿區研究院秘書長陳波看來沒有多大意義, 因為第一次瘦身更多是單純條文上的加減。

2014版本從明面來看,比最初的2013版負面清單削減了51項特別管理措施。但這51項里有「水分」,有24項是「合並同類項」,並沒有實質性取消。剩下的27項里,又有13項是中國企業自己都不能做的冗餘項目,比如「黃」和「賭」。除去這些,2014版負面清單相較2013版實實在在減少的「干項」只有14項。

2015版比2014版減少的是實實在在的17條。所以,不論是幅度還是力度,最新版負面清單都更讓外資看到中國的誠意。

「其實最重要的是看負面清單特別管理措施所涵蓋的范圍。」 陳波說,2015版負面清單比2014版有了巨大進步,也比2014版更加簡單明了。

不過,這距離上海方面年初設想的將負面清單縮減到100條之內尚有差距。此前有報道稱,上海官員曾多次表態,2015版負面清單將爭取壓縮在100條內。

金融開放仍顯模糊
細查看2015版負面清單,四大自貿區共用的122項特別管理措施共劃分為15個門類、50個條目。

第八門類的金融業,顯得和其他14個門類不太一樣。負面清單一般是「禁止」或「限制」投資什麼,但在金融業卻出現了允許以及如何投資的條款。

也就是說,最新版本的負面清單不是那麼「負面」,也有「正面」。

上海財經大學自貿區研究院秘書長陳波認為,由於金融類並未明確標出「禁止」和「限制」的條款,2015版負面清單其實是混合型的。

外商投資的監管機構主要是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2014版和2015版負面清單主要由這兩個部委制定。但金融開放不僅涉及准入問題,還關乎系統安全性。這需要「一行三會」來參與制定。

界面新聞記者了解到,在制定負面清單的內部討論會上,出現了兩種聲音,一是將專業度高的「一行三會」邀請進來一同參與,一是乾脆負面清單就不包含金融業。

最終,由於負面清單是綜合性的,所以不得不包含金融業,又因為金融禁止和限制方面的舉棋不定,所以2015版負面清單其實是一個「混合型清單」。這反映了自貿區對於金融開放法律制定的不確定性。

「一行三會」由於種種原因最終未參與制定金融類的負面清單,這樣的「留白」從中國自身利益來說未必是壞事。

持這種觀點的建議者認為如果金融類負面清單太詳盡,未來談判的籌碼會大大減輕,所以自貿區的金融業不需要通過太明顯的負面清單來開放。

但金融開放的步伐並沒有因為在負面清單中的模糊性而減慢,正在按步推進。

上海市委常委、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主任、浦東新區區委書記沈曉明4月20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說,上海自貿區的金融創新改革中,頗引人關注的資本項目可兌換將分兩步走:第一步,建立自由貿易帳戶,「這是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基礎設施建設」;第二步才是資本項目可兌換。

「現在完成了第一步,正在走向第二步的路上。第二步我們已經形成了工作方案,現在正在報批的過程當中。」沈曉明說。

上海自貿區正在推進的資本項下可兌換其實可以追溯到2009年國務院19號文《關於促進上海金融中心和航運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明確希望上海在2020年基本建成與中國經濟實力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沈曉明稱,上海自貿區的金融創新改革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今年2月12日,上海自貿區緊湊地推出關於自貿區賬戶的新開放措施。這些新措施被認為高於市場預期。

界面新聞記者還了解到,接下來,個人自貿區賬戶的開設、新的能源比如原油和天然氣現貨交易平台將會在今年第二季度或第三季度推出。

離岸業務稅收有可能優惠
若問改革開放初期的四大經濟特區和四大自貿區有何不一樣,多數官員會提到稅收優惠政策。

商務部部長助理王受文在4月20日也稱,改革開放初期,為鼓勵企業到經濟特區去投資,經濟特區實施了優惠政策措施。但今天的自貿試驗區不再是一個政策「窪地」,自貿區沒有稅收優惠政策。

但廣東自貿區內的深圳前海、橫琴片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會保留。王受文解釋道,這兩個片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是因為自貿試驗區而賦予的,是原來就有的。也因此,廣東自貿區方案中,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珠海橫琴稅收優惠政策不適用於自貿試驗區內其他區域。

雖說自貿區改革是政策高地不是政策窪地,但界面新聞記者發現,在4月20日公布的四大自貿區方案中,對於稅收優惠並非一棍子打死。

以天津自貿區方案為例,在「保障機制」一欄下,明確寫到「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陳波認為,政策高地和稅收優惠並不一定完全矛盾。他說:「有些行業如果競爭對手是新加坡等發達經濟體,進行稅收優惠是必然的,否則無法跟人家競爭。」

據界面新聞記者了解,新加坡和巴拿馬科隆自貿區的稅收只有7%。如果中國自貿區離岸貿易所得稅依然為25%,那麼將沒有任何優勢,相關的貿易附加值業務就無法轉移過來。

「從這個角度出發,只要是國內沒有的或者尚未有成熟體系的,可以按照國外競爭對手的稅收優惠體系來比照。這個跟制度高地之間沒有沖突。」陳波說。

界面新聞記者還了解到,四大自貿區重點試驗的融資租賃和遠洋航運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將會被討論和研究。

福建最優惠廣東最大膽
對比四大自貿區方案,界面新聞記者還發現,福建自貿區給予台資的優惠最多。在其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務和措施中,專門提到「率先推進與台灣地區投資貿易自由」。

以電信領域開放為例,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內試點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離岸呼叫中心業務及大陸境內多方通信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國際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國際互聯網接入服務)和信息服務業務(僅限應用商店).

僅這一項開放政策就很誘人了。

並且與其他三個自貿區方案不同的是,福建自貿區方案未有強調和凸顯「輻射帶動作用」的字眼。

陳波稱,因為台灣不確定的離心力以及其對大陸不言而喻的政治軍事意義,福建自貿區給予其額外的優惠開放政策是自然的。

「這種優惠不太可能給其他國家或地區。」陳波說。

而界面新聞還注意到,廣東自貿區的方案最「大膽」,這與人們對廣東敢為天下先的改革印象相符。

廣東省常務副省長徐少華4月20日對界面新聞記者說,廣東自貿區將用一年的時間探索對內資和外資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主要是針對外商投資,廣東率先探索對內資也「一視同仁」的想法確實值得關注。

這與其「深入推進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定位相關。陳波認為,2003年就簽署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CEPA)其實有80%沒有落實,需要在廣東自貿區內先行先試落地,這也是港澳的需求。

陳波說,四大自貿區改革形成相互競爭和補充的局面,可以促使自貿區內的改革更快更有效地在全國落實和推廣。

那麼會不會有第三批自貿區出現?

對此,王受文在20日的發布會上說:「我們工作的核心任務就是要把自貿區試驗被證明是可以復制、可以推廣的制度創新經驗,向全國推廣,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並不在於建立更多的自貿試驗區。」

這樣看來,第三批自貿區至少要等到四大自貿區運行3年且評估之後才可能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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