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車金融的主要內容及運作模式
汽車金融的主要內容
汽車金融是在汽車的生產、流通與消費環節中融通資金的金融活動,主要包括資金籌集、信貸運用、抵押貼現、證券發行與交易,以及相關保險、投資活動,它是汽車業與金融業相互滲透的必然結果。
汽車金融業概念的內涵隨著汽車金融業務范圍的拓展不斷豐富。
就現狀而言,汽車金融業是指以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信託聯盟組織及其關聯服務組織為經營主體,為消費者、汽車生產企業和汽車經銷商提供金融服務的市場經營活動領域。由於汽車金融公司與汽車製造商、經銷商之間天然的內在聯系,使得它能夠提供包括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的租賃、信貸等多品種、綜合性、完善的金融服務,貫穿於汽車生產、流通和銷售以及售後服務等整個過程中。
汽車金融的六大運作模式
一、C2C綜合服務平台模式
與很多二手車交易平台一樣,汽車後市場的C2C平台模式能直指用戶痛點而廣受歡迎。二手車電商人人車宣布獲得了騰訊領投的C輪融資,另外一家C2C車險和汽車保姆服務平台「我是車主」也剛剛完成A輪融資並估值過億。C2C平台的模式二手車以及金融服務正逐漸受到業內外人士的關注。
二、汽車電商模式
以汽車之家、易車網為代表的媒體汽車電商平台紛紛通過與汽車金融公司合作率先推出各種金融服務,汽車之家推出了分期購車,易車網則推出了買新車貸款,各種汽車保險、理財產品等。與此同時,眼下正有各類二手車交易平台也開始布局互聯網金融,比如通過金融切入二手車電商的平安好車、優信、人人車、車貓網剛完成融資也即將推出金融服務。
三、汽車廠家模式
汽車廠商們推出來的金融由來已久,其目的和電商平台一致,意圖通過金融還貸來吸引消費者購車,豐田、大眾、上海通用等汽車廠商紛紛推出了汽車貸款、分期付款、保險等各項金融服務,如今他們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來推廣自己的金融服務,汽車廠商直接進軍互聯網金融也是優勢明顯。
四、汽車金融P2P模式
說到汽車金融的P2P模式,可謂是熱鬧非凡,這類平台非常之多,P2P汽車金融的興起對於傳統的汽車金融具有比較大的沖擊力,尤其是對於傳統銀行。
五、巨頭綜合模式
對於汽車金融這個後市場最大的肥肉,互聯網巨頭們也不可能回輕易放過。阿里通過與50多家汽車企業達成合作,為雪鐵龍、日產、別克、力帆等車型提供貸款服務。網路則推出網路汽車平台,與各大銀行、P2P理財平台等達成了貸款保險等業務方面的合作。而騰訊京東入股易車網,也開始了汽車金融的布局,其騰訊理財通此前就與一汽大眾奧迪開展過品牌跨界合作,推出「奧迪A3,購車即理財」的活動。巨頭們切入到整個汽車金融市場,具有較明顯的優勢。
六、經銷商模式
說道汽車經銷商,可能很多人並不是非常理解。4S店都是汽車廠商的直接代理商,一般在一個城市就一家4S或者幾家4s店,4s店往往由廠商直接掌控。不過汽車經銷商就不一樣了,他們大多作為4s店的二級代理商(雖然是二級代理商,但是其汽車銷售價格並不見得比4S貴,有的甚至還便宜),可以代理多個品牌,也可以銷售二手車。一些實力比較強的連鎖汽車經銷商就會針對消費者推出自己的分期付款業務、保險業務等,有的也推出自己的線上電商融資平台。
② 汽車金融的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8 年第 1 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③ 汽車金融概念股有哪些
汽車金融概念股
物產中大(600704)
2012年5月12日公告,股東大會同意全資子公司物產元通以增資擴股方式,面向財務投資者引進長期資金10億元。物產元通在原有10.65億元注冊資本基礎上,增加註冊資本4-5億元(預估值)。增資擴股後,公司持有其70%-75%的股權,財務投資者持有25%-30%的股權。本次新增注冊資本,全部由財務投資者以其持有的現金認購。本次募集資金全部用於投資物產元通汽車經銷、售後服務網路、汽車金融服務建設項目。
龐大集團(601258)
A股最大的汽車經銷商上市集團。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汽車經銷及維修養護業務。截至2011年年末,公司於中國26個省、市、自治區及蒙古國擁有1257家經營網點,較上年末增加331家。公司以斯巴魯品牌汽車為代表的進口車經營模式,具有毛利率高、資金佔用少、售後業務穩定等特點。
亞夏汽車(002607)
安徽省汽車經銷商龍頭:公司是安徽省最大的汽車經銷服務商,在省內有著領先的市場地位。公司以乘用車銷售和綜合服務為主體,業務鏈覆蓋乘用車銷售服務、裝潢、美容、配件銷售及維修、駕駛員培訓和保險經紀服務。
比亞迪(002549)
比亞迪試水「零元購車」 欲破電動公交推廣難題,近日,比亞迪公司針對國內計程車及公交大巴市場推出了電動化解決方案,國家開發銀行等為該方案提供金融支持。這一方案旨在解決計程車公司及公交公司一次性購買電動車的資金壓力,以加速公交電動化進程。客戶可採取「零首付+分期付款」的模式購車。
福田汽車(600166)
汽車金融:2012年4月,公司出資2億元設立全資子公司中車信融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成立後,可滿足客戶的需求,促進實體產品的銷售。
江淮汽車(600418)
設立汽車金融公司:2011年12月,公司擬與西班牙桑坦德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合資設立汽車金融公司,雙方各現金出資2.5億元,各佔比50%。新公司經營范圍:接受公司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等。
廣汽集團(601238)
公司主營業務包括汽車及配套產品的研發、製造、銷售及相關服務,主要產品及服務包括乘用車、商用車、發動機及其他汽車零部件和汽車保險、汽車金融等汽車相關服務,擁有較為完整的產業鏈。公司是中國領先的汽車製造商之一,也是華南地區最大的汽車製造商。
④ 汽車金融有哪些主要的盈利模式
基本盈利模式: 從目前來看,我國汽車金融服務的業務以汽車消費信貸為主,按貸款對象可分為兩類:
①批發性汽車信貸(主要是指汽車金融公司向經銷商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服務,如庫存融資、設備融資、建店融資等,這類經營主體主要分為兩類: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
②零售性汽車信貸(主要是指汽車金融公司為客戶提供的汽車消費信貸服務。這幾年零售性汽車信貸業務逐年增長,占整個汽車信貸業務的3/4以上,利潤遠遠大於批發性信貸)。
新興主流盈利模式:近幾年,隨著我國80、90後等購車主力軍對低首付、低利率的金融產品需求加大,租賃行業相關政策法規的日趨完善,再加上汽車廠商、經銷商集團及第三方公司紛紛涉足此領域,我國融資租賃的市場規模呈現快速增長,融資租賃逐漸成為汽車金融行業新興的主流盈利模式。汽車融資租賃主要包含兩個方面:
①經營性租賃(指的是將汽車的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承租人以一定租金的形式向出租人取得一定期限內汽車使用權的過程。租賃期間,汽車使用權歸承租人,所有權歸出租人,以承租人使用汽車的時間計算租金),
②融資租賃(指的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汽車的特定要求和對4S店的選擇,出資向4S店購買車輛,並租給承租人使用的過程。租賃期間,汽車使用權歸承租人,所有權歸出租人。租賃期滿,承租人可決定是否購買所租車輛,不想購買,則結束租賃關系,想購買,可付清車輛的殘值(折舊價)取得車輛的所有權。對承租人來說,這種「先租後買」的方式比較靈活,已經逐漸被市場接受)。
增值盈利模式: 隨著汽車金融市場的發展及消費需求的增加,汽車金融業務逐漸滲透到汽車消費的各個環節。加之現在賣車的利潤越來越低,各種增值服務已成為一些汽車經銷商的主要收入來源。如汽車維修保養、汽車保險、汽車零配件、汽車精品等。如一些汽車金融公司會為客戶提供全套的汽車維護保養方案,以幫助客戶取得合理的價格以及及時的維修服務,並且維修費用可做分期貸款,減少了客戶的資金壓力。
汽車保險可為汽車信貸提供風險保障,使整個產業鏈條流轉更加順暢,產業鏈價值得到放大,對整個汽車交易過程起到推動作用。從長遠角度看,車貸保險業務必將成為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的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
新渠道模式:
①汽車電商模式(2013年,汽車電商模式興起,但只起到網上引流客戶和提供訊息的作用,由於線上線下價格差距大,信息不對稱,訂單轉化率極低。有些平台依靠微薄的廣告收入生存,汽車電商化的道路舉步維艱)
②互聯網汽車金融平台(自2014年開始,多家整車廠在電商平台或官網推出網上車貸申請與審批業務,滿足消費者不同層面的需求。隨之對汽車行業覬覦已久的互聯網巨頭紛紛加入,他們掌握了海量的交易數據與社交數據,搭建了互聯網汽車平台。聯同第三方汽車金融公司和融資租賃企業,分別推出新車分期付款、二手車融資租賃等服務,輸出大數據的風控模型,對網購記錄良好的消費者提供了綜合授信,為汽車廠商開拓了新的渠道,獲得海量用戶群。從成熟市場來看,汽車金融不僅是整車和經銷商實現差異化競爭的重要手段,也是增長生存的利潤來源之一。隨著80、90後消費群體逐漸成為汽車購車的主力人群,整個汽車行業將會迎來重大變革,機遇與挑戰並存。)
⑤ 汽車金融公司業務范圍和贏利模式是怎樣的
汽車金融公司業務范圍
根據《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2)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3)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4)從事同業拆借;
(5)向金融機構借款;
(6)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7)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8)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9)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10)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11)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12)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13)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汽車金融公司的贏利模式
贏利模式是指在主營業務中,將資金、人才、技術、品牌、外部資源等要素有機地整合在一起,通過單獨和系列的戰略控制手段,來形成長期穩定的利潤增長點。汽車金融服務的贏利模式由兩個結構組成:一是贏利模式的利潤鏈,既贏利模式獲取利潤的組成因素,是用於衡量贏利模式利潤來源的重要參數;二是通過利潤鏈的貫穿與連接,將能夠帶來利潤的企業資源組合在一起的具體方式(狹義上的贏利模式)。這兩點之間的關系是,利潤鏈通過同特定的企業資源方式相結合,並滲透到具體的業務中去,才能形成利潤來源與途徑。兩者相互結合,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一個完整的贏利模式。
汽車金融公司的主要贏利模式分為基本贏利模式和增值贏利模式兩種。基本贏利模式指傳統的以汽車銷售為主,兼顧維護修理、保險代理的贏利模式,這是目前國內汽車金融服務業普遍採用的贏利模式;增值贏利模式指在基本贏利模式之上附加了金融資本運作所構成的贏利模式。增值贏利模式主要包括融資汽車租賃式贏利模式、購車理財式贏利模式、汽車文化營銷贏利模式、資本運作利潤模式等。汽車金融服務的增值型贏利模式是從20世紀50年代以後出現的一種新的獲取利潤方式,在汽車金融服務的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的價值。
⑥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⑦ 汽車金融融資會計帳務處理
汽車金融概念比較寬泛,包括個人/公司汽車貸款、經銷商融資、租賃、保險、二回手車貸款。還可能包答括汽車精品、配件的消費貸款、聯名信用卡甚至汽車客戶相關的房貸、助學貸款等。
公司本身也可以發行金融債券,並可以上市融資。總體而言屬於金融業,公司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受銀監會監管。
(7)汽車金融股權投資擴展閱讀:
主要工作內容:
一、負責與各專業分行之間聯絡,協調銀企關系。
二、熟悉貸款辦理流程,貸款到期前提請相關領導辦理相應手續。
三、辦理銀行保函、資金證明等資料。
四、根據貸款、還款原始憑據正確編制融資業務相關記帳憑證。
五、積極搜集整理相關貸款資料,做好貸款資料檔案歸集存檔工作。
六、從會計制度公司規范和節稅原則,審核會計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
七、配合做好月度會計憑證裝訂工作。
八、月末自下而上收集信息編制下月資金收支計劃,對上月收支進行統計分析並出具文字報告,每月6號前完成上述工作;每年12月份負責編制下年度財務收支預算。
⑧ 如何申請注冊汽車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金融類公司目前全國已經停止注冊,需要只能通過轉讓獲得~
注冊非金融資產內管理公司條件
1、注容冊資金最好是1000萬元;
2、經營范圍:投資管理、項目投資、資產管理、股權投資;
3、可以作股權備案和證券備案;
4、備案條件請參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管理辦法;
注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件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
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