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收入作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五條規定,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⑵ 股權理財信託產品用於股權投資如何驗資
沒明白這個交易結構,是一個信託買了另一個股權投資信託么?還是本身這個信託直接進行股權投資?
這兩個做驗資貌似都不是問題,反正都是信託出資去認購股權,這個驗資報告應該是該公司自己去請會計事務所做吧,信託計劃都是以受託人的名義在運作的,信託公司具有法人資格,這個應該不會再驗資過程中產生任何障礙
⑶ 信託公司擁有這么多客戶,為什麼不做PE,信託計劃能做PE投資擬上市公司股權嗎
PE的主要退出渠道就是IPO,擬上市公司准備IPO之前是不允許股東中有信託計劃的。
銀監會於2008年對信託投資私人股權有相關規定,即《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指引》對私人股權信託投資對象、信託公司業務資格准入、投向限制等作了具體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信託的第三方投資顧問資格也給予明確指引。不過,雖然銀監會對信託私人股權投資給予明確肯定,信託私人股權投資仍受到不能直接參與擬上市公司IPO的限制。
《指引》指出,私人股權投資信託可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及中國銀監會規定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活動。
《指引》還明確,信託公司以固有資金參與設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的,所佔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計劃財產的20%,用於設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的固有資金不得超過信託公司凈資產的20%。在信託存續期間信託公司既不能轉讓這部分受益權,也不能以該受益權為標的進行融資。
另外,《指引》對投資顧問的資格也有明確規定,投資顧問應滿足以下條件: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的信託單位;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投資立項、盡職調查及決策流程;主要團隊成員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業績記錄良好等。
《指引》對信託公司開展私人股權投資業務給予了肯定,並將起到規范這一業務發展的作用。但是,信託股權投資的退出機制仍是一大難題。目前,中國證監會通過窗口指導,不允許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直接參與擬上市公司IPO過程。
⑷ 請問高手,信託集合產品可以投資未上市股權嗎,就是會對要上市的企業有影響嗎
OK高手來來了。嘿嘿。。。
是可以自的,這種在信託行業叫股權收益集合信託。是只受資方用受限股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原始股或者非流通股作為質押資產來向信託公司申請融資,信託公司在嚴格審核風險之後會暫時持有該股份,一直到合同到期日,該公司在以合同價格或者上市時的流通價格來回購。這樣信託公司從中贏利,不知道我說的你懂了沒,不懂沒關系在問我就可以。
還有你問的那個說對上市企業有沒有影響,答案是有的。個人認為是有利得影響,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的運作時需要大批量的流通資金的,所以通過信託融資,可以很好的解決上市公司的流通資金問題,而且回購方便,對自己行使企業股權也沒有影響,還有就是在信託合同期間,信託公司持有股權時,一般不行使股東權利,除非有特定的大事件需要緊急裁決是在形式股東權利。所以信託公司的暫時持股,不會對上市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產生影響。反而解決了上市之前的資金需要。
不知道我說的清楚不?如果清楚,請把分給我,謝謝。
⑸ 什麼叫股權投資信託產品 收益率如何
愛就投股權眾籌平台客服001 為你解答:
信託公司將募集的信託資金,以受讓股權、增加資本金等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等項目或具有良好成長前景的企業,以持有股權獲得的收益(包括通過股權轉讓和分紅等方式獲得的)作為信託收益來源。
股權投資的對象一般是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
股權投資信託產品分類
1、房地產夾層融資
信託公司針對優質房地產項目,將信託資金以受讓股權或增資的方式進行投資。並對信託產品採用結構化設計,通過受益權分級、股權溢價回購、以核心資產提供擔保、實際控制人連帶責任保證或到期轉讓安排等多種措施,在對信託產品內、外部信用增級的同時,使信託資金獲得相對固定的收益回報。
2、房地產股權投資
將信託資金以封閉式股權投資的方式直接投資於經過精心挑選的優質房地產開發項目,通過科學、高效、規范的管理完成項目整個開發運作過程,以良好的投資業績作為信託資金的收益回報,使投資者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充分享受房地產行業的高成長成果。
3、私募股權投資(PE)
信託公司通過發行信託募集資金,將信託資金投資於符合銀監會私募股權投資指引和本公司私募股權投資標準的各類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並對私募股權項目進行管理,最終通過公司上市、協議轉讓、股權回購或解散清算等各種退出渠道實現投資收益。
⑹ 什麼是股權投資信託產品
就是設立一個信託產品。這個信託產品募集的資金是投資於股權的。說白了就是一個投資於股權的信託產品。這樣的產品收益是浮動的,期限一般是3-5年。風險大,收益自然也高。
⑺ 債權和股權信託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債權類信託一般分為借貸之債與買賣之債:①借貸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信託公司)
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貸放給融資方並簽署借款協議,按照約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還本金的投資方式。該種投資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借貸之債;②買賣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用於購買融資方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
如購買機器設備所有權、商業物業收益權等) 並簽署權益轉讓合同與溢價受讓( 回購) 合同,按照約定周期收取溢價款及到期收取與信託資金等額的受讓( 回購)
款。該種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買賣之債。
股權類信託一般分為股權融資類信託與股權投資類信託。兩類信託均為在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增資形式、購買融資方持有的股權或股權收益權形式進行投資,只是在股權融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權投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非固定收益。
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是兩種最為基本的投資方式,從法律上講,債權類信託所構建的法律關系以「債」為基礎,構建債權關系,股權類信託則構建股權法律關系。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各有利弊,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投資者應結合融資方財務情況、經營情況、擔保情況以及項目管理情況等要素對項目進行篩選投資。
( 一)
控制力比較。債權具有相對性,受託人在債權法律關系形成後具有要求融資方按照先前約定支付價款、償還債務的權利,此時如融資方拒絕償債或無力償債,受託人只能訴諸法院(
即使有擔保財產,受託人處置擔保財產也必須通過法院訴訟或強制執行),因此受託人權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權則類似於物權,表現為受託人在投資完成後成為交易對手股東之一(
一般為大股東),雖然不享有債權,但是對被投資主體具有支配地位,從理論上講,此時的受託人不僅能夠控制被投資主體的資金往來和進出,而且能夠決定其董事選任與人員安排,財務上、人事上均能對被投資主體加以控制。因此,從這個角度講,股權投資的安全性是高於債權投資的。
(二)優先性比較。債權投資對於融資方來說,屬於其一般債務(如有擔保則為優先債務),而股權投資對於被投資方來講則不是債務。債務金額不會變,但是投資的股權價值卻隨著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變化而變化,因此債權投資在投資之初即將風險進行了鎖定,而股權方式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卻時刻發生著變動。同時,債權因是融資方的一般債務,其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性,舉個例子,對於同一個融資方,其既有借款1000萬元(受託人貸款,期限1年),又被增資款1000萬元(受託人投資,於1年後受讓退出),如在運行1年後融資方僅剩餘1000萬凈資產,則在償還完畢借款後企業凈資產為0,受託人投資的股權便沒有任何價值。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債權投資的安全性又高於股權投資。
⑻ 信託產品、陽光私募、PE 私募股權投資有何區別各自有什麼風險
陽光私募基金是由陽光私募公司發起,藉助信託平台發行,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證券交由證券公司託管,在銀監會的監管下,主要投資於股票市場的高端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共有四方參與,陽光私募基金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和銀行,其中陽光私募基金公司負責證券市場投資。
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並承擔部分監管職責。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
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方,保障證券的安全性。另外,除了通過信託平台發行,還有通過有限合夥企業、券商資管通道、公募基金一對一專戶發行的陽光私募基金。
由信託公司發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託產品。融資方通過信託公司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並通過資產(股權)抵押(質押)給信託公司、以及第三方擔保等措施,保證到期歸還本金及收益。
向特定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通過上市或者並購退出,獲得高額收益的一種投資方式
投資門檻
陽光私募的投資門檻通常為100萬元,部分基金為300-2000萬元不等;信託產品最低認購金額通常為100萬元,也有小部分產品小於100萬;PE私募股權投資規模小於5億的,門檻通常為300或500萬元,規模在5億以上的,門檻通常為1000萬元。
投資領域
陽光私募主要投資於滬深兩市的A股股票、債券、基金、銀行存款、股指期貨等證監會允許的投資品種;信託產品一般投資於基礎產業,房地產,工商企業等。組合投資類信託還可能投資於低風險的金融產品;PE私募股權投資一般是對企業進行股權權益性投資。
投資期限
通常陽光私募有1-6個月的封閉期,7-12個月為准封閉期,可以贖回,但是需要交贖回費,滿一年可以免費贖回;信託產品投資期限一般為1-3年,常見的是1年期和2年期產品;PE私募股權投資的期限較長,一般為5-8年。
收益來源
陽光私募基金在二級市場上的投資收益;PE私募股權投資通過被投資企業估值提高獲取資本利得。所投資企業壯大、成熟後通過上市、出售等方式推出而實現資本增值;信託產品收益來源於融資企業的營業收入;私募股權投資通過被投資企業估值提高獲取資本利得,所投資企業壯大、成熟後通過上市、出售等方式退出而實現資本增值。
監管方
陽光私募和信託產品由銀監會監管;PE私募股權投資由發改委監管。
⑼ 購買股權投資信託產品算是委託人投資辦企業嗎
可以算作是!
信託產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可以作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成員!
一般情況下,信託產品的委託人,僅作為財務投資人,享受股權升值的絕大部分權益!信託公司作為管理人,享受小部分的權益!
⑽ 信託可以投資股權嗎
可以的,信託公司會依據一些好的股權項目來設計產品。