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進一步明確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直接股權投資行為中涉及的資產管理事內宜,規范相關股權資產的容管理,釐清投資責任,確保國有金融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通知指出,所有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控股公司、國有擔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類國有企業都應遵守此項規定,在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業務時,可以按照監管規定組建內部投資管理團隊實施,也可以通過委託外部投資機構管理運作。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時,應當根據擬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採用國際通用的估值方法,對擬投資企業的投資價值進行評估,得出審慎合理的估值結果。同時通知規定,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應當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謹慎投資,選擇正規的平台,例如騰訊眾創空間,積極響應國家政策
❷ 國有企業持有參股企業多少股權,可以合並財務報表相關法律法規是什麼
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議能夠控制半數以上表決權的;依據為《企業會計准則第號——合並財務報表》。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十三條規定: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能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下列情況,表明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以上的表決權的。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通過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議能夠控制半數以上表決權的。
合並資產負債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
(2)國企股權投資擴展閱讀:
合並財務報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示。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3、在對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進行抵銷的同時,也應當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或無形資產的攤銷額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部分進行抵銷。
❸ 股權投資公司是國企還是私企
那得看是哪個公司的坐席代表啊,坐席代表是一個崗位,國企可以用私企也可以有啊!
❹ 國際金融組織、投資基金和國有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有沒有什麼區別,區別體現在
本質上投資方式沒有什麼區別,不管是產業投資還是財務投資只是運作方式不同而已
❺ 國有企業收回對外股權投資,需要進行評估嗎
國有企業收回對外股權投資,需要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的。
❻ 國有持股多少為國有企業
國有持股100%,那就是國有企業。
國有持股佔有絕對控制權50%以上,也可以稱為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於歷史原因,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復雜。對於中國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即為國有企業。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許可權劃分,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 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歸屬於國務院直屬管理,這些中央企業屬於正部級。
(6)國企股權投資擴展閱讀:
地位
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於歷史原因,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復雜。對於中國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即為國有企業。
在1978年改革開放前,乃至到20世紀末,國有企業一直是政府支持和扶植的對象,國有企業的建立,其中政府稅收的很大部分都投入到國有企業中,大量的國有企業因此建立和出現。
有的國有企業還是由原來的政府部門轉變而來的,如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原來是郵電部,改為電信局,後來在20世紀九十年代末本世紀初改組成為中國電信,中國移動等電信企業。
中國的國有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資產的投入主體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就是國有企業。
❼ 國有資產投資入股 雙方都要做資產評估嗎
1.《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佔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1)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3)合並、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6)資產轉讓、置換、拍賣;(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8)確定涉訟資產價值。第6條規定,佔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1)收購非國有資產;(2)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3)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2.《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企業(指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3)合並、分立、破產、解散;(4)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5)產權轉讓;(6)資產轉讓、置換;(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8)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9)資產涉訟;(10)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12)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二)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的資產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批准其所屬企業或者企業的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的;
(2)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的獨資企業之間,或者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的合並,以及資產或者產權置換、轉讓和無償劃轉的;
(3)發生多次同類型的經濟行為時,同一資產在評估報告使用有效期內,並且資產、市場狀況未發生重大變化的;
(4)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權轉讓。
❽ 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是否可以投資持股
可以。
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清退或轉讓股權時,國有股東是否受讓其股權,應區別情況、分類指導。國有企業要從投資者利益出發,著眼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圍繞主業,優先受讓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國有控股子企業股權;
對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有的國有參股企業或其他關聯企業股權原則上不應收購。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股權不得向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轉讓。
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掌握所監管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情況,督促相關企業嚴格規范有關人員持股行為。國有企業要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情況進行摸底,按《規范意見》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關工作,要認真制訂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並將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和完成情況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
逾期不規范有關人員持股行為的,要追究當事人及企業負責人的責任,隱匿持股情況或不按要求進行規范的要嚴肅查處。
股權清退、轉讓的責任主體是國有企業。相關企業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保持企業穩定,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❾ 政府投資與國企投資有什麼區別嗎
政府投資就是國企投資。
國企分兩種,一種是「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向企業投資形成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另一種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以其依法佔用的法人資產向獨立於自己的企業出資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資產構成國有法人資產」。
這兩種都是國有資產,如果國有資產在企業中占絕對多數或相對多數那這個企業就是國有企業。不是所有的國企都是中央直接控制的。中央控制的基本都是大型的,對我國經濟能夠產生較大影響的,比如中石油、中海油、中國煙草、中糧等等;地方控制其實歸根結底也歸中央管,只要他隸屬於國資委或者財政部直接管轄。
正常的劃分應該是國資委或財政部控制的國企再控制的企業,比如中國煙草的三產,各大鋼鐵廠下屬的醫院、學校、幼兒園什麼的,當然也有盈利性質的,比如各證券公司,再舉個例子,上市公司太工天成,控股股東是太原理工大學的一個全資子公司,那麼太工天成肯定是國企,但是你如果說財政部或者教育部對他的直接管轄,我看也沒多大。
國企與私企的主要區別就是以盈利為目的,政策性行為比較少。用經濟學理論去回答的話,私企是理性的,國企是非理性的。另一大特點就是股權結構,國企的股權結構無論復雜與否,如果處於上級,關系一般比較容易理順。國企的下遊子公司、孫公司也是國有的,但是他們的關系就很難理順了,有些控股關系混亂的來了事你不管我不管上級也不管,效率極其低下。私企就不同了,股權結構大多數都是從人合開始發展的,直到股份制改組前基本仍然是人合企業。所以根據中國人的性格特點和民俗習慣,家族企業比較多,股東們不是實際控制人的七大姑就是八大爺,如果都不是也一定是好朋友,或是多年磨合的合作夥伴。
❿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