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出現異常波動的原因
股票異常波動產生的原因:異動一般都是短線資金的大幅炒作,或者公司有重組等題材炒作 。
按照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超過20%(ST、*ST是±15%的),沒有任何根據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和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叫做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交易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停板限制算波動異常(漲.跌,都包括) 。
深圳證券交易所是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算異常,要停牌一個小時。
⑵ 封閉式基金需要盤後計算價格異常波動嗎
您好,封閉式基金需要盤後計算價格異常波動。
⑶ 什麼是異常波動
你好,股票異常波動是指某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累計達到20%或者跌幅偏離累計達到20%。在三日之內股價漲跌幅超過20%的股票,上市公司就應該批露是否有影響股價運行的事件發生並發公告澄清,否則,作為暫時停盤處理。
其中偏離值是指該股票與相關的基準指數所產生的偏離值。比如,某股當天下的10%,而相關基準指數上漲了2%,那麼它的偏離值=-10%-2%=-12%,這意味著該股當天下跌偏離值為-12%。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⑷ 國泰君安異常波動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你好,股票異常波動是指某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累計達到20%或者跌幅偏離累計達到20%。在三日之內股價漲跌幅超過20%的股票,上市公司就應該批露是否有影響股價運行的事件發生並發公告澄清,否則,作為暫時停盤處理。
其中偏離值是指該股票與相關的基準指數所產生的偏離值。比如,某股當天下的10%,而相關基準指數上漲了2%,那麼它的偏離值=-10%-2%=-12%,這意味著該股當天下跌偏離值為-12%。
⑸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股價有什麼影響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可能影響股價嚴重漲跌。
按照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超過20%(ST、*ST是±15%的),沒有任何根據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和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叫做股票交易異常波動。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交易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停板限制算波動異常(漲.跌,都包括)
。
深圳證券交易所是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算異常,要停牌一個小時。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形,認定其是否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一)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 累計達到±20%的(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1]
)屬於異常波動。
(二)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三)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四)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五)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一)至(四)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⑹ 什麼叫:「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你好來,股票異常波動是指某股票源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累計達到20%或者跌幅偏離累計達到20%。在三日之內股價漲跌幅超過20%的股票,上市公司就應該批露是否有影響股價運行的事件發生並發公告澄清,否則,作為暫時停盤處理。
其中偏離值是指該股票與相關的基準指數所產生的偏離值。比如,某股當天下的10%,而相關基準指數上漲了2%,那麼它的偏離值=-10%-2%=-12%,這意味著該股當天下跌偏離值為-12%。
⑺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是如何計算的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形,認定其是否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一)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 累計達到±20%的(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1] )屬於異常波動。
解釋:
偏離值是指該股票與相關的基準指數所產生的的偏離值。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上證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深證成指。
偏離值的計算方法如下:
假設該股票(非ST或S類)今天跌了10%,而相關的基準指數上漲了1%,其當天的偏離值=-10%-1%=-11%,說明這股票的當天下跌偏離值為11%。
而某些股票(非ST或S類)很多時候會遇到出現連續三天的上漲或下跌的累計偏離值超過20%之類的,這個20%則是以該股票三天各自的偏離值相加起來計算的。
例如:
股票漲跌 基準指數漲跌 當天偏離值
第一天 8% -1% 9%
第二天 7% 2% 5%
第三天 10% 3% 7%
故此三天的累計偏離值為21%。
(二)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三)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四)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五)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一)至(四)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⑻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是好是壞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可能影響股價嚴重漲跌。對莊家來說是好事,因為這很可能版就是他們操作的權,對於散戶來說這是不好的。
按照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超過20%(ST、*ST是±15%的),沒有任何根據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和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叫做股票交易異常波動。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交易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停板限制算波動異常(漲.跌,都包括) 。
深圳證券交易所是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算異常,要停牌一個小時。
⑼ 什麼是股票交易價格異常波動
一樓回答並不完全正確。
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20%,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形。
偏離值是指該股票與相關的基準指數所產生的的偏離值。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上證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深證成指。
偏離值的計算方法如下:假設該股票(非ST或S類)今天跌了10%,而相關的基準指數上漲了1%,其當天的偏離值=-10%-1%=-11%,說明這股票的當天下跌偏離值為11%。
而某些股票(非ST或S類)很多時候會遇到出現連續三天的上漲或下跌的累計偏離值超過20%之類的,這個20%則是以該股票三天各自的偏離值相加起來計算的。例如:
股票漲跌 基準指數漲跌 當天偏離值
第一天 8% 1% 7%
第二天 7% 2% 5%
第三天 10% 3% 7%
故此三天的累計偏離值為21%。
⑽ 【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具體內容是
針對價格異常波動時期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行為,國家發改委公布特別規定。
違法抬價,重罰
國家發改委近日公布了《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要求,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經營者的產銷或者進銷差價額不能超過正常時期差價額一倍。
適用價格異常波動時期
與一般的價格監管法律法規相比較,特別規定是指在特殊時期,針對特定行為,適用特別的程序和罰則的法律規定。具體而言,《特別規定》具有以下特殊性。
一是僅在特殊條件下適用。一般價格法律法規適用於常態下的監管工作,而《特別規定》則適用於價格異常波動時期。二是只針對特定違法行為。現有的價格監管法律法規,如《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各種違法行為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而《特別規定》只針對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幾類違法行為。三是加大了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四是執法程序特殊。為及時平抑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維護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別規定》更加強調執法程序的及時有效性,因此簡化了部分執法程序,並增加了必要的執法措施。
罰款提高,引入刑事責任
《特別規定》對各種違法行為提高了罰款數額。串通漲價行為,沒有違法所得的,罰款數額從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提高為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等行為,沒有違法所得的,罰款數額從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提高為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此外,對拒絕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罰款數額也從5萬元提高至20萬元。
《特別規定》重申了從重處罰原則。經營者有轉移涉案資金或者商品、拒絕配合調查和處理、屢查屢犯、違法行為嚴重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等情形的,應當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處罰。此外,《特別規定》還對「從重處罰」作了進一步解釋,明確規定「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罰款幅度內應當從高適用;行政處罰種類在兩個以上的應當從重適用;可以並處的應當並處處罰。
《特別規定》引入了刑事責任。《特別規定》明確規定,價格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止濫用,規定啟動程序
為防止濫用法規規定,損害有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特別規定》專門規定了啟動程序,即只有當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可能對人民群眾生活和企業生產造成重大影響時,經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才能適用《特別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從這個意義上講,《特別規定》在一般時期處於准備狀態,只有在滿足法定條件,並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才能啟動《特別規定》,依法開展執法。
需要指出的是,《特別規定》第二條所稱重要商品和服務,一般是指那些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關系較為密切的商品和服務,其具體判斷權在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鏈接: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的違法行為有以下幾種:一是捏造散布漲價信息行為。市場價格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如果任憑部分市場主體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就可能加劇群眾的緊張心理,人為放大市場需求,導致供求失衡,推高市場價格。二是惡意囤積行為。在一般情況下,儲存多少商品,什麼時間出售,完全由經營者自主決定。但對於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如果經營者多進少售、只進不售或者囤積拒售,就會進一步減少市場供給,推高價格,損害消費者利益。三是哄抬價格牟取暴利行為。四是串通漲價行為。經營者通過串通謀求漲價,排除、限制了正常的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是法律所明確禁止的。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的串通漲價行為,危害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