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遠期和期貨雙方的權利義務都對等,購買期貨期貨卻需要交納保證金
遠期合約買方一般也需要繳納訂金的,期貨的交易對象是標准合約,交易所充當買方的賣方,賣方的買方,只需交納合約價值的10%.不知道你想問哪方面?
Ⅱ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是什麼
①權利和義務不同
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被賦予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除非到期前平倉,這種權利和義務在到期日必須行使,也只能在到期日行使,期貨的空方甚至還擁有在交割月選擇在哪一天交割的權利。而期權合約只賦予買方權利,賣方則無任何權利,他只有在對方履約時進行對應買賣標的物的義務。特別是美式期權的買方可在約定期限內的任何時間執行權利,也可以不行使這種權利;期權的賣方則須准備隨時履行相應的義務。
②盈虧風險
期貨交易雙方所承擔的盈虧風險都是無限的。而期權交易賣方的虧損風險可能是無限的(看漲期權),也可能是有限的(看跌期權),潛在盈利是有限的(以期權費為限);期權交易買方的虧損風險是有限的(以期權費為限),潛在盈利可能是無限的(看漲期權),也可能是有限的(看跌期權)。
③保證金
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都須交納保證金。期權的買方則無須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虧損不會超過他已支付的期權費,而期權賣方則也要交納保證金,與期貨交易類似。
④合約序列不同
期權除了不同到期月份外,還有不同的履約價格。
⑤套期保值的效果不一樣
運用期貨進行的套期保值,在把不利風險轉移出去的同時,也把可能的盈利轉移出去。而運用期權進行的套期保值時,只把不利風險轉移出去而把可能的盈利留給自己。
Ⅲ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對等,但在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卻不對等。
期貨公司就是用電腦拿你當猴耍 ,面對面的詐騙你的錢財而且還是國家給發證的公司,不怕詐騙的上。你全國人民都知道這是詐騙行為,要不信,你賭博一下試試,120%輸。因為期貨賭博是用電腦賭博,你沒有電腦的後台,另一方有,看著你下注,另一方贏死你,贏的你上吊,什麼技術指標都是假的,三歲小孩都會的指標,別在天真了,好好過日子賺點實在的錢。
Ⅳ 期貨和期權的區別在哪裡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期權與期貨的投資者權利和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貨合同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
其次,期權與期貨的保證金制度不同。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繳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買方不承擔行權的義務,因此只有期權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
第三,期權與期貨的現金流轉不同。
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第四,期權與期貨的盈虧特點不同。
期權改變了標的股票的收益風險結構,期權買方的收益受標的價格、波動率、剩餘期限等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費用;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所得權利金,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都面臨著無限收益和無限虧損的可能。
最後,期權是比期貨更基本的衍生品。
Ⅳ 期貨合約,期權,期權合約分別有什麼區別
期貨是簽訂買賣合約;到期必須履行合約(平倉)。
期權是買賣可以以約定的回價格、數量答、時間買賣標的物的權利,到期可以行使權利,也可以放棄權利。
在2009年一月1號,以1塊錢/斤的價格賣出大豆"..這算是什麼?? 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答:是期貨合約。
期權是不是就是種權利??然後買賣這種權利就叫了期權合約?? 和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有什麼區別??
答:期權是權利,期貨是合約。
Ⅵ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1)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權利,而賣方則被動履行義務。期貨合約是雙向的,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
(2)履約保證不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虧損為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可能虧損無限,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擔保履行義務。而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保證金的計算方式不同。由於期權是非線性產品,因而保證金非比例調整。對於期貨合約,由於是線性的,保證金按比例收取。
(4)清算交割方式不同。當期權合約被持有至行權日,期權買方可以選擇行權或者放棄權利,期權的賣方則只能被行權。而在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標的物自動交割。
(5)合約價值不同。期權合約本身有價值,即權利金。而期貨合約本身無價值,只是跟蹤標的價格。
(6)盈虧特點不同。期權合約的買方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但其最大虧損只為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權利金,虧損則是不固定的。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與虧損。
期權是一種可交易的合約,它給予合約的買方在雙方約定期限以約定價格購買或者出售約定數量合約指定資產的權利。簡單而言,它是一種「未來」可以選擇執行與否的「權利」。
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照約定的價格在交易所進行交收標的物的合約。
Ⅶ 期貨合約和現貨合約的區別是什麼
期貨合約和現貨合約的區別是:
1、合約標准化的區別
期貨合約是經過嚴格標准化了的合同,進人期貨交易所的每一種期貨交易對象,都已經由交易所定了質量、等級、數最、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只有期貨價格才是在交易過程中經過公開競價和計算機攝合成交的方式來確定的。
現貨合同是非標准化的,現貨合同的具體條款(如交貨品種、數量、時間、地點等)均需由簽約雙方協商議定。
2、交割內容方面的區別
期貨合約只是期貨交易中的一種特號而已,是期貨交易的載體,以使期貨投資者能夠通過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實現既定目標或套期保值轉移價格風險,或通過分擔價格風險而獲取價差利潤。
現貨合同中要求全部進行實物商品交割。
3、有無簽約者的區別
期貨合約並不是由買賣雙方來簽訂的。期貨交易過程中並不存在交易的紙面合同,因而轉讓合約時也就無需進行類似現貨交易中的合同背書。
現貨合同要求載有合同交貨的價格、數量、時間和地點等詳細內容,並由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其間如有任何一方不能履約,則必須經過背書之後方可將履約責任、義務及權利轉到第三方。
期貨合約是買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接收某種資產,賣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時間之後按特定價格交付某種資產的協議。雙方同意將來交易時使用的價格稱為期貨價格。雙方將來必須進行交易的指定日期稱為結算日或交割日。雙方同意交換的資產稱為「標的」。
現貨合約,為立即或在將來交付實際商品而簽訂的銷售協議。現貨合約:以現貨標准化合約為標的物,通過電子交易平台進行集合競價買賣統一成交、轉讓、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現貨合約交易的本質是以金融的手段服務現代貿易業。
Ⅷ 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的區別
期貨合約無論你是做多還是做空亦或是履約交割都是義務合約,說白了版就是:如果你先買權了合約到時你就必須得賣掉或者准備足了現金來提貨;如果你是先賣了合約到時你就必須得買進合約或者准備足了商品來交貨。
而期權合約的買者是購買了一種權利,而不用承擔義務。換句話說就是:你買了這個權利後,可以行使這個權利,你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還有一點是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是商品,而期權合約的標的物是期貨合約
這樣講能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