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投資 > 企業控制機構投資者

企業控制機構投資者

發布時間:2021-07-11 17:38:25

Ⅰ 具體解釋一下股票投資四大主體,國家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國際投資者及中小散戶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
國際投資者:是在國際證券市場上發行和買賣的證券所形成的國際國際資本。
中小散戶:普通股民.
國家投資者:指國有企業國家控制的股權

Ⅱ 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管理是怎樣的

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個人投資者由於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足夠時間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斷走勢,也缺少足夠的資料數據去分析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因此,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通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

Ⅲ 機構投資者的意義和作用,急!!!!

什麼是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機構投資者特點
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投資管理專業化。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個人投資者由於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足夠時間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斷走勢,也缺少足夠的資料數據去分析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因此,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2)投資結構組合化。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3)投資行為規范化。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通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

中外機構投資者比較含義比較

1.從投資者資金量大小來進行定義,將機構投資者定義為:資金量大到其交易行為足以影響一段時期某隻股票價格的投資者,其中包括個人大戶。

2. 從投資者身份或組織結構出發,將機構投資者限定為與個人相對應的一類投資者即法人,具體體現是開設股票賬戶的法人,包括三種類型:

(1)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從事股票交易權利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2)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類企業」,即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3)在能否參與股票交易及參與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確法律規定或權利義務不具體的法人,如「三資」企業、私營企業、未上市的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社團法人,等等。
3.在2002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定義為:符合有關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對比上述關於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各種含義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差別最明顯地體現在業務活動的專門性上,即國外強調機構投資者的主營業務應主要集中在證券投資活動方面,而我國幾乎未能對此加以關注。與之相對應的是,國外的機構投資者隱含有在金融領域尤其是證券投資領域有豐厚的理性判斷能力和操作技巧等先決條件,而我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則是比較模糊的。

運作實踐的比較

從運作實踐的角度來進行考察,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差別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

一、機構投資者的起源是基於完全不同的原因。

在西方發達國家,作為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其始祖是1868年誕生於英國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託」。18世紀末英國由於經歷了一場深刻的產業革命而出現資金過剩,使得許多人將資金投資於海外以謀取更高的資金報酬,但國際投資知識的缺乏以及投資國家證券市場風險的不時爆發,致使這些投資者中有相當一部分遭受到比較大的損失,這樣就產生了由政府出面組建基金的市場需求,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基金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也就順理成章。緊隨其後發行的幾家基金,如1873年蘇格蘭人創立的「蘇格蘭美洲信託」、1926年美國波士頓馬薩諸塞金融服務公司設立的「馬薩諸塞州投資信託公司」等,都是基於市場需要的原因而發展起來的。由此不難看出,機構投資者發展的動力來源於市場投資者的需要,是一種市場的自發行為。

反觀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的產生和發展在相當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於自己的某種需要而推動的,是一種明顯的政府行為。這些需要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證券市場迅速擴容相適應,期望機構投資者擴容帶來市場資金的迅速增加。如深圳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於1991年、1993年作出允許機構投資者入市的決定,1999年准許三類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等,都是基於上述原因。另外,認為行情低迷、需要市場資金進入也一直是管理層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原始動力。早在1994年7月,針對市場情況,管理層作出的三大政策中最核心的就是:「發展共同投資基金,培育機構投資者,試辦中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國基金投入國內A股市場」。在當時市場條件並不成熟的情況下,管理層出台這類措施,很明顯地表明了其希望藉此刺激市場的意圖。另一方面,希望機構投資者能夠達到穩定和規范證券市場發展的要求,且這種意圖在有關的法規中都有非常明確的表述,如1997年11月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是其宗旨之一。為達到穩定和規范市場發展的目的,管理層對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比較優厚的政策待遇,其最主要表現在新股申購方面,如在2000年5月18日前新股發行時可以單獨向基金配售,其後基金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預約配售等。

二、機構投資者的運作環境存在非常大的差異。

國外機構投資者的產生本質上是金融創新的產物,而且其發展也進一步推動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兩者形成了一種良性互動的關系。而在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基本上是由政策推動,缺乏適應的生存空間,以致於「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成了揠苗助長的產物。

首先,國外機構投資者不僅有規模足夠大的國內市場供其運作,而且在投資組合理論擴展到國際范圍的背景下,可以不斷將其他國家市場特別是一些有發展潛力的新興市場納入其投資組合,從而可以在相當程度上規避單個國家證券市場的風險。如在英國資產管理業中,對國外投資占其總比例的20%。

反觀我國的機構投資者,其能夠投資的范圍基本局限於國內,我國資本市場情形發展的勢頭即股票市場發展迅速而債券市場發展相對緩慢使其運作空間十分有限,而且股票市場中上市公司呈現出的「數量多、流通盤小」的 特徵進一步制約了其投資運作。

其次,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比較普遍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以獲得更廣泛的投資機會,並提高風險管理的效能。如歐盟國家61%的養老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直接或通過外部基金管理者使用衍生工具,其中75%使用衍生工具是為了有目的的資產配置,50%是為了規避現金風險。

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系統性風險占據了總風險的大部分,甚至達到80%左右,分散化投資對於風險規避的作用十分有限,而能夠規避系統性風險的股票指數期貨和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不能按照市場的要求推出,致使機構投資者抵禦風險的能力十分薄弱。

最後,國外機構投資者運作空間的日益擴展,為投資者提供了不斷創新的投資對象。僅以投資基金為例,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基金業推出了一系列創新品種,主要包括:

(1)個人股票計劃(PEP)和個人儲蓄賬戶(ISA)。PEP和ISA都是可以享受一定免稅優惠的個人儲蓄和投資計劃;
(2)傘型基金與分割資本投資信託(SPLITS)。傘型基金主要通過運用「雨傘」架構來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其下可設立多個子基金,每個都有特定的投資目標和特徵,投資者可以方便且低成本地在各子基金之間轉換。而分割資本投資信託則是投資信託中的一個種類,通過發行對資本增長和收益具有不同權利的股份來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偏好;
(3)風險投資信託VCT,主要包括創業板VCT、高科技VCT和一般VCT三種類型。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一些發達國家一種創新的基金品種,即「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一攬子股票轉托憑證(XXDR)」在近期獲得了迅速發展。ETF的投資者既可以在交易所像封閉式基金一樣轉讓ETF,也可以要求贖回ETF獲得其所代表的股票,因而ETF兼具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優點,成為頗具生命力的被動投資品種。同樣,曾經是專門針對富人的對沖基金,也被納入普通投資者的組合。
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能夠供投資者購買的基金品種十分有限,不僅缺少在國外市場非常完善的三大基金即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中的貨幣市場基金,同時債券基金也極其稀少,而且即使是發展到具 有一定規模的股票基金也有很大缺陷,集中表現在這些基金公司操作模式雷同,沒有形成各自的獨立風格,無法得到普通投資者的認同。

Ⅳ 證監會發布的合格投資者資質指的是什麼

1、證監會發布的合格投資者資質指的是符合四類標準的投資者。證監會將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一是社保基金、企業年金、慈善資金;二是依法設立並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三是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四是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投資者。
2、債券合格投資者應當符合以下資質條件:
①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等;
②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
③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④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⑤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經其備案的私募基金;
⑥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夥企業;
⑦名下金融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⑧交易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Ⅳ 怎麼看一家上市公司機構投資者持股佔比

看F10裡面的股東持股,只能看持有股票的前10名。
投資者持股佔比是指:內比如網路共總股本容是100股,你持有1股就表示1%,如果總股本是10000股,那麼要達到1%就必須持有100股。網路總股本目前是3230萬股,要達到1%就需要持有323萬股

Ⅵ 什麼是控制哪些情況被視為投資企業控制了被投資企業

控制指一個企業能夠統馭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藉此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以下情況視為投資企業控制了被投資企業:
1、通過與該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3、有權任免公司董事會等類似權利機構的多數成員。4、在公司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Ⅶ 控股公司算機構投資者么

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控股公司要看具體什麼公司了,主要業務是什麼?

Ⅷ 如何認識機構投資者,社會資本,金融產品創新在控制權爭奪中的作用機理

一、金融創新風險
1、金融創新風險概述
金融創新風險是金融創新過程中,創新供給主體的創新措施不能順利實施,或者是創新收益遭到損失的可能性。它由兩部分構成,一是金融創新設計過程中的各種風險;二是金融創新實施過程中的風險。
金融創新風險不同於產業創新風險。首先,產業創新風險主要存在於新成果的市場認可度及潛在收益的獲得程度上,而金融業不僅具有產業創新的風險,還具有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特殊的行業風險,金融創新在追逐利潤時也製造出了新的風險。其次,金融創新無法申請專利,具有廣泛的可模仿性和可推廣性。只有通過被模仿和推廣的活動,創新才能真正被社會所接受,否則將會由於市場規模不經濟、接受程度低等原因導致創新成果的市場需求量過小、創新成本過高,從而發生市場缺損、作用缺損以及價值缺損,使得創新者很難獲得全部潛在的收益,實現利潤最大化。最後,金融業涉及到國民經濟的各個方面,因此金融創新風險要比產業創新風險具有更廣的影響面和更大的影響力。
2、金融創新風險的構成
(1)設計風險。設計風險是由於金融創新設計過程中各種不確定因素而使金融創新措施未能如期出台的可能性。
(2)市場風險。市場風險又稱價格風險,是指市場價格變動導致金融衍生產品價格變動而產生的風險。這里的市場價格,主要是指基礎資產的價格。不同的衍生產品所涉及的市場風險是不同的。
(3)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履約風險,是衍生交易中的一方不按合同條款履約而導致的風險。
(4)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持有者在找不到適當的對手時,只能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將衍生工具出售所造成的風險。
(5)操作風險。操作風險又稱運作風險,是由於內部控制系統或清算系統失靈而導致的風險。
(6)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金融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由於金融產品的復雜性而出現的判斷錯誤、記賬錯誤、結算錯誤、交割錯誤以及和約錯誤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7)投機風險。投機風險是由於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利用金融創新進行投機而導致的風險。
(8)夥伴風險。夥伴風險是由於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夥伴關系而導致的風險。
(9)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由於交易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范,交易合約不具備法律效力或其他方面的法律原因,而給交易主體帶來的風險。
(10)聲譽風險。聲譽風險是由於操作失誤,不按時履約,違反相關法律和法規或其他原因,而給組織金融創新的機構或交易中一方的聲譽帶來的不良影響。
3、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
(1)金融創新使通貨膨脹成為可能。首先,金融創新擴大了貨幣供應的主體。傳統的金融體系中貨幣供應的職責主要由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擔負。中央銀行控制基礎貨幣的供應,商業銀行則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創造和收縮貨幣。金融創新以後,這一格局被打破。商業銀行在金融創新中出現的諸多與活期存款類似的新型負債賬戶就具有較強的存款派生能力。而且非銀行的金融機構也利用電子資金轉撥系統開辦支票賬戶、可轉讓存單、電話付款、證券化貸款等業務來創造貨幣,雖然其創造貨幣的能力不及商業銀行,但它擴大了貨幣供給主體,增加了銀行控制信貸的難度。在利益驅動下,銀行與非銀行機構還會不加限制地擴大信貸,使貨幣供應量增多。
其次,金融創新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金融電子化是金融創新的特徵之一,金融機構應用電子技術使其業務由傳統的人工操作轉變成自動化、機械化操作。多功能信用卡、自動轉賬服務、銀行電話付款等新工具的普及明顯縮減了交易時間,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
(2)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20世紀90年代以來連續發生了數次震驚世界的金融事件:墨西哥金融危機、美國奧蘭治事件、巴林銀行倒閉、東南亞金融危機、香港股災等等,都是金融風險過大,使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遭到破壞所致。因此,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金融當局,都普遍推行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把風險防範和保持穩定性放在首要位置。
(3)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對象增多。在金融創新的背景下,金融機構的種類明顯增多,各式各樣的准金融機構如雨後春筍般涌現出來。由於生產國際化迅速發展,跨國公司大量涌現,對全球性金融服務的需求增加,加之持續不斷的各個金融領域的創新,促進了跨國銀行這種金融機構的發展。而且在金融機構業務和組織創新的基礎上,各類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相互交叉和滲透,傳統的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分工的界限日益模糊。因此,金融監管不但要監管傳統的金融機構,還要監管各種新型的金融機構和准金融機構;不僅要監管國內的金融機構,還要監管跨國性金融機構;不但要監管傳統的金融業務,還要監管新興業務。這樣就增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從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相互關系來看,金融監管制度總是針對現有的金融業務及經營范圍制定的。然而,金融機構為了擺脫或逃避金融當局的管制,便通過創新來增強競爭力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反過來,當這些金融創新對貨幣政策或金融當局的目標構成威脅時,政府或金融當局又會採取新的管制和干預措施,於是又引發新一輪有針對性的金融創新。在這一過程中,金融監管的創新滯後於金融業務或工具創新,從而使得現實的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有所下降。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防範
1、金融創新風險的防範體系
金融創新風險的防範體系是金融創新風險的防範主體,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由於國內外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運用相關的方法和手段,對金融創新風險進行識別、測量和控制的行為體系。該體系由金融創新風險防範目標、防範主體、防範客體和防範方法這四個要素組成。
第一,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目標。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目標也就是構建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即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內外金融創新風險所帶來的和可能帶來收益減少的損失和成本增加的損失。
第二,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主體。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主體是金融創新風險防範行為的承擔者,包括行為的決策者和執行者,也就是金融市場的監管者和創新者。在風險防範的實踐中,這兩個層次的主體是難以分開的。
第三,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客體。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的客體是指金融創新風險防範行為的作用對象,也就是金融創新風險,它包括設計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經營風險、投機風險、夥伴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等。
第四,金融創新風險防範的方法。金融創新風險防範的方法是指對金融創新風險客體實施控制的技術措施,這是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關鍵所在。防範金融創新風險的主要方法是風險的迴避、風險的分散、風險的分攤與轉移、風險的預警預控管理。
金融創新風險防範體系的構建是一個系統工程,它是在金融創新中運用系統的方法,對不同的金融創新風險進行系統管理和防範,以減少風險發生的概率或損失。
(1)金融創新風險的迴避。風險迴避是指考慮到影響預定目標達成的諸多風險因素,結合決策者自身的風險偏好性和風險承受能力,從而做出的中止、放棄某種決策方案或調整、改變某種決策方案的風險處理方式。風險迴避的前提在於金融創新主體能夠准確對自身條件和外部形勢,以及對客觀存在風險的屬性和大小有準確的認識。
正確的金融創新風險迴避策略並不是盲目地、一味地迴避風險,而應該在恰當的時候,以合適的方式迴避風險。金融創新風險迴避應該是一種策略性、藝術性、技巧性的迴避。當金融創新主體的自身實力無力承擔可能的損失,而且確實無法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時;當金融創新主體有多種項目、領域可供選擇,而不同的選擇可能具有不同的風險;當金融創新主體沒有必要去涉足某領域或是冒險時,均可採取風險迴避策略。
(2)金融創新風險的分散。風險分散是同一投資主體投資於不同的項目,從而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多數企業通常採取投資組合、項目組合、多元化經營這三種方式來分散風險,而用於金融創新風險的分散則可採取投資組合以及多元化經營這兩種方式來分散風險。
首先,投資組合。金融創新由於自身存在著許多不確定性,使得非系統性風險遠遠大於普通的金融業務,因而可能的投資收益也大於普通業務,創新者正是看中這部分超常收益而寧願承擔較大風險。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創新投資者必須慎重考慮投資失敗造成的損失。
其次,多元化經營。多元化經營的一個優點在於減少了利潤的波動,因此金融創新主體應力爭作到風險最小、收益最大的組合。創新主體應選擇在價格上是負相關的創新組合,這樣就有利於分散風險,而高度相關的創新組合不利於分散風險。但是,也不能高估了多元化經營分散風險的作用。多元化經營不僅分散了用於金融創新的資源,而且它對創新者的素質要求較高,如果沒有前瞻性的戰略眼光和對風險的靈敏嗅覺,就會提高創新成本,導致金融創新的失敗。
(3)金融創新風險的分攤與轉移。風險的分攤不同於風險的分散,風險的分攤是多個投資主體參與同一個項目的投資,使風險在多
個投資主體中分攤。顯然,隨著投資參與人數的增加,各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是遞減的。不僅如此,隨著投資參與人數的增加,總體風險也是遞減的。
風險的轉移是指風險由一個承擔主體向另一個承擔主體轉移,風險的轉移可分為風險的財務轉移和非財務轉移。風險的財務轉移是風險活動的承擔者不變,只是財務損失主體發生了轉移,譬如採取投保或擔保的方式來轉移風險。風險的非財務轉移即實體轉移,是風險活動連同其財務責任全部由一個承擔主體轉移到另一個承擔主體,譬如採取委託、發包、招標或出售的方式來轉移風險。然而,金融創新風險的轉移並不同於一般的項目風險轉移,金融創新風險的轉移多數是通過金融衍生物來實現的。
(4)金融創新風險的預警預控管理。有效的風險預警預控管理是確保金融創新安全的第一道屏障,通過監測可能產生金融創新風險的動向與徵候,可以及時為金融創新提供決策依據,阻止金融創新風險向金融危機轉化。金融創新風險預警預控管理主要是預警預控指標的選取和預警預控系統的操作。
金融業是一個技術性強、利潤豐厚、競爭激烈的高風險領域,無任何風險的金融運行體系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我們能事先預測出風險的等級,並採取相應的措施防範並及時化解風險,就能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借鑒世界各國金融風險防範的經驗,在金融創新過程中,可以採取宏觀、中觀、微觀三個預警子系統相結合的垂直風險預警預控管理。其中,宏觀金融預警系統主要是監測宏觀金融風險,即監測國際金融風險走勢和一個國家整個金融體系面臨的風險;中觀金融預警系統主要是監測國內各經濟區域內金融體系面臨的金融風險;微觀金融預警系統主要是監測一定金融環境下微觀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金融風險。這三個預警子系統要協調動作,自上而下地實行監控。
2、金融創新風險的防範策略
(1)金融監管部門的風險防範。首先,完善立法。對金融創新活動設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程序,制定關於金融交易管理的統一標准,以消除交易過程中不必要的風險,使金融交易從合約的簽訂到最後執行完畢的整個過程都有與之相適應的法律來規范。同時建立關於風險管理和交易咨詢的有效機制,使各金融機構都有防範金融風險的舉措,確保投資的安全性。
其次,參與金融創新的研究和開發。金融監管機構要派專人參與金融創新的研究和開發,全面了解金融創新的過程,准確掌握其產品的風險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和教授對金融創新產品進行全面論證並審定能否進行金融創新。
再次,嚴格監管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活動。除了按照《巴塞爾協議》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作出規定外,還要根據其資本量、信用狀況、經營能力、對風險的應變能力及當前的市場波動狀況給出一系列的風險監控指標,將風險控制在所能接受的范圍內。
最後,加強各國金融政策的相互協調。傳統的監管機構基本是國家化的,各國政府一般都是從本國的利益出發,制定金融政策,由於政策之間缺乏有效協調,大規模投機資本為了尋求套利套匯,頻繁出入各國的金融市場,放大了金融風險。隨著國際金融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現有的國際金融體系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加強國際合作,協調貨幣政策,從而把金融創新產生的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2)金融創新主體的風險防範。第一,確立風險管理意識。金融機構在創新過程中,風險日益增大,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趨勢。金融企業面對金融環境變化、風險增大的現實,要想取得良好的經營效益,必須確立風險管理的意識與觀念。必須在員工中樹立風險意識,使他們明白,在充滿風險的經營環境中,一味地迴避風險是不可能的,只有面對風險,制定有效的措施才能防範和化解風險。
第二,明確風險管理原則。金融機構在創新產品、推出新業務時首先要遵循謹慎決策的原則,切勿盲目從事,急於求成。金融機構還要遵循分散風險的原則,擴大經營范圍,實行多元化經營,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此外,金融機構在創新過程中,還要遵循規避風險的原則,避開高風險業務,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第三,建立風險管理體系。金融機構要統一制定有效的、切實可行的風險防範制度,並結合自身的特點,在實踐的基礎上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預測評估指標體系,以便作出正確的風險預測。此外,金融機構還要保證本系統內信息的上下暢通,不斷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及時修補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預控系統存在的漏洞。
第四,加強內部監管。加強金融創新主體內部的監管,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要加強表外業務的管理。金融創新主體應根據自身的規模、資金、能力等確定表外業務佔全部資產額的比例,並把握好表外頭寸。同時,表外業務與表內業務要分開管理,建立完善的表外業務報表制度,加強表外業務的統計和核算。二還要加強對表外業務定期與不定期的內部稽核。及時發現表外業務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並制定出應付突發事件的措施。要加強對海外分支機構的管理,總部對海外分支機構要有集中、統一的調節和控制,要對其規定業務范圍及各類業務的規模和審批許可權,加大總部對海外分支機構資金流動的管理力度。三要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對金融機構內部重要的和高風險的部門進行分工並明確責任,使各部門在互相制約的基礎上既保持協調合作,又能職能分離、風險分擔。
三、結論
金融創新的風險體系是一個由多種風險交織在一起的彼此制約的復雜鏈條,它們共同影響和作用於金融創新的整個過程。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僅從通貨膨脹、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三個方面分析了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除此之外,國際金融市場的風險傳導也是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之一。因此,對金融創新風險的成因還有待進一步的深入研究。
我國在進行金融創新時要充分考慮當前的國情,以服務於經濟發展為基本的立足點,以市場為金融創新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創新時要充分考慮我國金融體制的特點及金融市場的發達程度,有選擇地進行金融產品的開發或引進國外的創新成果,避免一刀切。金融創新的目的在於規避風險,獲取利潤,因此在金融創新之前,要運用各種方法對其進行風險分析,為創新成功奠定理論基礎。

Ⅸ 我國機構投資者存在的問題.。

論中國機構投資者制度構建與證券市場國際化
關鍵詞: 證券投資/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國際化/QFII制度/QDII制度

內容提要: 機構投資者是近幾年來中國證券投資領域逐漸引起重視的投資主體。本文以機構投資者為中心, 通過對規制機構投資者的證券市場資本流入和流出法律制度的對比, 揭示了我國證券投資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趨勢。筆者認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趨勢不可避免; 但是整個法律制度體系的配套建設, 尤其是在針對不同投資主體、不同投資領域、不同位階的法律制度整合方面, 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一、機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市場法治構建中的角色定位

(一) 機構投資者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作用機構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意義上的非個人化投資行為的、職業化、社會化的團體或機構, 它包括用自有資金直接或藉助各種金融工具間接在證券市場進行投資的非個人化機構。[1]

機構投資者對於證券市場的發展具有特殊意義。

一方面, 機構投資者資金雄厚, 在證券承購和證券經紀中都佔有較大份額, 為證券市場的擴容提供了充足的資金; 另一方面, 機構投資者實行投資組合管理, 並且以長線投資為主, 有助於抑制投機行為的過多發生, 保持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 機構投資者對於促進金融創新、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等方面都具有積極意義。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 機構投資者的培育與完善就顯得日益重要, 這不僅有利於資本市場的改革和進步, 而且有助於深化企業制度改革, 有助於政府進行宏觀調控, 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與發展。[2]發展機構投資者在當代資本市場發展中的作用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⒈發展機構投資者能夠聚集社會閑散資金, 擴大社會對證券的需求, 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目前, 我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主體主要以個人投資者為主, 個人投資者受其精力、時間、知識的限制, 其直接出入交易市場所付出的成本很大; 個人投資者的數量和投入的資金滿足不了我國資本市場迅速擴容的需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機構投資者通過其專業化的服務, 將社會閑散資金集中起來使用, 在帶來可觀收益的同時為廣大個人投資者節省了時間和精力, 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

⒉發展機構投資者對於穩定股價, 促進資本市場平穩發展意義重大。個人投資者在投資行為上以獲得短期交易收入為主, 不注重長期效益, 並且現階段的中國股民總體來說還缺乏投資操作知識, 其投資的投機成份很大。機構投資者恰好能克服這種弊端, 機構投資者注重長期投資收益, 擁有眾多的專業人士, 以及廣泛的業務聯系和全面的市場信息, 並注重對公司股票內在價值和財務狀況的分析研究, 因此能夠合理地利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⒊發展機構投資者還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的創新活動。機構投資者提供各方面的服務, 並對其擁有的資產實行風險分散的投資組合管理, 這必將會推動金融服務創新, 金融品種創新和市場交易方式的創新。同時, 發展機構投資者還有利於形成資本市場的完善監督體系。

(二) 機構投資者角色定位與中國證券市場法律制度完善

機構投資者的興起, 打破了傳統上個人股東高度分散的狀況, 開始逐漸淡化股東群體的傳統形象, 不乏有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 影響公司決策, 使股東有了從「消極股東」向「積極股東」轉化的動態, 從而引發了對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結構的相關理論思考與實踐。[3]目前, 建立機構投資者配套法律制度的潛在條件已經成熟。首先, 隨著我國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發展, 失業保險金和養老金的資產額增加很快, 由此會形成對證券的極大需求; 其次, 各種投資基金發展已初俱規模, 隨著經濟發展帶來人均收人的增加, 私人儲蓄額會持續增加, 會有更多的資金通過這些基金進入資本市場; 再次, 各類企業法人為了鞏固競爭地位和開展業務往來, 也會投資於股權證券; 最後, 隨著經濟改革實踐的發展, 中國的證券投資業管理人才正在迅速成長, 這一大批高層次的專業人士為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有學者認為, 目前我國應著重發展以下三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 一是大力培育投資基金等新型的機構投資者; 二是允許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銀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在一定監管條件下投資於資本市場; 三是發展企業間相互持股, 即法人持股。[4]對於前兩者, 我國相關管理機構在政策上持積極態度, 制定了大量配套規定。與國內機構投資者相對, 合理規制, 允許國外投資者進入我國資本市場, 以引入國際資本並帶動我們整體機構投資水平的提高, 在我國證券投資領域已經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二、境外機構投資者與中國證券市場資本流入制度現狀

(一)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概述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Investor) 制度是指允許經核準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 並轉換為當地貨幣, 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 其資本利息、股息等經審核後可轉為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開放模式。這是一種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制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 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 由於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 資本項目尚未開放, 外資直接流入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沖擊, 而通過QFII制度, 管理層可以對外資進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使之與本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發展相適應, 控制外來資本對本國經濟獨立性的影響, 抑制境外投機性游資對本國經濟的沖擊,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QFII制度1990年發源於台灣, [5]其實質是一種有創意的資本管制。在這一機制下, 任何打算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的人士必須分別通過合格機構進行證券買賣, 以便政府進行外匯監管和宏觀調控。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 整體規模、功能和效率大大提升, 已經成為亞太地區最大同時也是最有活力的證券市場之一。應該說, 現在引入QFII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另一方面,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比重遠遠低於境外成熟市場, 這嚴重製約了我國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從這個角度來看, 引入QFII相當迫切。引進QFII制度是我國對外開放戰略在資本市場的重大舉措, 是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又一表現。2002年11月, 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正式引入了QFII制度。

(二) 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在我國的施行特點

建立QFII制度, 最大的風險莫過於外資進入後對本國( 地區) 證券市場和外匯市場產生的沖擊。因此, 對於這項制度創新, 在制定相關的政策時, 出於收益和風險的考慮, 往往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 吸引長期投資的外資機構, 特別是在初期; 第二, 對外資總規模、外資個股持倉比例有限制; 第三, 對資金進出境、兌換、貨幣市場投資比例有嚴格的規定; 第四, 把外資行業投資限制擴展到股市、債券市場, 對金融衍生品的投資限制較嚴格。[6]

筆者認為, 在建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法律制度體系的過程中, 應該關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要本著互惠的原則選擇有一定信譽和實力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在資本項目下設立專門的QFII帳戶,並為每一個通過QFII資格認定的境外機構投資人建立分帳戶, 該帳戶資金流程處在外匯管理局的監控之下。二要加強進出入資金的管理。鑒於證券資本的流動性特徵, 要求QFII在通過審批一定時間以內, 將資金匯入中國, 並對資金的運用及匯出進行嚴格的監管。三要對QFII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進行限制。匯入資金在轉化為人民幣以後, 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一級和二級市場。要適當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如金融業、電信業等, 定期檢討開放效果, 密切注意對外匯市場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投資額度方面, 根據證券市場流通市值規模而確定外資進入規模。這一階段結束後, 才可以逐步放鬆QFII的准入限制, 在條件成熟時實現資本流動的自由化。

對比現實法律規定, QFII制度初期在中國證券市場上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⒈以列舉的方式對QFII的資格進行嚴格界定, 維護市場穩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產規模等條件要求嚴格。結合中國證券市場尚處於發展時期, 《辦法》中對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提出了十分嚴格的要求, 這有利於國內市場投資者素質的提高以及市場的穩定。《辦法》要求所有類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證券資產的規模均不小於100億美元, 經營時間除基金管理機構是5年以外, 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均要求30年以上。由此看來, 要滿足中國QFII資格審查條件的, 一般而言都是經營時間很長、運作規范、管理資產經驗豐富的境外機構。

⒉鼓勵穩健型的資產管理機構, 吸引長期投資。將吸引外資的中長期投資放在突出位置。《辦法》第十一條中特別指出: 符合規定的「封閉式中國基金或在其它市場有良好投資記錄的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共同基金的管理機構, 予以優先考慮」。這充分表明了管理層希望能夠吸引境外機構進行中長期投資, 維護市場中長期穩定的導向。

⒊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有嚴格限制, 體現漸進式原則。投資對象和持股比例與國內的基金近乎同享國民待遇, 但范圍有區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對象是除B股以外的境內市場上掛牌交易的A股和債券,這與國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是相同的。就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而言, 單個境外機構的投資限額與國內基金一樣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份的10%.全部境外機構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上限為20%, 而國內基金在這一點上沒有限制。當然, 《辦法》也為動態管理留有餘地, 特別補充說「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發展情況,可以調整上述比例。」至於行業限制, 《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 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這就表明包括石化、電子、汽車、交通運輸等主導產業, 以及原先禁止外商投資但入世後大幅開放的行業包括醫葯、零售業、公用事業、金融服務等, 將成為QFII關注的熱點。

⒋對合格機構匯出匯入資金進行監控, 穩定外匯市場。對於資金的流向控制, 一般有兩種不同的手段:一種是採取強制方法, 規定資金匯出匯入的時間與額度; 另一種是用稅收手段, 對不同的資金匯入匯出時間與額度徵收不同的稅, 從而限制外資、外匯的流動。[7]目前我國對資本出入採取的是強制方法。《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合格投資者應當自中國證監會頒發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三個月內匯入本金, 全額結匯後直接轉入人民幣特殊賬戶。第二十六條又規定, 合格投資者為封閉式中國基金管理機構的, 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20%, 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一個月, 而其他投資者不得少於三個月。

三、境內機構投資者與中國證券市場資本流出制度

(一)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的推出背景

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 , 是在一國境內設立, 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和QFII一樣, 它也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 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2006年4月: 被市場稱作「QDII開閘」的人民銀行行「五號公告」發布, 開放資本賬戶的三點重大新政策出台: 第一, 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 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 第二, 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 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 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 第三, 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 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產的一定比例控制。

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利率、匯率、資本帳戶三位一體的管理制度, 且這種制度還將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存在下去, 在這種管制框架下, 短期內難以實現人民幣資本帳戶下的自由兌換, 居民自然被禁止買賣境外股票,但隨著國內居民調整個人金融資產結構和對外投資的慾望不斷增強, 迫切需要建立一種既符合貨幣管制原則, 又能疏通國內居民投資海外資本市場渠道的機制,QDII機制便可達至這一要求。QDII目前情況下推出, 主要的背景就是目前我國高速增長的外匯儲備, 這幾項措施都使得更多的外匯資金流向個人或者投資機構手中,也暗合了吳曉靈行長「藏匯於民」的政策意圖。在推出QDII以後, 有望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狀況, 而金融機構和個人也獲得了更廣闊的投資空間。央行稱, 上述政策措施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分項組織實施, 目前政策下, 基金QDII需通過證監會和外管局審批,而保險公司、銀行業QDII也需由各自監管機構審批。業內人士預計此次開放首先將允許投資於固定收益品種,之後是證券組合, 最後才是金融衍生產品。[8]

(二) 在中國施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的立法步驟分析

中國過去曾經長期外匯短缺, 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 然後才是有序流出。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 所以我們根據形勢發展變化, 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這次在有序引導流出方面的政策調整力度比較大, 但不能說是一個根本性的轉折, 這仍然是一個有序的、漸進的過程。[9]從此次我國人民銀行「五號公告」對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海外投資活動規制也體現了極為謹慎的特點:

⒈銀行投資「固定收益產品」風險的轉移。根據五號公告內容, 符合條件的銀行可以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 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者可以將人民幣交給境內銀行, 由境內銀行統一購匯投資於海外, 本金和收益返回境內時, 再度結匯成人民幣。國內投資者可以將外匯資產交給境內商業銀行, 通過委託理財方式直接投資境外。對於銀行而言, 新的外匯代客理財業務, 事實上是將其外匯結構性存款業務轉化為中間業務。在原來的理財方式下,客戶的自有外匯資金在會計核算上體現為銀行的存款, 形成銀行的有效負債, 銀行可以用其發放貸款或進行海外投資, 而在代客理財業務中, 客戶的資金直接投到境外, 並由第三方託管。銀行和客戶之間將從原來的銷售關系轉化為資產管理關系, 銀行只是中介人, 收取中介費用, 不再提供保底承諾。[10]

⒉社保基金配套規定的積極跟進。海外投資是社保基金醞釀已久的戰略目標。人民銀行的「五號公告」出台不久, 社保基金理事會就公布了《社保基金海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這一規定, 勾勒出了社保基金海外投資模式的總體框架, 社保基金海外投資據此正式啟動。根據《暫行規定》, 社保基金投資境外的資金來源主要為以外匯形式上繳的境外國有股減持所得, 即為其本身自有外匯。從目前理事會的現狀看, 在人員、經驗和技術系統等方面的准備還不具備海外投資的直接操作能力, 因此採取委託投資的模式比較適合, 這也符合國際上養老金機構的操作慣例, 核心是風險監控和專業化的管理。在社保基金的海外投資規劃中, 固定收益類產品比重要小於股票類產品。此番招募境外投資管理人, 根據社保基金理事會公告, 申請者主要為受託投資管理五大類投資產品, 分別是全球股票積極型基金、美國股票指數增強型基金、香港股票積極型基金、全球債券積極型基金和外匯現金管理。這一系列投資基準的選擇體現了社保基金審慎的心態, 同時也為後續法律的規定預留了很大空間。

⒊保險公司受到的影響相對最小。在「五號公告」之前, 保險公司的自有外匯投資渠道已經部分打開。[11]目前保險公司境外投資的具體操作細則仍未出台, 而人民銀行的「五號公告」中所提到的「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境外的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換匯額度都未揭曉。在此之前, 保險公司能夠做的就是一些研究的准備工作。所以「五號公告」對保險公司短期影響是境內潛在的合格機構投資者中最小的。

(三)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的關系

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是雙向的, 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國曾經長期外匯短缺, 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 然後才是有序流出。先放開QFII有其必然性。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 所以管理層根據形勢發展變化, 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資金雙向有序流動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 而資金單方向流動會導致資金高度集中, 可能產生風險聚集, 不利於金融系統的穩定。因此, 在國際收支證券項下有必要建立資金雙向有序流動的機制。在繼續推進QFII制度、鼓勵更多境外資金投資國內證券市場的同時, 拓寬境內資金投資渠道, 並允許部分國內資金投資國際證券市場, 引導部分資金有序、合法流出, 以分散投資風險, 提高投資收益。近些年來, 我國國際收支連續出現大幅順差, 影響到貨幣政策的獨立操作, 加大了維護人民幣幣值穩定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 管理機構調整外匯管理政策,改變了以往「寬進嚴出」的局面, 並積極採取措施化解國際收支壓力, 在證券項下允許保險公司運用自有外匯資金投資海外債券市場, 批準保險公司和社保基金投資海外市場, 將在一定程度上扭轉我國目前證券項下資金單向流入的局面。[12]

QFII機制的運作要涉及三個核心問題: 其一是合格機構的資格認定問題。包括注冊資本數量、財務狀況、經營期限、是否有違規違紀記錄等考核標准。其二是對合格機構匯出入資金的監控問題。[13]其三是合格機構的投資范圍和額度限制問題。[14]對比QDII制度, 我們發現上面三個問題同樣也是其關注的重點。QFII這項制度的安排實際上只是將我國允許合格的境外投資者進入我國資本市場的初步做法。在我國這樣一個即有流通股, 又有非流通股; 即有國有股和法人股, 又有A股、B股和H股等多股權結構的資本市場中, 外資如何應對, 就不是一項QFII的制度所能決定的了。一旦推出QDII後, 即意味著國內投資者可參與境外有價證券的投資, 尤其是香港股票的買賣。由於香港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相對於國內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要廉價的多,因此, QFII與QDII這兩項制度安排哪一個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也是不言而喻的, 其實質更是決定了資金最終的流動方向。QDII的推出, 使中國證券市場與國際融合的大趨勢更進了一步, 這將對中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理念、估值標准產生重大影響。與國際市場的比較將成為投資者重要決策依據。如果說此前是QFII將國際投資理念帶入了中國的話, 那麼QDII將促使這種理念進一步深化。

四、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與機構投資者法律制度體系的完善

(一) 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法律障礙

我國證券市場作為一個新興的證券市場, 起步於80年代初, 在至今不到20年時間里, 相繼發行了國際債券、B股、H股、紅籌股, 並對買殼上市、借殼上市及設立國家基金等多種籌資方式進行了嘗試,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一些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 並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現實障礙:

⒈證券市場相關法規不健全、沒有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健全的法律體系是規范證券市場運作的基礎。世界上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都有一套包括針對證券交易、證券投資者保護、投資公司等法律和各階段配套法律條款組成的健全的法律體系。我國證券法是長期的立法工作在1999年才頒布的, 已有的《公司法》以及與證券相關的管理條例, 有些內容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飛速發展已不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現實。這種法律制定、實施的低效性勢必影響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進程。[15]

⒉金融管制較嚴, 人民幣尚未實現自由兌換。我國目前仍實行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 這種資金不自由、貨幣不自由的壁壘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國際證券資本。雖然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外匯調劑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潤匯回本國, 但這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沒什麼吸引力。

⒊證券監督法律制度、監管方式和監管水平均存在不足。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程度越深, 所面臨的風險越大, 客觀上要求更加有效的監管機制與之相匹配。在WTO的相關條款中強調的原則之一就是透明度原則,即要求信息披露, 這是金融監管的基礎。而我國監管法律體系並不健全。另外, 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發行與上市, 迄今實行的是額度分配和審批制度。這種以行政手段分配資本市場資源的制度, 排斥了企業以業績和成長預期競爭進入資本市場的平等機會, 導致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下降, 增加了國內證券市場的風險。

(二) 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立法的步驟

關於證券投資的法規一般分三個層次: 一是立法機構制定的證券法律; 二是證券主管機構制定的監管規定; 三是證券交易所制定的有關規則。這三個層次的法規形成一個健全的證券法規體系, 全國規范證券市場的主體及其行為。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前提是規范化,否則, 證券市場的國際化就無從談起。[16]其中, 前兩者擁有立法權的機構制定的各種層次的證券投資法律制度比證券交易所等中介機構制定的規則具有更高的權威性與持久性。我國利用國際證券投資按照先境外後境內、先債券後股票的順序發展, 立法步驟大致可以總結如下:

第一步, 證券市場開放初期, 利用國際證券投資應該仍然以境外發行股票和債券為主, 允許外資間接進入A股證券市場, 同時逐步將B股市場國際化, 並為與A股合並做准備。由於受國內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和監管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制約, 短期內開放A股市場的風險較大, 而境外發行股票不僅有利於國內企業擴展融資空間, 而且有利於企業熟悉國際資本市場規則, 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進行規范化企業管理和經營。另外,由於目前在國外投資的中國企業所需的資金, 基本上都是依靠國內總公司的匯款或從設在當地的中國金融機構貸款。如果能夠確立發行當地貨幣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 就可以減少對總公司和中國金融機構的依賴,取得比較穩定的資金來源。通過發行當地貨幣債券籌集資金還可以避免產生貨幣錯配和匯率風險。在人民幣不可自由兌換的條件下, 國外資本主要以合格機構投資者的方式投資國內證券市場。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完善, 要逐步放寬QFII機構的限制條件, 但根據證券市場的總體規模, 核定每個機構允許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的流通市值不超過總市值的一定比例, 同時規定每個機構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投資比例, 並嚴格限制其對敏感部門的投資。

第二步, 證券市場開放逐漸成熟後, 通過證券投資機構進行二級市場的間接投資應成為主要的投資模式, 並允許境外共同基金直接進入股市。允許外資以投資於基金、組建合資合作基金、組建證券公司和投資公司、購買資產管理公司所持有股權等形式間接投資於A股市場, 將獲得的股息和紅利匯出。允許境外共同基金直接進入股市, 並由外匯管理局監督資金的流入和流出, 通過專門賬戶管理。在國內金融體系比較完善、宏觀經濟比較穩定和監管能力有所增強的條件下, 逐步開始嘗試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存托憑證直接投資於國內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可以選擇香港證券交易所作為試點。隨著國內A股市場結構性矛盾逐步得到解決, A股市場逐步開始國際化運作, 規范上市主體信息披露、規范投資者行為、規范券商操作, 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 與B股合並。

第三步, 在證券市場運作及監管制度比較成熟、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基本建成以後, 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異地掛牌或存托憑證直接投資國內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完成證券市場的全面開放。在證券市場全面開放以後, 中國利用國際證券投資的規模主要由市場決定, 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加強對短期資本流動的監管。(來源:中國民商法律網)

Ⅹ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案例

舉一個國外投資機構對國內公司投資的案例:新橋投資深發展銀行
新橋是美國專業股權投資集團———德州太平洋投資集團(TPG)在亞洲的公司,一直專注於亞洲地區投資,也善於發現重組問題纏身卻依然有發展潛力的銀行。
其合夥人單偉建曾在一次談話中向外界透露:「新橋投資是買不起好銀行的,但我們可以買別人不願意買的壞銀行,使它變好,然後賣給好銀行。」
在深發展之前,韓國第一銀行是新橋最引以為豪的傑作。1999年底,新橋以5億美元獲得韓國第一銀行49%的股權和100%的投票權,2005年初,以33億美元將韓國第一銀行的股權賣給了渣打銀行。新橋此次投資獲得巨利,成為海內外投資界的經典案例。
2004年底,新橋以每股3.54元受讓深發展17.89%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並承諾五年鎖定期。其後的故事,與當初新橋入主韓國第一銀行如出一轍,成立全新管理團隊,改革重組、管理提升。
至2008年末,深發展的資產質量明顯改善,不良貸款余額迅速下降至19.28億元,不良貸款率下降至0.68%,撥備覆蓋率迅速上升至105.14%。
2009年第一季度公司獲得凈利潤11.22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1.74%,同期不良貸款余額略有增加,達到19.63億元,不良貸款率繼續下降至0.61%,撥備覆蓋率則上升至130.43%。
到2010年平安集團完成對深發展的收購,並與平安銀行整合。新橋入股5年時間,獲利5倍以上,這也意味著深發展銀行的市場價值在這5年的時間里獲得了5倍的成長。

閱讀全文

與企業控制機構投資者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三角輪胎股票吧 瀏覽:29
股票行情k線圖 瀏覽:329
基金中報 瀏覽:97
中國外匯交易市場狀況2014 瀏覽:242
外匯有用的指標 瀏覽:473
中國工商銀行賬戶貴金屬交易規則 瀏覽:941
標准場內基金費率 瀏覽:234
放基金 瀏覽:901
三千人民幣多少錢日元 瀏覽:929
創業融資碰壁 瀏覽:46
投資績效歸因分析 瀏覽:859
理財放貸怎麼處理 瀏覽:77
外匯分紅模式 瀏覽:791
南方基金轉換 瀏覽:735
外匯漲跌幅限制 瀏覽:732
弘業期貨h股ipo 瀏覽:876
藍天股票 瀏覽:302
429日元換算人民幣 瀏覽:902
通達信資金流入前20選股 瀏覽:338
曬理財 瀏覽: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