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人股份制公司如何退股
要是公司的話,就沒有退股這個說法!股份只能轉讓!找個股東,協議賣給他,就成了! 《公司法》有如下規定: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六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是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② 什麼是私營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個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凡由自然人為主申請,自然人出資額占注冊資本51%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適用上述規定(按照私營企業管理)。」
③ 兩個人投資的公司屬於集體控股還是私人控股
1、概念不同
控股公司不但擁有子公司在財政上的控制權,而且擁有經營上的控制權,並對重要人員的任命和大政方針的確定有決定權,甚至直接派人去經營管理。也稱母子公司制。
顧名思義,私人控股就是指某個控股公司的股東中私人股份最多。這是有別與「家族控股」的公司掌權方式。簡單的說公司控股是組織控股,個人控股是獨立的單個人控股。
2、決策程序不同
以集體名義控股,股東是公司,向B公司派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決定。
如果是個人控股,股東是他/她個人,向B公司派的高級管理人員由個人決定。
3、承擔的風險不同
控股公司這一獨特的組織形式還具有大量節約集團化所需資金;企業結合關系容易建立(只需購買股份,單方面就建立起結合關系);法人人格彼此獨立,有利於分散風險;獲得企業發展的規模經濟效益;提高母公司的知名度和活力以及法律稅收方面的利益等優點。
個人股東顧名思義就是第一大股內東,他掌握了公司的決策權,足以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但同時他也承擔了企業的容經營風險。
④ 我開的小公司,別人要投資入股,股份怎麼分急!! 我想請教一個問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
一、平均分配
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一致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二、個人說了算
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
三、差異化分配股權
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在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4)私人投資股份公司擴展閱讀:
股票分配注意事項
1、在開始創業的時候,股權分配並沒有一個絕對的分配方式,股權平分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要避免股權平分的事情,可能聽到國外某大型企業的股權結構就是5:5或者3:3:3平均分配的創業也很成功;
但是國外的文化與中國的文化具有巨大的差異,如果剛開始平均分配以後有重新分配的能力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不要平均分配;
2、在創業初期需要一個力排眾議的老大,因為初創公司在沒有很多資金的情況下,市場反應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內部最好防止內耗的產生,因為這不利於初創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3、分紅機制,要寫好,因為人性是趨利的股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地位及利益的分配,最少也代表將來的利益及權利的分配,所以分紅比例、分紅方式、分紅時間要寫清楚;
4、退出機制,有些公司案例退出的時候沒有寫清楚退出機制,導致自己的投資款項不知是否能否退回,或者其他權屬不明朗,導致哥們變成仇人的例子很多,不管是親戚、朋友乃至親兄弟最好將利益方面說清楚。
⑤ 請問私人的投資公司有可能是皮包公司嗎
很有可能的,最好上網查查他們有沒有注冊信息
⑥ 私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並說明理由
你好,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第三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也就是說,除第三條規定情況外,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
⑦ 如何入股一家私人經營的企業
網友提問:
怎樣入股一家私人經營的企業
1、股份比例如何計算,是按照他公司注冊資金和我加入錢的比例來計算嗎?他公司的固定資產還計算在內嗎?公司的外帳(別人簽公司的)也算在內嗎?
2、我也看了一些帖子,講到有關企業轉制的問題,我要入股,是不是公司要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性質的變更手續(變更為股份制的)?
3、我要入股是不是一定要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並在工商辦理變更登記? 自己和他公司私下簽定的合同不算數,是這樣的嗎?
4、另外請律師推薦我幾本有關這方面的書籍。
律師解答:
你好,不清楚你同學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合夥企業,如果你同學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而要求你入股,在操作上有兩種模式,一為股權轉讓,即由公司某一股東轉讓部分股權給你;二為增加註冊資本,由你直接出資入股。無論哪一種方式均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辦理必要的手續,包括簽訂協議、內部股東同意出讓、當地工商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如果要私下簽訂合同,在理論上也可行,但需要具體了解雙方的最終目的後,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詳細制定合同條款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至於如何計算入股金及股權比例分配的問題,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價格由雙方自主協商,增資擴股按照增加的注冊資本金計算。但從公平的角度講兩者本質上是一致的,即參照公司的每股凈資產來計算每股價值後,根據需要辦理轉讓或增資的手續,公司原注冊資本只能給你提供一個參考,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公司必定有盈利或虧損,應當按照辦理手續時當時的股權價值來作為衡量的依據,當然你們可以自主協商,法律不加限制。
提醒提問者注意的是,提問中提到「不是股份制的,私人經營的」,對此情況,首先需要了解其企業的組織形式(有可能是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然後才能確定你所提的4個問題中的前3個的解決方法及思路。第4個問題,建議看《公司法》教科書、《公司法》法條。建議聘請公司重組改制律師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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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做老闆的對公司持股是通過私人投資控股公司好還是直接個人持股好
爾斯•克魯森(Giles Crewdson)是全球企業主管搜尋公司Korn Ferry的英國董事總經理。他表示,從公開上市公司轉移到私有公司具有幾方面的吸引力,其中之一是報酬不會受到那麼嚴密的關注。
「許多公開上市公司的主管人員發現,他們管理企業的時間,已越來越多地被公司治理方面的事務侵佔,」克魯森先生說。
他還暗示說,許多企業主管人員寧可與私人股權投資者(而不是機構投資者)打交道。「比起公開投資領域往往急於下結論的投資者來,私人股權投資者不那麼變幻無常。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已經由私人股權投資接管,在這里,長期就是長期,」他說。
獵頭公司Buchanan Harvey Co董事長塞繆爾•喬哈爾(Samuel Johar)介紹說,在90年代,曾有人擔心發生從企業到私人股權投資的「人才外流」。「私人股權投資能在短時間內集中龐大的財富,因此很具有吸引力,但這種情況已經不那麼多了。」
私人股權投資的厚利開始減少
的確,私人股權投資如此有利可圖,也許已使其成為自身成功的受害者。隨著競爭的加劇,投資者們有更多的基金可以挑選,因此能夠加大對管理費的殺價力度。在近期的牛市中,某些基金也許能夠收取基金總值的2.5%作為管理費,而當今管理費的平均水平在1%到1.5%之間。
另一方面,通過首次公開發行(IPO)兌現投資也變得更難了。全球股市的不確定性,意味著許多公司再也不能按90年代後期達到的市盈率倍數來上市了。這意味著私人股權投資合夥人能夠分得的利潤(即所謂「carry」)減少了。
「蛋糕上已經去掉了不少奶油,如今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的人為了盈利,必須付出大得多的努力,」喬哈爾先生說。
同時,私人股權投資也不能完全逃離公共審查。安然(Enron)及其他地方發生會計丑聞後,美國在2年前通過的公司治理法「薩班尼斯-奧克斯萊法案」(Sarbanes-Oxley Act),對於有意通過公開上市而兌現其投資的私人股權投資公司,也同樣適用。
新的法律要求對美國證交會(SEC)文件的報送和審計實行新的標准,此舉將增加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的成本。新規則還會使主管人員在公司上市後不願留在企業,因為根據新的法律,他們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