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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運作信息披露不包括

發布時間:2021-07-22 20:45:58

Ⅰ 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

為了加強對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管,提高基金運作的透明度,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合版法權益,基金必須履行嚴格權的信息披露義務。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⑴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份額發售公告;⑵基金募集情況;⑶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⑷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公告;⑸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⑹基金財產的資產組合季度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⑺臨時報告;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⑽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⑾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應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⑴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⑵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⑶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⑷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Ⅱ 基金信息披露和臨時信息披露具體有何指

上海一投資者問: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基金運作信息披露及基金臨時信息披露具體有何指專?屬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答: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方面: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 中行抵債資產網上營銷斗三國與眾將一拚高下雅典猜猜猜千元懸賞大型休閑游戲燃燒戰車 、基金合同摘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公告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成立後的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公告。 基金運作信息披露方面: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封閉期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進入開放期後,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在次日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Ⅲ 基金信息披露的完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議

[2](一)完善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信息披露主體即基金管理人內控機制的不健全影響了信息披露的質量,應從以下幾方面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內控制度。第一,完善基金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基金公司中的獨立董事、監事、監督員等應與公司股東、高管沒有利益往來,以保證其獨立性,發揮對管理人的監督作用。第二,真正發揮基金持有人大會的作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來進行的。由於存在基金持有人人數眾多,分布分散等現實問題,基金持有人大會召開的難度相當大。另外,大量小的投資者往往只關心基金收益,對基金監管沒有主動為之的自覺性,存護「搭便車」的心理,這導致了在基金的日常運行中缺少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機構對基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因此,應當從法律一上進一步明確基金持有人與持有人大會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權及其行使權利的具體程序,保證基金持有人對管理人的監督。除了上文提及的約束機制外,相應地可以對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行為設立激勵機制,即根據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主動性、真實性、及時性等標准,對其信用進行正面或負面的評價,並在基金市場的主要媒體中加以公布,強化輿論對信息披露的監管。通過這種評價機制,為投資者的資金流向提供參考,鼓勵投資者將資金投入信息披露較好的基金,把基金投資者的利益與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捆綁起來,以減少信息披露中的道德風險。
(二)完善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則
我國信息披露法律規定上的一些缺陷給了基金管理人能夠加以利用而謀不當利益的機會,使其可能對投資者作出誤導性或者遺漏性的信息公開。隨著證券投資基金業的不斷發展,完善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立法是投資基金信息監管發揮實效性的需要。針對我國現行基金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披露不及時、不真實、不充分等種種弊端,應當對法律法規作以下完善。第一,修改有關信息披露及時性的規定。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很強的時滯性,而證券市場瞬息萬變,大部分投資人進行的是短線操作,具有很強的投機性。故筆者建議,可以縮短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編制和公告的期限。第二,制定更為細致和嚴格的信息披露標准,明確信息披露的重點,讓信息披露的具體操作有章可循。除了考慮在國家立法中進一步細化信息披露標准外,還應該從專業角度出發,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由行業協會針對不同的信息制定專門、詳盡、普遍適用的披露規則和標准。第三,明確信息披露的民事責任制度。民事賠償制度的跟進可以讓投資者因信息披露瑕疵而導致的損失依法得到司法救濟。
另外,針對目前我國信息披露大而全的問題,筆者建議參考美國的信息披露制度中的一個理念,即投資者厭倦一份冗長的公開說明書,不分重點而全面的信息只能模糊投資人對核心信息的理解。美國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信息披露規則是不同的,以開放式基金為例,開放式基金的信息披露分為法定公開說明書和附加信息部分。法定公開說明書只包含影響投資決策的關鍵內容,包括投資報酬與風險、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基金的管理與組織以及基金的重點財務信息,並且要求以總結性的方式進行表述。而一些對投資者決策沒有重要影響的信息被列入附加信息中。附加信息只有在投資人特別要求時才會提供,但是對附加信息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美國的這種信息披露方式具有重點鮮明但又信息全面的特色,為我們提供了改進的方向:風險提示、基金的名稱、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的投資方向、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費用概覽這幾個對投資者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應放在信息披露摘要中,並用簡潔、明了、易懂的語言表述出來,供投資者參考,而其他信息則放在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正文里。這樣的改進不僅使投資者更清楚地了解基金,而且不影響基金的正常信息披露。
(三)加強對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監管
我國現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僅僅以證監會作為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監管者,這顯然無法對信息披露中的道德風險加以充分抑制。基金託管人同樣承擔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職能,相比監管者而言,基金託管人距離基金管理人更近,更容易收集有關投資交割、清算的信息,且信息的真實性也較有保障。有鑒於此,應當賦予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實質審查權。為充分發揮託管機構的這一功能,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向託管人匯報業務執行情況,託管人有權審核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各種基金賬目和報告。基金託管人一方面有著巨大的人力資源和完善的硬體系統,另一方面有知悉基金運作重要信息的優勢地位,如果能充分利用起這一優勢資源,就可以為完善信息披露機制的提供一項有效手段。
另外,可進一步加強中介機構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證券市場中介機構在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中有獨立審核、嚴格把關的外部監督作用,同時他們是收集、傳遞、存儲、評價以及促進信息交流的橋梁和紐帶,在信息披露中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中介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機會成本,規范證券市場中介機構在信息披露中的行為,從而強化中介機構對於提高投資基金信息披露質量,監督信息披露中違規現象的責任。這對防範基金信息披露中的道德風險無疑將具有重要的意義。
要加強對基金管理者信息披露的監管,除了完善監管主體,還需切實加強投資基金監管的執法力度。正如美國學者考特和尤倫所言,提高執法能力,使遭受拘捕、判罪和處罰的概率提高到與提高懲罰的嚴厲程度一樣,對所有人包括一小撮最有可能犯罪的人都具有可置信的威懾效應。
(四)加強對基金投資者教育
規范基金的信息披露,除了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外,也需要基金投資者為維護自身權益採取必要的監督。畢竟,投資者才是基金法律關系中最終的受益者和權利享有人。然而,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中,投資者尤其是個人投資者缺乏強烈的權利意識。有些個人投資者知道自己享有某種權利,但不知如何去行使或者因為「搭便車,而不願主動去行使;有些則連自己是否享有某種權利都不甚了解。為了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基金市場的穩定,有必要通過適當的途徑對投資者進行教育,提升他們的法制觀念和投資素質。一旦投資者的素質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投資者就可以在外部憑借自身的判斷給基金管理者增加規范運作的壓力,基金管理者也會更加慎重地對待基金運作中的信息披露,從而促進基金信息披露的水平的提高,降低道德風險,達到投資者利益保護的目標。

Ⅳ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回人應當至少答每周公告1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1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基金定期報告應當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報備應當採用電子文本和書面報告2種方式。

Ⅳ 基金信息披露的我國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

[2]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場有關當事人在基金發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環節中依照有關規定,以一定的形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與基金有關的信息。通過基金信息的披露,基金運作的透明度得以增強,從而有利於投資者做出明智的判斷並監督基金管理人的運作。基金信息披露的這一作用決定了基金信息披露必須全面、及時、真實。一旦違背了基金信息披露的這些原則,基金投資者不僅不能改善與基金管理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且會因為虛假、片面、滯後的信息而遭受巨大的損失。目前在我國基金信息披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誤導
基金管理人出於經營管理上的特殊目的,往往會隱瞞或者不真實披露詳細、准確的信息。有的基金為了提升自身的吸引力,在信息披露中故意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語言,或者使用的文字表達不夠通俗易懂,讓投資者摸不著頭腦。還有些基金在信息披露時避重就輕,報喜不報憂。對有利於基金的信息過量披露,卻對不利於基金的信息沉默不語。其主要表現為:第一,不及時或迴避披露應披露信息。唐建『老鼠倉,事件被媒體揭露後,上投摩根基金公司不僅未對相關信息進行及時披露,而且還公開發表聲明,矢口否認媒體上關於其旗下的一名基金經理近日涉嫌「老鼠倉」被舉報、中國證監會已介入調查的報道。第二,片面披露相關信息,誤導基金投資人。許多基金營銷時,為擴張基金規模,常常片面宣傳已取得的業績,人為製造基金銷售緊俏氛圍,使投資者誤認為申購投資基金穩賺不賠並可獲得高收益等;而對基金可能面臨的風險,或避而不談,或在宣傳資料中不引人注目的地方以很小的字體顯示。這種信息誤導行為嚴重的破壞市場秩序,給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帶來很大損害。
(二)披露滯後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18條至第20條分別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於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然而,在這90日、60日、15日的工作期內,法規並沒有限制投資基金的倉位不準變化,也沒有要求這種變化應該進行公告。於是,在投資基金進行公告的日子裡,投資者看到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告中持有股票的信息並不是「現在時,」域者「現在進行時」,一般都已經變成了「過去時」。實際上,基金在公告前的15日中,其持倉情況己有很大改變。這種滯後性導致的「失真率,擴大,極易在市場上造成信息誤導。
(三)被動披露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基金管理人為了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爭奪廣大投資者、爭取利潤最大化,逐漸認識到了主動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但是因為基金管理人在對基金資產的運作方面存在著許多不願讓公眾知悉的暗點,對基金的信息披露產生一種害怕和迴避的心理。在基金市場中,這種情況表現為基金管理人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種額外的負擔,而不是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和基金投資者應該享有的權利;不主動地披露基金信息,而是抱著能夠少披露就盡量少披露的想法。在實際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往往將信息披露的范圍僅限於法律規定的范圍,除此之外的信息不願意透露分毫。這種非主動性必然會對基金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及時性產生負面的影響。
(四)內容繁瑣
我國1997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內容與格式(試行)》對招募說明書需公布的內容作了詳細的規定,正文部分共需披露24個項目,涵蓋了從基金設立到基金終止的全過程,也包括了對基金運行中各方當事人的披露。一般基金招募說明書都是洋洋灑灑幾萬字,投資者面對此書往往無從下手,想找關鍵信息猶如大海撈針。在2004年8月中國證監會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其中,對於招募說明書正文的規定幾乎沒有變化,依然是24個項目。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此規定首次提出基金公司要編制和披露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招募說明書摘要是招募說明書的簡化版本。此舉似乎克服了以往信息披露內容重點不突出的毛病。但是細細分析該規定中涉及招募說明書摘要的內容以及基金公司在現實中披露的招募說明書摘要,我們發現其依然有17項內容,包括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關服務機構、基金的名稱、基金的類型、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的投資方向、基金的投資策略、基金的業績比較標准、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基金的投資組合、基金的業績、費用概覽、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簽署日期。這樣,即使是招募說明書的摘要其篇幅依然很長,字數有的達到一萬多字。而且投資者最為關注的基金投資目標、投資策略、基金風險收益特徵和費用概覽等重要內容往往在招募說明書最後幾頁,其字數又往往只佔全文的20%左右。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發現,盡管增加了招募說明書摘要這個文件,但這依然沒有解決信息披露內容繁瑣、重點不突出的弊病。
[編輯]

Ⅵ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類有哪些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復類
信息披露制可分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運作信息披露和臨時信息披露。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續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額發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間進行信息披露。
存續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開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個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基金運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報告、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其中,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又合稱基金定期報告。
(三)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基金臨時信息披露是不定期的披露,對重大影響事件進行披露。

Ⅶ 基金管理人必須披露的事項是通過什麼來實現的

可以看看如下公告就會有比較清楚的理解: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9號《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 3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8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主席 尚福林 二○○四年六月八日 [編輯本段]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三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第四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情況,及時制定相關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編報規則;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及時做出規范解答。證券交易所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編輯本段] 第二章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規定 第五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說明書;(二) 基金合同;(三) 基金託管協議;(四)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五)基金募集情況;(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七)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八)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九)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十)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十一)臨時報告;(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十四)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十五)澄清公告;(十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第六條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三)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四)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五)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六)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七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當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2種文本的內容一致。2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准。第八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應當為人民幣元。 [編輯本段] 第三章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第九條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第十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一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第十二條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編輯本段] 第四章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第十三條基金份額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3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四條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1次封閉式基金的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第十五條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1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第十六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1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七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第十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第十九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二十一條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第二十二條基金定期報告應當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採用電子文本和書面報告2種方式。 [編輯本段] 第五章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二)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三)基金擴募;(四)延長基金合同期限;(五)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六)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八)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九)基金募集期延長;(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1年內變更超過50%;(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1年內變動超過30%;(十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十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十五)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十六)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十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項;(十八)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准、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十九)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0.5%;(二十)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二十一)變更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二十二)基金更換注冊登記機構;(二十三)開放式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二十四)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二十五)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二十六)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二十七)開放式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二十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二十四條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第二十五條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編輯本段] 第六章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第二十七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的規定;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和特殊基金品種的信息披露,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編報規則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第二十九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第三十條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第三十一條招募說明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Ⅷ 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較廣,在基金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的限制和約束少對嗎

在基金運作方面確實約束少,比如公募基金有持倉要求,目前是持倉比例不低於80%,而私募基金持倉方面沒有要求,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凈值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私募基金一般只對認購客戶進行信息披露

Ⅸ 事務所如何寫基金信息披露報告的復核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類
信息披露可分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運作信息披露和臨時信息披露。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續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額發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間進行信息披露。
存續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開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個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基金運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報告、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其中,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又合稱基金定期報告。
(三)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基金臨時信息披露是不定期的披露,對重大影響事件進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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