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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跟投的基金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7-20 12:05:29

基金管理人應承擔以下責任有哪些

2016年2月1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私募基金監管的范圍和要求,明確了私募基金內部控制的原則和應當採取的措施。我們對該通知進行了深度解讀,以幫助大家能夠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基金。

由於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稱「管理人」)不設行政審批,在中國資本市場高速發展的帶動下,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管理人25,005家。管理人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良莠不齊,給私募基金行業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有鑒於此,中國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下稱「《內控指引》」)。

對於管理人而言,《內控指引》的出台意味著更高的監管要求和更大的責任。為了方便管理人理解《內控指引》,我們初步總結了如下十大內控要點:

一、明確提出了「專業化」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內控指引》本身並未對「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做出明確定義,但是根據我們之前對協會相關文件的研究,我們理解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均被視為存在利益沖突。此外,如果名稱和經營范圍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等相關字樣,協會將不予登記。

如果管理人尚未設立,則在前期籌劃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前述要求。對於已經登記的管理人也並非完全高枕無憂。我們建議所有管理人進行內查,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很可能在隨後的協會核查中被要求整改。

二、要求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

根據《內控指引》第九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健全治理結構,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我們的經驗,我們提醒管理人注意如下問題:(1)管理人內部是否建立關聯交易制度,以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LP或其他投資人利益?(2)如是,制度是否要求管理人應主動避免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關聯交易,發生關聯交易的,是否要求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並進行披露?(3)對關聯交易的審批。管理人與其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損害LP或其他投資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經營行為是否存在利益沖突?(4)對於與關聯方相關的業務,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內部控製程序,是否經過適當的授權和審批?

此外,還有諸多其他問題有待於協會的進一步解釋和我們的解讀,比如,如何設計跟投機制才能避免被認定為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是否可以授權GP或者某個LP以參與投資權?

三、明確了對人力資源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十一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工作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具備至少2名高級管理人員。

關於管理人普遍關心的投資團隊跟投機制,在《內控指引》中並沒有明確提及。前述「激勵約束機制」是否包括跟投機制,還有待於協會的進一步解釋。

前述「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十六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我們建議所有管理人對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內查。即使已經通過了基金管理人登記,協會未來也可能會對管理人進行核查。關於從業資格,我們也歡迎基金管理人就此與我們進一步討論協會的監管趨勢。

四、明確提出了設置合規風控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置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徵求意見稿)》中,原文是「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人共同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相關責任」。兩者對比,不難發現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下稱「合規高管」)從「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人共同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相關責任」變成了「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這一條對於負責合規高管來說是雙刃劍。一方面,合規高管將承擔更大的風險;而另一方面,合規高管也會憑借這一條提高合規風控在管理人中的地位。從立法技術而言,在我們看來這一條在《內控指引》中應該是最具四兩撥千斤的一條。沒有這個條款,管理人的內控制度不免流於形式,而有了這個條款,相信任何一個合規高管都會空前重視管理人的合規建設。

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公司有什麼區別

基金復管理人是管理基金的人或機制構
基金管理公司是專門管理基金的公司

除了基金公司可以管理基金外,證券公司、信託公司、銀行等也可以成為基金管理人。

在國外,花旗、、匯豐、瑞銀、高盛等銀行和證券公司都有管理基金的

只是在國內,目前只有基金公司可以管理基金

工商銀行目前在嘗試籌備成立國內第一隻由銀行擔任管理人的基金

❸ 什麼是MOM基金

MOM(Manager of Mangers) 模式,即人人操盤模式,也被稱為精選多元管理人,通過優中選優的方法,篩選基金管理人或資產管理人,讓這些最頂尖的專業人士來管理資產,而自身則通過動態地跟蹤、監督、管理他們,及時調整資產配置方案,來收獲利益。簡而言之,MoM是找最優秀的投顧組成團隊、分配資金、操盤投資,既發揮團隊力量,又不限制個人風格。MoM模式是一種較為新興的資產管理策略,始於上個世紀80年代,美國羅素是MoM的創始機構。
一般人會把MOM基金和FOF基金混淆。
1.二者產品模式相似而不同
MOM與FOF雖然都是多管理人基金,但是MOM是將基金資產委託給其他基金經理進行管理;FOF以精選基金組合為投資對象,也就是說,MOM是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FOF是基金中的基金,FOF是MOM模式的雛形。
2.二者組合對象不同
MOM組合的是優質基金經理,FOF組合的是優質基金產品。具體而言,就是MOM從市場上精選符合需要的優質基金經理來管理MOM基金,而FOF則是在基金市場篩選優質基金。
3.二者管理費不同
FOF投資於現有市場上的基金產品,容易出現雙重收費,即標的基金收費一次,FOF再收費一次;嘉豐瑞德指出在MOM模式下,可變雙重收費為單一收費,MOM通過專戶、虛擬子賬戶運作,相對費率較低,流動性好,且MOM中兩類基金經理共享管理費和業績提成、還利於投資者。
4.二者運作管理模式不同
FOF並不直接投資股票或債券,其投資范圍僅限於市場上的其他基金,FOF沒有新設產品,而直接投資標的市場。MOM通過精選市場頂尖私募管理人,既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也可以投資於市場的其他基金,例如眾星拱月MOM證券投資計劃,通過創新的資產管理模式MOM,精選市場頂尖私募管理人,投資於證券市場。
5.二者投資策略不同
在投資策略上,FOF多將資產配置放在重要位置,FOF整個產品層面的投資策略由產品的管理者負責制定,但具體到每隻基金的策略是基金經理自己制定的。而MOM則更多的放權給被僱傭基金經理,將基金經理配置放在突出位置。嘉豐瑞德認為MOM模式下的管理者對投資策略和風控的影響力和把控都更強,因為MM產品的管理者負責制定產品的整體投資策略並把控風險,而且選擇的優質基金管理負責具體的操作和執行,起輔助作用。
6.基金經理職責不同
FOF基金經理負責大類資產配置決策,制定基金在各類資產基金上的配置比例;挑選並購買投資各類資產的子基金。而MOM模式下,其基金經理負責大類資產配置並挑選、分配基金資產給其他被僱傭基金管理人,同時監督被聘用基金經理後續表現並及時進行調整。
綜上所述,FOF和MOM都是一種組合投資產品。

「跟投樂」是人人操盤基於MOM(Manger of Mangers)模式的一種產品創新,是一款是由操盤人發起、跟投人跟投的安全便捷的股票收益類投資理財計劃,跟投人不需要專業的股票知識也可以參與股票投資,享受投資收益;另一方面,平台可通過該計劃篩選和培育出優秀的「基金經理」,幫助他們與龐大投資者群無縫對接,在交流中成長。MoM模式簡單來說,就是由多個基金經理來操盤,有效分散風險的一種股票基金投資模式。該模式由美國羅素投資集團首創,在海外市場發展已相對成熟,在中國市場卻剛剛起步。但由於它具有長期穩定、高於平均投資回報水平的特點,已經受到國內投資者的關注。

❹ 什麼是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介紹

您好,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於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
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申請成為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要依照本國或本地區的有關證券投資信託法規,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審核內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是否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體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管理計劃等。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❺ 私募基金的發展前景有哪些

可以說,目前私募股權基金行業已成紅海,即將進入洗牌階段。那麼未來行業將會怎麼走?
私募股權基金行業未來5到10年的發展趨勢可以歸納為「四化」。
第一是規模化。目前國內基金管理規模在百億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數量只有185家,非常少。將來行業內的資源包括資金,一定會集中在優秀的機構身上,而且會越來越集中,從而帶來規模化效應。
第二是專業化。在一個基金裡面,其投資組合往往是多個領域的。但是不同領域的人做的事情並不一樣,因此逼著行業必須要專業化,基金團隊也必須要專業化,才能了解行業、把握行業趨勢,精準投資。
第三是長期化。目前行業內從投資到退出整個周期高於4年的佔比並不高,根據中基協數據顯示,大概在20%到30%之間。在中國已經過了浮躁時代、過了VC/PE普及知識的時代的當下,所有人都明白基金的退出周期會越來越長,所以要有足夠的耐心。此外,資金來源也應該趨向長期化。「我們呼籲更多長期資金,包括保險、養老金更多介入到股權投資中來。」
第四是全產業鏈化。所謂全產業鏈化就是在做法上,從早期到擴張期、到成熟期、到Pre-IPO甚至延伸到並購和二級市場上。
未來行業的結構創新,有兩個系統性的機會。首先是人民幣基金年限跟實際的周期不匹配的問題。他指出,國內目前的退出通道相比美國而言是不暢通的。之前國內的基金期限大部分是5+2,而大部分人民幣基金在近兩年已經到了7年的年限,但是還沒能實現完全退出,因此退出的問題受到了廣泛的關注。
在這種情況下,國內私募股權基金都有PE二級市場的需求。如果能將PE二級市場做活做好,這不僅是一個很好的投資機會,而且能將退出周期大大縮短。這方面的系統性創新,可能對行業形成健康的閉環以及給出資人更早進行現金分配,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可以做一些一級市場跟二級市場混合的基金,這能解決現在行業內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他指出,目前行業內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流動性,但是對於保險公司、銀行等出資人而言,流動性是非常關鍵的,甚至直接關繫到這些出資人的考核、人事變動等問題。而單靠一級市場來產生現金流,從目前來看是比較難的。「如果能適當兼顧二級市場,通過某些機制解決兩個市場之間的平衡問題,將可以解決流動性差的問題。」
在實踐中,很多投資人在看投資標的的時候,對行業的研究不應該區分一二級市場,而且當下在局部領域和行業已經出現了一二級市場倒掛的問題。但與一級市場相比,二級市場的流動性顯然是好的,如果一個基金管理人固步自封,嚴格區分開兩個市場,可能會影響基金未來的發展。他直言,價值投資就是價值投資,好的標的就是好的標的,如果有創新的結構應該能一舉幾得,可以解決怎樣滿足真正的機構投資者對短期流動性包括分配的要求。在當下一級市場階段性形成泡沫、麵粉比麵包貴的情況下,要求基金必須買麵粉是有問題的。
未來我們可能需要呼籲整個行業做更多的創新,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體系下,由於VC/PE生存的環境不同,中國不能完全照搬美國的打法。我甚至在想,未來通過控股上市公司然後結合上市公司去做跟投,這樣也許更能突破基金周期、現金分配的障礙。

❻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一定要參與跟投嗎

不一定。有關私募的法律法規中並沒有明文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要參與跟投。基金管理人參與跟投更多的是業內的一種通用做法,主要目的是為了體現和投資者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決心。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能力能夠得到投資者的充分認可,跟投與否並不重要。而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能力不能被認可,跟投再多,也是枉然。

❼ 基金管理人募集基金時自己還要購買一部分嗎

您好,不一抄定襲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以選擇購買自己管理的產品,但是並不是強制一定購買的,市場上絕大多數基金,基金管理人都沒有購買。但是有一類基金除外,就是發起式基金,這類基金成立的規模底線要小於普通的基金,但是管理人必須認購基金,並且承諾在一定期限保持持有,不能贖回。這類發起式基金是去年開始在中國大陸推出的,新發行的基金有一部分就是發起式基金,管理人必須認購,最少1000萬。
如有不懂之處,真誠歡迎追問;如果有幸幫助到你,請及時採納!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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