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投資 > 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環節

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環節

發布時間:2021-07-16 20:09:51

⑴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是怎麼構成的

《基金法》頒布後,中國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形成了以《基金法》為核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等為配套規則的基金法律體系,對基金業市場主體的准入標准、行為規則以及基金運作的關鍵業務環節進行了系統的規范。

(1)法律。

①《基金法》是基金行業的基本法。《基金法》在充分總結我國基金業實踐經驗,並借鑒境外成熟規則的基礎上,系統規定基金運作的基本原則。同時,《基金法》還授權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法》的原則制定一些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既有原則性,又有較強的操作性。

②《證券法》作為證券業的基本法,也是基金行業遵循的重要法律。《證券法》將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納入《證券法》的規范范圍。除上述規定外,基金作為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之一,要遵守《證券法》中的交易、清算、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原則。

此外,基金活動涉及眾多的民事法律關系,還需遵守其他一些法律的相關規定,如訂立基金合同、託管協議、代銷協議,需要遵守《合同法》。與基金活動有關的其他重要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信託法》、《會計法》等。

(2)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及審批程序、公司重大變更事項審批程序、公司治理及經營原則、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

②《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託管人資格條件、審批程序及監管要求。

③《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募集申請條件、審批程序、設立條件、基金申購與贖回原則、基金投資與收益分配原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監管要求等內容。

④《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主要規范基金代銷機構資格審批、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基本要求、基金銷售費用、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及監督管理等內容。

⑤《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及基本要求。

⑥《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核程序、行為規范等內容。

此外,中國證監會根據行業發展的情況及監管需要,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如《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等。

(3)自律性規范。自律性規范包括滬、深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行業公約》等。

健全有效的基金監管體系是基金業健康快速發展的保證。經過幾年的探索,目前已構建了分工明確、協調配合、高效有序的基金監管體系。中國證監會作為基金監管體系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擔負著行政許可、政策研究、規則制定、組織指導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工作等重大職責,在基金監管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從業機構進行日常監管;證券交易所對基金在交易所內的投資活動進行監管,負責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基金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

你這個問題過大,不好說的很准確的。

⑵ 為什麼要做基金監管,資金監管分幾種

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投資人利益,確保基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作為行業主管機關,對證券投資基金實施嚴格的監管。主要內容包括: 制定法規。1997年11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並先後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實施准則,對基金契約、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管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和從業人員管理等進行嚴格的規范,為基金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規環境。 資格審查。對證券投資基金運營機構實行嚴格的資格管理,包括資格認定、資格年檢、資格核銷等內容,通過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的建立,保證基金投資人資金的安全。如:對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的設立、商業銀行的基金託管資格實行審批制。 同時,中國證監會也對基金從業人員進行了嚴格的資格審查與認定。根據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必須通過專門的考試並具備任職資格,才能從事基金管理業務。 此外,中國證監會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人對其員工進行持續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訓。 信息披露監管。制訂嚴格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對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基金嚴格履行定期公告及重大事項臨時公告義務。其中,定期公告包括基金凈值周報、季報、中報和年報;當發生可能對基金投資人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有關基金管理人、託管人還須進行臨時公告。目前,我國的基金信息披露體系已與國際慣例基本接軌。 現場與非現場檢查。定期、不定期地對基金管理人實行現場與非現場檢查,全面、動態地把握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對基金運行中出現的違規活動及時處罰、曝光,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以規范基金運作,保護投資人權益。 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完善內控制度。通過制定一系列措施,對基金管理公司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予以規范。主要包括:要求基金管理人與其股東在人員、資產和運作等方面嚴格獨立;嚴格限制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的運用范圍;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和執行有效的、高標準的業務規程;基金投資要有科學的研究、決策、執行程序;防範內幕交易和不當關聯交易等風險;基金管理人內部設立獨立於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督察員擁有充分的監察稽核權力,專職檢查、監督公司及員工遵守各項法規和公司制度的情況。 中國證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對託管銀行的基金託管業務實施嚴格監管。

⑶ 關於加強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否有效

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投資人利益,確保基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作為行業主管機關,對證券投資基金實施嚴格的監管。主要內容包括: 制定法規。1997年11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並先後制定了一...

⑷ 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的監管主要包括有哪些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的監管部門是證監會。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主要內容有:

  1. (一)將《銷售辦法》明確為對公開募集基金銷售業務的管理規范。

  2. (二)對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申請實行注冊制,同時將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基金銷售機構持續動態監管等事項的實施主體調整為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不再要求基金銷售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備分支機構(網點)信息。

  3. (三)擴大基金銷售機構類型,推進期貨公司、保險機構等參與基金銷售業務,就其參與基金銷售業務的准入條件和監管要求進行明確。

  4. (四)對各類基金銷售機構具有符合資質要求人員的數量進行明確,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30人,城商行、農商行以及期貨公司等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0人,獨立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保險經紀公司以及保險代理公司等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此外,各基金銷售機構還需滿足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網點應有一名以上人員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質的要求。

  5. (五)對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申請機構因受到行政處罰而被限制申請資格的判斷標准進行調整,將其所受行政處罰區分為"重大處罰"和"一般處罰",對限制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范圍限定於"重大處罰"。具體執行中,對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申請機構所受行政處罰的"重大處罰"與"一般處罰"區分標准和實施程序為:首先依據做出處罰部門區分標准來執行;其次,若做出處罰部門無明確標准對其性質進行區分的,由申請主體提請相關部門作出書面說明;最後,若做出處罰部門既無明確標准又不做出書面說明的,則可由律師依據相關法律原則出具法律意見,就申請主體所受處罰是否屬於"重大處罰"做出判斷說明。

  6. (六)將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沒有挪用客戶資產/保證金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的時間要求由原先的2年提高到3年。

  7. (七)取消對獨立銷售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名稱、組織機構等方面的限制要求,以適應其拓展業務范圍參與其他金融產品銷售的需求。

  8. (八)取消只有基金銷售機構總部方可與基金管理人簽訂銷售協議的限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基金銷售機構分支機構與基金管理人簽訂銷售協議並辦理基金的銷售業務。

  9. (九)取消基金銷售人員未經基金銷售機構聘任不得從事基金銷售活動的要求,為下一步保險機構經紀人參與基金銷售業務預留政策空間。

  10. (十)進一步加強對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等在業務開展過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⑸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最為關鍵的環節是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中資金、專家管理、分散投資、降低風險的投資工具,但投資者投資於基金仍有可能面臨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最為關鍵的環節是風險控制。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風險主要有:
⒈市場風險。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投資者購買基金,相對於購買股票而言,由於能有效的分散投資和利用專家優勢可能對控制風險有利。分散投資雖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來自個別公司的非系統性風險,但無法消除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因此,證券市場價格因經濟因素、政治因素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時,將導致基金收益水平和凈值發生變化,從而給基金投資者帶來風險。
⒉管理能力風險。基金管理人作為專業投資機構,雖然比普通投資者在風險管理方面確實有某些優勢,如能較好地認識風險的性質、來源和種類,能較准確的度量風險,並通常能夠按照自己的投資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構造有效的證券組合,在市場變動的情況下,及時地對投資組合進行更新,從而將基金資產風險控制在預定的范圍內等,但是,不同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資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存在差異,從而對基金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⒊技術風險。當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路等技術保障系統或信息網路支持出現異常情況時,可能導致基金日常的申購或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注冊登記系統癱瘓、核算系統無法按正常時限顯示基金凈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即時傳輸等風險。
⒋巨額贖回風險。這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風險。若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連續出現巨額贖回,並導致基金管理人出現現金支付困難時,基金投資者申請巨額贖回基金份額,可能會遇到部分順延贖回或暫停贖回等風險。
5.基金業監管風險。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不完備,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存在風險生存的制度漏洞。盡管作為綱領性大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業已頒布,還缺乏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快速,更需要對基金業的監管動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監督力度。
6.道德風險產生的根源來自於證券基金本身在運作中形成的委託代理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一是基金投資者(委託人)與基金管理人(代理人)的努力目標不一致,對委託人最優的行動對代理人並不一定最優, 所以,基金管理人就有動機將收益內化而將風險外化,這就有可能損害委託人的利益,產生道德風險;二是委託人與代理人的信息不對稱是產生道德風險的根源。在基金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三方中,投資者處於信息最劣勢的地位。作為委託人的基金投資者,他無法准確了解基金管理人的素質,無法在基金契約中主動、准確地寫出對基金管理人工作努力程度的規定(即使寫進去,也難以觀察)。作為代理人的基金管理人,他比基金投資者擁有更多的信息 ,最清楚自己的素質和經營能力,也最清楚自己的工作努力程度。所以,這就不可避免出現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委託代理關系中的道德風險問題;三是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責任不對等。基金管理人對於基金經營不善造成的後果所能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最多不過是個人信譽、財產或自由的喪失。

⑹ 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管理過程一般分為哪幾個步驟

證券投資基金對資產進行配置的過程包括下面幾個內容:
第一、證券投資基金對內資產容進行配置進行可行性研究,判斷投資的基本情況。
第二、證券投資基金對資產進行配置需要進行投資回報的預期,研究回報的可能性。
第三、證券投資基金對資產進行配置不同金融產品進行分類研究,確定資金投資的比例。

⑺ 我國對證券投資基金嚴格監管的目標是什麼

以前我們基金市場很亂有買過基金的人都知道買了基金就是他用你的錢去虧錢然後基本都沒收益的。現在國家有規范市場的意思,還有以後美國的金融路線是我們的未來的路線所以嚴格監管是基金走向成功的基礎

⑻ 私募基金的監管框架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監管機構與法律
私募基金分為股權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兩類。根據專中央機構編制委屬員會辦公室發布的《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2013年6月)規定,這兩類私募基金所屬的監管機構均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此之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登記和管理歸口發改委,發改委管理期間還未完善監管體系)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授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是目前私募基金最直接的法律規范。

⑼ 監管部門是如何對證券投資基金進行監管的

你好,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投資人利益,確保基金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作為行業主管機關,對證券投資基金實施嚴格的監管。主要內容包括:
(1)制定法規。1997年11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並先後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實施准則,對基金契約、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管理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和從業人員管理等進行嚴格的規范,為基金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規環境。
(2)資格審查。對證券投資基金運營機構實行嚴格的資格管理,包括資格認定、資格年檢、資格核銷等內容,通過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的建立,保證基金投資人資金的安全。如:對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的設立、商業銀行的基金託管資格實行審批制。
同時,中國證監會也對基金從業人員進行了嚴格的資格審查與認定。根據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必須通過專門的考試並具備任職資格,才能從事基金管理業務。
此外,中國證監會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人對其員工進行持續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培訓。
(3)信息披露監管。制訂嚴格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對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基金嚴格履行定期公告及重大事項臨時公告義務。其中,定期公告包括基金凈值周報、季報、中報和年報;當發生可能對基金投資人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有關基金管理人、託管人還須進行臨時公告。目前,我國的基金信息披露體系已與國際慣例基本接軌。
(4)現場與非現場檢查。定期、不定期地對基金管理人實行現場與非現場檢查,全面、動態地把握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並對基金運行中出現的違規活動及時處罰、曝光,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以規范基金運作,保護投資人權益。
(5)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完善內控制度。通過制定一系列措施,對基金管理公司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予以規范。主要包括:要求基金管理人與其股東在人員、資產和運作等方面嚴格獨立;嚴格限制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的運用范圍;要求基金管理人制定和執行有效的、高標準的業務規程;基金投資要有科學的研究、決策、執行程序;防範內幕交易和不當關聯交易等風險;基金管理人內部設立獨立於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督察員擁有充分的監察稽核權力,專職檢查、監督公司及員工遵守各項法規和公司制度的情況。
(6)中國證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對託管銀行的基金託管業務實施嚴格監管。

閱讀全文

與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環節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蕪湖企業貸款卡 瀏覽:381
農村貸款建房子怎麼辦 瀏覽:993
中江信託總部 瀏覽:341
800台幣等多少人民幣 瀏覽:935
融資合作協議範本 瀏覽:832
中國銀行外匯結算 瀏覽:902
自益信託產品 瀏覽:972
華宸信託股權 瀏覽:989
外匯貨幣圖片 瀏覽:518
炒玉理財 瀏覽:946
科威特投資局持股 瀏覽:11
國家限制資金外流的措施 瀏覽:562
銀冬瓜理財 瀏覽:127
擔保貸款結清證明 瀏覽:277
甜菜理財 瀏覽:985
恆瑞寶理財 瀏覽:995
湖南理財平台 瀏覽:176
外匯ea騙局 瀏覽:370
汽車貸款不押產證 瀏覽:340
信託期刊 瀏覽: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